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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学过的辨证法是这样诠释同一件事的:
事件:某人在纽约留学期间参加了不少示威。
如果某人是我党要树的好典型:某人在纽约求学期间,亲眼目睹了美帝国主义的黑暗,并和广大美国工人阶级一起多次参加反美抗暴示威活动。其后毅然决然回到祖国,加入建设祖国的广大阵容。
如果我党决定严办某人:某人在纽约求学期间,不务正业,多次参与暴力示威,并且被多次拘捕。后在美国混不下去了,溜回祖国。但仍然不思悔改,继续组织参与暴力活动,终于走到了人民的对立面。
loneshepherd 发表于 2011-4-14 18:0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是非曲直, 全凭一张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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