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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官员说,八月提交的刑法修改中没有涉及废除对干部贪污贿赂罪的死刑。而数年前因贪污超亿,被判处死刑的原江苏省苏州市副市长姜人杰至今却仍未被执行,背后是否另有隐情,令人猜疑。 据新华网消息,2008年,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10-10-6
对于高官死刑的说法,在现在的政策下,我觉得是肯定不能实施的。大家可能有所察觉,一般的贪污犯的判决,都会是死刑,缓期几年执行。 这种判罚本身就是对巨贪高官的容忍,肯定是在说,“你不用担心,你不会死的!!”。 因为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在这缓期几年内,如果你表现好(实际上就是把贪污的钱拿回来),就会从轻处罚,就会死不了。 对于巨贪,当然就更不能死,几亿的钱被拿走了,肯定要贪官再把他拿回来。所以说,我认为,这实际上只是对官员贪污的变相鼓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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