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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们关心的是老唐这样使华社蒙羞的家伙能不能受到应得惩罚 [打印本页]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0-11-10 09:32
标题: 我们关心的是老唐这样使华社蒙羞的家伙能不能受到应得惩罚
本帖最后由 酒中仙 于 2010-12-7 14:55 编辑

我借善解人衣网友这个帖子来开个题

善解人衣

俺这个不懂金融投资的,不自量力来给“巴菲特”上上课:
1。 投资绝对是有风险的,作为一个经纪人,要洗脱“一夜之间客户投资化为乌有”的诈骗指控,出示一下那些导致亏损的交易记录足矣。没必要在这里跟俺们这些不懂金融的俗人费口水!
2。 1%的回报是您无法延续的“承诺”--恕俺孤陋寡闻,巴菲特也好像没有类似的承诺。一些客户拿到了,这极有可能,但这1%的回报不一定来自赢利的交易,至少没有记录支持这种说法。您“巴菲特”如果高兴,即便交易亏损,从后来者的投资里拿出来,给某些先到的(真正的聪明人,或者跟您打合手者)2%的“回报”,能说明您投资高超?否则,怎么会有庞氏骗局的指控?
3。 您自己说,如果是骗子早就携款跑了。 您没跑,就一定不是骗子? 如果您是个比较笨的骗子,钱都给了那些先到的合手或者聪明人,(不幸的是,合手后来抛弃了您--如果可以怎么假设),您没钱又能往哪儿跑?如何携款潜逃? 再如果,您这个聪明的骗子,正当构建一个更大的骗局时,没料到人算不如天算,东窗事发了。。。能跑吗? 既没捞到钱,又背一世骂名,亡命天涯,的确不值。 还不如侥幸打打官司,或者20年铁窗以后,又一个“巴菲特”或者“索罗斯”横空出世!
4。 只有一种情况,俺能佩服您的胆气与定力(当然俺是不齿这种道德上的无耻滴):您已经成功转移这部分客户的血汗(无论是您自己抑或与合手共谋),能不跑,是需要极大的勇气和牺牲精神的!要知道,20年铁窗时间,很多故事都可能发生滴,比方前面有坛友说什么**********************等等。。。







这个题目收集迄今为止网友们对唐炜臻先生案件的关键问题的信息和质疑, 绝大部分是基于公开的权威机构文件和唐本人的文章:

1# 善解人依:给“巴菲特”上上课
4# ericusa:唐案的道德层面和法律层面
13# 吆喝:证监会等权威机构对唐炜臻的指控
16# nohoax:唐伪造虚假利润
25#吆喝:唐炜臻及其妻子和女儿被投资者告上法庭
124# 吆喝:唐为镇夫妻之前合伙骗人的证据

152# 酒中仙:[转贴]T帝国的最后岁月 - 惊心动魄传奇内幕
182# 吆喝:萧虹(唐的老婆)也曾被加拿大投资业监管协会处罚
202# nohoax:美国方面的投资受害人
209# 酒中仙:[转贴]唐炜臻当年(2002年)老客户讲述自己的故事
221# 酒中仙:老唐在他即将垮台的前夕所发的一份向中投公司的自荐书
306# nohoax:  美国SEC对唐及其相关的指控
309#
酒中仙:英文媒体TORONTO LIFE MAGAZINE最近一篇关于“华人巴斐特”唐炜臻的详细报道
310# 酒中仙:[转贴]唐案受害者呈送法官的一封控告信(摘要)

323# 酒中仙:[转贴]XIBU揭露华人巴菲特唐炜臻金融诈骗及庞氏骗局真相
336#-354# ericusa-唐炜臻:关于老唐是否有合法注册或合法身份代客户投资的讨论
409#,414-415# WTTO-ericusa: 涉嫌2700万庞氏骗局的刑事案(Tzvi Erez, 43, of Toronto)被撤诉,老唐是不是能看到希望?
429# 酒中仙:[转贴]陈思进:加拿大华人巴非特落网记

482# fishhawk: SEC起诉和中期协定的原件链接
491# nohoax: 我对SEC两份文件的解读
501# 酒中仙:[转贴]星岛日报:唐煒臻控辯下月為初審熱身

547# 酒中仙:[转贴]铁人:(又一个受害人的经历)这个汉口,不顾事实了
556# 酒中仙:[转贴]nohoax:从唐炜臻前后矛盾的两篇文章来看此人的无耻骗术

547# 走马观花:[转帖]“庞氏骗局”的共性特征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0-11-10 09:35
老唐,您先把这4个问题解答了再扯别的行不?
作者: 心向中华    时间: 2010-11-10 10:25
本帖最后由 铲除魔鬼撒旦 于 2010-11-10 10:30 编辑

海外华人不要惧怕打官司,告人与被人告在西方世界是常有之事,华人要习惯之、要善于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前妻还曾把我告上法庭呢,我毫不惧怕,结果不了了之。

莱维斯基小姐如果只是给克林顿做口交而没有折腾大的,会名扬天下吗?
我移民来到多伦多前曾为唐钢总调度室编软件,这个单位有个女司机名叫张秀芝【或张秀珍】,大家管她叫秀芝斯基【司机】,是比着莱维斯基的名字叫的。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0-11-10 14:00
本帖最后由 酒中仙 于 2010-11-10 14:02 编辑

老唐的问题,实质根本不是一个政治问题,也不是一个种族歧视问题,他的问题,其实就是两层:第一层是道德层面,他是不是一个好人?是不是一个忠实于自己的客户,想帮客户挣钱但只是不走运栽了跟斗?第二层是法律层面,他是不是有违法的行为?

关于这两个层面,网友ericusa说得清楚明白

第一个层面, 道德层面

对老唐案关注,主要是这个家伙太不自量了,一个专门诈骗华人的诈骗嫌疑犯,竟然公然称什么华人领袖,还有什么乱七八糟的头衔,自己乱吹就好啦,还在全加拿大去出丑,竞选什么市长,公然称要废除证监会,还说如果当选市长,所有市府雇员要换成华人这样种族歧视的口号。整个就一个小丑,为了自己的官司,挑起种族话题,不惜让整个华人社会蒙羞。

第二个层面,法律层面

1:无照经营证券代理, 如果有执照,拿出来给大家看。
2:伪造投资记录
举个例子,我看到新闻报道,你在没出事前在年终宴会上说2007还是2008年的年回报率是90%(相信你给投资客户报表也有这个记录),后来出事后,你说2007巨额亏损1~2千万,以后一直到2008年几乎没操作,你怎么解释你前后矛盾的话,90%年利润那里来的?
3:夸大投资回报, 这个就不用说了,网络上到处是你每周的1%回报的庄家操作。

老唐和他的一两个支持者,如果有种就扣紧这几个问题答辩,别东拉西扯。
作者: 唐纬臻    时间: 2010-11-10 15:49
回答你
第一层面:我是不是华人领袖群众都看到了,而且我捐的钱最多,这不单单是我有钱,关键是在爱国运动上我爱花钱。
第二层面:执照只是一张纸,他不能代表能力;我编造的投资记录是偿还客户利润的依据,是我敢于冲击更高的目标、敢于迎接更大的挑战的证明,世界上很少有敢这样承诺的金融家,我就敢;公司亏损是加拿大金融机构与加拿大警方搞种族歧视的结果,所以我们大家要联合起来与他们做斗争,我甘愿做掌舵人,大家只要跟在我后面就可以了。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0-11-10 19:29
回答你
第一层面:我是不是华人领袖群众都看到了,而且我捐的钱最多,这不单单是我有钱,关键是在爱国运动上我爱花钱。

你在6000万巨额亏空的情况下有什么资格盗用客户的钱打肿脸充胖子?唯一的解释是你企图拍中共政府的马屁以便骗取中共政府的巨额资金挽救你即将破产的命运而已。
第二层面:
执照只是一张纸,他不能代表能力;

没有这张纸你的所作的集资行为就是犯罪行为,就是诈骗
我编造的投资记录是偿还客户利润的依据,是我敢于冲击更高的目标、敢于迎接更大的挑战的证明,世界上很少有敢这样承诺的金融家,我就敢;

你把敢于犯罪当“勇敢”,这只是证明你的无耻。
公司亏损是加拿大金融机构与加拿大警方搞种族歧视的结果,所以我们大家要联合起来与他们做斗争,我甘愿做掌舵人,大家只要跟在我后面就可以了。

你高调宣传表演你的1%周回报理论的时候已经亏损多时了,那时候怎么没听见你说因为种族歧视已经造成了亏损?
作者: 紫黄    时间: 2010-11-10 19:39
老唐的问题,实质根本不是一个政治问题,.........
酒中仙 发表于 2010-11-10 14:0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既然你说“老唐的问题实质根本不是一个政治问题”,你又为什么拿它来政治化?你是遗忘症?还是放火点灯强人?
   
再说,你又不是唐案资金受损人,有什么资格如此咄咄逼人?
作者: 善解人衣    时间: 2010-11-10 20:39
本帖最后由 善解人衣 于 2010-11-10 20:47 编辑
回答你
第一层面:我是不是华人领袖群众都看到了,而且我捐的钱最多,这不单单是我有钱,关键是在爱国运动上我爱花钱。
第二层面:执照只是一张纸,他不能代表能力;我编造的投资记录是偿还客户利润的依据,是我敢于冲击更高的目标、敢于迎接更大的挑战的证明,世界上很少有敢这样承诺的金融家,我就敢;公司亏损是加拿大金融机构与加拿大警方搞种族歧视的结果,所以我们大家要联合起来与他们做斗争,我甘愿做掌舵人,大家只要跟在我后面就可以了。
唐纬臻 发表于 2010-11-10 15:4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醒醒吧,唐泡!
1。 捐的多就能自称领袖? 您是湖南人,在您们这些个泡泡们的圈子里好像是有个“领袖”叫张万琦,骗了好几个亿,捐的数额也是您唐泡的上百倍以上。。。怎么样?判了无期!
2。 执照的确只是一张纸,不代表能力,可没有这张纸,依法律就不能干相关的事。不服?就算您有赛车手的能力,兜里不揣上驾照这张纸,你成天在多伦多开车试试?
3。 您可以保持沉默,但您所说的很可能成为不利于您的呈堂证供:“编造的投资记录是偿还客户利润的依据,是我敢于冲击更高的目标、敢于迎接更大的挑战的证明”, 是啊,世界上哪有真正的金融家敢这样“编造”, 敢这样“承诺”!
4。 您不懂政治、不懂法律, 就不要提什么“歧视”、“斗争”了, 多伦多、安省、加拿大那么多华人,您能联合起来的就那么一小撮!还是让这一小撮跟在您后面,屁颠屁颠的,撞南墙去吧!
作者: 紫黄    时间: 2010-11-10 20:51
醒醒吧,唐泡!
1。 捐的多就能自称领袖? 您是湖南人,在您们这些个泡泡们的圈子里好像是有个“领袖”叫张万琦,骗了好几个亿,捐的数额也是您唐泡的上百倍以上。。。怎么样?判了无期!
2。 执照的确只是一张纸,不代表能力,可没有这张纸,依法律就不能干相关的事。不服?就算您有赛车手的能力,兜里不揣上驾照这张纸,你成天在多伦多开车试试?
3。 您可以保持沉默,但您所说的很可能成为不利于您的呈堂证供:“我编造的投资记录是偿还客户利润的依据,是我敢于冲击更高的目标、敢于迎接更大的挑战的证明”, 是啊,世界上哪有真正的金融家敢这样“编造”, 敢这样“承诺”!
4。 您不懂政治、不懂法律, 就不要提什么“歧视”、“斗争”了, 多伦多、安省、加拿大那么多华人,您能联合起来的就那么一小撮!还是让这一小撮跟在您后面,屁颠屁颠的,撞南墙去吧!
善解人衣 发表于 2010-11-10 20:3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被愚弄了。这是“唐纬臻”,不是“唐炜臻”。
作者: 善解人衣    时间: 2010-11-10 21:14
你被愚弄了。这是“唐纬臻”,不是“唐炜臻”。
紫黄 发表于 2010-11-10 20:5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提醒!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为人子的当珍惜--如果当初其父母没错把他射在墙上,且冠以这么个响亮的名字“唐炜臻”,而如今自己却出于不可告人的目的,偷梁换柱以“唐纬臻”来发言,呵呵,不孝子连父母都给卖了!
作者: ericusa    时间: 2010-11-10 22:39
老唐碰到实质问题就逃避,像只老泥鳅。

法庭上法官肯定会对照起诉书问这些问题,如果老唐还这样耍滑头,不知道法院会怎么处理?如果在古代审案,估计就是直接掌嘴。

老唐,这个可能是个妙招,到时庭审时你就跟法官胡侃,说不定法官真的拿你没办法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0-11-11 00:51
本帖最后由 酒中仙 于 2010-11-11 00:55 编辑
。。。。。。   
再说,你又不是唐案资金受损人,有什么资格如此咄咄逼人?
紫黄 发表于 2010-11-10 19:3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看来你是老唐的受益人,所以你有“资格”趁着热闹抱出一个“商人诈骗不是罪”的理论来给老唐打掩护啰!你就在老唐这个掌舵人的屁股后面跟桌走就行了。我看你真是受蒙蔽了哈。
至于我,我虽然没有丢钱,但是这个老唐动不动声称自己是华社领袖但,华人把菲特,这些令人作呕的表演让我实在看不过去,想帮他清醒清醒。老唐还没急,你急哪门子呀?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0-11-11 01:51
老唐和他那个辩护士现在用铺天盖地的帖子胡侃来掩盖对实质问题的讨论。咱就反其道而行,专把最实质的问题收集到一起。以下是吆喝网友整理的几个相关机构对唐炜臻和萧红的指控。

2.2009年6月10日安省证监会OSC(Ontario Securities Commission)指控唐炜臻包括欺诈在内的12项罪名,早前证监会已经冻结了唐炜臻的银行户口,并向法庭起诉唐炜臻进行数百万元的庞氏操作.

3.2009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今年4月对自称“华人巴菲特”的唐炜臻的投诉书中,指控其通过“海外华人合伙人基金”从逾200名投资者处筹集到$5,000万至$7,500万元的资金,并且从2006年开始以庞氏骗局手法营运该基金。 唐保证执行他决不再违反美国证券法的司法禁令,简化了该案件的司法程序。他今后一旦违反了美国证券法,该禁令将使他受到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4.2010年1月伦多警发出全国通缉令,缉捕涉嫌诈骗的华裔投资界名人唐炜臻。

警方指出,唐炜臻涉嫌于2006年1月至2009年3月期间,以「华人巴菲特」自居,在网上买卖股票,用「庞氏骗局」,诈骗超过3千万元款项。受害人分别来自加拿大本土、美国和中国。
警方描述唐炜臻为华裔,身高5英尺2英寸,体重约130磅,短黑发,戴眼镜。

市民如有知道其下落者请与警方联络: 416-808-7238 ,或者警方灭罪热线:416-222-TIPS,或在网上留下线索:[:http://www.222tips.com/http:[url=http://www.222tips.com/http:]http://www.222tips.com/http:[/url][/url]]
5.2o11 年 2月14日上午10 点, 在60 Queen Street West Toronto  法庭courtroom 111刑事审判唐纬臻.

6.萧虹(唐的老婆)也曾从事金融投资工作。加拿大投资业监管协会(Investment Industry Regulatory Organization of Canada)称,1998年2月9日,萧虹开始在Gorinsen投资公司(后来改名为Argosy Securities Inc.)当销售员。
她帮一位42岁华人女士投资$50,000, 8个月内过度交易356次而支付$25,258的交易费用。萧虹本人获取5,051.60加元的佣金作为这些交易费用的回扣。 最终导致客户损失$39,000,剩下$11000。

2004年6月11日,她承认她违反了该协会的规定,非法获取5,051.60加元的佣金,并接受相关处罚:在10年内,不得在加拿大的任何一家投资公司,注册成为销售员(Registered Representative);接受共计70,000元的罚金。
作者: 紫黄    时间: 2010-11-11 08:48
看来你是老唐的受益人,所以你有“资格”趁着热闹抱出一个“商人诈骗不是罪”的理论来给老唐打掩护啰!你就在老唐这个掌舵人的屁股后面跟桌走就行了。我看你真是受蒙蔽了哈。
至于我,我虽然没有丢钱,但是这个老唐动不动声称自己是华社领袖但,华人把菲特,这些令人作呕的表演让我实在看不过去,想帮他清醒清醒。老唐还没急,你急哪门子呀?
酒中仙 发表于 2010-11-11 00:5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谴责的是唐的沽名钓誉和品行不端,这在每一个正直的人都有资格。

我并不在意他的生意对错,生意场上输赢都是正常的。对利益关系人来说是大喜大悲,对我来说,不关我屁事。诈骗与否让法官去判定,轮不到你我局外人怒目以对。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0-11-11 12:29
我谴责的是唐的沽名钓誉和品行不端,这在每一个正直的人都有资格。

我并不在意他的生意对错,生意场上输赢都是正常的。对利益关系人来说是大喜大悲,对我来说,不关我屁事。诈骗与否让法官去判定,轮不到你我局外人怒目以对。
紫黄 发表于 2010-11-11 08:4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既然对品行的不端每一个正直的人都有资格谴责,那么品行严重不端达到犯罪的程度,致使几百个家庭深受其害,就不是每一个正直的人都可以谴责了?就只有受害家庭可以谴责了?真是奇谈怪论。
何况,这个老唐老是在用华人领袖,华人代表的口气大放厥词,借他自己欺骗行为的被揭露反而指责莫须有的对他的“种族歧视”并把其生意上的惨败归因于“万恶的资本主义制度”,这些疯言疯语使全体华人蒙羞,作为华人为什么就不可以谴责?
这就是你的“正直”???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0-11-11 13:38
我把我能看到的说理切中要害的帖子转贴到这里,避免被老唐党羽的东拉西扯铺天盖地的帖子所淹没,集中在这里的帖子,任何一个如果老唐不能正面答复就够定一条罪的。

nohoax的新帖

唐伪造虚假利润,制造每天盈利的假象(从2007年到案发,注意我说的每天盈利,没有亏损,每天都发表在客户的个人账户里),太恶劣了。知道这世间有骗子,不知道有竟敢如此胆大妄为的骗子。这也是受骗者众多的重要原因,觉得骗子骗人总不会胆大到每天拍拍脑袋就说挣了多少钱的。
2007年唐亏了1,2千万,但客户的报表仍然每天盈利。2008年唐未作鸡皮交易,但客户看到的报表仍然每天盈利。太TMD缺德了。唐的问题不是投资亏损而是赤裸裸的欺诈。亏得愈多,他越狗急跳墙,把自己包装成巴菲特,华人领袖。为的是什麽?搞更多的钱,骗更多的人来填窟窿。THAT'S IT.
当然苦主也要反省,这世界上没有容易挣的钱。TOO GOOG TO BE TRUE。前有卖道夫,后有唐道夫。唐道夫是极品,世间无第二。卖道夫的脸皮比唐傻逼来,差远罗。
作者: 揭秘    时间: 2010-11-11 13:48
一针见血,顶!
作者: torontohankou    时间: 2010-11-11 13:58
楼上紫黄的观点代表的是目前大多数人的观点。只是我提醒一下紫黄,如果有人在网上随意辱骂,甚至造谣中伤他人。正直的人是否都应该表态反对?
我是唐案中半路杀出的程咬金,就是因为相信谣言止于智者,相信正义终将大白于天下,所以才横空出手打了这个得罪了一大群人的抱不平。
楼上的人大多喜欢谩骂,冷静的人较少,而我比较喜欢分析。我最近看到的现象,就是网上一群糊涂人,传播着别有用心的人制造的谎言,或者没有定论的依据,或者根本就不是证据的证据,然后对当事人大加批驳,辱骂,甚至进行人身攻击。我的眼睛里进不得沙子。所以我建议唐案的当事人,或利益相关者,不论原告还是被告,都用真实姓名发帖提供证据。这样有些人就不敢乱撒谎搅混水。如果不是利益相关者,请不要提供任何所谓的证据。
作者: torontohankou    时间: 2010-11-11 14:04
17楼的,“既然对品行的不端每一个正直的人都有资格谴责,那么品行严重不端达到犯罪的程度,致使几百个家庭深受其害,就不是每一个正直的人都可以谴责了?就只有受害家庭可以谴责了?真是奇谈怪论。”这些都不是定论,你干嘛打着正直的旗号乱打乱杀的?
作者: 揭秘    时间: 2010-11-11 14:46
本帖最后由 揭秘 于 2010-11-11 14:48 编辑

楼上说的极对
你们打打杀杀可以,为什么偏要打杀敬爱的唐先生呢?
唐先生是一位伟大的华人领袖,他绝对不会有过错,你看他的气质和长相,眼不歪、嘴不斜,演讲时的手势具有英明领袖的气势,一看就是一位德高望重、人见人爱的伟大舵手。
http://www.4just.ca/bbs/attachments/month_1010/10102123149325cdd9b1d4dee3.jpg
作者: 谁最怕民主?    时间: 2010-11-11 14:50
看了唐大人的照片,好有气质哦,好潇洒哦,好崇拜哦。。。
作者: 谁最怕民主?    时间: 2010-11-11 15:03
唐大人一看就是一位伟人
你看人家的眼神,目光多么犀利,而且一个眼大一个眼小,半睁半闭,含情脉脉
再看人家的嘴,似笑非笑,左边还稍稍上挑30度,说歪不歪,说斜有点斜
看人家的手势,左手是螃蟹爪,右手是猛虎扑食,左右开弓,势如破竹
什么是伟人,这样的长相和气势才是伟人,你们多伦多的小人们能够有机会亲眼见到唐大人多么幸福啊,而且你们还有机会让唐大人亲手将你们的钱变没有多荣幸啊。
作者: torontohankou    时间: 2010-11-11 18:08
楼上这些胡乱调侃的,大概都是未成年人吧?缺乏阅历,不要胡乱表达立场。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0-11-11 19:08
楼上这些胡乱调侃的,大概都是未成年人吧?缺乏阅历,不要胡乱表达立场。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1 18:0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对你这样的老唐粉丝好像讲道理是没用的,调侃一下可以调剂一下空气嘛!这个题目下收集的都是一些实质的关键性的问题,欢迎你一一给以解答。解答不了,就别东拉西扯了,那样救不了老唐。
作者: 皇家骑警    时间: 2010-11-11 19:19
本帖最后由 吆喝 于 2010-11-11 19:22 编辑

唐炜臻及其妻子和女儿被投资者告上法庭
Weizhen Tang, his wife and daughter sued by investor
南 茜(Nancy Jin)(2009-04-24 下午04:08),

一些投资者告诉《大中报》,投资给唐炜臻和他的公司就好象坐过山车。当被指控的唐炜臻投资骗局一步步被曝光,投资者从收到高额投资报表到面对他们的全部投资可能损失怠尽,他们经历了从兴奋到焦虑不安、到绝望、甚至愤怒不已的巨大情绪转变。

Investing with Tang and his companies is just like taking a roller coaster ride, some investors told Chinese News. From reviewing encouraging investment statements to facing the potential loss of entire investment, they experienced drastic emotional shifts, from thrill to anxiety to despair and anger, as Tang’s alleged investment scam unfolded.

王金支(Wang, Jinzhi)就是唐的投资者之一。他的Aping Co. Ltd.在中国苏州的纺织品公司的中有投资。在安省证监会发出临时命令,要求唐炜臻和他的公司暂停交易之前,Aping Co. Ltd.于3月6日向安省高级法院的提交民事诉讼,指控该公司向唐炜臻及其公司投资的50万元资金全部损失一空。

Mr. Jinzhi Wang is one of those investors. In a claim filed to the Superior Court of Ontario on Mar. 6 -- prior to the OSC issuing the temporary cease trade order against Tang and his companies, Aping Co. Ltd. (Aping), a company Wang owns and invested in a textile company in Suzhou China, claimed that the $500,000 investment to Tang and his companies made by Aping has all been lost.

除了指控唐炜臻和他的公司,该诉讼同时也将唐炜臻的妻子萧红,唐炜臻的女儿唐文漪(Wenyi Tang,音译)以及唐炜臻和妻子的生意合伙人余杰华(Jiehua Yu,音译)列为被告,因为他们分别是唐炜臻公司的主管、经理和高级职员。

Apart from Tang and his companies, the claim also named Hong Xiao - Tang’s wife, Wenyi Tang - Tang’s daughter, and Jiehua Yu - a business associate of Tang and Xiao as defendants to the claim as they are the principals, directors and officers of Tang’s companies.

原告指控,王是被唐炜臻广泛宣传的每周1%回报的承诺所吸引,在2008年10月与唐炜臻及其妻子会面时,表示自己对唐炜臻的计划感兴趣。唐炜臻夫妇在会面时向王保证所有投资的回报率为每周1%,也就相当于每年52%。

The promises and representations of 1% per week claimed by Tang through the extensive advertising campaign caught the attention of Wang, who contacted Tang and Xiao through a meeting in Oct. 2008, where he expressed his interest in Tang’s investment scheme. They assured him at the meeting that the return on any investment would be at the rate of 1% per week, equivalent to 52% per year, according to the claim.

在唐炜臻的口头和书面承诺下,王与唐炜臻签署了投资协议,投资50万元购买了数份有限合伙人基金单位。

Resulting from the representation, both oral and in writing, Wang entered into an agreement with Tang to purchase several units of the Limited Partners fund, in a total amount of $500.000.

王和唐炜臻的其他投资者一样,是通过上网查看他的投资帐户的投资结果。起初,他们对投资回报很是满意。唐炜臻公布投资报告显示,仅仅在短短两个月内,王的投资利润已经高达45,073.89元。

Wang, who was given online access to his investment account, was initially impressed with the performance of the investments, along with other investors of Tang. The statements posted by Tang indicated that Wang’s investment showed an encouraging increment of $45,073.89 over a period of two months.

但是,当王书面通知唐,要求撤回其50万元投资时,唐炜臻却未做回应。同时,在线财务报告却仍然持续显示王的投资回报在不断增加。财务报表显示,2009年2月25日当日王的投资的本金加回报已经高达576,347元。

Wang, through a written notice, started to request the redemption of $500,000 from his investment account, but received no response from Tang, while the online statements continued to show encouraging results. The account statements showed that the total investment value peaked at $576,347 on Feb. 25, 2009.

当王得知其他投资者也和他有类似遭遇,即再三要求撤回投资,但唐炜臻总是以种种借口延迟退款后,他们开始觉得事有可疑。

Wang learned that other investors experienced similar encounters after repeated requests for redemption that were followed by Tang making various excuses to delay the refund. They became suspicious.

在2009年2月27日的一个会议上,唐炜臻和妻子向包括2名来自美国和120名来自多伦多的投资者表示,他的最初投资额高达5900万元投资帐户上目前只剩下1400元。他们同时承认曾伪造财务报表误导投资者。

At a meeting on Feb. 27, 2009, Tang and Xiao told investors - two from the US and 120 in Toronto - that only $1400 was left in the account that was originally with an investment value of $59 million. They admitted to having forged account statements to mislead investors.

诉讼称,唐炜臻夫妇告诉投资者,由于操盘失误,看上去投资者的所有投资都已经损失一空。唐炜臻甚至书面承认他的投资行为可能够得上刑事诈骗。

The couple told investors that, due to poor speculation in the stock markets, the investors virtually lost all their investments. Tang even admitted in writing that his conduct amounted to fraud contrary to criminal laws, according to the claim.

投资者们的自行审计发现,有超过1000万元的投资资金去向不明。

The investors’ audit found that over $10 million of the investments was unaccounted for.

该诉讼指控,被告们应该共同为公司的投资欺诈行为负责。由于他们的不正当和非法行为,导致王损失了全部500,000元投资。

Resulting from the wrongful and illegal conduct of the defendants - who are equally personally responsible for the company’s fraudulent misrepresentations - Wang lost all of the $500,000 he invested, the claim alleged.

王要求被告们赔偿他50万元的实际损失,30万元的惩罚性赔偿,以及利息。

Wang claimed $500,000 in liquidated damages and $300,000 in punitive damages, with pre-judgment and post-judgment interests.

王的代表律师Courtney Betty,已经在2009年4月1日向法庭递交了缺席通知的申请,要求法庭在被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递交应诉状的情况下,通知被告未能按期向法庭递交应诉文件。

Courtney Betty, the lawyer representing Wang in the claim, filed a requisition for noting in default on April 1, 2009, requesting the court to note Tang and his companies in default in the action as the defendants have not delivered a Statement of Defence within the prescribed time.

Betty在接受《大中报》采访时表示,“我们将采取一些列措施申请法庭强制命令,最终从唐及其公司手中追回损失。”

“We will obtain court judgment and take steps towards enforcing, which may lead to the collection of assets from Tang and his companies,” Betty told Chinese News.

Betty表示:“我们认为法庭会很快批准我们要求缺席判决的申请。当然我们要找到钱在何处…… 而这一整套步骤与证监会的行动无关。”

“We expect that the court will grant the requisition for default judgment shortly, but we have to find the money first and then to pursue where the money is…The whole process is independent of the OSC orders,” Betty added.

唐在接受《大中报》采访时表示,他认为对该法律诉讼没有应诉的必要,因为大部分钱已经支付给前投资者们了。“剩下的150万中包括我从个人房产中抵押出来的20万,以及在证监会停止我操盘之前交易所获的一些利润,均被安省证监会及美证监会所冻结。”

Tang told Chinese News in an interview that responding to the lawsuit is unnecessary since most of the money has been paid out to previous investors. “The remaining $1.5 million, which includes $200,000 from refinancing my home as well as some trading profits generated prior to the OSC order -- has been frozen by the OSC and the SEC,” said Tang.

“王的确投资了50万。但他根本不可能拿到30万的惩罚赔偿。王指控说网上的报告都是伪造的,可是如果我能付得起,报表上的数字不就是真的了吗?关键要看你怎么解释。所不幸的是,投资失败了,但生意失败是常事。”

“Wang did invest $500, 000. However, in my view, he does not ‘deserve’ the $300,000 punitive damages. While he alleged that the online statements were forged, they could have been accurate had I been able to afford. As such, it all depends on the subjective interpretation of the statements. … Unfortunately the business failed and that happens all the time,” said Tang.

“一旦证监会准许我再操盘,我就能立即将投资者们的投资全部退还。请相信我的能力。没有人能够集这么大数额的资金,这一点来说我是非常成功的。”

“But I will be able to refund all my investors as soon as I am allowed to trade by the OSC again. Trust me that I am a very capable man. I am very successful in terms of raising such a significant amount of money, which no one else can,” said Tang.

“我从来没私吞投资者的钱。除了这些年我的生活支出花费100万元,大部分钱都丢在投资亏损上了。这也是为什么我还是一个自由人,未遭逮捕。”

“I’ve never embezzled investor’s money, and most of the money loss resulted from the trading losses, except for the $1 million spent as my living costs over these years, which is why I am still a free man without having been arrested.

唐表示:“我对所有指控的行为负全部责任。我太太和其他人,特别是我女儿,与此无关。”

“I take full responsibility for any alleged wrongdoing … My wife and others, particularly my daughter, have nothing to do with it, “said Tang.
作者: 皇家骑警    时间: 2010-11-11 19:27
警方有足够证据证明唐炜臻涉及诈骗


据A1中文电台讯,被多伦多警方发出拘捕令的华裔投资顾问唐炜臻向A1中文电台表示,今早同警方联络,安排和平自首。唐炜臻对于警方向他发出拘捕令感到震惊。



探员雷根中午时份接受本台查询的时候证实,今早已经同唐炜臻取得联繫。警方准备在下星期三去机场拘捕唐炜臻,目前要做的第一步是拘捕他,警方一但拘捕唐炜臻之后,他会上庭,并且出席保释聆讯。

雷根又说,没有同唐炜臻商讨自首条件,警方有足够证据,证明唐炜臻涉及诈骗。
作者: 日历    时间: 2010-11-11 19:51
楼上这些胡乱调侃的,大概都是未成年人吧?缺乏阅历,不要胡乱表达立场。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1 18:0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记住
如果让我找到你
没你的好!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0-11-11 19:52
回复 27# 吆喝

“一旦证监会准许我再操盘,我就能立即将投资者们的投资全部退还。请相信我的能力。没有人能够集这么大数额的资金,这一点来说我是非常成功的。”

刚刚把6000万输光,然后大言不惭地说这种话,真是泼皮无赖。他放出这种狂言仅仅因为他知道证监会绝不会容许他再操盘,从而把不能给投资者撤资的责任推给证监会。靠骗集资6000万竟可以说是自己的“成功”?只有我们这里的紫黄先生可以认同。
作者: 唐纬臻    时间: 2010-11-11 20:37
非常非常简单的问题被你们给弄复杂了
投资损失很正常,而我不忍心让华人同胞们吃亏,所以在亏损的情况下还是承诺给大家利润,实事求是的讲这个利润是没有的,不管有没有我都要给客户们利润,哪怕我编造一个利润出来也要给!这就是我的情操与风格。
我能够有这样的情操和风格本应该受到社会的赞扬,但是加拿大一些种族歧视官僚很恼火,他们不希望我们华人社区出现这样的领袖人物和甘地式的圣人,所以他们要找理由抓我,要迫害我。
整个事件就这么简单,小学生也该明白了吧。
作者: torontohankou    时间: 2010-11-11 21:21
本帖最后由 torontohankou 于 2010-11-11 21:28 编辑

第29楼,开始肆无忌惮地恐吓我了。完全是无赖!看来你就是我要找的那个小人。
谁也没有你厉害呀!藏在众人背后,偶尔发几张图片,激起众人的愤怒,然后自己得到渔人之利。果然曝光了。不到恼羞成怒的时候,是不知道谁是那个小人的。既然你自首,大家也都看着你呢!
请大家不要胡乱跟帖。注意黑吃黑的帖。
作者: 皇家骑警    时间: 2010-11-11 21:35
我把我能看到的说理切中要害的帖子转贴到这里,避免被老唐党羽的东拉西扯铺天盖地的帖子所淹没,集中在这里的帖子,任何一个如果老唐不能正面答复就够定一条罪的。

nohoax的新帖

唐伪造虚假利润,制造每天盈利的假象(从2007年到案发,注意我说的每天盈利,没有亏损,每天都发表在客户的个人账户里),太恶劣了。知道这世间有骗子,不知道有竟敢如此胆大妄为的骗子。这也是受骗者众多的重要原因,觉得骗子骗人总不会胆大到每天拍拍脑袋就说挣了多少钱的。
2007年唐亏了1,2千万,但客户的报表仍然每天盈利。2008年唐未作鸡皮交易,但客户看到的报表仍然每天盈利。太TMD缺德了。唐的问题不是投资亏损而是赤裸裸的欺诈。亏得愈多,他越狗急跳墙,把自己包装成巴菲特,华人领袖。为的是什麽?搞更多的钱,骗更多的人来填窟窿。THAT'S IT.
当然苦主也要反省,这世界上没有容易挣的钱。TOO GOOG TO BE TRUE。前有卖道夫,后有唐道夫。唐道夫是极品,世间无第二。卖道夫的脸皮比唐傻逼来,差远罗。
酒中仙 发表于 2010-11-11 13:3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y)
作者: torontohankou    时间: 2010-11-11 21:48
33楼的吆喝和黑吃黑是一伙的,互相配合。我刚提到黑吃黑就是那个关键的人,吆喝马上就跟帖分散大家注意力。所以请大家关注黑吃黑和吆喝两个人的帖。
作者: ericusa    时间: 2010-11-11 21:53
唐炜臻及其妻子和女儿被投资者告上法庭
Weizhen Tang, his wife and daughter sued by investor
南 茜(Nancy Jin)(2009-04-24 下午04:08),

一些投资者告诉《大中报》,投资给唐炜臻和他的公司就好象坐过山车。当被指控的唐炜臻投资骗局一步步被曝光,投资者从收到高额投资报表到面对他们的全部投资可能损失怠尽,他们经历了从兴奋到焦虑不安、到绝望、甚至愤怒不已的巨大情绪转变。

Investing with Tang and his companies is just like taking a roller coaster ride, some investors told Chinese News. From reviewing encouraging investment statements to facing the potential loss of entire investment, they experienced drastic emotional shifts, from thrill to anxiety to despair and anger, as Tang’s alleged investment scam unfolded.

王金支(Wang, Jinzhi)就是唐的投资者之一。他的Aping Co. Ltd.在中国苏州的纺织品公司的中有投资。在安省证监会发出临时命令,要求唐炜臻和他的公司暂停交易之前,Aping Co. Ltd.于3月6日向安省高级法院的提交民事诉讼,指控该公司向唐炜臻及其公司投资的50万元资金全部损失一空。

Mr. Jinzhi Wang is one of those investors. In a claim filed to the Superior Court of Ontario on Mar. 6 -- prior to the OSC issuing the temporary cease trade order against Tang and his companies, Aping Co. Ltd. (Aping), a company Wang owns and invested in a textile company in Suzhou China, claimed that the $500,000 investment to Tang and his companies made by Aping has all been lost.

除了指控唐炜臻和他的公司,该诉讼同时也将唐炜臻的妻子萧红,唐炜臻的女儿唐文漪(Wenyi Tang,音译)以及唐炜臻和妻子的生意合伙人余杰华(Jiehua Yu,音译)列为被告,因为他们分别是唐炜臻公司的主管、经理和高级职员。

Apart from Tang and his companies, the claim also named Hong Xiao - Tang’s wife, Wenyi Tang - Tang’s daughter, and Jiehua Yu - a business associate of Tang and Xiao as defendants to the claim as they are the principals, directors and officers of Tang’s companies.

原告指控,王是被唐炜臻广泛宣传的每周1%回报的承诺所吸引,在2008年10月与唐炜臻及其妻子会面时,表示自己对唐炜臻的计划感兴趣。唐炜臻夫妇在会面时向王保证所有投资的回报率为每周1%,也就相当于每年52%。

The promises and representations of 1% per week claimed by Tang through the extensive advertising campaign caught the attention of Wang, who contacted Tang and Xiao through a meeting in Oct. 2008, where he expressed his interest in Tang’s investment scheme. They assured him at the meeting that the return on any investment would be at the rate of 1% per week, equivalent to 52% per year, according to the claim.

在唐炜臻的口头和书面承诺下,王与唐炜臻签署了投资协议,投资50万元购买了数份有限合伙人基金单位。

Resulting from the representation, both oral and in writing, Wang entered into an agreement with Tang to purchase several units of the Limited Partners fund, in a total amount of $500.000.

王和唐炜臻的其他投资者一样,是通过上网查看他的投资帐户的投资结果。起初,他们对投资回报很是满意。唐炜臻公布投资报告显示,仅仅在短短两个月内,王的投资利润已经高达45,073.89元。

Wang, who was given online access to his investment account, was initially impressed with the performance of the investments, along with other investors of Tang. The statements posted by Tang indicated that Wang’s investment showed an encouraging increment of $45,073.89 over a period of two months.

但是,当王书面通知唐,要求撤回其50万元投资时,唐炜臻却未做回应。同时,在线财务报告却仍然持续显示王的投资回报在不断增加。财务报表显示,2009年2月25日当日王的投资的本金加回报已经高达576,347元。

Wang, through a written notice, started to request the redemption of $500,000 from his investment account, but received no response from Tang, while the online statements continued to show encouraging results. The account statements showed that the total investment value peaked at $576,347 on Feb. 25, 2009.

当王得知其他投资者也和他有类似遭遇,即再三要求撤回投资,但唐炜臻总是以种种借口延迟退款后,他们开始觉得事有可疑。

Wang learned that other investors experienced similar encounters after repeated requests for redemption that were followed by Tang making various excuses to delay the refund. They became suspicious.

在2009年2月27日的一个会议上,唐炜臻和妻子向包括2名来自美国和120名来自多伦多的投资者表示,他的最初投资额高达5900万元投资帐户上目前只剩下1400元。他们同时承认曾伪造财务报表误导投资者。

At a meeting on Feb. 27, 2009, Tang and Xiao told investors - two from the US and 120 in Toronto - that only $1400 was left in the account that was originally with an investment value of $59 million. They admitted to having forged account statements to mislead investors.

诉讼称,唐炜臻夫妇告诉投资者,由于操盘失误,看上去投资者的所有投资都已经损失一空。唐炜臻甚至书面承认他的投资行为可能够得上刑事诈骗。

The couple told investors that, due to poor speculation in the stock markets, the investors virtually lost all their investments. Tang even admitted in writing that his conduct amounted to fraud contrary to criminal laws, according to the claim.

投资者们的自行审计发现,有超过1000万元的投资资金去向不明。

The investors’ audit found that over $10 million of the investments was unaccounted for.

该诉讼指控,被告们应该共同为公司的投资欺诈行为负责。由于他们的不正当和非法行为,导致王损失了全部500,000元投资。

Resulting from the wrongful and illegal conduct of the defendants - who are equally personally responsible for the company’s fraudulent misrepresentations - Wang lost all of the $500,000 he invested, the claim alleged.

王要求被告们赔偿他50万元的实际损失,30万元的惩罚性赔偿,以及利息。

Wang claimed $500,000 in liquidated damages and $300,000 in punitive damages, with pre-judgment and post-judgment interests.

王的代表律师Courtney Betty,已经在2009年4月1日向法庭递交了缺席通知的申请,要求法庭在被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递交应诉状的情况下,通知被告未能按期向法庭递交应诉文件。

Courtney Betty, the lawyer representing Wang in the claim, filed a requisition for noting in default on April 1, 2009, requesting the court to note Tang and his companies in default in the action as the defendants have not delivered a Statement of Defence within the prescribed time.

Betty在接受《大中报》采访时表示,“我们将采取一些列措施申请法庭强制命令,最终从唐及其公司手中追回损失。”

“We will obtain court judgment and take steps towards enforcing, which may lead to the collection of assets from Tang and his companies,” Betty told Chinese News.

Betty表示:“我们认为法庭会很快批准我们要求缺席判决的申请。当然我们要找到钱在何处…… 而这一整套步骤与证监会的行动无关。”

“We expect that the court will grant the requisition for default judgment shortly, but we have to find the money first and then to pursue where the money is…The whole process is independent of the OSC orders,” Betty added.

唐在接受《大中报》采访时表示,他认为对该法律诉讼没有应诉的必要,因为大部分钱已经支付给前投资者们了。“剩下的150万中包括我从个人房产中抵押出来的20万,以及在证监会停止我操盘之前交易所获的一些利润,均被安省证监会及美证监会所冻结。”

Tang told Chinese News in an interview that responding to the lawsuit is unnecessary since most of the money has been paid out to previous investors. “The remaining $1.5 million, which includes $200,000 from refinancing my home as well as some trading profits generated prior to the OSC order -- has been frozen by the OSC and the SEC,” said Tang.

“王的确投资了50万。但他根本不可能拿到30万的惩罚赔偿。王指控说网上的报告都是伪造的,可是如果我能付得起,报表上的数字不就是真的了吗?关键要看你怎么解释。所不幸的是,投资失败了,但生意失败是常事。”

“Wang did invest $500, 000. However, in my view, he does not ‘deserve’ the $300,000 punitive damages. While he alleged that the online statements were forged, they could have been accurate had I been able to afford. As such, it all depends on the subjective interpretation of the statements. … Unfortunately the business failed and that happens all the time,” said Tang.

“一旦证监会准许我再操盘,我就能立即将投资者们的投资全部退还。请相信我的能力。没有人能够集这么大数额的资金,这一点来说我是非常成功的。”

“But I will be able to refund all my investors as soon as I am allowed to trade by the OSC again. Trust me that I am a very capable man. I am very successful in terms of raising such a significant amount of money, which no one else can,” said Tang.

“我从来没私吞投资者的钱。除了这些年我的生活支出花费100万元,大部分钱都丢在投资亏损上了。这也是为什么我还是一个自由人,未遭逮捕。”

“I’ve never embezzled investor’s money, and most of the money loss resulted from the trading losses, except for the $1 million spent as my living costs over these years, which is why I am still a free man without having been arrested.

唐表示:“我对所有指控的行为负全部责任。我太太和其他人,特别是我女儿,与此无关。”

“I take full responsibility for any alleged wrongdoing … My wife and others, particularly my daughter, have nothing to do with it, “said Tang.
吆喝 发表于 2010-11-11 19:1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thumbup:
作者: torontohankou    时间: 2010-11-11 21:55
eriusa,我知道你是原告,但你不是我说的那几个小人。不要搅混水了,如果要正义,可以到法庭去要。我要找出那个在原告中间惹事的小人。
作者: 皇家骑警    时间: 2010-11-11 21:56
可笑不自量。
作者: ericusa    时间: 2010-11-11 22:07
eriusa,我知道你是原告,但你不是我说的那几个小人。不要搅混水了,如果要正义,可以到法庭去要。我要找出那个在原告中间惹事的小人。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1 21:5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找什么找的?你要在这里玩,制造舆论,大家陪你玩,你要好好打官司,相信大家会静待看结果。
作者: 皇家骑警    时间: 2010-11-11 22:07
33楼的吆喝和黑吃黑是一伙的,互相配合。我刚提到黑吃黑就是那个关键的人,吆喝马上就跟帖分散大家注意力。所以请大家关注黑吃黑和吆喝两个人的帖。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1 21:4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大家注意了那个汉口就是骗子的帮凶,打手。合伙人。把他交给警察和骗子一起法办了。
作者: torontohankou    时间: 2010-11-11 22:13
吆喝,你可真是能吆喝的。黑吃黑呢?你们不是合作愉快吗?挑起别人的矛盾试图渔利,现在是不是被逼得赤膊上阵了?
拜托了,不要叫我什么汉口了,不然明天还出来一个武昌和汉阳呢?武汉三镇,你知道么?
作者: 皇家骑警    时间: 2010-11-11 22:21
吆喝,你可真是能吆喝的。黑吃黑呢?你们不是合作愉快吗?挑起别人的矛盾试图渔利,现在是不是被逼得赤膊上阵了?
拜托了,不要叫我什么汉口了,不然明天还出来一个武昌和汉阳呢?武汉三镇,你知道么?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1 22:1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除了知道汉口 武汉三镇,你就只知道 你的主子唐卫镇了:laugh: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0-11-12 01:13
本帖最后由 酒中仙 于 2010-11-12 01:26 编辑
吆喝,你可真是能吆喝的。黑吃黑呢?你们不是合作愉快吗?挑起别人的矛盾试图渔利,现在是不是被逼得赤膊上阵了?
拜托了,不要叫我什么汉口了,不然明天还出来一个武昌和汉阳呢?武汉三镇,你知道么?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1 22:1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除了你这个汉口以外,再没别人给老唐“打抱不平”了哈!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0-11-12 01:26
汉口好卖力气!本星期发帖160篇,每天发23篇,除了东拉西扯为老唐吹嘘以外对实质性问题一个也答不上来。真是可怜得很啊!
作者: torontohankou    时间: 2010-11-12 01:34
因为我是利益无关者,你们中的大多数是利益相关者。围攻他人是你们最擅长的。
作者: 唐炜臻    时间: 2010-11-12 08:50
本帖最后由 唐炜臻 于 2010-11-12 08:55 编辑

证券会和警察局都在竭尽全力打击,破坏,陷害,利用的是这里的汉奸,我警察都不怕,我怕这里的汉奸?案情不是在这里讨论的,狗抓耗子乱管闲事,有的是大舞台。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0-11-12 09:40
本帖最后由 酒中仙 于 2010-11-12 09:42 编辑
证券会和警察局都在竭尽全力打击,破坏,陷害,利用的是这里的汉奸,我警察都不怕,我怕这里的汉奸?案情不是在这里讨论的,狗抓耗子乱管闲事,有的是大舞台。
唐炜臻 发表于 2010-11-12 08:5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老唐,这可是你首先挑起在这里把你的问题政治化的。
你唐炜臻对中国人来讲是汉奸,因为你诈骗的是自己的华人同胞;对加拿大来讲你是加奸,因为你背叛自己的入籍誓言。你不仅使加拿大的华人蒙羞,也使那些曾经把你当成宝贝的中共官员蒙羞。清醒清醒把!
如果你在这种重案在身的时候闭门思过,好好准备对你指控的答辩,没有多少加拿大的华人会理会你。可是在这种时候你竟高调宣称自己是华人领袖,提出种族歧视的口号参选多伦多市长,无端挑动华裔和加拿大政府及其它族裔加拿大人的矛盾,为你的罪案绑架所有加拿大的华人,对华人社区来讲就绝不是闲事了。
作者: 善解人衣    时间: 2010-11-12 10:04
本帖最后由 善解人衣 于 2010-11-12 10:26 编辑
非常非常简单的问题被你们给弄复杂了
投资损失很正常,而我不忍心让华人同胞们吃亏,所以在亏损的情况下还是承诺给大家利润,实事求是的讲这个利润是没有的,不管有没有我都要给客户们利润,哪怕我编造一个利润出来也要给!这就是我的情操与风格。
我能够有这样的情操和风格本应该受到社会的赞扬,但是加拿大一些种族歧视官僚很恼火,他们不希望我们华人社区出现这样的领袖人物和甘地式的圣人,所以他们要找理由抓我,要迫害我。
整个事件就这么简单,小学生也该明白了吧。
唐纬臻 发表于 2010-11-11 20:3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有请torontohanhou回答:上面引用的“陈述”, 你以为如何?这个该死的“唐纬臻”冒名你的“唐先生”唐炜臻在大放厥词呢!你不觉得他很有些不要脸还卖乖的味道?


“唐纬臻”:这就是你的情操与风格 -- “实事求是的讲这个利润是没有的,不管有没有我都要给客户们利润,哪怕我编造一个利润出来也要给” -- 你确定?如果你丫自己富如比尔盖茨或者李嘉诚,又有这样的“情操”,那倒是“应该受到社会的赞扬”。 如果你自己没有这个经济实力,硬是要吹出这么个大“泡泡”,诱人上当,你还敢有脸自称“华人领袖”?甚至侮辱圣雄甘地,拿他来自比? 狂徒,你歇菜吧!
作者: torontohankou    时间: 2010-11-12 10:30
第45楼的,请用大脑分析。
第一,这不是唐炜臻先生。
第二,我觉得这个这个唐维臻比大家了解真正的唐炜臻。说话的口气,还有唐炜臻先生的思维方式,把握得超过这里所有的人。唐先生从来就不怕别人对他的胡说,但是面对别人的肆意辱骂,是人都会有情绪。如我之前所说,唐先生不善言辞,加上勇气和情绪使然,他的回答一定会让更多的人抓他小辫子。
对人类语言和行为关系的观察,我们常发现,行为是不会隐藏个人最真实的想法的,而语言常常被情绪所左右。一般情况下,真实的想法往往不是语言所表达的,但是语言的背后往往是真实的反映。我说这句话,是希望大家观察唐案中原告和被告的行为,而不是他们的言语。言语占上风的,未见得就是真理方;同样语无遮拦,未见得就是有失道义。所以,如果你们想了解唐先生的真实想法,多观察他的身体语言。这也是我观察唐先生一贯的行为,而不太注意流言蜚语的主要原因。
作者: Tom Dragon    时间: 2010-11-12 10:33
好,楼上的回答切中要害。
作者: torontohankou    时间: 2010-11-12 10:42
谢谢47楼朋友的鼓励。
作者: 善解人衣    时间: 2010-11-12 10:52
第45楼的,请用大脑分析。
第一,这不是唐炜臻先生。
第二,我觉得这个这个唐维臻比大家了解真正的唐炜臻。说话的口气,还有唐炜臻先生的思维方式,把握得超过这里所有的人。唐先生从来就不怕别人对他的胡说,但是面对别人的肆意辱骂,是人都会有情绪。如我之前所说,唐先生不善言辞,加上勇气和情绪使然,他的回答一定会让更多的人抓他小辫子。
对人类语言和行为关系的观察,我们常发现,行为是不会隐藏个人最真实的想法的,而语言常常被情绪所左右。一般情况下,真实的想法往往不是语言所表达的,但是语言的背后往往是真实的反映。我说这句话,是希望大家观察唐案中原告和被告的行为,而不是他们的言语。言语占上风的,未见得就是真理方;同样语无遮拦,未见得就是有失道义。所以,如果你们想了解唐先生的真实想法,多观察他的身体语言。这也是我观察唐先生一贯的行为,而不太注意流言蜚语的主要原因。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2 10:3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torontohankou: 请用你的眼睛再看看俺的问题,免得顾左右而言他:这个比大家都了解你唐先生的“唐纬臻”,替你唐先生的代言如何?能反映你唐先生的真实想法?进而能折射出你唐先生的“一贯行为”?
然后,也请你用你的“大脑”分析一下, 如果你觉得这个替你唐先生代言的“唐纬臻”说得好,不妨鼓个掌、喝个彩!如果你觉得这个“唐纬臻”口无遮拦,且“有失道义”, 欢迎你用你擅长的“逻辑分析”给批驳批驳,也让俺们这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开开眼界!谢谢。
作者: torontohankou    时间: 2010-11-12 11:01
楼上的朋友,我分析过唐先生过去的行为,这就是为什么我觉得他无辜的原因。你可以看我以前的帖子。
我并没有说唐先生是完全无辜的,因为夸大投资回报会是他的一项罪名。但我坚信他不是骗子。
对于你觉得唐维臻先生的话如何,我无法评价,因为我不了解唐案的细节,更不愿意因语言而确定别人是正义或者是邪恶的。如果是这样,天下木讷的人都要被送进监狱,而巧言善辩的人最终都是无辜的。
作者: Tom Dragon    时间: 2010-11-12 11:14
torontohankou,看来你也认为老唐“夸大投资回报”?
作者: 善解人衣    时间: 2010-11-12 11:31
楼上的朋友,我分析过唐先生过去的行为,这就是为什么我觉得他无辜的原因。你可以看我以前的帖子。
我并没有说唐先生是完全无辜的,因为夸大投资回报会是他的一项罪名。但我坚信他不是骗子。
对于你觉得唐维臻先生的话如何,我无法评价,因为我不了解唐案的细节,更不愿意因语言而确定别人是正义或者是邪恶的。如果是这样,天下木讷的人都要被送进监狱,而巧言善辩的人最终都是无辜的。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2 11:0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torontohankou的回答。
你“不了解唐案的细节”,但却“觉得他无辜的”, 且“坚信他不是骗子”,一定经过了你“大脑”仔细的“逻辑分析”!如果俺是你,要替你的唐先生“打抱不平”, 一定会详细了解唐案的细节,免得跟俺一样,有“不明真相”之嫌!
在俺看来,“编造一个利润出来”,欺瞒投资者,那是不折不扣的行骗啦, 就如你以前的帖子所说,一个真正正直的人不管出于什么目的他发贴说话都要依据事实,俺想这该是一样的道理。总不能当你的唐先生“编造一个利润出来”欺诈投资人时,我们就该考虑他“为华人社区做贡献”的“神圣理想”吧?
作者: torontohankou    时间: 2010-11-12 11:35
本帖最后由 torontohankou 于 2010-11-12 11:57 编辑

这是一个法律概念,而不是一般人理解的Common Sense。
我曾见到过多位能力出众的交易员,他们在很多时候,都能做到周回报率超过2%。当然,稳定获得超过1%的回报,是他们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是可以实现的。但是,要注意的是,法律是禁止基金销售人员这么说的。
我曾经打过一个比方。遇到停牌车要停,看到安全再行驶,这是法律。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大多数人都有这样一个经验。在深夜,经过有停牌的路口,看看左右没人,在停牌的地方没有停而是减慢速度,过去了。一般情况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有一天深夜,有一个人在有停牌的地方没有停,只是放慢速度,这时出了两件事。第一,路上一只狗被撞死了,更糟糕的是第二,这个过程被狗主人人摄像并被告。这个司机面对这种情况,就只能认罪。
唐先生一案里,从法律上讲,目前唯一可能确定的,或者说可能有证据的,就是夸大投资回报。原因在于他写的华人巴菲特之路里提到了1%的周回报,这就是证据。如果他写这本书是在成立基金公司之前,而他又确实没有用这本书招揽客户,那他就是彻彻底底的无罪。不过以我对唐先生敢作敢为的行为模式的分析,他不把书给他的客户不太可能。不见得用这本书来招揽客户,但是他一定会告诉客户,“看看我的书,相信我的能力。”所以,这极有可能就是唐先生触犯法律的证据。
作者: ericusa    时间: 2010-11-12 11:36
楼上的朋友,我分析过唐先生过去的行为,这就是为什么我觉得他无辜的原因。你可以看我以前的帖子。
我并没有说唐先生是完全无辜的,因为夸大投资回报会是他的一项罪名。但我坚信他不是骗子。
对于你觉得唐维臻先生的话如何,我无法评价,因为我不了解唐案的细节,更不愿意因语言而确定别人是正义或者是邪恶的。如果是这样,天下木讷的人都要被送进监狱,而巧言善辩的人最终都是无辜的。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2 11:0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个人从新闻媒体观察老唐很久了,我认为唐炜臻绝对是一个巨骗,而且这种人完全没有个人羞耻感,另外这个人要嘛就是法盲,要嘛就是知法犯法,胆大包天,内存侥幸心理的人。

还好加拿大法律制度是比较健全,而且审判公正,凭罪证和法律条文来审判,老唐现在根本没办法逃避了,因为罪证确凿,再怎么蹦,再怎么搏大众同情都没用。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那些认为“商人诈骗不是罪”的人要从老唐案吸取教训,否则下一个老唐可能就是你了。
作者: torontohankou    时间: 2010-11-12 11:50
第52楼的,我看到网上很多人谈“编造利润”一说。
我之所以说我不太关注此案细节,是因为网上的言论,报纸的言论,都是不可信的。我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对案件中的细节无从了解。所以我对此案的判断多是从唐先生的行为、原告的言行和我过去的人生经验来下结论的。也许会有偏差,但我相信偏差不会太大。
你可能说,既然你不听唐先生的言语,为什么要关注原告的言语呢?我曾分析过,很有可能原告中有1、2个挑起是非的人,而大多数原告都是糊涂的。通过他们的言语可以判断他们的个人成长水平、沟通水平,事实上我的推断,到现在为止,是得到证实的。那就是大多数原告情绪用事,不能理智地分析,个人成长水平和沟通水平较低。
对于“编造利润”,我不知道是哪里的来源?有没有证据?如果这个利润是预测的,没有实现,是不是就是编造利润?这个问题其实没有可讨论的。因为只有当事人知道事情的真相。再一次讲述我的观点,报纸上的、网上的所谓证据,真真假假,假假真真,是无法当真的。甚至从原告和被告口中说出来的,有时也是不可以当真的。除非他们公开承认为这句话负法律责任。
作者: torontohankou    时间: 2010-11-12 11:52
本帖最后由 torontohankou 于 2010-11-12 11:53 编辑

第五十四楼的哥们,和我的区别就在于,他相信新闻媒体。我不相信新闻媒体,我更相信我的头脑。这就是我们观点不同的根本原因。
作者: 善解人衣    时间: 2010-11-12 11:59
这是一个法律概念,而不是一般人理解的Common Sense。
我曾见到过多位能力出众的交易员,他们在很多时候,都能做到周回报率超过2%。当然,稳定获得超过1%的回报,是他们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是可以实现的。但是,要注意的是,法律是禁止基金销售人员这么说的。
我曾经打过一个比方。遇到停牌车要停,看到安全再行驶,这是法律。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大多数人都有这样一个经验。在深夜,经过有停牌的路口,看看左右没人,在停牌的地方没有停而是减慢速度,过去了。一般情况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有一天深夜,有一个人在有停牌的地方没有停,只是放慢速度,这时出了两件事。第一,路上一只狗被撞死了,更糟糕的是第二,这个过程被狗主人人摄像并被告。这个司机面对这种情况,就只能认罪。
唐先生一案里,从法律上讲,目前唯一可能确定的,或者说可能有证据的,就是夸大投资回报。原因在于他写的华人巴菲特之路里提到了1%的周回报,这就是证据。如果他写这本书是在成立基金公司之前,而他又确实没有用这本书招揽客户,那他就是彻彻底底的无罪。不过以我对唐先生敢作敢为的行为模式的分析,他不把书给他的客户不太可能。不见得用这本书来招揽客户,但是他一定会告诉客户,“看看我的书,相信我的能力。”所以,这极有可能就是唐先生触犯法律的地方。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2 11:3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非常遗憾,如果你是在回答俺帖子的话,你又在顾左右而言他。
你如此清楚法律观念不同于“Common Sense”,而又要替你的唐先生打抱不平,为什么不去好好了解你自己承认并不清楚的“唐案细节”,而要用那么麻烦且不一定能接近事实的、且很多都基于Common Sense的“行为分析”?
引申你的比方,你的唐先生“回报”投资者的“拳拳之心”不容置疑(来自于你所谓的行为分析),为了“稳定和谐”的客户情绪,编造利润也无可厚非(只要他最后能“回报”投资者),就像深夜在停牌前没停车一样。。。只是你的唐先生“时运不济”,让充满“种族歧视”和“政治迫害”的加拿大“警察”抓到了, 更不幸的是, 有一些“原告”或者“不明真相”的群众,抓到了唐先生的“小辫子”!
哈哈,俺无言以对了。
作者: ericusa    时间: 2010-11-12 12:01
第五十四楼的哥们,和我的区别就在于,他相信新闻媒体。我不相信新闻媒体,我更相信我的头脑。这就是我们观点不同的根本原因。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2 11:5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问你检察官凭什么起诉唐炜臻?难道检察官就凭我们网上讨论和新闻报道就能起诉唐炜臻?
作者: 善解人衣    时间: 2010-11-12 12:10
第52楼的,我看到网上很多人谈“编造利润”一说。
我之所以说我不太关注此案细节,是因为网上的言论,报纸的言论,都是不可信的。我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对案件中的细节无从了解。所以我对此案的判断多是从唐先生的行为、原告的言行和我过去的人生经验来下结论的。也许会有偏差,但我相信偏差不会太大。
你可能说,既然你不听唐先生的言语,为什么要关注原告的言语呢?我曾分析过,很有可能原告中有1、2个挑起是非的人,而大多数原告都是糊涂的。通过他们的言语可以判断他们的个人成长水平、沟通水平,事实上我的推断,到现在为止,是得到证实的。那就是大多数原告情绪用事,不能理智地分析,个人成长水平和沟通水平较低。
对于“编造利润”,我不知道是哪里的来源?有没有证据?如果这个利润是预测的,没有实现,是不是就是编造利润?这个问题其实没有可讨论的。因为只有当事人知道事情的真相。再一次讲述我的观点,报纸上的、网上的所谓证据,真真假假,假假真真,是无法当真的。甚至从原告和被告口中说出来的,有时也是不可以当真的。除非他们公开承认为这句话负法律责任。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2 11:5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让你用你的眼睛好好看俺的问题,你不仔细看。
“实事求是的讲这个利润是没有的,不管有没有我都要给客户们利润,哪怕我编造一个利润出来也要给!这就是我的情操与风格”
来自于你认为“
比大家了解真正的唐炜臻。说话的口气,还有唐炜臻先生的思维方式,把握得超过这里所有的人
”的“唐纬臻”。

你这么仗义替你的唐先生“打抱不平”,面对“唐纬臻”如此一说,你却不出来澄清,且“
更不愿意因语言而确定别人是正义或者是邪恶的
”,断然拒绝了俺让你用你的“逻辑分析”批驳批驳“唐纬臻”的邀请!

大侠呀,你还是对“唐纬臻”来个“行为分析”或者“逻辑”批判吧,谢谢!
作者: torontohankou    时间: 2010-11-12 12:16
感觉57楼的人辩论风格和某人很像,不知是不是换了ID上来搅混水的?
如果要想知道他的风格,看看字体颜色的改变,看看他说话的逻辑,看看他胡搅蛮缠的语气。我感觉是某人,看大家有没有发现?
对58楼的,在加拿大起诉是很简单的。如果你想把事情闹大,就到警察局,因为是这是处理刑事案件的地方。提供证据,无需证实的证据,走走法律程序,就可以立案。立案即意味着起诉,更何况这案件金额巨大。
作者: 唐纬臻    时间: 2010-11-12 12:16
本帖最后由 唐纬臻 于 2010-11-12 12:18 编辑

动脑筋好好想想,就凭“编造利润”可能将我投进监狱吗?何况我是--是虚不假,我已经按照这个编造的利润偿还一部分人了,有人说那些拿了“虚假利润”的人应该将这些钱吐出来,他们不会吐出来的,因为他们与我一样认为这个数字是合情合理的,所以他们一直在支持我。
现在只有少数人在反对我,一部分是没有拿到利润的,而且连本金都亏干净的人;另一部分就是敌对势力。
这里敌对势力比较强大,51上骂我的都是要我还钱的,对我没有什么威胁,对华人社区也没有什么威胁;而敌对势力有强大的政治机器、法律机器支持,他们随时都可能将我投进监狱。
看了上面的讨论,我很失望,加拿大华人懂政治的太少了,只会互相挖苦鞭挞,没有内含也没有度量更没有眼光。
我知道华人社群没有能力策应我了,我必将孤军作战,为了信仰和华人的尊严,我愿流尽最后一滴血。
作者: torontohankou    时间: 2010-11-12 12:19
本帖最后由 torontohankou 于 2010-11-12 12:23 编辑

第59楼,这不是唐炜臻先生本人的话,没什么可分析的。他只是模仿了唐先生的口气,和语言习惯而已。要我说什么?
我说了我的分析方式,还要胡搅,我无话可说。
作者: Tom Dragon    时间: 2010-11-12 12:25
现在你们知道torontohankou不是老唐的马甲了吧。
作者: 日历    时间: 2010-11-12 12:27
哈哈哈哈
小把戏
我们现在知道你是torontohankou的马甲
作者: 善解人衣    时间: 2010-11-12 12:27
感觉57楼的人辩论风格和某人很像,不知是不是换了ID上来搅混水的?
如果要想知道他的风格,看看字体颜色的改变,看看他说话的逻辑,看看他胡搅蛮缠的语气。我感觉是某人,看大家有没有发现?
对58楼的,在加拿大起诉是很简单的。如果你想把事情闹大,就到警察局,因为是这是处理刑事案件的地方。提供证据,无需证实的证据,走走法律程序,就可以立案。立案即意味着起诉,更何况这案件金额巨大。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2 12:1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torontohankou, 不要顾左右而言他了,也不要拿ID一说来混淆视听了!
俺是一个“不明真相”的群众,在论坛潜水N年,如若不是唐泡在此大言不惭、狂妄自称“华人领袖”, 俺本不屑于来揭穿他“华人巴菲特”的嘴脸滴。
俺一贯秉持自己的风格、逻辑,甚至字体,如果你觉得不对,大可与俺单挑,看看谁“不合逻辑”、“胡搅蛮缠”!
跟你约一下,为了证实自己与唐案毫无厉害关系,如果51的管理员允许,俺敢让51管理员公开俺的IP和注册信息,你敢吗?
作者: 日历    时间: 2010-11-12 12:29
是个汉子,顶!
作者: 善解人衣    时间: 2010-11-12 12:33
第59楼,这不是唐炜臻先生本人的话,没什么可分析的。他只是模仿了唐先生的口气,和语言习惯而已。要我说什么?
我说了我的分析方式,还要胡搅,我无话可说。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2 12:1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好了,对于“唐纬臻”是否再“行为分析”,咱们到此为止。
只是俺觉得,既然自称“打抱不平”,面对冒名顶替的“唐纬臻”给你的唐先生这么泼脏水,你不置可否,有些不尽职,也有失仗义,呵呵。
作者: 日历    时间: 2010-11-12 12:35
连唐伪真都对唐纬臻说:“辛苦了”
没准都是一伙的
作者: torontohankou    时间: 2010-11-12 13:13
67楼的善解人衣,我出去吃了顿饭才回了,所以回帖晚了。
我在网上回帖的目的,不是要吵赢。也不是无理取闹,是为唐先生打抱不平而已。我相信长期跟踪我帖子的人,都看得出来。大家骂不骂我无所谓。因为我一直相信,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68楼的,昨天威胁我的人身安全,今天又跳出来了。看来你的同伙不行了,要亲自出马了,是吗?
作者: torontohankou    时间: 2010-11-12 13:16
63楼的Tom,不要在意别人给你泼脏水。只有坚持你心中的正义,你才会看到它到来的那一天。
作者: 日历    时间: 2010-11-12 13:26
对你的马甲也要鼓励啊
你就是一个赖皮,欠扇的赖皮。
你以为你很聪明,错了,你整个就是一个不识好歹的傻蛋。
作者: Tom Dragon    时间: 2010-11-12 13:29
哈哈,谢谢汉口兄,不用为我担心。他们既然认为你是老唐的马甲,当然也可以认为我是你的马甲。
那么说我就是老唐了?
作者: 善解人衣    时间: 2010-11-12 13:40
67楼的善解人衣,我出去吃了顿饭才回了,所以回帖晚了。
我在网上回帖的目的,不是要吵赢。也不是无理取闹,是为唐先生打抱不平而已。我相信长期跟踪我帖子的人,都看得出来。大家骂不骂我无所谓。因为我一直相信,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68楼的,昨天威胁我的人身安全,今天又跳出来了。看来你的同伙不行了,要亲自出马了,是吗?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2 13:1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69楼的torontohankou,俺也刚好去吃了个午餐,回帖晚了,希望你不要介意。
俺重申了N次,只是个“不明真相”的群众,非常不屑你的唐先生那种狂妄和无耻,很反感你的唐先生自封为“中国巴菲特”和“华人领袖”。作为51的坛友,如果你的唐先生好好的在家闭门思过、为自己的前途钻研案例,俺倒是非常愿意继续潜水下去,而不是在此给他上课。当然,如果论坛里有坛友认为俺说得不对,要跟俺“逻辑分析”,俺倒是愿意奉陪。
所谓清者自清,这话没错。俺从来没骂你,不是吗?即便俺说“你的唐先生”,那也是因为你一直自称为唐炜臻“打抱不平”且你也一直这么称呼唐炜臻。
你一直说在论坛发表观点要依据事实。所以,即便你真的如你所说“受到了人生威胁”,也请你不要“胡搅蛮缠”,推测“看来你的同伙不行了,要亲自出马了”。因为你这个回帖点了俺善解人衣的名,所以俺请你收回你说的这句话!你是如此的知书达礼,你不会无视俺的请求吧?
作者: torontohankou    时间: 2010-11-12 13:48
如果善解人衣确实不和黑吃黑是一伙的,我收回我的话。
对于73楼的说法,我要向你请教。你谈到,你“非常不屑你的唐先生那种狂妄和无耻,很反感你的唐先生自封为“中国巴菲特”和“华人领袖””,是不是这就是你认为唐先生是有罪的前提?
作者: 善解人衣    时间: 2010-11-12 13:57
如果善解人衣确实不和黑吃黑是一伙的,我收回我的话。
对于73楼的说法,我要向你请教。你谈到,你“非常不屑你的唐先生那种狂妄和无耻,很反感你的唐先生自封为“中国巴菲特”和“华人领袖””,是不是这就是你认为唐先生是有罪的前提?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2 13:4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回答torontohankou:有罪无罪,自有法庭;有道无道,自在人心!
如果你的唐先生就事论事,少提“政治迫害”、“种族歧视”,少恬不知耻的自封“华人领袖”,俺宁愿继续潜水,看你们在此“逻辑分析”,那多快哉!
作者: torontohankou    时间: 2010-11-12 14:05
唐先生因为在413扮演了重要角色,甚至加拿大情报部门为此登门拜访。所以我断言,此案一定会有政治混合在一起。这件事的真相和你的认识与行为没有任何关系。你潜不潜水,是你的权力,如果你愿意,你就算要高台跳水,也没有谁拦得住。
对你说的,有罪无罪,自有法庭。我持保留意见。法庭的判决不是道德的判决,也不是犯罪事实的终极答案,它只是法官对此案的认识决定的结果。如果你是法官,估计你会判唐先生有罪,如果我是法官,可能会判轻罚唐先生比如10000元封顶,但不会定为欺诈罪。
对你说的,有道无道,自在人心。我同意,但要稍微修改,应该是有道无道,自在智慧人心。
作者: *火眼金睛*    时间: 2010-11-12 14:07
回答torontohankou:有罪无罪,自有法庭;有道无道,自在人心!
如果你的唐先生就事论事,少提“政治迫害”、“种族歧视”,少恬不知耻的自封“华人领袖”,俺宁愿继续潜水,看你们在此“逻辑分析”,那多快哉!
善解人衣 发表于 2010-11-12 13:5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政治迫害”、“种族歧视”是明摆的!
“华人领袖”我们是不认地!
作者: Tom Dragon    时间: 2010-11-12 14:11
我们不应该因为政治原因加重或减轻老唐的罪行,这我赞同。
作者: ericusa    时间: 2010-11-12 14:13
唐先生因为在413扮演了重要角色,甚至加拿大情报部门为此登门拜访。所以我断言,此案一定会有政治混合在一起。这件事的真相和你的认识与行为没有任何关系。你潜不潜水,是你的权力,如果你愿意,你就算要高台跳水,也没有谁拦得住。
对你说的,有罪无罪,自有法庭。我持保留意见。法庭的判决不是道德的判决,也不是犯罪事实的终极答案,它只是法官对此案的认识决定的结果。如果你是法官,估计你会判唐先生有罪,如果我是法官,可能会判轻罚唐先生比如10000元封顶,但不会定为欺诈罪。
对你说的,有道无道,自在人心。我同意,但要稍微修改,应该是有道无道,自在智慧人心。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2 14:0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唐炜臻要自己审自己了。行了,随便审,还要罚款干嘛?应该直接判奖励自己6千万美元算了。
作者: torontohankou    时间: 2010-11-12 14:16
79楼的,为什么老是把我当做唐炜臻呢?真郁闷。我们说话方式一样吗?说话的逻辑一样吗?看来79楼的是位年纪大的先生,比较固执的那种,观察力有待提高。
作者: Tom Dragon    时间: 2010-11-12 14:19
我早就说过,汉口兄比老唐水平高出一截,就这儿的有些人愣是看不出来。
看看他,发了那么多帖子,有什么语病吗?再看看老唐的文章,文句不通,
病句连篇,简直惨不忍睹。
作者: torontohankou    时间: 2010-11-12 14:21
本帖最后由 torontohankou 于 2010-11-12 14:24 编辑

Tom兄是不是做过生意?能看懂我的人不多呀。其实我的文字倒还次要,主要是我对人的分析,我对这个比较自信。30岁之后看人基本没走过眼。
作者: torontohankou    时间: 2010-11-12 14:26
不能说了,我要干活了。晚上再回来。谢谢Tom兄的支持。
作者: Tom Dragon    时间: 2010-11-12 14:29
恩,不客气。
作者: 善解人衣    时间: 2010-11-12 14:36
唐先生因为在413扮演了重要角色,甚至加拿大情报部门为此登门拜访。所以我断言,此案一定会有政治混合在一起。这件事的真相和你的认识与行为没有任何关系。你潜不潜水,是你的权力,如果你愿意,你就算要高台跳水,也没有谁拦得住。
对你说的,有罪无罪,自有法庭。我持保留意见。法庭的判决不是道德的判决,也不是犯罪事实的终极答案,它只是法官对此案的认识决定的结果。如果你是法官,估计你会判唐先生有罪,如果我是法官,可能会判轻罚唐先生比如10000元封顶,但不会定为欺诈罪。
对你说的,有道无道,自在人心。我同意,但要稍微修改,应该是有道无道,自在智慧人心。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2 14:0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哈哈,你大可以在明年2月去“高台跳水”, 高呼“法庭的判决不是道德的判决,也不是犯罪事实的终极答案,它只是法官对此案的认识决定的结果”。
你如此的智慧“如果我是法官,可能会判轻罚唐先生比如10000元封顶,但不会定为欺诈罪”,自可以保留。不过,俺们这些“不明真相”的观众感谢苍天,你还没资格成为加拿大的法官!
作者: 日历    时间: 2010-11-12 15:21
Tom Dragon 就是 torontohankou 的马甲,注册没几天,跟帖20个,全是围绕torontohankou转
自己和自己演双簧,可笑。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0-11-12 15:33
Tom Dragon 就是 torontohankou 的马甲,注册没几天,跟帖20个,全是围绕torontohankou转
自己和自己演双簧,可笑。
黑吃黑 发表于 2010-11-12 15:2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没有别的招了!
作者: Tom Dragon    时间: 2010-11-12 15:59
恩,叫什么驴技穷,一天到晚吃黑的,所以口臭。
作者: 铁人    时间: 2010-11-12 16:09
非常非常简单的问题被你们给弄复杂了
投资损失很正常,而我不忍心让华人同胞们吃亏,所以在亏损的情况下还是承诺给大家利润,实事求是的讲这个利润是没有的,不管有没有我都要给客户们利润,哪怕我编造一个利润出来也要给!这就是我的情操与风格。
我能够有这样的情操和风格本应该受到社会的赞扬,但是加拿大一些种族歧视官僚很恼火,他们不希望我们华人社区出现这样的领袖人物和甘地式的圣人,所以他们要找理由抓我,要迫害我。
整个事件就这么简单,小学生也该明白了吧。
唐纬臻 发表于 2010-11-11 20:3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老唐,你有本事,我说不过你了。你去跟法官讲吧,看他接不接受你的这套,如果你在法庭上也敢这么说的话。其实麦道夫雄心壮志比你更大,他胸怀的是全世界。他也是在没有利润的情况下,编造出利润,为的是广大投资人的身心健康。麦道夫帮助美国政府圈钱,后来败露了,美国政府翻脸不认了,要绳之以法。老唐,你和老麦都是万恶的资本主义制度的受害者,你有没有主动联系过他,团结麦道夫同志一起反击?
你是圣雄甘地、你是毛泽东,你是一个大家公认的伟大的自恋狂!
作者: 皇家骑警    时间: 2010-11-12 16:13
本帖最后由 吆喝 于 2010-11-13 10:43 编辑
证券会和警察局都在竭尽全力打击,破坏,陷害,利用的是这里的汉奸,我警察都不怕,我怕这里的汉奸?案情不是在这里讨论的,狗抓耗子乱管闲事,有的是大舞台。
唐炜臻 发表于 2010-11-12 08:5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四个字送给唐骗儿"没脸没皮":laugh:
作者: Tom Dragon    时间: 2010-11-12 16:16
大家注意,这个“唐纬臻”是个假的,大家不要被他骗了。
作者: 皇家骑警    时间: 2010-11-12 16:17
汉口好卖力气!本星期发帖160篇,每天发23篇,除了东拉西扯为老唐吹嘘以外对实质性问题一个也答不上来。真是可怜得很啊!
酒中仙 发表于 2010-11-12 01:2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哈哈如果发一帖给5毛的话,也没多少.不过此斯为主子卖命的精神是可佳的.可能还有额外的赏钱.
:laugh:
作者: Tom Dragon    时间: 2010-11-12 16:29
打一行字,就有两个别字,你的水平倒和老唐有一拼。
作者: 皇家骑警    时间: 2010-11-12 16:30
打一行字,就有两个别字,你的水平倒和老唐有一拼。
Tom Dragon 发表于 2010-11-12 16:2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错100个你也管不着.
作者: Tom Dragon    时间: 2010-11-12 16:32
你先管的我,不然我才懒得管你。
作者: torontohankou    时间: 2010-11-12 17:53
吆喝和黑吃黑是一伙的死党,演双簧的,长期在论坛配合。新进的是铁人,但是和他们两位的关系不太近,孤军奋战的时候比较多。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0-11-12 19:27
老唐为了逃避或减轻控罪真是用心良苦,他对任何一项控罪都没有辩护理由。现在唯一的指望就是造舆论向法庭施压。
作者: 日历    时间: 2010-11-12 20:02
他没有施压的力量,审判他的时候法庭外会有很多人谴责他,还有大标语。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0-11-12 20:08
他没有施压的力量,审判他的时候法庭外会有很多人谴责他,还有大标语。
黑吃黑 发表于 2010-11-12 20:0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真诚希望正义战胜邪恶,诚信战胜欺诈。
作者: 日历    时间: 2010-11-12 20:10
只要打击邪恶,我愿意出钱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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