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节是这样的:
安徽阜阳副区长收受了开发商的贿赂, 搞权钱交易, 利用权利开始违法强拆老百姓的房子,拆除过程中,业主陈少坤喝农药自杀, 从此未醒,去年11月死亡.
结果受贿罪判刑10年, 逼死一条人命只以2年的滥用职权罪了事; 共产党狗官贪赃枉法逼死一个老百姓,可是共产党把持的法院却只判2年, 是鼓励其他的共产党狗官继续贪赃枉法还是别的? 强奸罪至少也判3年以上呢. 看来共产党官员贪赃枉法逼死老百姓要从轻处理......
中 加 关 系 发表于 2010-6-1 12:0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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