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论坛

标题: 喜欢51,我要申请版主! [打印本页]

作者: angeler    时间: 2010-10-23 21:12
标题: 喜欢51,我要申请版主!
本帖最后由 angeler 于 2010-10-26 03:03 编辑

您的用户名:angeler

申请版块的名称:(可多个)时事新闻、女性话题

目前居住城市: 北京                     

职业及专长:计算机应用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平均上网时间和时段(小时/天):平均8小时/天     时段早8:00至晚20:30

您平时常活动的版块有: 时事新闻、女性话题

您认为自己能胜任该版版主的详细理由:我有充足的时间和便利的条件在网上遨游,更重要的是我喜欢51,有对新闻和女性话题的敏感。

面对网友的投诉或指责,您会怎么做:心平气和的给出自己的见解,哪怕没有得到网友的认可,也要充分的交流。

您觉得如何能更好的行使版主权利:多和网友交流,虚心的接受网友的意见。坚持版规,拒不手软!

您认为该版目前现状是否需改进及您的计划:女性话题热度不够,需要有精贴!时事新闻热度可以,但是,有些言论过激的需要控制,虽说言   论自由,但是为了网站的发展,是要适当的控制的!

是否担任过(或者)正担任斑竹以及聊管职务:有担任其他网站的版主并得到大家的认可。


最后,希望能得到网管和站友的关注和支持.
作者: angeler    时间: 2010-10-26 02:02
怎么回事,成与不成,没人说话呀!
作者: 野山    时间: 2010-10-26 08:11
怎么回事,成与不成,没人说话呀!
angeler 发表于 2010-10-26 03:0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不在多伦多,缺少地利之便。
你发帖又不多,想与你齿轮互动,难找啮合点。
作者: 小牧    时间: 2010-10-26 15:08
对不起,这两天多伦多大选,忙了一些,所以没有及时看到.
谢谢您的热心.但是本网论坛目前暂不从国内招版主,请您理解!
作者: 第二次握手    时间: 2010-10-26 15:43
对不起,这两天多伦多大选,忙了一些,所以没有及时看到.
谢谢您的热心.但是本网论坛目前暂不从国内招版主,请您理解!
小牧 发表于 2010-10-26 16:0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为什么不可以从国内招版主?我看新招的3个版主里,就是国内的沧海表现最好。51开始固步自封,走下坡路了。
作者: 小牧    时间: 2010-10-26 15:48
为什么不可以从国内招版主?我看新招的3个版主里,就是国内的沧海表现最好。51开始固步自封,走下坡路了。
第二次握手 发表于 2010-10-26 16:4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您说的对,但是这是公司的决定,俺也要服从.
作者: angeler    时间: 2010-10-27 02:23
你不在多伦多,缺少地利之便。
你发帖又不多,想与你齿轮互动,难找啮合点。
野山 发表于 2010-10-26 09:1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讨厌!
作者: angeler    时间: 2010-10-27 02:24
为什么不可以从国内招版主?我看新招的3个版主里,就是国内的沧海表现最好。51开始固步自封,走下坡路了。
第二次握手 发表于 2010-10-26 16:4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同意,为什么呀,歧视国内的呀!
作者: angeler    时间: 2010-10-27 02:25
对不起,这两天多伦多大选,忙了一些,所以没有及时看到.
谢谢您的热心.但是本网论坛目前暂不从国内招版主,请您理解!
小牧 发表于 2010-10-26 16:0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抗议,怎么能这样呢!国内的怎么了!不比国外的差!
作者: angeler    时间: 2010-10-27 02:26
您说的对,但是这是公司的决定,俺也要服从.
小牧 发表于 2010-10-26 16:4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不是有国内的版主吗!要是没有也就不说了~!
作者: 罗西    时间: 2010-10-27 21:55
讨厌!
angeler 发表于 2010-10-27 03:2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这表现!
作者: 野驰    时间: 2010-10-28 22:40
我抗议,怎么能这样呢!国内的怎么了!不比国外的差!
angeler 发表于 2010-10-27 03:2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最后附上WALL 3定律:

WALL 第一定律:只要是 “用户产生内容”(User-generated content, UGC) 的国外网站都会被河蟹。

WALL 第二定律:只要是被河蟹的网站,国内一定会有个克隆版。

WALL 第三定律:没有被河蟹的网站一定不是同类竞争者中最出色的。




你的言行均在国安局掌控之中,只有朝廷批准的才能成为国内版主,

反向推论为

能够成为国内版主的,均达到网络评论员的政治要求。
作者: gossipgirl    时间: 2010-10-30 02:38
你的言行均在国安局掌控之中,只有朝廷批准的才能成为国内版主,

反向推论为

能够成为国内版主的,均达到网络评论员的政治要求。
野驰 发表于 2010-10-28 23:4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还真复杂,不过你要能翻墙上网就不会有问题了!哈哈
作者: gossipgirl    时间: 2010-10-30 02:39
你这表现!
罗西 发表于 2010-10-27 22:5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表现,我觉得没什么,你怎么一点娱乐细胞都没有呀!无趣!
作者: angeler    时间: 2010-10-30 02:44
你这表现!
罗西 发表于 2010-10-27 22:5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跟你比差远了,讨厌未必是贬义,你还真是一点幽默细胞都没有!
作者: angeler    时间: 2010-10-30 02:45
这表现,我觉得没什么,你怎么一点娱乐细胞都没有呀!无趣!
gossipgirl 发表于 2010-10-30 03:3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同意
作者: angeler    时间: 2010-10-30 02:45
您说的对,但是这是公司的决定,俺也要服从.
小牧 发表于 2010-10-26 16:4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招募版主并有说国内的不行呀!
作者: 野驰    时间: 2010-10-30 04:40
还真复杂,不过你要能翻墙上网就不会有问题了!哈哈
gossipgirl 发表于 2010-10-30 03:3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中共对于翻墙人士的言行是了如指掌的,可以完全控制的,几篇反共文章就可以随时扣上颠覆国家罪。
作者: 罗西    时间: 2010-10-30 07:17
跟你比差远了,讨厌未必是贬义,你还真是一点幽默细胞都没有!
angeler 发表于 2010-10-30 03:4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这样的表现,当不了版主。
作者: 胡硕士    时间: 2010-10-30 08:49
你这样的表现,当不了版主。
罗西 发表于 2010-10-30 08:1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领导不好说的,您给说了!
作者: weichen2005    时间: 2010-10-30 15:23
对不起,这两天多伦多大选,忙了一些,所以没有及时看到.
谢谢您的热心.但是本网论坛目前暂不从国内招版主,请您理解!
小牧 发表于 2010-10-26 16:0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国内的沧海斑竹不是在任上好好的吗,这公司怎么说一套做一套?
作者: 小牧    时间: 2010-10-30 18:38
国内的沧海斑竹不是在任上好好的吗,这公司怎么说一套做一套?
weichen2005 发表于 2010-10-30 16:2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规定是沧海担任版主后出的。
作者: weichen2005    时间: 2010-10-30 22:13
本帖最后由 weichen2005 于 2010-10-30 23:17 编辑
这个规定是沧海担任版主后出的。
小牧 发表于 2010-10-30 19:3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既然如此,应当将其免职。以一视同仁。

如果他申请时未言明他是国内来的,现在51正好纠正错误。
如果他申请时言明他是国内来的,现在51后续的规定反正也是反悔。
作者: gossipgirl    时间: 2010-10-31 01:55
中共对于翻墙人士的言行是了如指掌的,可以完全控制的,几篇反共文章就可以随时扣上颠覆国家罪。
野驰 发表于 2010-10-30 05:4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好严重呀!那就不明着反呀,哈哈哈
作者: gossipgirl    时间: 2010-10-31 01:56
既然如此,应当将其免职。以一视同仁。

如果他申请时未言明他是国内来的,现在51正好纠正错误。
如果他申请时言明他是国内来的,现在51后续的规定反正也是反悔。
weichen2005 发表于 2010-10-30 23:1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有道理,那就找国内的被,没什么问题吧!
作者: gossipgirl    时间: 2010-10-31 01:57
这个规定是沧海担任版主后出的。
小牧 发表于 2010-10-30 19:3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为什么呢?
作者: angeler    时间: 2010-10-31 02:24
你这样的表现,当不了版主。
罗西 发表于 2010-10-30 08:1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是加拿大的一个网站的版主,你有吗?
作者: 小西湖    时间: 2010-10-31 08:53
angeler ,一个版主,必定要有对论坛和网友服务的态度,如果这点做不到,建议你还是做一个合格的网友吧。
作者: 罗西    时间: 2010-10-31 10:51
我是加拿大的一个网站的版主,你有吗?
angeler 发表于 2010-10-31 03:2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当然没有了。
你水平不低,态度不好。当不了版主。
作者: angeler    时间: 2010-11-1 01:28
当然没有了。
你水平不低,态度不好。当不了版主。
罗西 发表于 2010-10-31 11:5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态度分对谁!
作者: angeler    时间: 2010-11-1 01:30
本帖最后由 angeler 于 2010-11-1 02:46 编辑
angeler ,一个版主,必定要有对论坛和网友服务的态度,如果这点做不到,建议你还是做一个合格的网友吧。
小西湖 发表于 2010-10-31 09:5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你的建议,不过我肯定能做到的!好的表现要需要时间和机会!
作者: 小牧    时间: 2010-11-1 12:42
既然如此,应当将其免职。以一视同仁。

如果他申请时未言明他是国内来的,现在51正好纠正错误。
如果他申请时言明他是国内来的,现在51后续的规定反正也是反悔。
weichen2005 发表于 2010-10-30 23:1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后续的规定算之前的补充。加拿大移民条例一直在变,难道变一次就把之前移民的、但是不符合现在标准的全部赶走吗?
作者: 野山    时间: 2010-11-1 14:20
后续的规定算之前的补充。加拿大移民条例一直在变,难道变一次就把之前移民的、但是不符合现在标准的全部赶走吗?
小牧 发表于 2010-11-1 13:4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很简捷有力的解释,令人信服。如果把“赶走”换成“辞走”,听着更舒服些。
作者: weichen2005    时间: 2010-11-1 15:57
后续的规定算之前的补充。加拿大移民条例一直在变,难道变一次就把之前移民的、但是不符合现在标准的全部赶走吗?
小牧 发表于 2010-11-1 13:4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您跟移民部相提并论有点搞笑了。这让我想起关于以前所谓"胡硕士他爹"的网名之争。你明知道这是一个不好的事情,却偏要得到某网友的许可去禁所谓规定前的网名。是有利于本坛还是有害于本坛,你各位自己斟酌
作者: gossipgirl    时间: 2010-11-2 20:58
后续的规定算之前的补充。加拿大移民条例一直在变,难道变一次就把之前移民的、但是不符合现在标准的全部赶走吗?
小牧 发表于 2010-11-1 13:4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有道理!可是,国内的表现都不错呀!
作者: angeler    时间: 2010-11-2 21:03
你不在多伦多,缺少地利之便。
你发帖又不多,想与你齿轮互动,难找啮合点。
野山 发表于 2010-10-26 09:1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换成可爱如何,表个态?
作者: angeler    时间: 2010-11-28 21:51
怎么感觉国内的像是被歧视了?
作者: 费老    时间: 2010-12-4 16:30
跟你比差远了,讨厌未必是贬义,你还真是一点幽默细胞都没有!
angeler 发表于 2010-10-30 02:4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嗯,女孩对男人说"讨厌"更像似在撒娇...
作者: 西 罗    时间: 2010-12-6 02:58
谢谢你的建议,不过我肯定能做到的!好的表现要需要时间和机会!
angeler 发表于 2010-11-1 01:3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好好表现
作者: angeler    时间: 2010-12-7 21:36
回复 38# 费老


    同意
作者: angeler    时间: 2010-12-7 21:37
好好表现
C罗 发表于 2010-12-6 02:5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会的
作者: 西 罗    时间: 2010-12-21 02:26
怎么感觉国内的像是被歧视了?
angeler 发表于 2010-11-28 21:5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crying:
作者: 西 罗    时间: 2010-12-21 02:40
有道理!可是,国内的表现都不错呀!
gossipgirl 发表于 2010-11-2 20:5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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