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我在
抢到沙发了, 哈哈
俺觉得有从老在, 我们玩得放心, 所以头一回投了别人的票
无忧了 发表于 2011-6-4 00:1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回复 我在
抢到沙发了, 哈哈
俺觉得有从老在, 我们玩得放心, 所以头一回投了别人的票
无忧了 发表于 2011-6-4 00:1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追随老帮主了。
孙不懂慢吞吞 发表于 2011-6-4 11:1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老汉猜想, 小龙女和魁版二位高人, 继国民党后成立无忧党, 想必也是想给51了不起的民主实践烘托一下气氛,从这个意义上讲, 我党的初衷已经达到了。 所谓扶上马送一程, 以后国民党能走多远, 就要看他们的造化了。
不知老汉有没有一厢情愿的地方, 如果有, 老汉关上门给二位高人道谦哈。
无忧了 发表于 2011/6/4 11:4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也投了老帮主一票。
nihaoquebec 发表于 2011/6/4 11:2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南山生陶菊,小丘长茅草。
小丘伪南山,茅草扮菊高。
真雅陶靖节,伪瓷无忧了。
可笑假神仙,其实一草包。
miketwo 发表于 2011/6/4 09:0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没]我在 发表于 2011-6-4 22:2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需要至少30个ID投票才能实现“民选”的力量。
酒中仙 发表于 2011-6-5 09:5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左手投右手,很好嘛!
miketwo 发表于 2011-6-5 12:1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左手投右手,很好嘛!
miketwo 发表于 2011-6-5 12:1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需要至少30个ID投票才能实现“民选”的力量。
酒中仙 发表于 2011-6-5 09:5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请闭嘴, 谢谢
无忧了 发表于 2011-6-5 12:1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需要至少30个ID投票才能实现“民选”的力量。
酒中仙 发表于 2011-6-5 09:5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又在逗穷老头玩了?
紫黄 发表于 2011-6-5 12:2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请选择,你认为两位候选人中,谁最适合担任第一届时事新闻民选版主?
我在 发表于 2011-6-4 00:0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咋是“第一届”呢?状况搞错喽!
paycheck 发表于 2011-6-5 13:1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需要至少30个ID投票才能实现“民选”的力量。
酒中仙 发表于 2011-6-5 09:5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上窜下跳的这位是不是想争当版主呀?
你要拉票,不如再多暴露一点。
你若是真当上了,我一定帮你扒个精光。
和者盖寡A 发表于 2011-6-5 13:2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和老, 你是在说我吗?
对民选版主的态度: 老汉很忙, 紫黄有11套房了,这对我刺激很大, 我还差得远, 正忙着追呢。 对民选版主有没有兴趣, 那是N年以后的议题了。
对扒光的态度: 首先无忧了就是从老, 从老就是无忧了, 有从老在, 无忧了出不出现都无所谓了,你能扒的机会只怕不多; 其次, 无忧老汉无忧了, 承蒙上帝厚爱, 禀赋丰裕,从来就不惧露一露的场合, 你愿意看, 过来扒就是了, 老汉只当去了趟公共澡堂。
无忧了 发表于 2011-6-5 18:4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回复 无忧了
老无莫走!怎可学阿紫以一己而私为先,同志们还等你一起搞无忧元老院呢!还记得老范说的么?“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是进亦忧,退亦忧。然则何时而乐耶?其必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欤!”
从来就没救世主 发表于 2011-6-5 19:5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不管谁成立无忧元老院,俺都捐献100银币,口说无凭,立字为据。
请小从做见证人。
nihaoquebec 发表于 2011-6-5 20:0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先谢过了,俺跟100银币。
从来就没救世主 发表于 2011-6-5 20:0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老无莫走!怎可学阿紫以一己而私为先,同志们还等你一起搞无忧元老院呢!还记得老范说的么?“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是进亦忧,退亦忧。然则何时而乐耶?其必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欤!”
从来就没救世主 发表于 2011-6-5 19:5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不到“元老”级的也能进来?你够乱哄哄的,“元老院”不是“养老院”。
紫黄 发表于 2011-6-5 20:1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紫黄对元老院有什么构想?元老一律自动加入?还是网友投票选出代表来?
我在 发表于 2011-6-5 21:3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一、必须是“元老”;
二、必须是自愿;
三、必须能履职;
。。。。
紫黄 发表于 2011-6-5 21:3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元老院主要是塑造舆论,不参与管理。
紫黄 发表于 2011-6-5 21:4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元老院主要是塑造舆论,不参与管理。
紫黄 发表于 2011-6-5 21:4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为谁塑造舆论?
我在 发表于 2011-6-5 21:4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发帖本身就是制造舆论,元老院当然要参与管理,监督舆论监督版主。
从来就没救世主 发表于 2011-6-5 21:4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为民意,为大众。
紫黄 发表于 2011-6-5 21:4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在有言论自由的地方,民意自然就会形成舆论,还需要51论坛的元老院来塑造?
我在 发表于 2011-6-5 21:5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参与管理?船老大太多要翻船的。
这里牵涉到“元老”的权力问题了,也是甜头。无利,谁起早啊?
紫黄 发表于 2011-6-5 21:4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以为51版主们本身就是一个议会,类似参议院,由51的‘官方’指定。
51的元老院组成的议会是民选,类似众议院,属于‘民办’。
船老大太多要翻船,51本身就有一个版主禁言,另外一版主解除,你说听那一个?
从来就没救世主 发表于 2011-6-5 22:1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以为51版主们本身就是一个议会,类似参议院,由51的‘官方’指定。
51的元老院组成的议会是民选,类似众议院,属于‘民办’。
船老大太多要翻船,51本身就有一个版主禁言,另外一版主解除,你说听那一个?当然是表决了。
提案都是由众议院起草并通过,而后提交参议院审核。参议院只能表决通过或是不通过,但不能对提案进行修改。
洗洗睡吧,明天继续。。。
从来就没救世主 发表于 2011-6-5 22:1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献给未来版主!!!!!!!
车库门 老刘 发表于 2011-6-5 22:2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样配对如何?
东方强 发表于 2011-6-5 23:3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老刘吃嫩草, 要小心
无忧了 发表于 2011-6-5 23:3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是不是应当这样,由元老代表组成参议院,网友代表组成众议院。
提案都是由众议院起草并通过,而后提交参议院审核。
参议院只能表决通过或是不通过,但不能对提案进行修改。
版主分为两种,51官方任命的版主和民选产生的版主。
51官方直接任命的版主,只执行51官方指令,由51官方决定是否罢免。
民选产生的版主,只执行两会提案,由两会决定是否罢免。
nihaoquebec 发表于 2011-6-5 23:2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方案不错,参议院并且有司法院的功能,版主封ID必须送参议院审核通过才能执行,以避免版主滥权。
网友对删帖有疑问,则找众议员投诉, 众议院有权要求版主说明删帖的理由,此为质询权。众议院做成决议后,可以支持版主的决定,或是对版主进行弹劾,版主必须遵从众议院的决议。
如果网友或版主不服众议院裁决则可以向参议院提出上诉,参议院只能表决认同或是不认同众议院的决议。若是不认同,则发回众议院重新讨论。
我在 发表于 2011-6-5 23:5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第一条不赞同,参议院是版规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成了最高的权利机构,不是三权鼎立的民主。
这样不利于版主能动性的发挥,版主在执行版规时,应当具有绝对的权利,不受任何人干预。
避免版主滥权的办法就是完善版规,版主违反版规删贴或封ID,参众两院可将版主罢免。
干预前线指挥官,是蒋委员长的那一套,不要学,实践证明那可是要打败仗。
党委的权利高于行政的权利,是中共的那一套,也不要学,那将会形成一党专制。
另外,允许版主和网友钻版规的空子,这样才能完善版规,最后落实的是法制而不是人治。
后两条我完全赞成。
nihaoquebec 发表于 2011-6-6 00:2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民选的算是第一届吧,除非51论坛以前曾经出现过民主选举产生的版主,有吗?
我在 发表于 2011-6-5 13:4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都搞不清51论坛的历史,呵呵,还称元老吗?哈哈哈哈哈哈!
paycheck 发表于 2011-6-6 06:5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元老院主要是塑造舆论,不参与管理。
紫黄 发表于 2011-6-5 21:4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一个“塑”字用的好, 塑料的塑,有扭曲民意的主观意图,却又不得不面对残酷的现实。社会上总有这么一群人, 本身是社会的最底层, 却偏偏俱有统治阶级意识。
于元老如此, 黄元老也如此, 按C罗的日发贴量, 不久的将来他也能如此。 都疯了? 几年前为“草霉”而疯, 今天又为“元老”而疯。
赵平波是聪明的!
无忧了 发表于 2011-6-6 10:1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一个“塑”字用的好, 塑料的塑,有扭曲民意的主观意图,却又不得不面对残酷的现实。社会上总有这么一群人, 本身是社会的最底层, 却偏偏俱有统治阶级意识。
于元老如此, 黄元老也如此, 按C罗的日发贴量, 不久的将来他也能如此。 都疯了? 几年前为“草霉”而疯, 今天又为“元老”而疯。
赵平波是聪明的!
无忧了 发表于 2011-6-6 10:1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网络评论员(即网评员,或网民所指的五毛或五毛党)是中国大陆特有的一种指称,一般指受中国大陆的行政机关、高校、网站雇佣或指导,全职或兼职在各种网站、讨论版等处发表有利于政府的评论的人员。通常他们以普通网民的身份,发表拥护中国大陆政府(或各级行政机关)的内容,或采取其他网络传播策略,来试图达到影响、引导和制造网络舆论的目的。
第一条是很有必要的,警察捉到坏人也必须送法院审判,不可以直接枪毙,这才是法治。
像小牧那种糊涂县太爷的做法不可以再继续下去了。
我在 发表于 2011-6-6 00:5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第一条不赞同,参议院是版规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成了最高的权利机构,不是三权鼎立的民主。
这样不利于版主能动性的发挥,版主在执行版规时,应当具有绝对的权利,不受任何人干预。
避免版主滥权的办法就是完善版规,版主违反版规删贴或封ID,参众两院可将版主罢免。
干预前线指挥官,是蒋委员长的那一套,不要学,实践证明那可是要打败仗。
党委的权利高于行政的权利,是中共的那一套,也不要学,那将会形成一党专制。
另外,允许版主和网友钻版规的空子,这样才能完善版规,最后落实的是法制而不是人治。
后两条我完全赞成。
nihaoquebec 发表于 2011-6-6 00:2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版主利用手中的芝麻权利对不喜欢的或辩不过的网民删帖、禁言、封ID,和新华网,亲共网有何区别?
你终于得逞了,又封了我一次。别忘了,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中共和五毛的下场不会好的!
义不容辞2 发表于 2011-6-7 01:4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小牧不糊涂,他有他的难处。
可以在版规做出说明,哪种情况下版主直接处理,哪种情况下送议会审判。
有人正在那里破口大骂,不马上封了他等你审判,那可热闹了。
本拉登那种恐怖分子不直接击毙,那还了得。
我有点事,可能一星期不上51,也可能时间更长,有几个劝告:
第一,不要使51太为难,不要断了5毛市场。
第二,以上两点分寸把握好了,51实在不给配合,考虑自己架一个论坛。
在系统设计上,支持民选版主和议会制度,钱可以由我出。
nihaoquebec 发表于 2011-6-7 01:0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有人正在那里破口大骂,版主就应该删帖或封ID吗?删了一样可以再骂,封了一样可以再申请,有用吗?
如果有涉及公然侮辱或毁谤的言论,被害当事人可以依法提出告诉,版主如果删帖岂不是企图湮灭证据,变成共犯了?
管理网站最好的方式还是无为而治,如果版主拿着手上的权力胡作非为,产生的危害可是比骂人的网友大得多了。
我在 发表于 2011-6-7 13:0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犯罪必须坐牢吗?出狱后仍然可以再犯,刑法有用吗?
警察执法时可以湮灭证据,危害比犯罪分子可大多了。
无为而治,前提是你先带头做个顺民,51的规则是什么你就遵守什么。
支持你了半天,最后才抛出你的游戏名字,叫爱哭的孩子多吃奶。
感觉你对民选版主的态度就象你反共的态度一样:
制造一种无政府状态,便于一些人浑水摸鱼。
nihaoquebec 发表于 2011-6-7 13:4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人治就是有政府,法治就是无政府?
我在 发表于 2011-6-7 14:3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说反了吧,议会制定版规,版主执行版规,版规在版主之上,这叫法治。
处理具体事情时,不论版主专权还是议会讨论,只要人凌驾于版规之上都是人治。
群众制定版规这叫民主,群众执行版规这叫无政府。
中国文化大革命是怎么爆发的,就是全民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毛泽东一人说了算叫专制,七常委集体讨论说了算也是专制。
这个民主游戏的结果,很可能揭示了一些人的反共实质。
打着民主的旗号,用一种专制代替另一种专制。
何去何从,看大家的了吧。
nihaoquebec 发表于 2011-6-7 15:0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群众制定版规这叫民主,说得好。
群众执行版规这叫无政府,不太明白,可以举个例子吗?
我在 发表于 2011-6-7 16:0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是不是应当这样,由元老代表组成参议院,网友代表组成众议院。
提案都是由众议院起草并通过,而后提交参议院审核。
参议院只能表决通过或是不通过,但不能对提案进行修改。
版主分为两种,51官方任命的版主和民选产生的版主。
51官方直接任命的版主,只执行51官方指令,由51官方决定是否罢免。
民选产生的版主,只执行两会提案,由两会决定是否罢免。
nihaoquebec 发表于 2011-6-5 23:2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本元老反对“元老院”参与/干涉网站管理。
3、与人纠纷时(骂战),元老受罚适当从轻(记住,这虽然有悖人人平等,但实际上这世界没有真的平等,平等只出现在同是“新手”和同是“元老”才平等。美国参议院议员就享有许多豁免。这有利于大家都来当“元老”,对论坛肯定是有利的)。从案例上看,元老能以本尊与马甲对骂,肯定是有忍无可忍因素在的。
紫黄 发表于 2011-6-7 21:4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先讨论你的第三点,对于“元老”从轻处罚,即不平等。如果社会生活也是如此,今天的药加薪就不应该被处死了。以党票当免死牌,人为在网络上制造阶级矛盾,这所谓的“豁免”应该批评。任何一个个案,辩护律师都可以找出类似“忍无可忍”或“激情杀人”的理由来,如果51网按照这种逻辑生存法则发展,不久或许真的只有你这样的元老留着唱“独角戏”了。
从来就没救世主 发表于 2011-6-7 22:2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用刑事案子作比较,我还能说什么?日常生活并不全是刑法。
有人到大会堂、白宫开会,有人不能去,这公平吗?你看内参,我看八卦报,公平吗?
紫黄 发表于 2011-6-7 22:2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回复 我在
还真有过。 被置顶的的作者cafun就是民选出来的,那时6年前的事了。cafun那时一直是排行榜第一,发了很多好帖子,不知他现在人在何处了。
给个建议哈,你们选出版主,然后由被选的版主正式向管理员申请,这样既是民选,有不违反51版主产生的程序,一般说来管理员也不愿违背民意,这叫51式的民主集中制,皆大欢喜。
绿林好汉 发表于 2011-6-7 22:3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回复 我在
还真有过。 被置顶的的作者cafun就是民选出来的,那时6年前的事了。cafun那时一直是排行榜第一,发了很多好帖子,不知他现在人在何处了。
给个建议哈,你们选出版主,然后由被选的版主正式向管理员申请,这样既是民选,有不违反51版主产生的程序,一般说来管理员也不愿违背民意,这叫51式的民主集中制,皆大欢喜。
绿林好汉 发表于 2011-6-7 22:3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这是狡辩,制定规则首要是公平,今天能去开会定策的人,是因为以前个人的努力和机遇。但是现在由你来定策,你必须考虑后来者的机会均等。因为你能看内参,因而即使你生儿如阿斗,却还是要孔明扶上位,结局就不只是不公平了,很快就会“乐不思蜀”咯!
从来就没救世主 发表于 2011-6-7 22:3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回复 我在
报谦,好久没来,没注意到。规定很详细,不错。 各人感觉搞得太复杂,管理员会不高兴。能产生个新版主,剩下的按管理员的既定方针办就不错了。
绿林好汉 发表于 2011-6-7 22:4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打住!我不想费太多口舌,也想不参与了。
紫黄 发表于 2011-6-7 22:4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打住!我不想费太多口舌,也想不参与了。
紫黄 发表于 2011-6-7 22:4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何必退出?论坛需要的就是观点的碰撞,组元老院,我一定要拉你阿紫一起来的。最早有此想法的,还不是你我么?
从来就没救世主 发表于 2011-6-7 22:5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百度百科:刑不上大夫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意思为:刑法不加重于大夫,礼制不减轻于庶人。实际上,大夫是懂得刑法的,而庶人不一定懂得礼制。所以,这一句要表达的真实意思是“大夫不因懂得刑法而加重罪责,庶人不因不懂得礼制而减轻罪责。”对刑法和礼制知道与否,并不能影响罪刑的轻重,不因此而增一分或减一分。
我在 发表于 2011-6-7 22:5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算我多嘴了。我其实只是为了增加一些趣味性,增加论坛一些新的把玩选项。
我们来论坛,还图什么?
而我再三暗示的关键作用,你们丝毫没有兴趣。你们还是在“权术”范围内转悠。没劲。
紫黄 发表于 2011-6-7 23:0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不明白,什么关键作用?请明说吧。
我在 发表于 2011-6-7 23:0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说你有问题吧?就是强身健体的作用!
蓝妹妹 发表于 2011-6-7 23:4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最近在赶一个项目,休闲时间不多,没有时间及时参加讨论,还希望阿魁能回头倒到那个时间段继续,不便之处还请原谅。
我还是坚持由51各版主组成参议院,当然版主首先必须是独立申请并通过51官方的认可,因此参议员的角色和思考方式你目前角色一样,以官方为主、以治理为先。当有两、三个候选人同时申请时进行一下公投也是倾听民意的表现,但是赵家兄弟有完全的独立选择权。
众议院完全由民意产生,但是候选人必须符合“论坛元老”标准。第一,作为论坛元老级的网友,先前已经在论坛存活一段时间,也贡献了不少帖子评论;其次,拔高候选人标准,可以把那些以骂街为主要生存形式的ID过滤掉,有助于提高论坛素质。由这样的元老级众议院监督和提案,执行上让人放心,操作上让人省心,投票出来的结果也能叫人平心。
操作上,可以由民选元老申请版主,但其众议员身份失效,转变为参议员,该席位由其他元老中民选。
众议员(元老)提案,获众议院通过,报参议院审批。否决,则打回众议院修改;批准,则成为版规由版主严格执行。
版主每年(时间可商榷6月或2年?)由大版主发起到众议院(元老)投信任票,不足60%支持需重新选举,达60%支持连任一年。另外,当任版主退出时,立刻发起大选。
大家议议?
从来就没救世主 发表于 2011-6-7 19:1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算我多嘴了。我其实只是为了增加一些趣味性,增加论坛一些新的把玩选项。
我们来论坛,还图什么?
而我再三暗示的关键作用,你们丝毫没有兴趣。你们还是在“权术”范围内转悠。没劲。
紫黄 发表于 2011-6-7 23:0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回复 我在
还真有过。 被置顶的的作者cafun就是民选出来的,那时6年前的事了。cafun那时一直是排行榜第一,发了很多好帖子,不知他现在人在何处了。
给个建议哈,你们选出版主,然后由被选的版主正式向管理员申请,这样既是民选,有不违反51版主产生的程序,一般说来管理员也不愿违背民意,这叫51式的民主集中制,皆大欢喜。
绿林好汉 发表于 2011-6-7 22:3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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