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论坛

标题: 这样的帖是否该删? 这样的人是否该禁? [打印本页]

作者: 华强    时间: 2011-6-5 19:51
标题: 这样的帖是否该删? 这样的人是否该禁?
本帖最后由 东方强 于 2011-6-5 20:53 编辑

这样的帖是否该删? 这样的人是否该禁?

http://bbs.51.ca/viewthread.php?tid=292793&rpid=1654694&page=1#pid1654694


紫黄在对网友不尊, 有调戏侮辱网友之嫌。

台湾“塑化剂”越闹越大,我们在投去关心目光同时,更要关心身边的网友。

因为据专家讲,5岁以下孩童,有必要到医院检查JJ,发现异常的话,需要及时对J下药,避免该器官变短。

但,无论人们怎么劝,“我在”网友总以民主大业工作繁忙为由,推脱无暇抽身去检查。这让我们心急如焚。

“我在”网友是非常重视大家投票的,为了我们的网友将来不短人家一截,我们有必要投上关键一票!
紫黄 发表于 2011-6-5 17:5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http://uc.51.ca/data/avatar/000/16/69/27_avatar_middle.jpg

作者: 紫黄    时间: 2011-6-5 20:09
回复 1# 东方强

小强,虽然我与我在政见不同,但我一直把他当小弟看待。

现在台湾闹“塑”,小弟他又来自台湾,别人我可以不关心,但他我怎么能不管?希望你不要在我们兄弟间横插一杠,更不要阻隔大伙对我在网友的关爱。

同是坛里友,相煎何太急?
作者: 华强    时间: 2011-6-5 20:22
回复  东方强

小强,虽然我与我在政见不同,但我一直把他当小弟看待。

现在台湾闹“塑”,小弟他又来自台湾,别人我可以不关心,但他我怎么能不管?希望你不要在我们兄弟间横插一杠,更不要阻隔大伙对我在网友的关爱。

同是坛里友,相煎何太急?
紫黄 发表于 2011-6-5 21:0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1. 此地为时事新闻论坛, 不是杂医论坛. 你不谈时事, 谈论他家的JJ.  用意何在?

2. 想必你不是医生? 即使你是医生, 从医生职业道德的角度来看, 他家不提出此问题, 你是不能谈论的, 更不能通过新闻媒体四处张扬.
作者: 紫黄    时间: 2011-6-5 20:26
1. 此地为时事新闻论坛, 不是杂医论坛. 你不谈时事, 谈论他家的JJ.  用意何在?

2. 想必你不是医生? 即使你是医生, 从医生职业道德的角度来看, 他家不提出此问题, 你是不能谈论的, 更不能通过新闻媒体四处张扬.
东方强 发表于 2011-6-5 21:2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台“塑”事关时事。不过,你说得有道理,四处张扬很容易演变成“私处张扬”。要不我删除掉,管他去不去医院?
作者: 甄无欺    时间: 2011-6-5 20:32
1. 此地为时事新闻论坛, 不是杂医论坛. 你不谈时事, 谈论他家的JJ.  用意何在?

2. 想必你不是医生? 即使你是医生, 从医生职业道德的角度来看, 他家不提出此问题, 你是不能谈论的, 更不能通过新闻媒体四处张扬.
东方强 发表于 2011-6-5 21:2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laugh:
楼主你投诉一定是无效的。据我所知曾经有人为那个“草泥马艾未未”投诉网友不恭。答复是:投诉必须由当事人本身提告,据查艾未未并非本网网友。。。。我笑倒了:laugh:
你必须动员我在网友去投诉,理由是:紫黄说我JJ短是诬告。:eyebrows:
作者: 华强    时间: 2011-6-5 20:39
台“塑”事关时事。不过,你说得有道理,四处张扬很容易演变成“私处张扬”。要不我删除掉,管他去不去医院?
紫黄 发表于 2011-6-5 21:2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1. 如果你不是医生,你无权涉及疾病的诊断和治疗。

2. 如果你是医生,就你这样把人家的“病私”通过新闻媒体四处张扬,人家到法院一告一个准。你就等着被罚,和吊销执照吧。

请自行斟酌。
作者: 打一地名    时间: 2011-6-5 20:41
台“塑”事关时事。不过,你说得有道理,四处张扬很容易演变成“私处张扬”。要不我删除掉,管他去不去医院?
紫黄 发表于 2011-6-5 21:2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P
作者: 从来没有救世主    时间: 2011-6-5 20:42
楼主你投诉一定是无效的。据我所知曾经有人为那个“草泥马艾未未”投诉网友不恭。答复是:投诉必须由当事人本身提告,据查艾未未并非本网网友。。。。我笑倒了
你必须动员我在网友去投诉,理由是:紫黄说我JJ短是诬告。
甄无欺 发表于 2011-6-5 21:3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里体现出来成立无忧元老院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了元老院以后此类事情可以公投表决了。
作者: 紫黄    时间: 2011-6-5 20:43
1. 如果你不是医生,你无权涉及疾病的诊断和治疗。

2. 如果你是医生,就你这样把人家的“病私”通过新闻媒体四处张扬,人家到法院一告一个准。你就等着被罚,和吊销执照吧。

请自行斟酌。
东方强 发表于 2011-6-5 21:3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只是劝他去医院检查一下,这也是专家在媒体上的建议,并没有实地了解他的JJ,更没有四处张扬他的JJ。你这样抓住他的JJ 不放,究竟是何居心?
作者: 紫黄    时间: 2011-6-5 20:46
你必须动员我在网友去投诉,理由是:紫黄说我JJ短是诬告。
甄无欺 发表于 2011-6-5 21:3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万一小牧来一句“量出证据”,这不是让小屁孩难堪吗?

如果小屁孩忍无可忍亮相了,万一小牧难堪了,那又该怎么收场?
作者: 华强    时间: 2011-6-5 20:48
我只是劝他去医院检查一下,这也是专家在媒体上的建议,并没有实地了解他的JJ,更没有四处张扬他的JJ。你这样抓住他的JJ 不放,究竟是何居心?
紫黄 发表于 2011-6-5 21:4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有人家的照片,还有以下文字:
5岁以下孩童,有必要到医院检查JJ,发现异常的话,需要及时对J下药,避免该器官变短。

http://uc.51.ca/data/avatar/000/16/69/27_avatar_middle.jpg


恰恰是,首先揪住他JJ不放的是你!究竟是何居心?

作者: 甄无欺    时间: 2011-6-5 20:50
本帖最后由 甄无欺 于 2011-6-5 21:52 编辑
这里体现出来成立无忧元老院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了元老院以后此类事情可以公投表决了。
从来就没救世主 发表于 2011-6-5 21:4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觉得人家执法的很好。有人投诉别人骂艾未未,还有人投诉骂美国总统,骂中国主席,骂张三李四的。版主都去关注都去删那是吃饱没事做了。如果你觉得他人侮辱了你,你可以自己去举报并阐明举报理由.反之,当事人自己都无动于衷你狗咬耗子去操的哪门心啊。
比如我自己,除了骂脏话的帖子别的我不会举报任何人。显然类似帖子不在我举报之列。
作者: 紫黄    时间: 2011-6-5 20:51
你有人家的照片,还有以下文字:

恰恰是,首先揪住他JJ不放的是你!究竟是何居心?
东方强 发表于 2011-6-5 21:4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去动员苦主站出来吧,我现在正和他热聊当中,你去了正好。
作者: 华强    时间: 2011-6-5 20:51
楼主你投诉一定是无效的。据我所知曾经有人为那个“草泥马艾未未”投诉网友不恭。答复是:投诉必须由当事人本身提告,据查艾未未并非本网网友。。。。我笑倒了
你必须动员我在网友去投诉,理由是:紫黄说我JJ短是诬告。
甄无欺 发表于 2011-6-5 21:3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在网友投不投诉,那是他的权力。

我等只是围观者。
作者: 华强    时间: 2011-6-5 20:52
你去动员苦主站出来吧,我现在正和他热聊当中,你去了正好。
紫黄 发表于 2011-6-5 21:5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在网友投不投诉,那是他的权力。

我等只是围观者。
作者: 紫黄    时间: 2011-6-5 20:53
我在网友投不投诉,那是他的权力。

我等只是围观者。
东方强 发表于 2011-6-5 21:5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觉得你居心叵测,偏向下流。
作者: 8号    时间: 2011-6-5 20:54
关心我在网友健康加一生幸福,关注ING!!!
作者: 甄无欺    时间: 2011-6-5 20:56
好了,就此打住吧,这个JJ贴给我在网友只能带来更严重的心理伤害。:aplaster:
作者: 华强    时间: 2011-6-5 20:56
我觉得你居心叵测,偏向下流。
紫黄 发表于 2011-6-5 21:5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恰恰相反,首先揪住他JJ不放的是你!首先居心叵测,偏向下流的也是你。
作者: 甄无欺    时间: 2011-6-5 20:59
恰恰相反,首先揪住他JJ不放的是你!首先居心叵测,偏向下流的也是你。
东方强 发表于 2011-6-5 21:5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能不能不再提他的JJ的事情。还揪住jj不放。你是不是故意在欺负人啊。
作者: 华强    时间: 2011-6-5 21:03
你能不能不再提他的JJ的事情。还揪住jj不放。你是不是故意在欺负人啊。
甄无欺 发表于 2011-6-5 21:5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怎么出尔反尔呢?!

好了,就此打住吧,这个JJ贴给我在网友只能带来更严重的心理伤害。
甄无欺 发表于 2011-6-5 21:56

作者: 8号    时间: 2011-6-5 21:20
恰恰相反,首先揪住他JJ不放的是你!首先居心叵测,偏向下流的也是你。
东方强 发表于 2011-6-5 21:5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7套揪住我在兄JJ不放不叫居心叵测,叫服务。
作者: 华强    时间: 2011-6-5 21:23
揪住我在兄JJ不放不叫居心叵测,叫服务。
8号 发表于 2011-6-5 22:2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另一说法。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1-6-5 22:28
我的诊断是紫黄有病态心理,看到照片他马上想到JJ,想到JJ就大作低级趣味的文章。
作者: 小牧    时间: 2011-6-6 14:34
这类的帖子,早就有先例,我的答复如下:

网友之间开开玩笑是很正常的事情。为了避免将开玩笑的帖子误当作骂帖删除,就定下了必须要本人举报的规定。如果对这一处理标准有意见,可以到时事版发帖讨论,我会尊重大家的意见。

我至今没有得到我在网友的举报,一旦看到会删除并处理帖主。

另:意见帖请发意见版,谢谢!
作者: 华强    时间: 2011-6-6 14:49
这类的帖子,早就有先例,我的答复如下:

网友之间开开玩笑是很正常的事情。为了避免将开玩笑的帖子误当作骂帖删除,就定下了必须要本人举报的规定。如果对这一处理标准有意见,可以到时事版发帖讨论,我会尊重大家的意见。

我至今没有得到我在网友的举报,一旦看到会删除并处理帖主。

另:意见帖请发意见版,谢谢!
小牧 发表于 2011-6-6 15:3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小牧的回复。
作者: 陆仁    时间: 2011-6-10 13:28
中国国法(惯例)如此:非刑案,应采取民不告(举),官不究。
作者: 我在    时间: 2011-6-10 13:32


小牧,这位网友犯了什么天条了,到现在还不能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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