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论坛

标题: 羊毛要出在羊身上:由陈旺抓小偷案件引起的思考[原创] [打印本页]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0-10-16 13:35
标题: 羊毛要出在羊身上:由陈旺抓小偷案件引起的思考[原创]
本帖最后由 小牧 于 2010-10-17 09:56 编辑

由陈旺抓小偷案件引起的思考

陈旺抓小偷案件引起了华人社区的广泛注意。唐人街小偷横行,警察执法不力,迫使店主们挺身自卫,方法不当而出了违反法律的事。一些律师和政客,明知店主违反了法律,为了给店主辩护,就不得不推翻现行的相关法律。

我想问的是:这条路线是不是唐人街小偷横行问题的正解?

首先,修改现行关于公民逮扑的法律,容许公民在非现行的情况下指认并自行逮扑疑犯,是不可能被接受的,是真正的违宪。因为如果法律规定每一个公民都有权自行认定疑犯并自行逮扑关押这个疑犯,就给有意或无意的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那么,像陈旺这种人人都认为值得同情的事件,和造成这种事件的根本问题,即唐人街小偷横行的问题,有没有可能解决?怎样才能解决?



是不是可能由警方解决,遇到店主施行合法的公民逮扑案件及时出警,并给惯犯更严厉的惩罚,比如收关监狱更长的时间?如果纳税人愿意承担这样的费用,这是一个解,但并不现实,因为绝大多数纳税人不是店主。一个警员每小时工资40元,出警处理一个公民逮扑小偷案件需要一小时,而这个案件涉及的金额不足10元。即便证实是惯犯,每天偷一次每次10元店主每月损失300元,但是警方通过法院起诉这个小偷再把他关进监狱,包吃包住,又要花纳税人多少钱?所以警方对小偷小摸问题的简化处理,也是有原因的。

考虑到这些因素,我们就接近问题的答案了。陈旺说,以往我抓住一个现行小偷,需要扣留他5个小时才有警员到来处理,我没有这样的时间人力和金钱来支付这5个小时的时间等待。我的看法是,这种情况下你需要考虑和你的损失相比,这个小偷值不值得你花必要的人力财力来使他受到惩戒。你有便宜的办法避免将来的损失,就是禁止这个“注册”小偷今后再进入你的店铺,这是你的法定权利。如果你考虑这个小偷给你的生意比起偶尔小偷小摸的损失更重要,你可以每次发现他偷了就给以警告并把偷的货物收回或令其交钱了事。最后,你需要把小偷小摸带来的损失,和你为了店铺安全所支付的人工和设备打入成本,因此你需要是你的价格更合理以支付必要的费用。

所以我的结论是,唐人街的价格太低了,店主们没有必要的资金来支付合法的保安措施和无法避免的损耗。但是这种困境,不应该由所有的纳税人来分担费用,更不能用牺牲所有公民的人权保障来换取。唐人街需要停止价格战来使每一个店都可以生存,这是我对这一问题的解答。


作者: Elander    时间: 2010-10-16 13:50
主要两点,画蛇添足替楼主列出(不要见笑):

为此修法不可,有侵犯人权违宪之嫌;
就算可自行抓捕,其成本利益比不合算;
停止价格战 才是 一个可靠有有效 的办法。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0-10-16 13:58
唐人街的店主们与其签名请愿要求办不到的事,不如坐到一起协商一个“反价格战”协议,使价格可以回升到合理水平以支付必要的费用。虽然这对中国人社区来讲又是一个难事(归因于中国人一盘散沙和内斗习性)但会是比修改一省一国的现行法律容易得多,唐人街店主们坐到一起就可以搞定。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0-10-16 14:00
主要两点,画蛇添足替楼主列出(不要见笑):

为此修法不可,有侵犯人权违宪之嫌;
就算可自行抓捕,其成本利益比不合算;
停止价格战 才是 一个可靠有有效 的办法。
Elander 发表于 2010-10-16 14:5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的确这三句话就是要点。
作者: Elander    时间: 2010-10-16 14:00
唐人街的店主们与其签名请愿要求办不到的事,不如坐到一起协商一个“反价格战”协议,使价格可以回升到合理水平以支付必要的费用。虽然这对中国人社区来讲又是一个难事(归因于中国人一盘散沙和内斗习性)但会是比修改一省一国的现行法律容易得多,唐人街店主们坐到一起就可以搞定。
酒中仙 发表于 2010-10-16 14:5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矛盾,容易?!坐在一起容易,要一起搞定太难!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0-10-16 14:10
矛盾,容易?!坐在一起容易,要一起搞定太难!
Elander 发表于 2010-10-16 15:0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定个协议比自杀还是容易一些吧?这个事例迫使唐人街改变便宜便宜再便宜的经营方式。大统华的成功证明了便宜并不是唯一的成功之路。
作者: Elander    时间: 2010-10-16 14:28
定个协议比自杀还是容易一些吧?这个事例迫使唐人街改变便宜便宜再便宜的经营方式。大统华的成功证明了便宜并不是唯一的成功之路。
酒中仙 发表于 2010-10-16 15:1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不要忘了,便宜后面的货也是好多质量差的。这两者是关联的。
作者: 非常会员    时间: 2010-10-16 20:19
回复 1# 酒中仙

lz的文章里有自相矛盾的地方,
1,即使你指定某人士为"本店不欢迎者",那如果这个“注册”小偷今后再进入你的店铺,那你怎么办?叫警察吗?警察不会马上到,5小时后再来,你怎么办?
2,"一个警员每小时工资40元,出警处理一个公民逮扑小偷案件需要一小时,而这个案件涉及的金额不足10元。即便证实是惯犯,每天偷一次每次10元店主每月损失300元,但是警方通过法院起诉这个小偷再把他关进监狱,包吃包住,又要花纳税人多少钱?所以警方对小偷小摸问题的简化处理,也是有原因的。"那么,是不是就不要报警吗?因为报警给整个社会带来的花费要比案件本身的价值要大得多。那么,请问,如果发生人命关天的案件,是否也要报警?如果是,那你能告诉我们,一条人命值多少钱吗?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0-10-17 08:06
本帖最后由 酒中仙 于 2010-10-17 09:23 编辑

回复 8# 非常会员
1.你的店是你的私人物业,你有权决定不容许谁进入。如果他再进来,你可以立即报警,告他trespassing扰乱你的生意,也有权自行使用适当武力将其驱逐出店。这种情况下,你对他使用武力驱逐,是在他侵犯你的权利(trespassing)的当时,这和你家里一样,不受欢迎的人闯进来,你可以立即把他赶出去,并报警。
2。对任何偷窃行为不论大小,现场抓获时你有权将其扣押,并报警.至于警察到来进行处理的时间,就是按案件的重要性了。如果只是很小的财物损失,他们可能来得很慢,如果有人有生命危险,就会来得很快,而且是警车救护车消防车都来了。陈旺的错仅仅在于他不是在小偷犯罪行为发生的当时扣押小偷,而是事后指认,这种情况下就不可以自行逮仆了。法律就是那么一道杠,你超过这道杠100步,你违法了,你超过这道杠仅仅一步,也是违法了。
作者: 老石101    时间: 2010-10-17 09:06
本帖最后由 老石101 于 2010-10-17 10:12 编辑

唐人街那么多生意,为什么不可以联合起来,像很多shopping mall那样,雇几个专业保安人员,有自己的办公室可以临时扣押现行盗窃犯。受过专业训练的保安人员,懂得怎样在法律范围内执行自己的职责。当然,这也要增加成本,但是,有这样一支威慑力量抑制盗窃行为,减少的损失也许可以支付保安费用。
作者: 兼听则明    时间: 2010-10-17 09:37
回复 1# 酒中仙
唐人街那么多生意,为什么不可以联合起来,像很多shopping mall那样,雇几个专业保安人员,有自己的办公室可以临时扣押现行盗窃犯。受过专业训练的保安人员,懂得怎样在法律范围内执行自己的职责。当然,这也要增加成本,但是,有这样一支威慑力量抑制盗窃行为,减少的损失也许可以支付保安费用。
老石101 发表于 2010-10-17 10:0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此乃正解!
老酒之言乃瞎胡闹。
定价需要考虑许多因素,
地点、装修摆设、货品档次、服务水平等等。
并非唐人街整体提价就可以的,那样会更少人去唐人街买东西!
作者: 胡硕士    时间: 2010-10-17 10:41
唐人街那么多生意,为什么不可以联合起来,像很多shopping mall那样,雇几个专业保安人员,有自己的办公室可以临时扣押现行盗窃犯。受过专业训练的保安人员,懂得怎样在法律范围内执行自己的职责。当然,这也要增加成本,但是,有这样一支威慑力量抑制盗窃行为,减少的损失也许可以支付保安费用。
老石101 发表于 2010-10-17 10:0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naive!
作者: hz1234    时间: 2010-10-17 11:13
警察每小时40元工资,那请问,是不是你不报警,警察不来处理,就不需要副警察薪水了?答案显然不是!警察照那薪水不误!如果照你所说,那是越高薪水,越不用干活了?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0-10-17 11:40
本帖最后由 酒中仙 于 2010-10-17 12:50 编辑
警察每小时40元工资,那请问,是不是你不报警,警察不来处理,就不需要副警察薪水了?答案显然不是!警察照那薪水不误!如果照你所说,那是越高薪水,越不用干活了?
hz1234 发表于 2010-10-17 12:1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没有说你不应该报警,但你为这样小的案件报警不能要求警察像发生枪击案或抢劫银行那样10分钟以内赶到。如果当时警力充足,他们可能很快到来处理你的10元钱案件。但是如果警力不足,对小案件就无法及时处理了。如果警察每天闲着没事,那就是多伦多警察雇得太多,就要裁员以节省纳税人的负担。你得问问纳税人同意不同意多伦多市雇用大批警察用40-4000元(如果需要逮扑关押法庭起诉然后送监狱住一个月)的成本来处理10元的案件?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0-10-17 12:24
唐人街那么多生意,为什么不可以联合起来,像很多shopping mall那样,雇几个专业保安人员,有自己的办公室可以临时扣押现行盗窃犯。受过专业训练的保安人员,懂得怎样在法律范围内执行自己的职责。当然,这也要增加成本,但是,有这样一支威慑力量抑制盗窃行为,减少的损失也许可以支付保安费用。
老石101 发表于 2010-10-17 10:0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不失为一个可行办法。这里的小偷不是成帮结伙的,所以两名保安对付一个小偷足够。雇两名保安,假定每人每月2500元工资,再租一间办公室加其他零星费用,每月1000元。这样每月6000元由辖区内20 间商店分担,每间店每月300元保安费。店主就省心了。
作者: 小上海    时间: 2010-10-17 16:45
店主明知道小偷是惯犯,为什么在他接近物品时不提醒,还是店主缺乏培训,这里的西人游乐场或商场,当他们对某些顾客有疑虑时通常是走到你跟前和颜悦色地说“需要帮忙吗",意思是提醒你有人注意到你了。全世界各个商场在做预算时都有损益这一项,里面包括被偷窃的损失,店主既然开店就学点儿常识,在加拿大人和物品是不能与人命比的,如果你说人受伤了,警察马上就到,可你说东西丢了,还有比你那盆花更重到的事情需要警察处理。华人的劣根应该摒弃就是”舍命不舍财“。没境界就别做生意。
作者: 小上海    时间: 2010-10-17 16:52
是不是小偷,由警方或法律定罪,在定罪前他其他人一样享有同样的权利,你说谁是小偷就是小偷,一个财大于命,任何常识都没有的人,有什么资格定别人的罪,就因为你是店主,以后不去你的店好了。你定吧。华人能不能改点儿其他的法律,对华人确实有帮助的。
作者: 公开    时间: 2010-10-17 19:15
回复 1# 酒中仙


    唐人在加国唯一出路就是团结,联合做强做大。
唐人街也不例外,合则众利,分则众伤,联合可以降低支持,增强实力,唯有如此,才能与其他竞争者抗衡。
楼上提到的联合保安也是联合做强做大的一个方面,还可以联合进货渠道、联合广告营销等等各个方面。
经济萧条时期对平价货品较为有利,之前的walmart,现在的dollarama的兴起就是佐证。 单纯涨价那是找死。
作者: 非常会员    时间: 2010-10-17 21:41
回复  非常会员
1.你的店是你的私人物业,你有权决定不容许谁进入。如果他再进来,你可以立即报警,告他trespassing扰乱你的生意,也有权自行使用适当武力将其驱逐出店。这种情况下,你对他使用武力驱逐,是在他侵犯你的权利(trespassing)的当时,这和你家里一样,不受欢迎的人闯进来,你可以立即把他赶出去,并报警。
2。对任何偷窃行为不论大小,现场抓获时你有权将其扣押,并报警.至于警察到来进行处理的时间,就是按案件的重要性了。如果只是很小的财物损失,他们可能来得很慢,如果有人有生命危险,就会来得很快,而且是警车救护车消防车都来了。陈旺的错仅仅在于他不是在小偷犯罪行为发生的当时扣押小偷,而是事后指认,这种情况下就不可以自行逮仆了。法律就是那么一道杠,你超过这道杠100步,你违法了,你超过这道杠仅仅一步,也是违法了。
酒中仙 发表于 2010-10-17 09:0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的问题其中之一是,比如,如果有一个你不欢迎的人进入你的物业内,你怎么办?打电话叫警察,警察不会马上到,可能要在你打电话之后4~5个小时再来,你怎么办?你赶他走,他不走,并且把脚伸进门内,不让你关门,你怎么办?
作者: 西北野战军    时间: 2010-10-18 00:35
LZ太油菜了,原来犯的案子小的话警察一算人工帐就不来了,是这个意思吧?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0-10-18 08:05
LZ太油菜了,原来犯的案子小的话警察一算人工帐就不来了,是这个意思吧?
西北野战军 发表于 2010-10-18 01:3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不是你说的意思,而是“家有三件事,先从紧处来”,警方要按案件的紧急情况来调动警力。人身伤害案件优先于财物损失案件,财务损失案件的排队顺序当然是按涉案金额。你走在大街上,右边一个小偷偷了你的表价值10元,左边一个小偷偷了你的包内有200000元现金,你先去追哪一个?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0-10-18 08:21
我的问题其中之一是,比如,如果有一个你不欢迎的人进入你的物业内,你怎么办?打电话叫警察,警察不会马上到,可能要在你打电话之后4~5个小时再来,你怎么办?你赶他走,他不走,并且把脚伸进门内,不让你关门,你怎么办?
非常会员 发表于 2010-10-17 22:4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先试图把他推出去,如果他赖着不走,你报警说,有一个人在你店里捣乱,使你无法正常经营生意,这种情况警察会很快来处理的。如果到了关门时间,他伸一支脚在门内不让你关门,你就拿出你自卫用的垒球棒,告诉他如果你不把你的臭脚拿出我的物业,我就把你的脚砸扁。这只是个捣蛋鬼,你别显出气急败坏的样子让他得意。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0-10-18 08:28
回复  酒中仙
唐人在加国唯一出路就是团结,联合做强做大。
唐人街也不例外,合则众利,分则众伤,联合可以降低支持,增强实力,唯有如此,才能与其他竞争者抗衡。
楼上提到的联合保安也是联合做强做大的一个方面,还可以联合进货渠道、联合广告营销等等各个方面。
。。。。。。
公开 发表于 2010-10-17 20:1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说得好!
不过我还是要说,价格战也是一条自杀之路。
作者: 非常会员    时间: 2010-10-18 20:09
你先试图把他推出去,如果他赖着不走,你报警说,有一个人在你店里捣乱,使你无法正常经营生意,这种情况警察会很快来处理的。如果到了关门时间,他伸一支脚在门内不让你关门,你就拿出你自卫用的垒球棒,告诉他如果你不把你的臭脚拿出我的物业,我就把你的脚砸扁。这只是个捣蛋鬼,你别显出气急败坏的样子让他得意。
酒中仙 发表于 2010-10-18 09:2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很遗憾,有人用类似于你说的办法实际做了(推他出去),但是赖着不走的那位马上报警,警察来了,问明情况后,你猜怎么着,也许你不相信,警察写了一张告票,起诉我的那位业主朋友,原因是你推了他,这就是assault。接下来,就是等着出庭。
对此,你怎么解释?
作者: 西北野战军    时间: 2010-10-19 00:30
回复 21# 酒中仙

你的意思又变了?本来你是在计算警察人工每小时40刀的呀!
好吧,变就变吧!那你现在的意思是警察们在陈旺们报警的时候不来或姗姗来迟都是因为抓那偷20000刀的贼去了?你说怎么就那么巧呢?一到偷点花草什么的啦就该遇见20000刀的大案发生了呢?这多伦多乱成这德行了?!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0-10-19 03:45
很遗憾,有人用类似于你说的办法实际做了(推他出去),但是赖着不走的那位马上报警,警察来了,问明情况后,你猜怎么着,也许你不相信,警察写了一张告票,起诉我的那位业主朋友,原因是你推了他,这就是assault。接下来,就是等着出庭。
对此,你怎么解释?
非常会员 发表于 2010-10-18 21:0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小偷闯进你家你把他推出去是assault???难以置信,不过开庭之后法官必定dismiss这张告票。如果你说的属实,请告我开庭时间地点我非常有兴趣看到这个案子的结果。
作者: 非常会员    时间: 2010-10-20 09:43
小偷闯进你家你把他推出去是assault???难以置信,不过开庭之后法官必定dismiss这张告票。如果你说的属实,请告我开庭时间地点我非常有兴趣看到这个案子的结果。
酒中仙 发表于 2010-10-19 04:4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法官没有dismiss这张告票,按计划审理了该案件。这案件已经结束,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考虑,很抱歉,判决不能在此公告。不过,结果还算可以。

看了楼上一些人写的感想,我觉的,很多人都是在凭自己的感觉在说话,而不是按这里,按加拿大的实际情况说话,这其实是在误导别人。结果就是在坑害别人。

结论,对于你不清楚, 不了解的话题,最好不要乱发言,特别是有关法律方面的。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0-10-20 12:49
法官没有dismiss这张告票,按计划审理了该案件。这案件已经结束,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考虑,很抱歉,判决不能在此公告。不过,结果还算可以。

看了楼上一些人写的感想,我觉的,很多人都是在凭自己的感觉在说话,而不是按这里,按加拿大的实际情况说话,这其实是在误导别人。结果就是在坑害别人。

结论,对于你不清楚, 不了解的话题,最好不要乱发言,特别是有关法律方面的。
非常会员 发表于 2010-10-20 10:4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你说的案例不是凭空编造,为什么不可以告诉结果来使别的网友借鉴这个经验?这样的案件没有理由不公开审理,有什么隐私需要保护?“结果还算可以”是什么意思?这样含糊其辞的暗示对网友能有帮助吗?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0-10-20 18:45
本帖最后由 酒中仙 于 2010-10-20 19:49 编辑

这里讨论的问题,都是非常非常基本的在加拿大生活的法律常识,人人都应该知道的。我在加拿大生活近30年,遇到过各种麻烦,与警察,律师,法官,骗子,小偷,不良房东,不良房客各色人等都打过很多交道,也曾多次出庭。我乐于把我的经验和对这个社会的观察拿出来和新来的同胞分享,也乐于听到其他网友的故事。
作者: 安静云心    时间: 2010-10-21 12:22
我只想请问一下,这里讨论的所有的人,有没有谁真正需要去面对小偷的呢?有没有人真正感受过被小偷偷过东西而无能为力呢?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0-10-21 14:01
我只想请问一下,这里讨论的所有的人,有没有谁真正需要去面对小偷的呢?有没有人真正感受过被小偷偷过东西而无能为力呢?
twf 发表于 2010-10-21 13:2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曾经经营零售店7年,每天都要和小偷打交道,我和我的雇员曾有3次被劫匪用手枪或刀逼迫打开钱柜。我懂零售业主的苦,小偷其实还不是最头疼的问题。
作者: 简直乱弹琴    时间: 2010-10-21 16:08
我只想请问一下,这里讨论的所有的人,有没有谁真正需要去面对小偷的呢?有没有人真正感受过被小偷偷过东西而无能为力呢?
twf 发表于 2010-10-21 13:2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顶
作者: 流浪在北美    时间: 2010-10-21 17:04
请LZ解释一下,谁是羊,而羊毛又是怎样出在羊身上的,你不要偏题,讨论唐人街的价格战。
是的,齐全的保安措施cost lots of money,然后价格会上升,但是必要的保安措施在那里都已经有了的。
你是市议员还是市长还是更高一级的?你知道警察每次出警的时候要考虑成本的么?警察的工资难道不是纳税人给的?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0-10-21 18:36
本帖最后由 酒中仙 于 2010-10-21 19:52 编辑
请LZ解释一下,谁是羊,而羊毛又是怎样出在羊身上的,你不要偏题,讨论唐人街的价格战。
是的,齐全的保安措施cost lots of money,然后价格会上升,但是必要的保安措施在那里都已经有了的。
你是市议员还是市长还是更高一级的?你知道警察每次出警的时候要考虑成本的么?警察的工资难道不是纳税人给的?
流浪在北美 发表于 2010-10-21 18:0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羊毛出在羊身上的意思,是说安保费用和因盗窃所造成的损失最后都是由顾客来支付的。
其他问题,我在前面的帖子里都说清了我的意见。警察出警并不考虑成本,但是在警力不足的情况下,只能按重要性排队。比如911同时接到两个电话,一个是车祸当事人昏迷血流如注,另一个是偷巧克力糖的小孩被抓,当时只有一个警员可以调遣,你说先处理那个案件?
警察的工资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都是纳税人给的。正因如此,作为纳税人我就可以理解,市政府不可能雇那么多的警察,来保证对每一个巧克力糖被偷案件都有警员在10分钟内到达处理。由此产生的困难,需要店主想办法在法律的范围内面对。
以上说的都是常识,并不是市长议员才能懂。
作者: 安静云心    时间: 2010-10-22 09:11
其实政府的开支那样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但是普通市民是无权过问的,问了也是白问,只是更糟糕而已,上警察局看他们做事,会气死人。不如省省气。
作者: 安静云心    时间: 2010-10-22 11:49
我的个人看法:
1.价格战并非只是唐人街才有,处处可见,不论是从哪里来的货,都存在竞争,看看walmart,就知道了,只想把我们小生意者消灭干净。
2.照版主所说,$10以下的警察不会太理会的话,我建议所有$10以下的产品全部免费,那就不用偷了,用者自取就行了,那肯定天下太平了,没有所谓的小偷了。
3.
作者: 半斤八两123    时间: 2010-10-22 12:23
由陈旺抓小偷案件引起的思考

陈旺抓小偷案件引起了华人社区的广泛注意。唐人街小偷横行,警察执法不力,迫使店主们挺身自卫,方法不当而出了违反法律的事。一些律师和政客,明知店主违反了法律,为了给店主辩护,就不得不推翻现行的相关法律。

我想问的是:这条路线是不是唐人街小偷横行问题的正解?

首先,修改现行关于公民逮扑的法律,容许公民在非现行的情况下指认并自行逮扑疑犯,是不可能被接受的,是真正的违宪。因为如果法律规定每一个公民都有权自行认定疑犯并自行逮扑关押这个疑犯,就给有意或无意的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那么,像陈旺这种人人都认为值得同情的事件,和造成这种事件的根本问题,即唐人街小偷横行的问题,有没有可能解决?怎样才能解决?



是不是可能由警方解决,遇到店主施行合法的公民逮扑案件及时出警,并给惯犯更严厉的惩罚,比如收关监狱更长的时间?如果纳税人愿意承担这样的费用,这是一个解,但并不现实,因为绝大多数纳税人不是店主。一个警员每小时工资40元,出警处理一个公民逮扑小偷案件需要一小时,而这个案件涉及的金额不足10元。即便证实是惯犯,每天偷一次每次10元店主每月损失300元,但是警方通过法院起诉这个小偷再把他关进监狱,包吃包住,又要花纳税人多少钱?所以警方对小偷小摸问题的简化处理,也是有原因的。

考虑到这些因素,我们就接近问题的答案了。陈旺说,以往我抓住一个现行小偷,需要扣留他5个小时才有警员到来处理,我没有这样的时间人力和金钱来支付这5个小时的时间等待。我的看法是,这种情况下你需要考虑和你的损失相比,这个小偷值不值得你花必要的人力财力来使他受到惩戒。你有便宜的办法避免将来的损失,就是禁止这个“注册”小偷今后再进入你的店铺,这是你的法定权利。如果你考虑这个小偷给你的生意比起偶尔小偷小摸的损失更重要,你可以每次发现他偷了就给以警告并把偷的货物收回或令其交钱了事。最后,你需要把小偷小摸带来的损失,和你为了店铺安全所支付的人工和设备打入成本,因此你需要是你的价格更合理以支付必要的费用。

所以我的结论是,唐人街的价格太低了,店主们没有必要的资金来支付合法的保安措施和无法避免的损耗。但是这种困境,不应该由所有的纳税人来分担费用,更不能用牺牲所有公民的人权保障来换取。唐人街需要停止价格战来使每一个店都可以生存,这是我对这一问题的解答。
酒中仙 发表于 2010-10-16 14:3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按照你的想法,把物价提高了,小偷就会减少了?警察的职责是什麽?照这种思维方式,社会公义何在?什麽叫法制?不敢苟同你的观点。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0-10-22 12:52
按照你的想法,把物价提高了,小偷就会减少了?警察的职责是什麽?照这种思维方式,社会公义何在?什麽叫法制?不敢苟同你的观点。
laogui 发表于 2010-10-22 13:2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批评,好像和我的意见完全对不上号。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0-10-22 12:58
我的个人看法:
1.价格战并非只是唐人街才有,处处可见,不论是从哪里来的货,都存在竞争,看看walmart,就知道了,只想把我们小生意者消灭干净。
2.照版主所说,$10以下的警察不会太理会的话,我建议所有$10以下的产品全部免费,那就不用偷了,用者自取就行了,那肯定天下太平了,没有所谓的小偷了。
3.
twf 发表于 2010-10-22 12:4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有闲着的警员可以调遣, 一块巧克力糖的案件他们也会立刻来处理的。如果忙不过来,那就得按重要性排先后,这应该人人都可以理解吧?
作者: 安静云心    时间: 2010-10-22 13:04
回复 39# 酒中仙

闲不闲没有一个定义,很难分辨的,最近的一次到警察局是大约8天前,他们真够闲的,你可以说他们也需要休息,定义上的东西很难分。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0-10-22 13:10
本帖最后由 酒中仙 于 2010-10-22 14:12 编辑
回复  酒中仙

闲不闲没有一个定义,很难分辨的,最近的一次到警察局是大约8天前,他们真够闲的,你可以说他们也需要休息,定义上的东西很难分。
twf 发表于 2010-10-22 14:0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是警察局人浮于事,消极怠工,那么攻击的目标就应该是警察局消极怠工。有证据无疑我也会支持。
作者: 安静云心    时间: 2010-10-22 13:20
所以我才说没办法找证据啊!事情往往是看到的不一定是感受到的。
作者: 安静云心    时间: 2010-10-22 13:23
证据是我所看到的,和我感受到切身的损失。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0-10-22 13:29
所以我才说没办法找证据啊!事情往往是看到的不一定是感受到的。
twf 发表于 2010-10-22 14:2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无论如何,警察的问题是警察的问题,小偷的问题是小偷的问题,陈旺的问题是陈旺的问题。每个人得为自己的问题负责,这才是公正。没有证据就得搜集证据,搜集不到证据你就无能为力,法制社会好也好在这里,但有的时候也令人遗憾。比如O.J.Simpson的案件。
作者: 安静云心    时间: 2010-10-22 13:59
我昏,有点离题了。
作者: 新豬    时间: 2010-10-22 18:03
这件事不能以钱和效率来判断其准则,
这是一件长期警察不作为情况下市民的一起价值自我判断事件,
法律不外乎人情,如果成公开的事件,
那就必须抗争到底,一直到修改法律,
最低程度下也是对警察资源的一个重新配置,
当然由于警力有限,以后抓小偷的警察多了,
必然是其他方面的法律执行不力,直到另外一起群体事件发生,
产生一个新的平衡,华社这件事那么多大佬站出来是有其价值的。
民主社会里彰显族群实力也是有其重要的一面,
否则人都有个性,弱点,不发声意味着失去表达的权利,
但是要有底线,不要说谎,不要无理取闹,没完没了让人讨厌,
也不要违反逻辑常识,抓住对方弱点狠狠敲击,但千万不要制造事端,
反被别人抓住把柄,以后办事更加困难。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0-10-22 18:36
本帖最后由 酒中仙 于 2010-10-23 08:48 编辑

回复 46# 新豬
为族群的正当权益站出来,有价值,而且终将胜利。
为族群个别人的违法行为辩护,会成为笑柄,而且会把族群引向邪路,使整个社会对这个族群侧目而视。
警察不作为的问题,如果属实,是向警察局市政府抗议的问题。
小偷小摸是经济问题,私刑逮扑扣押,是人权问题。警察不处理小偷问题是失职,如果不处理私刑逮扑扣押的问题就更是失职。
公民逮扑只能在现行犯罪的情况下使用。事后指认,就只能由警察实行逮扑。界限很清楚,很简单。这条法律如果被修改,就给随意侵犯其他公民人身权利敞开了巨大的法律漏洞,后果不堪设想!很惊讶竟然有律师议员不是去帮助新移民熟悉加拿大的法律学会按规则办事,而是推波助澜要求修改保障人权的法律!这伙人能不能如愿,让我们拭目以待。
作者: 大福    时间: 2010-10-24 09:06
太好了,看来唐人街涨价之后, 东西可以随便拿了。
作者: 大福    时间: 2010-10-24 09:12
有调查显示花钱增加警力并不能很好的解决治安问题, 倒是在主要路口按监控更为有效。

希望对你们的讨论有帮助。
作者: 苍苍    时间: 2010-10-28 19:04
和价格没有关系。类似唐人街的小商店的马路也有不少,问题是警方不作为,华人的问题被忽略了。
作者: 熱心腸    时间: 2010-10-30 17:14
法官没有dismiss这张告票,按计划审理了该案件。这案件已经结束,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考虑,很抱歉,判决不能在此公告。不过,结果还算可以。

看了楼上一些人写的感想,我觉的,很多人都是在凭自己的感觉在说话,而不是按这里,按加拿大的实际情况说话,这其实是在误导别人。结果就是在坑害别人。

结论,对于你不清楚, 不了解的话题,最好不要乱发言,特别是有关法律方面的。
非常会员 发表于 2010-10-20 10:4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很遺憾見到這一則帖子....
只要是判決確定就是公開資訊
這年頭惡人可多著 很多警察竟然會認為"誰先報警誰就是對的" 這真是荒謬之至的想法! 之所以加拿大有如此多的誣告案件就是因為上樑不正下樑歪!執法人員以身作賊 法律就等同保護壞人的工具!




欢迎光临 无忧论坛 (https://bbs.51.ca/)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