一个年轻鲜活的生命成了中国法律制度不完善的祭品。悲剧( ⊙ o ⊙ )啊!
一个年轻鲜活的生命成了中国法律制度不完善的祭品。悲剧( ⊙ o ⊙ )啊!
关中狼 发表于 2011-6-7 10:4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一个年轻鲜活的生命成了中国法律制度不完善的祭品。悲剧( ⊙ o ⊙ )啊!
关中狼 发表于 2011-6-7 10:4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西安冷娃. "...药的父母肯定悔青了肠子,后悔陪孩子去自首,否则肯定能多活几天,如果破不了案,就躲过去了。Bad example for 自首:...”
sinoca 发表于 2011-6-7 11:4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回复 关中狼
按照你的逻辑,加拿大法律制度更是把千千万万个张显的生命当成祭品。药的生命能算是年轻鲜活的吗?我看简直是腐败丑陋到了极点,死不足惜。说话要评良心,否则总有你的家人也被捅死的一天。
桃木钉 发表于 2011-6-7 13:1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终于消停了。
显示名称 发表于 2011-6-7 09:4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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