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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客有话要说:房东难道不该反省自己? [打印本页]

作者: 闻过则喜    时间: 2010-8-11 07:58
标题: 房客有话要说:房东难道不该反省自己?
这官司打起来对双方都没好处。
作者: hoho8958    时间: 2010-8-11 08:13
报应一定会来.
作者: GPS1    时间: 2010-8-11 08:28
至于吴太太说的“把炉头全开着,炉子上放着砂锅,打开锅盖就仅是白水,另一个炒锅里面放了几颗菜叶,菜叶已经烧干了,其它炉头也是红红的,微波炉里打着一碗水空转着,洗衣机里仅放了一个沙网也在转”,A女士说,她只是在做饭,正常的做饭。


好一个做饭,正常的做饭。
作者: 显示名称    时间: 2010-8-11 08:30
标题: 房客有话要说:房东难道不该反省自己?
本帖最后由 显示名称 于 2010-8-11 09:31 编辑

看来房东和房客都同意如下事实:
1. 确实在开空调时开门和用电热毯的情况。
2. 确实有同时开多个炉头的的情况。
3. 。。。一直到把热水全放光。

结论: 严重缺乏沟通,双方脾气都大了点。
作者: 路不平    时间: 2010-8-11 08:33
总体感觉就是双方沟通有问题,听,听,听,先听后判断。房东有点像郭德纲,把小事搞成大事,在自己能够把握的时候,利用强势把事情搞得不可收拾,反过来给自己设置对立面。

房东静下心来,请五一网出面做个和解。得理之处且饶人!女房客也消消气,如果房东提出和解的话,退一步海阔天空。
作者: arashi    时间: 2010-8-11 08:35
两篇文章都看了,感觉这个房客的辩解弱了一点……不过,一个巴掌拍不响
作者: john66    时间: 2010-8-11 08:36
51篇后语说的很好,但是有倾向房东之嫌,如果房东态度好一点,结果一定不一样。
作者: 唐非特    时间: 2010-8-11 08:36
个人觉得A女士的话更值得信!昨天房东的叙述有些想当然。一方面房客要理解房东的难处,但是也有那么一些房东。。。。哎
作者: huzza    时间: 2010-8-11 08:39
标题: 房客有话要说:房东难道不该反省自己?
本帖最后由 huzza0731 于 2010-8-11 09:41 编辑

夏天住在地下室真的特别阴冷,这点我可以理解这位房客。

我们当时住在地下室的时候,白天要穿外套,晚上要盖冬天的棉被。除了温度低以外,湿度还特别高,地下室的湿度在夏天是70,而一般的室内湿度在50左右比较合适。所以湿度加上温度,夏天的地下室不好过。好在当时我们有个非常好的房东,我们买了除湿器,经常开着机器除湿,房东从来不说什么,还考虑到地下室会冷,除了天气特别热才开冷气,一般都不开(当然我们也是用胶条把冷气口都封上了)。现在自己有了房子,地下室是装修好的,但是我们仍然不愿意出租,因为住过地下室知道这地方不适合人长期居住。

我觉得两方面,特别是房东这一面首先要宽容一些,特别是说话的态度不要太强硬。要不然就不要出租房子,既然出租房子,也要站在房客的角度考虑一下。
作者: 青 蛇    时间: 2010-8-11 08:42
好一个做饭,正常的做饭。
GPS1 发表于 2010-8-11 09:2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同感!
这女人忒可恶了!哪家做饭这样子?还那么理直气壮。我看是习性使然!还好意思出来喊冤!
房东即使有什么不对的地方,看到你这样子谁人会顺气!!
作者: 青 蛇    时间: 2010-8-11 08:44
标题: 房客有话要说:房东难道不该反省自己?
夏天住在地下室真的特别阴冷,这点我可以理解这位房客。

我们当时住在地下室的时候,白天要穿外套,晚上要盖冬天的棉被。除了温度低以外,湿度还特别高,地下室的湿度在夏天是70,而一般的室内湿度在50左右比较合适。所以湿度加上温度,夏天的地下室不好过。好在当时我们有个非常好的房东,我们买了除湿器,经常开着机器除湿,房东从来不说什么,还考虑到地下室会冷,除了天气特别热才开冷气,一般都不开(当然我们也是用胶条把冷气口都封上了)。现在自己有了房子,地下室是装修好的,但是我们仍然不愿意出租,因为住过地下室知道这地方不适合人长期居住。

我觉得两方面,特别是房东这一面首先要宽容一些,特别是说话的态度不要太强硬。要不然就不要出租房子,既然出租房子,也要站在房客的角度考虑一下。
huzza0731 发表于 2010-8-11 09:3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A女士有你这心态,事情也不至于闹成这样子
作者: taziran    时间: 2010-8-11 08:44
总之,如果用别人的东西像自己的东西就不会有任何问题,有的人的心态是我花钱租房子,不用白不用。如果觉得冷,知道开空调完全可以告诉房东调温度高点,正常情况应该是发现开空调就要关上门窗。
作者: 青 蛇    时间: 2010-8-11 08:45
看来房东和房客都同意如下事实:
1. 确实在开空调时开门和用电热毯的情况。
2. 确实有同时开多个炉头的的情况。
3. 。。。一直到把热水全放光。

结论: 严重缺乏沟通,双方脾气都大了点。
显示名称 发表于 2010-8-11 09:3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此女够猛!
作者: KK 123    时间: 2010-8-11 08:45
把房子分租给别人的房东都不是什么好鸟,以前有过8个房东,4个房东都想上俺的床,
2个房东夏天不开冷气,不给用洗衣机,另外一个房东经常进俺的房间督促俺要关灯,
还有一个房东比较好,但是房间有老鼠,半夜把俺书包的巧克力都吃了

那些房东把厅用板分成2间就出租了,以前住过那样的房间,隔壁是个小伙子,经常自淫自乐,俺都可以听见
作者: 车神 EVO X    时间: 2010-8-11 08:51
不知道我是否太敏感,到现在为止,我还是觉得这是一篇假文章,只是从单方面说是到现在双簧戏!

直接把开庭日期和地点写出来,好让大家看个究竟!
作者: 流浪在北美    时间: 2010-8-11 08:57
房东和房客是永远的矛盾,既然大家都如此了,还是到法庭上讲理吧,相信法官会公正判决的。看了2方面的报道,既然房客都承认了房东指责的大部分事实,看来还是房东的话可信度高一点。
作者: taziran    时间: 2010-8-11 09:04
夏天住在地下室真的特别阴冷,这点我可以理解这位房客。

我们当时住在地下室的时候,白天要穿外套,晚上要盖冬天的棉被。除了温度低以外,湿度还特别高,地下室的湿度在夏天是70,而一般的室内湿度在50左右比较合适。所以湿度加上温度,夏天的地下室不好过。好在当时我们有个非常好的房东,我们买了除湿器,经常开着机器除湿,房东从来不说什么,还考虑到地下室会冷,除了天气特别热才开冷气,一般都不开(当然我们也是用胶条把冷气口都封上了)。现在自己有了房子,地下室是装修好的,但是我们仍然不愿意出租,因为住过地下室知道这地方不适合人长期居住。

我觉得两方面,特别是房东这一面首先要宽容一些,特别是说话的态度不要太强硬。要不然就不要出租房子,既然出租房子,也要站在房客的角度考虑一下。
huzza 发表于 2010-8-11 09:3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那还骂房东不开空调呢?
作者: lilianali51    时间: 2010-8-11 09:12
总体感觉就是双方沟通有问题,听,听,听,先听后判断。房东有点像郭德纲,把小事搞成大事,在自己能够把握的时候,利用强势把事情搞得不可收拾,反过来给自己设置对立面。

房东静下心来,请五一网出面做个和解。得理之处且饶人!女房客也消消气,如果房东提出和解的话,退一步海阔天空。


看看网上那些骂A女士的帖子,让A女士和解?难啊!

终于看到A女士的辩词了。双方对一件事的陈述是如此的不同。究竟信哪一方?不过,昨天房东关于警察抓人的描述确实是太假了,警察不可能只凭她说你要打她就把你抓起来吧?所以,信A女士的!
作者: 不是逗你玩的    时间: 2010-8-11 09:15
本人以前当过房客,没当过房东。但是站在本人的角度来看一下:
1、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如果房间里开着空调的话,那么不要把门打开。当然,50岁的人不知道这个道理的话,无语中;如果不知道房间开空调,而且房间很冷的话,那么正常思维的人应该会跟房东说一下,当然,50岁的人不会说,只会直接开电热毯,无语中;
2、在洗衣机里放入沙网,滚动洗衣机,对于50岁的人来说,是属于正常洗衣,天下奇观之一;
3、做饭的时候,开着4个炉子,其中只有几片菜叶和一壶开水,对于50岁的人来说,是正常做饭,天下奇观之二;
得出结论,此房客无须上法庭,而是去看心理医生。
作者: 紫色罂粟    时间: 2010-8-11 09:15
A女撤诉吧,否则你肯定赢不了官司
作者: KK 123    时间: 2010-8-11 09:17
房东肯定输!!!
1。房客有定时交租
2。没有故意搞坏房东的物品
3。没有在房内吸毒,发生刑事案件
房东是没有权力进入私人房间,没有权力干涉洗澡的时间,开窗的权力,煮饭的方

作者: 磨蹭一辈子    时间: 2010-8-11 09:21
回复 14# 水中伊人
你要是不租那种房子,以后就不会有房东做这样的分隔来赚钱。呼吁大家不要贪便宜,都去租正经的房间或公寓,有什么矛盾都可以理直气壮地申诉,抱怨,甚至法庭见。
作者: 磨蹭一辈子    时间: 2010-8-11 09:23
回复 19# 不是逗你玩的

严重同意!
作者: KK 123    时间: 2010-8-11 09:25
法官同情分数很重要,单身女人和一家人斗,毫无疑问会相信单身女人,另外房东掌
握的证据也是一个精神折磨房客的证据,房东是没有权力干涉房客的生活方式,房
东掌握的证据大部分都是在干预私人生活方式问题
作者: 唐非特    时间: 2010-8-11 09:26
房东肯定输!!!
1。房客有定时交租
2。没有故意搞坏房东的物品
3。没有在房内吸毒,发生刑事案件
房东是没有权力进入私人房间,没有权力干涉洗澡的时间,开窗的权力,煮饭的方

水中伊人 发表于 2010-8-11 10:1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同感!!!
作者: yellowpeople    时间: 2010-8-11 09:29
夏天住在地下室真的特别阴冷,这点我可以理解这位房客。

我们当时住在地下室的时候,白天要穿外套,晚上要盖冬天的棉被。除了温度低以外,湿度还特别高,地下室的湿度在夏天是70,而一般的室内湿度在50左右比较合适。所以湿度加上温度,夏天的地下室不好过。好在当时我们有个非常好的房东,我们买了除湿器,经常开着机器除湿,房东从来不说什么,还考虑到地下室会冷,除了天气特别热才开冷气,一般都不开(当然我们也是用胶条把冷气口都封上了)。现在自己有了房子,地下室是装修好的,但是我们仍然不愿意出租,因为住过地下室知道这地方不适合人长期居住。

我觉得两方面,特别是房东这一面首先要宽容一些,特别是说话的态度不要太强硬。要不然就不要出租房子,既然出租房子,也要站在房客的角度考虑一下。
huzza 发表于 2010-8-11 09:3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的房东也很好,我也住地下室,房东特别给了个电炉,冬天我一直开着.夏天房东开空调时,我把所有的出风口堵住,实在不行,我也开电炉.但平时我也很注意自己节约用水电,卫生什么之类的.
总之房东和房客要互相体谅,多沟通.
作者: 朽木    时间: 2010-8-11 09:37
人之所以痛苦,在于追求错误的东西。 
与其说是别人让你痛苦,不如说自己的修养不够。 
如果你不给自己烦恼,别人也永远不可能给你烦恼。因为你自己的内心,你放不下。
好好的管教你自己,不要管别人。 
不宽恕众生,不原谅众生,是苦了你自己。 
作者: 朽木    时间: 2010-8-11 09:38
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来世果,今生作者是。
菩萨畏因,众生畏果。
所谓的放下,就是去除你的分别心、是非心、得失心、执著心。
真正的布施,就是把你的烦恼、忧虑、分别和执著心通通放下。
内心没有分别心,就是真正的苦行。
作者: 朽木    时间: 2010-8-11 09:41
平安是福。多少人在今天已经见不到明天的太阳,多少人在今天已经成了残废,多少人在今天已经失去了自由,多少人在今天已经家破人亡。
根本不必回头去看咒骂你的人是谁?如果有一条疯狗咬你一口,难道你也要趴下去反咬他一口吗?
活着一天,就是有福气,就该珍惜。当我哭泣我没有鞋子穿的时候,我发现有人却没有脚。
作者: 蒲草之蛙    时间: 2010-8-11 09:42
偶的前一个房东每个星期进入几次偶的房间(当然都是趁俺不在的时候), 房东女儿有事没事就会下来吵,后来我说我很早就装了摄像头,那个女房东脸吓得只有死鱼的颜色,我再说我要拿给警察看看能不能报警的,她的脚都软了,声音都发抖了,太好笑了,这种鸟房东就应该有报应的.
作者: 朽木    时间: 2010-8-11 09:42
永远不要浪费你的一分一秒,去想任何你不喜欢的人。
多少人要离开这个世间时,都会说出同一句话,这世界真是无奈与凄凉啊!
当你快乐时,你要想,这快乐不是永恒的。当你痛苦时你要想这痛苦也不是永恒的。
你永远要宽恕众生,不论他有多坏,甚至他伤害过你,你一定要放下,才能得到真正的快乐。
你永远要感谢给你逆境的众生。
作者: 青 蛇    时间: 2010-8-11 09:47
本人以前当过房客,没当过房东。但是站在本人的角度来看一下:
1、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如果房间里开着空调的话,那么不要把门打开。当然,50岁的人不知道这个道理的话,无语中;如果不知道房间开空调,而且房间很冷的话,那么正常思维的人应该会跟房东说一下,当然,50岁的人不会说,只会直接开电热毯,无语中;
2、在洗衣机里放入沙网,滚动洗衣机,对于50岁的人来说,是属于正常洗衣,天下奇观之一;
3、做饭的时候,开着4个炉子,其中只有几片菜叶和一壶开水,对于50岁的人来说,是正常做饭,天下奇观之二;
得出结论,此房客无须上法庭,而是去看心理医生。
不是逗你玩的 发表于 2010-8-11 10:1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顶!俺在加也没当过房东。每一位房东都不舍得我走。以人心换人心,除非特殊材料房东。
怪不得听说多伦多多精神障碍者,看了这4个炉子煮3片菜叶者,俺服了!!刁民真的是存在滴。
作者: Wy1123    时间: 2010-8-11 09:47
“A女士说,她只是在做饭,正常的做饭。”

照片上四个炉头全开,一个在干烧。这是正常的做饭?

做人要厚道。
作者: john66    时间: 2010-8-11 09:53
气啥?气就不要出租房子
作者: 青 蛇    时间: 2010-8-11 09:56
气啥?气就不要出租房子
john66 发表于 2010-8-11 10:5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说这话很不地道
作者: hoho8958    时间: 2010-8-11 09:56
标题: 房客有话要说:房东难道不该反省自己?
本帖最后由 hoho8958 于 2010-8-11 11:00 编辑

人喳.A
就算A房客赢了这个官司. 她还是会输了下半辈子.
个性决定. 她不会有自己的房子,不会有家,她还会如此做下去,哪天碰到狠的,她就玩不下去了.
作者: 本地白酒    时间: 2010-8-11 09:58
一看A女士就在撒谎,有4个炉头都开着做饭的吗?
这种人就应曝光,让她租不到房子。跟有些BX学院的垃圾学生一样,室内抽烟(屡次警告不爽),偷东西。简直是人渣。
作者: 紫色罂粟    时间: 2010-8-11 10:00
本人以前当过房客,没当过房东。但是站在本人的角度来看一下:
1、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如果房间里开着空调的话,那么不要把门打开。当然,50岁的人不知道这个道理的话,无语中;如果不知道房间开空调,而且房间很冷的话,那么正常思维的人应该会跟房东说一下,当然,50岁的人不会说,只会直接开电热毯,无语中;
2、在洗衣机里放入沙网,滚动洗衣机,对于50岁的人来说,是属于正常洗衣,天下奇观之一;
3、做饭的时候,开着4个炉子,其中只有几片菜叶和一壶开水,对于50岁的人来说,是正常做饭,天下奇观之二;
得出结论,此房客无须上法庭,而是去看心理医生。
不是逗你玩的 发表于 2010-8-11 10:1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thumbup:
遗憾的是事实上真需要看心理医生的一定不会去 她觉得别人才需要去
作者: 紫色罂粟    时间: 2010-8-11 10:01
偶的前一个房东每个星期进入几次偶的房间(当然都是趁俺不在的时候), 房东女儿有事没事就会下来吵,后来我说我很早就装了摄像头,那个女房东脸吓得只有死鱼的颜色,我再说我要拿给警察看看能不能报警的,她的脚都软了,声音都发抖了,太好笑了,这种鸟房东就应该有报应的.
蒲草之蛙 发表于 2010-8-11 10:4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何必呢?住在这样的家庭有什么意思呢?换地方吧
作者: 青 蛇    时间: 2010-8-11 10:02
看看网上那些骂A女士的帖子,让A女士和解?难啊!

终于看到A女士的辩词了。双方对一件事的陈述是如此的不同。究竟信哪一方?不过,昨天房东关于警察抓人的描述确实是太假了,警察不可能只凭她说你要打她就把你抓起来吧?所以,信A女士的!
lilianali51 发表于 2010-8-11 10:1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奇怪了。难道一定要跟着A女士骂房东,她才肯和解?她以为她谁?钳到谁都是肉的螃蟹?
基本面当然是信房东的。
但估计房东在气愤之下也有些小错误
而A女士则是品质问题!睁眼说瞎话之类。

不是帮谁的问题,看了那空烧的炉头空转的洗衣机,如此强横跋扈,让人气愤。——这个房客会被房东欺负?可能吗?
作者: 紫色罂粟    时间: 2010-8-11 10:04
平安是福。多少人在今天已经见不到明天的太阳,多少人在今天已经成了残废,多少人在今天已经失去了自由,多少人在今天已经家破人亡。
根本不必回头去看咒骂你的人是谁?如果有一条疯狗咬你一口,难道你也要趴下去反咬他一口吗?
活着一天,就是有福气,就该珍惜。当我哭泣我没有鞋子穿的时候,我发现有人却没有脚。
悟空居士 发表于 2010-8-11 10:4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不亏是居士,至理名言啊。:thumbup:

不过世界就是这样的多极化,不明白的人怎么都不会明白的
作者: KK 123    时间: 2010-8-11 10:06
房东朋友你现在应该把房子卖了,准备钱打官司吧

1。破坏洗衣机,有人放沙球,只是有人,没有证据
2。洗澡时间,没有在合同上规定,监视别人洗澡时间是精神虐待行为
3。煮饭开几个炉子,没有在合同规定,又受到监视,又是精神虐待
4。开冷气,我不喜欢,没有在合同规定不能开窗

所有房东收集的证据都在折磨监视房客的隐私,是精神虐待

结论房东必输
作者: 青 蛇    时间: 2010-8-11 10:06
人喳.A
就算A房客赢了这个官司. 她还是会输了下半辈子.
个性决定. 她不会有自己的房子,不会有家,她还会如此做下去,哪天碰到狠的,她就玩不下去了.
hoho8958 发表于 2010-8-11 10:5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对!性格决定命运。好运是给善心人的。
她即使赢得了一时,赢不了一世。她失去的会更多
作者: 青 蛇    时间: 2010-8-11 10:07
遗憾的是事实上真需要看心理医生的一定不会去 她觉得别人才需要去
JiuMaNi 发表于 2010-8-11 11:0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太对了!顶!
精神患者一般是以耻笑的心态看正常人的。“瞧!那些人多笨!”
作者: mttoronto    时间: 2010-8-11 10:09
A女士,1,如果房东开空调你觉得冷,你可以告诉房东,但你大开房门,你太损了
        2,在洗衣机里放入沙网,滚动洗衣机。你也能做得出。
        3,做饭的时候,开着4个炉子,其中只有几片菜叶和一壶开水,你认为是正常做饭,我觉得你太缺德

昨天房东发这个帖子和照片,我还怀疑,不信有人这么做,今天你承认这些事实,你真是奇人,十足的刁民。现在的房东又要倒霉了。奉劝你做人要厚道。
作者: 紫色罂粟    时间: 2010-8-11 10:09
房东肯定输!!!
1。房客有定时交租
2。没有故意搞坏房东的物品
3。没有在房内吸毒,发生刑事案件
房东是没有权力进入私人房间,没有权力干涉洗澡的时间,开窗的权力,煮饭的方

水中伊人 发表于 2010-8-11 10:1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在正常情况下你说的没错,但法官也没那么单纯只看这些表面的东西。房东也有自己的证据
不是吗?

正常做饭开四个炉头、一人洗澡把热水都用干?难道法官不具备生活常识?
作者: G.C.CANADA    时间: 2010-8-11 10:12
丑陋的中国房东:
1. 把房子尽量分租,让房客来承担贷款并赚钱。但许多都是违法的,违反zone-law or building permit etc.,
  2. 许多房东无合约,现金交易,无收据,目的就是为了逃税,违反contract law and revenue law,
  3. 不知道维护房客权益,为了节约费用,不择手段,随意驱逐房客,违反lease law,
  4. 许多房东虽在加多年,但对加拿大社会文化,法律并不了解,英文差,好像还生活在大陆一样。
作者: 紫色罂粟    时间: 2010-8-11 10:12
多少人住的房子正常的水电气费是多少总有个定数,警方有时候就是根据用电过量查到那些大麻屋的
作者: HAPPY KITTEN    时间: 2010-8-11 10:13
把房子分租给别人的房东都不是什么好鸟,以前有过8个房东,4个房东都想上俺的床,
2个房东夏天不开冷气,不给用洗衣机,另外一个房东经常进俺的房间督促俺要关灯,
还有一个房东比较好,但是房间有老鼠,半夜把俺书包的巧克力都吃了

那些房东把厅用板分成2间就出租了,以前住过那样的房间,隔壁是个小伙子,经常自淫自乐,俺都可以听见
水中伊人 发表于 2010-8-11 09:4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这样一竿子打死一船人的逻辑,反过头来用在你身上:四个房东都要上你,一定是你自己有问题了,所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怎么别人就没遇见这样的事情呢?还是你自己品行有问题!
作者: warner2001ca    时间: 2010-8-11 10:15
昨天看了房东的叙述,今天看了房客的坦白: 一桩典型的中国人处理生活矛盾的案例, 房客到是基本没有否认房东指控的事实,虽然辩解的苍白无力,但房东没有坦呈自己的行为. 你们同为山东老乡, 这山东大葱的味道也太浓列了些, 而且散发到一个不适合的地方.本是同根生, 相煎何太急.
   房客和房东, 相信你们对这里的警察,律师,法官都了解不多, 这条路走下去. 最终被玩的是你们双方,包括金钱和精力, 各自反思反思自己的那些'外斗外行,内斗内行'的行为. 收了吧!!!!
作者: HAPPY KITTEN    时间: 2010-8-11 10:15
本人以前当过房客,没当过房东。但是站在本人的角度来看一下:
1、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如果房间里开着空调的话,那么不要把门打开。当然,50岁的人不知道这个道理的话,无语中;如果不知道房间开空调,而且房间很冷的话,那么正常思维的人应该会跟房东说一下,当然,50岁的人不会说,只会直接开电热毯,无语中;
2、在洗衣机里放入沙网,滚动洗衣机,对于50岁的人来说,是属于正常洗衣,天下奇观之一;
3、做饭的时候,开着4个炉子,其中只有几片菜叶和一壶开水,对于50岁的人来说,是正常做饭,天下奇观之二;
得出结论,此房客无须上法庭,而是去看心理医生。
不是逗你玩的 发表于 2010-8-11 10:1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房东房客都够一景的。有话好好说,大不了就不租了呗,何苦搞这些调调啊……
作者: KK 123    时间: 2010-8-11 10:17
在正常情况下你说的没错,但法官也没那么单纯只看这些表面的东西。房东也有自己的证据
不是吗?

正常做饭开四个炉头、一人洗澡把热水都用干?难道法官不具备生活常识?
JiuMaNi 发表于 2010-8-11 11:0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友情提醒
房东如果可以找到房客以前的房东,以前的房东可以证明房客是职业无赖,否则房
客所有反常行为都可以变成房东折磨房客的结果,导致房客精神恍惚
作者: 紫色罂粟    时间: 2010-8-11 10:28
提醒的不无道理,不过法官真的不那么傻啊。
还有医生也不那么傻啊,人家都会分析,精神恍惚报警四次(?)还知道报案上诉法庭

极聪明,但也别聪明反被聪明误。
作者: 紫色罂粟    时间: 2010-8-11 10:32
本人看法:双方如果有一方是理智冷静的,事情就不会到这个地步。

房东如发现访客不善,还不赶紧想办法“送瘟神”好言劝出还闹到这步?访客如果看房东抠门不懂本地规矩,
赶紧找其它地方搬走,每天那么多有趣的事情要做,干嘛非打架?

莫非有打架的瘾?

所以,事到此谁也不要以为打官司能占到便宜,协商撤诉握手言和,搬走就OK啦
作者: HAPPY KITTEN    时间: 2010-8-11 10:33
房东朋友你现在应该把房子卖了,准备钱打官司吧

1。破坏洗衣机,有人放沙球,只是有人,没有证据
2。洗澡时间,没有在合同上规定,监视别人洗澡时间是精神虐待行为
3。煮饭开几个炉子,没有在合同规定,又受到监视,又是精神虐待
4。开冷气,我不喜欢,没有在合同规定不能开窗

所有房东收集的证据都在折磨监视房客的隐私,是精神虐待

结论房东必输
水中伊人 发表于 2010-8-11 11:0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是不是该去看看医生了?什么都要合同规定就算数,不算精神虐待?你以为合同是万能的啊?规定什么就是什么?要是合同规定的不公平,一样可以算无效的好吧?
作者: 紫色罂粟    时间: 2010-8-11 10:33
这事请赵老板出面解决应该没问题:wink:
作者: HAPPY KITTEN    时间: 2010-8-11 10:34
在正常情况下你说的没错,但法官也没那么单纯只看这些表面的东西。房东也有自己的证据
不是吗?

正常做饭开四个炉头、一人洗澡把热水都用干?难道法官不具备生活常识?
JiuMaNi 发表于 2010-8-11 11:0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支持!总不能一个人洗澡洗上个把月不出来吧?难道别人不要用么?法官还是会讲道理的,谁的证据充分有力,谁就是赢家!
作者: 紫色罂粟    时间: 2010-8-11 10:42
   房客和房东, 相信你们对这里的警察,律师,法官都了解不多, 这条路走下去. 最终被玩的是你们双方,包括金钱和精力, 各自反思反思自己的那些'外斗外行,内斗内行'的行为. 收了吧!!!!warner2001ca 发表于 2010-8-11 11:1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是真的!别不信(h)
作者: 皇家空军    时间: 2010-8-11 10:44
房东房客都不是省油的灯,碰到一起肯定没好结果;还有,租这么便宜房子的租客多半比较难缠,至少在钱上会比较计较
作者: 紫色罂粟    时间: 2010-8-11 10:44
昨天看了房东的叙述,今天看了房客的坦白: 一桩典型的中国人处理生活矛盾的案例, 房客到是基本没有否认房东指控的事实,虽然辩解的苍白无力,但房东没有坦呈自己的行为. 你们同为山东老乡, 这山东大葱的味道也太浓列了些, 而且散发到一个不适合的地方.本是同根生, 相煎何太急.
   房客和房东, 相信你们对这里的警察,律师,法官都了解不多, 这条路走下去. 最终被玩的是你们双方,包括金钱和精力, 各自反思反思自己的那些'外斗外行,内斗内行'的行为. 收了吧!!!!
warner2001ca 发表于 2010-8-11 11:1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thumbup:
谢谢这位大侠!
这里不少人来不来就说什么法律公平要打官司讨说法。

不信的就去试试!
作者: G.C.CANADA    时间: 2010-8-11 10:45
这是真的!别不信
JiuMaNi 发表于 2010-8-11 11:4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有大陆那么黑吗?!
作者: hoho8958    时间: 2010-8-11 10:46
终于有人自己承认精神恍惚.
作者: kentucky    时间: 2010-8-11 10:47
不知道我是否太敏感,到现在为止,我还是觉得这是一篇假文章,只是从单方面说是到现在双簧戏!

直接把开庭日期和地点写出来,好让大家看个究竟!
车神 EVO X 发表于 2010-8-11 09:5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Why you care about the court date !!!!..........  this is the true story i believe ( most of us believe)  the point is how to make judgment from listen to both side and get the experience
作者: 紫色罂粟    时间: 2010-8-11 10:48
有大陆那么黑吗?!
G.C.CANADA 发表于 2010-8-11 11:4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没人阻止你去试试:thumbup:
作者: Astate    时间: 2010-8-11 10:49
标题: 房客有话要说:房东难道不该反省自己?
但愿房客变成了房东后,也能做到以下几点,那才是英雄:
两个炉眼做饭,四个炉眼开着;
开着空调,睡着电热毯;
一个编织袋or一双袜子在洗衣机里转;
......
作者: 公司税    时间: 2010-8-11 10:54
房东朋友你现在应该把房子卖了,准备钱打官司吧

1。破坏洗衣机,有人放沙球,只是有人,没有证据
2。洗澡时间,没有在合同上规定,监视别人洗澡时间是精神虐待行为
3。煮饭开几个炉子,没有在合同规定,又受到监视,又是精神虐待
4。开冷气,我不喜欢,没有在合同规定不能开窗

所有房东收集的证据都在折磨监视房客的隐私,是精神虐待

结论房东必输
水中伊人 发表于 2010-8-11 11:0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是不是那A女?

在一个很热的八月,住在一个带落地窗通后院的一楼房间里,用一本厚厚的书压在送气口,竟然还冷得要开电热毯,你以为全世界的人都跟你一样的弱智啊!
作者: lilianali51    时间: 2010-8-11 10:55
房客输定了。
作者: mttoronto    时间: 2010-8-11 10:56
但愿房客变成了房东后,也能做到以下几点,那才是英雄:
两个炉眼做饭,四个炉眼开着;
开着空调,睡着电热毯;
一个编织袋or一双袜子在洗衣机里转;
......
别无选择KK 发表于 2010-8-11 11:4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说的对。
作者: mttoronto    时间: 2010-8-11 11:01
人喳.A
就算A房客赢了这个官司. 她还是会输了下半辈子.
个性决定. 她不会有自己的房子,不会有家,她还会如此做下去,哪天碰到狠的,她就玩不下去了.
hoho8958 发表于 2010-8-11 10:5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人渣A,上面楼主说的对,你赢了官司,但输了人格,输了你一生。还是好好检讨自己吧
作者: 车神 EVO X    时间: 2010-8-11 11:02
Why you care about the court date !!!!..........  this is the true story i believe ( most of us believe)  the point is how to make judgment from listen to both side and get the experience
kentucky 发表于 2010-8-11 11:4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the reason i have doubts about this article(s), is, lately, 51.ca falls into the trends of posting nonsense articles(titles) just to attract people's eye ball!!
.
51.ca is losing their creditability.
作者: pinesong34    时间: 2010-8-11 11:07
标题: 房客有话要说:房东难道不该反省自己?
把房子分租给别人的房东都不是什么好鸟,以前有过8个房东,4个房东都想上俺的床,
2个房东夏天不开冷气,不给用洗衣机,另外一个房东经常进俺的房间督促俺要关灯,
还有一个房东比较好,但是房间有老鼠,半夜把俺书包的巧克力都吃了

那些房东把厅用板分成2间就出租了,以前住过那样的房间,隔壁是个小伙子,经常自淫自乐,俺都可以听见
水中伊人 发表于 2010-8-11 09:4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大有钱途啊,否则怎么这么人多想上你的床。
作者: nancyyu    时间: 2010-8-11 11:13
把房子分租给别人的房东都不是什么好鸟,还租给好几个人,本来想多赚点,结果还碰到了一个不省油的灯
作者: lsxuejun    时间: 2010-8-11 11:20
:laugh:回复 14# 水中伊人
作者: hack2    时间: 2010-8-11 11:21
Why you care about the court date !!!!..........  this is the true story i believe ( most of us believe)  the point is how to make judgment from listen to both side and get the experience
kentucky 发表于 2010-8-11 11:4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确认这是件真实的事是很重要的. 依照你的想法,随便给你个骨头题目你就饿狗一样猛扑过去? : D
我也并没说这就不是件真实的事. 如果公布开庭日子(不难啊),则可确认是真事.
作者: Astate    时间: 2010-8-11 11:39
嫉妒是万恶之源!!!
佛祖有云:「苦海無邊,回頭是岸;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摸摸自己的良心, ......
作者: ustoca    时间: 2010-8-11 11:40
我也感觉这个水中丽人是A女
回复 67# h990515
作者: summerzhou    时间: 2010-8-11 11:48
回复 14# 水中伊人


    美女呀,你好惨,嘿嘿
作者: 青 蛇    时间: 2010-8-11 11:48
我也感觉这个水中丽人是A女
回复  h990515
ustoca 发表于 2010-8-11 12:4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各位请不要这么说。不是!她只不过是不同视角看事情而已
作者: 嘿嘿嘿嘿嘿    时间: 2010-8-11 11:51
这个房客不是什么好鸟!鉴定完毕
作者: 猫骨    时间: 2010-8-11 11:55
房东出租实属无奈。如果以为房东收房租是增加收入就大错特错。只是能帮补一下日常的费用罢了。无办法,在加拿大生活实属不易,如我们和李嘉诚一样富有,谁愿做房东,让不认识的人住家里,影响自己的生活质素呢。说凭租金来赚钱的人一定无当过房东。以我的经验来说,房东是世界上最最难当的角色,因为要与人打交道,各色人等,要协调,要沟通,要头痛。今天租客把下水道堵了,明天水管坏了,后天网坏了,再往后灯泡坏了,卫生无人搞人来搞,还是免费保姆。每一位房东都经历过各色各样的问题,可能附带警察、市府上门。所有的一切,本人都经历过。但我每月还要亏几百元。这是真的。为什么还要租,只是权当存钱,想老来有点物业可以维持生计,只能作最大限度的忍受。但万一碰到坏租客把你的房子一把火烧了,你就什么都无了。还要负责其他租客的生命安全。虽然我所有保险都买了,但一个房子住了2个家庭以上就属违法,保险公司不会陪的,这一点我很清楚。
作者: 夜晚    时间: 2010-8-11 12:17
人之所以痛苦,在于追求错误的东西。 
与其说是别人让你痛苦,不如说自己的修养不够。 
如果你不给自己烦恼,别人也永远不可能给你烦恼。因为你自己的内心,你放不下。
好好的管教你自己,不要管别人。 
不宽恕众生,不原谅众生,是苦了你自己。 
悟空居士 发表于 2010-8-11 10:3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 人之所以痛苦,在于追求错误的东西”
比起过去,现在人们的生活水平有很大的提高,不用为吃饱穿暖发愁。
可为什么现代人还活得痛苦?原因就是贪婪! 攀比和对物质永无止境的追求。
作者: 多伦多接待中心    时间: 2010-8-11 12:30
回复 14# 水中伊人


    很好笑,看来你这个人有点心理问题
作者: 紫色罂粟    时间: 2010-8-11 12:34
没错。这水中伊人即便不是A女,也和A女士是一类人
zhangyi123 发表于 2010-8-11 12:4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类人在加拿大还不少。

房东要注意了,万不可将房子租给大龄单身女,怕怕
作者: 青 蛇    时间: 2010-8-11 12:39
:eyebrows:
作者: poker98    时间: 2010-8-11 12:41
至于吴先生吴太太被捕一事,A女士说她当时只是拿着吴先生写给她的驱逐令去警察局咨询,吴先生有没有驱赶她的权力?警察说没有,这个驱逐令无效。A女士再问如果他们再进入我的房间,我能不能用棍子赶他们,警察说不可以,不要有暴力行为。A女士问他们夫妇打我我怎么办?并说她昨天就打过我,A女士伸出胳膊给警察看淤伤,警察的眼睛就瞪大了,马上录口供、拍照取证,并让她在警察局等着,随后将吴先生夫妇都抓来了。A女士说,因为吴先生没动手,她以为警察只抓吴太太一个人,没想到两人都抓了进来。


编辑简直是胡说八道到了极点。

在这个国家, 陪审团或者是法官才是最后说了算的。 警察是什么作用? 就是执行机构。
警察没有下结论的权力。 什么叫三权分立??

整个通篇就是胡言乱语。

还有,加拿大是不是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  不能赶走房客,难道房东的地方变成了
房客的了?  什么叫私有和物权?  编辑到底懂不懂基本的常识啊??  摆脱, 不要在
胡编乱造了啊!!!!!!!!!!!!!!!!!!!!!!
作者: 很好    时间: 2010-8-11 12:43
没有人想靠出租房子赚钱的,只能是贴补家用。而且对自己家里的生活干扰和打扰太大。看来以后老女人是不可以租房子给她的。以前碰到过一个精神有问题的老女人,总是自己对着空气说话。现在想起来都后怕。 原则上,只要过得去,就不要出租。 不过也见过几千万身价的投资移民还出租房子,而且和一群人住在一起,共用卫生间什么的,也许这就是为什么他们能有钱的原因
作者: Luckman88    时间: 2010-8-11 12:43
到底是谁?
作者: poker98    时间: 2010-8-11 12:45
这类人在加拿大还不少。

房东要注意了,万不可将房子租给大龄单身女,怕怕
JiuMaNi 发表于 2010-8-11 13:3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怕什么?

我就租过一个大龄的女人。 还是国内当官的呢。 离了婚家了老外混了几年,要单
飞了才来我这里。

怎么样,还不是说赶走就赶走。还是她把警察叫来的。 来了怎么样? 还不是乖乖的
走路。而且是马上就走,当时还下着大雨那。
作者: 紫色罂粟    时间: 2010-8-11 12:49
怕什么?

我就租过一个大龄的女人。 还是国内当官的呢。 离了婚家了老外混了几年,要单
飞了才来我这里。

怎么样,还不是说赶走就赶走。还是她把警察叫来的。 来了怎么样? 还不是乖乖的
走路。而且是马上就走,当时还下着大雨那。
poker98 发表于 2010-8-11 13:4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没说错吧,这类人里面麻烦的比较多。

当然不是都有Bing,也有很成熟很nice的
作者: 紫色罂粟    时间: 2010-8-11 12:50
怕什么?

我就租过一个大龄的女人。 还是国内当官的呢。 离了婚家了老外混了几年,要单
飞了才来我这里。

怎么样,还不是说赶走就赶走。还是她把警察叫来的。 来了怎么样? 还不是乖乖的
走路。而且是马上就走,当时还下着大雨那。
poker98 发表于 2010-8-11 13:4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介绍下经验,为啥警察把她赶走了?
作者: 水箱    时间: 2010-8-11 12:51
房东肯定输!!!
1。房客有定时交租
2。没有故意搞坏房东的物品
3。没有在房内吸毒,发生刑事案件
房东是没有权力进入私人房间,没有权力干涉洗澡的时间,开窗的权力,煮饭的方

水中伊人 发表于 2010-8-11 10:1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房东已经赢了,知道么?
你也是租房子的吧?
作者: KK 123    时间: 2010-8-11 12:52
总而言之房东活该

把房子分租出来的房东没有几个好鸟
作者: 紫色罂粟    时间: 2010-8-11 12:53
青蛇重生 发表于 2010-8-11 13:3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aplain:
作者: 紫色罂粟    时间: 2010-8-11 12:57
总而言之房东活该

把房子分租出来的房东没有几个好鸟
水中伊人 发表于 2010-8-11 13:5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别那么没良心,当初如果不是房东收留你(尽管都想上你--你说的未经证实)你不就成流浪女啦:chewin:
作者: mimico    时间: 2010-8-11 12:59
我还是觉得这个房客有问题。如果有什么不满。也绝不能如此报复。开4个炉头还说是正常做饭。就凭这一条,我看你就不是只好鸟
作者: 宾至如归    时间: 2010-8-11 13:00
这种人做保险,保险业非垮不可!
作者: 水箱    时间: 2010-8-11 13:01
总而言之房东活该

把房子分租出来的房东没有几个好鸟
水中伊人 发表于 2010-8-11 13:5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莫非你就是那个“A女士”?
作者: 枫正红时    时间: 2010-8-11 13:08
要买房,就要自己能供得起房,不行就买小点的,不然租房出去给自己找麻烦。个人家族的隐私还没有了。真不划算。
作者: 文化磨坊    时间: 2010-8-11 13:11
这个女房客实在不像话。自己有工作,更应该知道节约的道理,房东出于好心给每一位租客开空调,你自己觉得冷,就应该主动跟房东说,而不是把人家出风口封上,把大门敞开。这样不仅浪费了空调费,更是伤害了房东的好心,着实是犯罪!至于她后来的行为,明显就是报复性对抗。自以为聪明,实际上是缺德又缺修养。房东的缺点是好心被误解,有点得理不让人,态度是差了点,不应该伤人自尊心,尤其对女房客。
作者: new_guy    时间: 2010-8-11 13:12
我看双方都是极品。房东太太动手打人。有理而不先礼后兵,在自己的物业里玩火,愚蠢之至。
房客有意见不好好说,用阴招。心理有问题,不会有幸福。

总之,心中有恨,不会开心 -- 何必。
都是道行不够啊。 学学北美式或北京式幽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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