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善解人衣网友这个帖子来开个题 善解人衣 俺这个不懂金融投资的,不自量力来给“巴菲特”上上课: 1。 投资绝对是有风险的,作为一个经纪人,要洗脱“一夜之间客户投资化为乌有”的诈骗指控,出示一下那些导致亏损的交易记录足矣。没必要在这里跟俺们这些不懂金融的俗人费口水! 2。 1%的回报是您无法延续的“承诺”--恕俺孤陋寡闻,巴菲特也好像没有类似的承诺。一些客户拿到了,这极有可能,但这1%的回报不一定来自赢利的交易,至少没有记录支持这种说法。您“巴菲特”如果高兴,即便交易亏损,从后来者的投资里拿出来,给某些先到的(真正的聪明人,或者跟您打合手者)2%的“回报”,能说明您投资高超?否则,怎么会有庞氏骗局的指控? 3。 您自己说,如果是骗子早就携款跑了。 您没跑,就一定不是骗子? 如果您是个比较笨的骗子,钱都给了那些先到的合手或者聪明人,(不幸的是,合手后来抛弃了您--如果可以怎么假设),您没钱又能往哪儿跑?如何携款潜逃? 再如果,您这个聪明的骗子,正当构建一个更大的骗局时,没料到人算不如天算,东窗事发了。。。能跑吗? 既没捞到钱,又背一世骂名,亡命天涯,的确不值。 还不如侥幸打打官司,或者20年铁窗以后,又一个“巴菲特”或者“索罗斯”横空出世! 4。 只有一种情况,俺能佩服您的胆气与定力(当然俺是不齿这种道德上的无耻滴):您已经成功转移这部分客户的血汗(无论是您自己抑或与合手共谋),能不跑,是需要极大的勇气和牺牲精神的!要知道,20年铁窗时间,很多故事都可能发生滴,比方前面有坛友说什么**********************等等。。。 |
对老唐案关注,主要是这个家伙太不自量了,一个专门诈骗华人的诈骗嫌疑犯,竟然公然称什么华人领袖,还有什么乱七八糟的头衔,自己乱吹就好啦,还在全加拿大去出丑,竞选什么市长,公然称要废除证监会,还说如果当选市长,所有市府雇员要换成华人这样种族歧视的口号。整个就一个小丑,为了自己的官司,挑起种族话题,不惜让整个华人社会蒙羞。
1:无照经营证券代理, 如果有执照,拿出来给大家看。
2:伪造投资记录
举个例子,我看到新闻报道,你在没出事前在年终宴会上说2007还是2008年的年回报率是90%(相信你给投资客户报表也有这个记录),后来出事后,你说2007巨额亏损1~2千万,以后一直到2008年几乎没操作,你怎么解释你前后矛盾的话,90%年利润那里来的?
3:夸大投资回报, 这个就不用说了,网络上到处是你每周的1%回报的庄家操作。
回答你
第一层面:我是不是华人领袖群众都看到了,而且我捐的钱最多,这不单单是我有钱,关键是在爱国运动上我爱花钱。
第二层面:
执照只是一张纸,他不能代表能力;
我编造的投资记录是偿还客户利润的依据,是我敢于冲击更高的目标、敢于迎接更大的挑战的证明,世界上很少有敢这样承诺的金融家,我就敢;
公司亏损是加拿大金融机构与加拿大警方搞种族歧视的结果,所以我们大家要联合起来与他们做斗争,我甘愿做掌舵人,大家只要跟在我后面就可以了。
老唐的问题,实质根本不是一个政治问题,.........
酒中仙 发表于 2010-11-10 14:0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回答你
第一层面:我是不是华人领袖群众都看到了,而且我捐的钱最多,这不单单是我有钱,关键是在爱国运动上我爱花钱。
第二层面:执照只是一张纸,他不能代表能力;我编造的投资记录是偿还客户利润的依据,是我敢于冲击更高的目标、敢于迎接更大的挑战的证明,世界上很少有敢这样承诺的金融家,我就敢;公司亏损是加拿大金融机构与加拿大警方搞种族歧视的结果,所以我们大家要联合起来与他们做斗争,我甘愿做掌舵人,大家只要跟在我后面就可以了。
唐纬臻 发表于 2010-11-10 15:4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醒醒吧,唐泡!
1。 捐的多就能自称领袖? 您是湖南人,在您们这些个泡泡们的圈子里好像是有个“领袖”叫张万琦,骗了好几个亿,捐的数额也是您唐泡的上百倍以上。。。怎么样?判了无期!
2。 执照的确只是一张纸,不代表能力,可没有这张纸,依法律就不能干相关的事。不服?就算您有赛车手的能力,兜里不揣上驾照这张纸,你成天在多伦多开车试试?
3。 您可以保持沉默,但您所说的很可能成为不利于您的呈堂证供:“我编造的投资记录是偿还客户利润的依据,是我敢于冲击更高的目标、敢于迎接更大的挑战的证明”, 是啊,世界上哪有真正的金融家敢这样“编造”, 敢这样“承诺”!
4。 您不懂政治、不懂法律, 就不要提什么“歧视”、“斗争”了, 多伦多、安省、加拿大那么多华人,您能联合起来的就那么一小撮!还是让这一小撮跟在您后面,屁颠屁颠的,撞南墙去吧!
善解人衣 发表于 2010-11-10 20:3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被愚弄了。这是“唐纬臻”,不是“唐炜臻”。
紫黄 发表于 2010-11-10 20:5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
再说,你又不是唐案资金受损人,有什么资格如此咄咄逼人?
紫黄 发表于 2010-11-10 19:3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看来你是老唐的受益人,所以你有“资格”趁着热闹抱出一个“商人诈骗不是罪”的理论来给老唐打掩护啰!你就在老唐这个掌舵人的屁股后面跟桌走就行了。我看你真是受蒙蔽了哈。
至于我,我虽然没有丢钱,但是这个老唐动不动声称自己是华社领袖但,华人把菲特,这些令人作呕的表演让我实在看不过去,想帮他清醒清醒。老唐还没急,你急哪门子呀?
酒中仙 发表于 2010-11-11 00:5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谴责的是唐的沽名钓誉和品行不端,这在每一个正直的人都有资格。
我并不在意他的生意对错,生意场上输赢都是正常的。对利益关系人来说是大喜大悲,对我来说,不关我屁事。诈骗与否让法官去判定,轮不到你我局外人怒目以对。
紫黄 发表于 2010-11-11 08:4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上这些胡乱调侃的,大概都是未成年人吧?缺乏阅历,不要胡乱表达立场。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1 18:0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上这些胡乱调侃的,大概都是未成年人吧?缺乏阅历,不要胡乱表达立场。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1 18:0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一旦证监会准许我再操盘,我就能立即将投资者们的投资全部退还。请相信我的能力。没有人能够集这么大数额的资金,这一点来说我是非常成功的。”
我把我能看到的说理切中要害的帖子转贴到这里,避免被老唐党羽的东拉西扯铺天盖地的帖子所淹没,集中在这里的帖子,任何一个如果老唐不能正面答复就够定一条罪的。
nohoax的新帖
唐伪造虚假利润,制造每天盈利的假象(从2007年到案发,注意我说的每天盈利,没有亏损,每天都发表在客户的个人账户里),太恶劣了。知道这世间有骗子,不知道有竟敢如此胆大妄为的骗子。这也是受骗者众多的重要原因,觉得骗子骗人总不会胆大到每天拍拍脑袋就说挣了多少钱的。
2007年唐亏了1,2千万,但客户的报表仍然每天盈利。2008年唐未作鸡皮交易,但客户看到的报表仍然每天盈利。太TMD缺德了。唐的问题不是投资亏损而是赤裸裸的欺诈。亏得愈多,他越狗急跳墙,把自己包装成巴菲特,华人领袖。为的是什麽?搞更多的钱,骗更多的人来填窟窿。THAT'S IT.
当然苦主也要反省,这世界上没有容易挣的钱。TOO GOOG TO BE TRUE。前有卖道夫,后有唐道夫。唐道夫是极品,世间无第二。卖道夫的脸皮比唐傻逼来,差远罗。
酒中仙 发表于 2010-11-11 13:3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唐炜臻及其妻子和女儿被投资者告上法庭
Weizhen Tang, his wife and daughter sued by investor
南 茜(Nancy Jin)(2009-04-24 下午04:08),
一些投资者告诉《大中报》,投资给唐炜臻和他的公司就好象坐过山车。当被指控的唐炜臻投资骗局一步步被曝光,投资者从收到高额投资报表到面对他们的全部投资可能损失怠尽,他们经历了从兴奋到焦虑不安、到绝望、甚至愤怒不已的巨大情绪转变。
Investing with Tang and his companies is just like taking a roller coaster ride, some investors told Chinese News. From reviewing encouraging investment statements to facing the potential loss of entire investment, they experienced drastic emotional shifts, from thrill to anxiety to despair and anger, as Tang’s alleged investment scam unfolded.
王金支(Wang, Jinzhi)就是唐的投资者之一。他的Aping Co. Ltd.在中国苏州的纺织品公司的中有投资。在安省证监会发出临时命令,要求唐炜臻和他的公司暂停交易之前,Aping Co. Ltd.于3月6日向安省高级法院的提交民事诉讼,指控该公司向唐炜臻及其公司投资的50万元资金全部损失一空。
Mr. Jinzhi Wang is one of those investors. In a claim filed to the Superior Court of Ontario on Mar. 6 -- prior to the OSC issuing the temporary cease trade order against Tang and his companies, Aping Co. Ltd. (Aping), a company Wang owns and invested in a textile company in Suzhou China, claimed that the $500,000 investment to Tang and his companies made by Aping has all been lost.
除了指控唐炜臻和他的公司,该诉讼同时也将唐炜臻的妻子萧红,唐炜臻的女儿唐文漪(Wenyi Tang,音译)以及唐炜臻和妻子的生意合伙人余杰华(Jiehua Yu,音译)列为被告,因为他们分别是唐炜臻公司的主管、经理和高级职员。
Apart from Tang and his companies, the claim also named Hong Xiao - Tang’s wife, Wenyi Tang - Tang’s daughter, and Jiehua Yu - a business associate of Tang and Xiao as defendants to the claim as they are the principals, directors and officers of Tang’s companies.
原告指控,王是被唐炜臻广泛宣传的每周1%回报的承诺所吸引,在2008年10月与唐炜臻及其妻子会面时,表示自己对唐炜臻的计划感兴趣。唐炜臻夫妇在会面时向王保证所有投资的回报率为每周1%,也就相当于每年52%。
The promises and representations of 1% per week claimed by Tang through the extensive advertising campaign caught the attention of Wang, who contacted Tang and Xiao through a meeting in Oct. 2008, where he expressed his interest in Tang’s investment scheme. They assured him at the meeting that the return on any investment would be at the rate of 1% per week, equivalent to 52% per year, according to the claim.
在唐炜臻的口头和书面承诺下,王与唐炜臻签署了投资协议,投资50万元购买了数份有限合伙人基金单位。
Resulting from the representation, both oral and in writing, Wang entered into an agreement with Tang to purchase several units of the Limited Partners fund, in a total amount of $500.000.
王和唐炜臻的其他投资者一样,是通过上网查看他的投资帐户的投资结果。起初,他们对投资回报很是满意。唐炜臻公布投资报告显示,仅仅在短短两个月内,王的投资利润已经高达45,073.89元。
Wang, who was given online access to his investment account, was initially impressed with the performance of the investments, along with other investors of Tang. The statements posted by Tang indicated that Wang’s investment showed an encouraging increment of $45,073.89 over a period of two months.
但是,当王书面通知唐,要求撤回其50万元投资时,唐炜臻却未做回应。同时,在线财务报告却仍然持续显示王的投资回报在不断增加。财务报表显示,2009年2月25日当日王的投资的本金加回报已经高达576,347元。
Wang, through a written notice, started to request the redemption of $500,000 from his investment account, but received no response from Tang, while the online statements continued to show encouraging results. The account statements showed that the total investment value peaked at $576,347 on Feb. 25, 2009.
当王得知其他投资者也和他有类似遭遇,即再三要求撤回投资,但唐炜臻总是以种种借口延迟退款后,他们开始觉得事有可疑。
Wang learned that other investors experienced similar encounters after repeated requests for redemption that were followed by Tang making various excuses to delay the refund. They became suspicious.
在2009年2月27日的一个会议上,唐炜臻和妻子向包括2名来自美国和120名来自多伦多的投资者表示,他的最初投资额高达5900万元投资帐户上目前只剩下1400元。他们同时承认曾伪造财务报表误导投资者。
At a meeting on Feb. 27, 2009, Tang and Xiao told investors - two from the US and 120 in Toronto - that only $1400 was left in the account that was originally with an investment value of $59 million. They admitted to having forged account statements to mislead investors.
诉讼称,唐炜臻夫妇告诉投资者,由于操盘失误,看上去投资者的所有投资都已经损失一空。唐炜臻甚至书面承认他的投资行为可能够得上刑事诈骗。
The couple told investors that, due to poor speculation in the stock markets, the investors virtually lost all their investments. Tang even admitted in writing that his conduct amounted to fraud contrary to criminal laws, according to the claim.
投资者们的自行审计发现,有超过1000万元的投资资金去向不明。
The investors’ audit found that over $10 million of the investments was unaccounted for.
该诉讼指控,被告们应该共同为公司的投资欺诈行为负责。由于他们的不正当和非法行为,导致王损失了全部500,000元投资。
Resulting from the wrongful and illegal conduct of the defendants - who are equally personally responsible for the company’s fraudulent misrepresentations - Wang lost all of the $500,000 he invested, the claim alleged.
王要求被告们赔偿他50万元的实际损失,30万元的惩罚性赔偿,以及利息。
Wang claimed $500,000 in liquidated damages and $300,000 in punitive damages, with pre-judgment and post-judgment interests.
王的代表律师Courtney Betty,已经在2009年4月1日向法庭递交了缺席通知的申请,要求法庭在被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递交应诉状的情况下,通知被告未能按期向法庭递交应诉文件。
Courtney Betty, the lawyer representing Wang in the claim, filed a requisition for noting in default on April 1, 2009, requesting the court to note Tang and his companies in default in the action as the defendants have not delivered a Statement of Defence within the prescribed time.
Betty在接受《大中报》采访时表示,“我们将采取一些列措施申请法庭强制命令,最终从唐及其公司手中追回损失。”
“We will obtain court judgment and take steps towards enforcing, which may lead to the collection of assets from Tang and his companies,” Betty told Chinese News.
Betty表示:“我们认为法庭会很快批准我们要求缺席判决的申请。当然我们要找到钱在何处…… 而这一整套步骤与证监会的行动无关。”
“We expect that the court will grant the requisition for default judgment shortly, but we have to find the money first and then to pursue where the money is…The whole process is independent of the OSC orders,” Betty added.
唐在接受《大中报》采访时表示,他认为对该法律诉讼没有应诉的必要,因为大部分钱已经支付给前投资者们了。“剩下的150万中包括我从个人房产中抵押出来的20万,以及在证监会停止我操盘之前交易所获的一些利润,均被安省证监会及美证监会所冻结。”
Tang told Chinese News in an interview that responding to the lawsuit is unnecessary since most of the money has been paid out to previous investors. “The remaining $1.5 million, which includes $200,000 from refinancing my home as well as some trading profits generated prior to the OSC order -- has been frozen by the OSC and the SEC,” said Tang.
“王的确投资了50万。但他根本不可能拿到30万的惩罚赔偿。王指控说网上的报告都是伪造的,可是如果我能付得起,报表上的数字不就是真的了吗?关键要看你怎么解释。所不幸的是,投资失败了,但生意失败是常事。”
“Wang did invest $500, 000. However, in my view, he does not ‘deserve’ the $300,000 punitive damages. While he alleged that the online statements were forged, they could have been accurate had I been able to afford. As such, it all depends on the subjective interpretation of the statements. … Unfortunately the business failed and that happens all the time,” said Tang.
“一旦证监会准许我再操盘,我就能立即将投资者们的投资全部退还。请相信我的能力。没有人能够集这么大数额的资金,这一点来说我是非常成功的。”
“But I will be able to refund all my investors as soon as I am allowed to trade by the OSC again. Trust me that I am a very capable man. I am very successful in terms of raising such a significant amount of money, which no one else can,” said Tang.
“我从来没私吞投资者的钱。除了这些年我的生活支出花费100万元,大部分钱都丢在投资亏损上了。这也是为什么我还是一个自由人,未遭逮捕。”
“I’ve never embezzled investor’s money, and most of the money loss resulted from the trading losses, except for the $1 million spent as my living costs over these years, which is why I am still a free man without having been arrested.
唐表示:“我对所有指控的行为负全部责任。我太太和其他人,特别是我女儿,与此无关。”
“I take full responsibility for any alleged wrongdoing … My wife and others, particularly my daughter, have nothing to do with it, “said Tang.
吆喝 发表于 2010-11-11 19:1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riusa,我知道你是原告,但你不是我说的那几个小人。不要搅混水了,如果要正义,可以到法庭去要。我要找出那个在原告中间惹事的小人。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1 21:5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33楼的吆喝和黑吃黑是一伙的,互相配合。我刚提到黑吃黑就是那个关键的人,吆喝马上就跟帖分散大家注意力。所以请大家关注黑吃黑和吆喝两个人的帖。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1 21:4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吆喝,你可真是能吆喝的。黑吃黑呢?你们不是合作愉快吗?挑起别人的矛盾试图渔利,现在是不是被逼得赤膊上阵了?
拜托了,不要叫我什么汉口了,不然明天还出来一个武昌和汉阳呢?武汉三镇,你知道么?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1 22:1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吆喝,你可真是能吆喝的。黑吃黑呢?你们不是合作愉快吗?挑起别人的矛盾试图渔利,现在是不是被逼得赤膊上阵了?
拜托了,不要叫我什么汉口了,不然明天还出来一个武昌和汉阳呢?武汉三镇,你知道么?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1 22:1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证券会和警察局都在竭尽全力打击,破坏,陷害,利用的是这里的汉奸,我警察都不怕,我怕这里的汉奸?案情不是在这里讨论的,狗抓耗子乱管闲事,有的是大舞台。
唐炜臻 发表于 2010-11-12 08:5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非常非常简单的问题被你们给弄复杂了
投资损失很正常,而我不忍心让华人同胞们吃亏,所以在亏损的情况下还是承诺给大家利润,实事求是的讲这个利润是没有的,不管有没有我都要给客户们利润,哪怕我编造一个利润出来也要给!这就是我的情操与风格。
我能够有这样的情操和风格本应该受到社会的赞扬,但是加拿大一些种族歧视官僚很恼火,他们不希望我们华人社区出现这样的领袖人物和甘地式的圣人,所以他们要找理由抓我,要迫害我。
整个事件就这么简单,小学生也该明白了吧。
唐纬臻 发表于 2010-11-11 20:3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第45楼的,请用大脑分析。
第一,这不是唐炜臻先生。
第二,我觉得这个这个唐维臻比大家了解真正的唐炜臻。说话的口气,还有唐炜臻先生的思维方式,把握得超过这里所有的人。唐先生从来就不怕别人对他的胡说,但是面对别人的肆意辱骂,是人都会有情绪。如我之前所说,唐先生不善言辞,加上勇气和情绪使然,他的回答一定会让更多的人抓他小辫子。
对人类语言和行为关系的观察,我们常发现,行为是不会隐藏个人最真实的想法的,而语言常常被情绪所左右。一般情况下,真实的想法往往不是语言所表达的,但是语言的背后往往是真实的反映。我说这句话,是希望大家观察唐案中原告和被告的行为,而不是他们的言语。言语占上风的,未见得就是真理方;同样语无遮拦,未见得就是有失道义。所以,如果你们想了解唐先生的真实想法,多观察他的身体语言。这也是我观察唐先生一贯的行为,而不太注意流言蜚语的主要原因。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2 10:3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上的朋友,我分析过唐先生过去的行为,这就是为什么我觉得他无辜的原因。你可以看我以前的帖子。
我并没有说唐先生是完全无辜的,因为夸大投资回报会是他的一项罪名。但我坚信他不是骗子。
对于你觉得唐维臻先生的话如何,我无法评价,因为我不了解唐案的细节,更不愿意因语言而确定别人是正义或者是邪恶的。如果是这样,天下木讷的人都要被送进监狱,而巧言善辩的人最终都是无辜的。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2 11:0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上的朋友,我分析过唐先生过去的行为,这就是为什么我觉得他无辜的原因。你可以看我以前的帖子。
我并没有说唐先生是完全无辜的,因为夸大投资回报会是他的一项罪名。但我坚信他不是骗子。
对于你觉得唐维臻先生的话如何,我无法评价,因为我不了解唐案的细节,更不愿意因语言而确定别人是正义或者是邪恶的。如果是这样,天下木讷的人都要被送进监狱,而巧言善辩的人最终都是无辜的。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2 11:0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是一个法律概念,而不是一般人理解的Common Sense。
我曾见到过多位能力出众的交易员,他们在很多时候,都能做到周回报率超过2%。当然,稳定获得超过1%的回报,是他们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是可以实现的。但是,要注意的是,法律是禁止基金销售人员这么说的。
我曾经打过一个比方。遇到停牌车要停,看到安全再行驶,这是法律。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大多数人都有这样一个经验。在深夜,经过有停牌的路口,看看左右没人,在停牌的地方没有停而是减慢速度,过去了。一般情况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有一天深夜,有一个人在有停牌的地方没有停,只是放慢速度,这时出了两件事。第一,路上一只狗被撞死了,更糟糕的是第二,这个过程被狗主人人摄像并被告。这个司机面对这种情况,就只能认罪。
唐先生一案里,从法律上讲,目前唯一可能确定的,或者说可能有证据的,就是夸大投资回报。原因在于他写的华人巴菲特之路里提到了1%的周回报,这就是证据。如果他写这本书是在成立基金公司之前,而他又确实没有用这本书招揽客户,那他就是彻彻底底的无罪。不过以我对唐先生敢作敢为的行为模式的分析,他不把书给他的客户不太可能。不见得用这本书来招揽客户,但是他一定会告诉客户,“看看我的书,相信我的能力。”所以,这极有可能就是唐先生触犯法律的地方。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2 11:3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第五十四楼的哥们,和我的区别就在于,他相信新闻媒体。我不相信新闻媒体,我更相信我的头脑。这就是我们观点不同的根本原因。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2 11:5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第52楼的,我看到网上很多人谈“编造利润”一说。
我之所以说我不太关注此案细节,是因为网上的言论,报纸的言论,都是不可信的。我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对案件中的细节无从了解。所以我对此案的判断多是从唐先生的行为、原告的言行和我过去的人生经验来下结论的。也许会有偏差,但我相信偏差不会太大。
你可能说,既然你不听唐先生的言语,为什么要关注原告的言语呢?我曾分析过,很有可能原告中有1、2个挑起是非的人,而大多数原告都是糊涂的。通过他们的言语可以判断他们的个人成长水平、沟通水平,事实上我的推断,到现在为止,是得到证实的。那就是大多数原告情绪用事,不能理智地分析,个人成长水平和沟通水平较低。
对于“编造利润”,我不知道是哪里的来源?有没有证据?如果这个利润是预测的,没有实现,是不是就是编造利润?这个问题其实没有可讨论的。因为只有当事人知道事情的真相。再一次讲述我的观点,报纸上的、网上的所谓证据,真真假假,假假真真,是无法当真的。甚至从原告和被告口中说出来的,有时也是不可以当真的。除非他们公开承认为这句话负法律责任。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2 11:5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感觉57楼的人辩论风格和某人很像,不知是不是换了ID上来搅混水的?
如果要想知道他的风格,看看字体颜色的改变,看看他说话的逻辑,看看他胡搅蛮缠的语气。我感觉是某人,看大家有没有发现?
对58楼的,在加拿大起诉是很简单的。如果你想把事情闹大,就到警察局,因为是这是处理刑事案件的地方。提供证据,无需证实的证据,走走法律程序,就可以立案。立案即意味着起诉,更何况这案件金额巨大。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2 12:1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第59楼,这不是唐炜臻先生本人的话,没什么可分析的。他只是模仿了唐先生的口气,和语言习惯而已。要我说什么?
我说了我的分析方式,还要胡搅,我无话可说。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2 12:1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67楼的善解人衣,我出去吃了顿饭才回了,所以回帖晚了。
我在网上回帖的目的,不是要吵赢。也不是无理取闹,是为唐先生打抱不平而已。我相信长期跟踪我帖子的人,都看得出来。大家骂不骂我无所谓。因为我一直相信,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68楼的,昨天威胁我的人身安全,今天又跳出来了。看来你的同伙不行了,要亲自出马了,是吗?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2 13:1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善解人衣确实不和黑吃黑是一伙的,我收回我的话。
对于73楼的说法,我要向你请教。你谈到,你“非常不屑你的唐先生那种狂妄和无耻,很反感你的唐先生自封为“中国巴菲特”和“华人领袖””,是不是这就是你认为唐先生是有罪的前提?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2 13:4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回答torontohankou:有罪无罪,自有法庭;有道无道,自在人心!
如果你的唐先生就事论事,少提“政治迫害”、“种族歧视”,少恬不知耻的自封“华人领袖”,俺宁愿继续潜水,看你们在此“逻辑分析”,那多快哉!
善解人衣 发表于 2010-11-12 13:5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唐先生因为在413扮演了重要角色,甚至加拿大情报部门为此登门拜访。所以我断言,此案一定会有政治混合在一起。这件事的真相和你的认识与行为没有任何关系。你潜不潜水,是你的权力,如果你愿意,你就算要高台跳水,也没有谁拦得住。
对你说的,有罪无罪,自有法庭。我持保留意见。法庭的判决不是道德的判决,也不是犯罪事实的终极答案,它只是法官对此案的认识决定的结果。如果你是法官,估计你会判唐先生有罪,如果我是法官,可能会判轻罚唐先生比如10000元封顶,但不会定为欺诈罪。
对你说的,有道无道,自在人心。我同意,但要稍微修改,应该是有道无道,自在智慧人心。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2 14:0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唐先生因为在413扮演了重要角色,甚至加拿大情报部门为此登门拜访。所以我断言,此案一定会有政治混合在一起。这件事的真相和你的认识与行为没有任何关系。你潜不潜水,是你的权力,如果你愿意,你就算要高台跳水,也没有谁拦得住。
对你说的,有罪无罪,自有法庭。我持保留意见。法庭的判决不是道德的判决,也不是犯罪事实的终极答案,它只是法官对此案的认识决定的结果。如果你是法官,估计你会判唐先生有罪,如果我是法官,可能会判轻罚唐先生比如10000元封顶,但不会定为欺诈罪。
对你说的,有道无道,自在人心。我同意,但要稍微修改,应该是有道无道,自在智慧人心。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2 14:0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Tom Dragon 就是 torontohankou 的马甲,注册没几天,跟帖20个,全是围绕torontohankou转
自己和自己演双簧,可笑。
黑吃黑 发表于 2010-11-12 15:2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非常非常简单的问题被你们给弄复杂了
投资损失很正常,而我不忍心让华人同胞们吃亏,所以在亏损的情况下还是承诺给大家利润,实事求是的讲这个利润是没有的,不管有没有我都要给客户们利润,哪怕我编造一个利润出来也要给!这就是我的情操与风格。
我能够有这样的情操和风格本应该受到社会的赞扬,但是加拿大一些种族歧视官僚很恼火,他们不希望我们华人社区出现这样的领袖人物和甘地式的圣人,所以他们要找理由抓我,要迫害我。
整个事件就这么简单,小学生也该明白了吧。
唐纬臻 发表于 2010-11-11 20:3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证券会和警察局都在竭尽全力打击,破坏,陷害,利用的是这里的汉奸,我警察都不怕,我怕这里的汉奸?案情不是在这里讨论的,狗抓耗子乱管闲事,有的是大舞台。
唐炜臻 发表于 2010-11-12 08:5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汉口好卖力气!本星期发帖160篇,每天发23篇,除了东拉西扯为老唐吹嘘以外对实质性问题一个也答不上来。真是可怜得很啊!
酒中仙 发表于 2010-11-12 01:2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打一行字,就有两个别字,你的水平倒和老唐有一拼。
Tom Dragon 发表于 2010-11-12 16:2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他没有施压的力量,审判他的时候法庭外会有很多人谴责他,还有大标语。
黑吃黑 发表于 2010-11-12 20:0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欢迎光临 无忧论坛 (https://bbs.51.ca/)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