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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4岁儿子被前夫拐走:加国华人母亲求助 [打印本页]

作者: 哪吒    时间: 2010-5-12 09:49
标题: 4岁儿子被前夫拐走:加国华人母亲求助
虎毒不食子。因此,孩子在他父亲那里应该不会发生任何问题。

俗话说冤家易结不易解,无疑今天发生的事情是你当时报警行为的直接后果。

解决办法:

1. 坐等两年,孩子自然会回来。

2. 寻找男方亲属私了此事。

3. 在国内报警,寻求法律援助。
作者: GPS1    时间: 2010-5-12 10:16
当时案发后除了在上海报警以外,还应该报告加拿大驻上海使馆。毕竟是加拿大公民在中国境内被绑架或失踪。
加拿大使馆应该会向当地警方或有关部门施压或交涉。

你前夫2007年团聚移民,现在应该还没有入籍,他现在仍然是中国公民。
你前夫有名,有姓,有地址,他在中国要生活,就要工作,警方会找不到人?
其实想想很简单,你前夫毕竟是孩子的生父,就算恨你,也不应该恨孩子。他可以把孩子藏一时,藏不了一世。孩子要受教育,可孩子没有当地的户口,是无法入学的,到时候父亲也会急的。

依我看,该女士当时独自回加拿大应该是个错误,回加后向加警方报警又是一错。我担心CAS会找上门来,他们会认为你没有能力监护好孩子。
还有啊,小孩不在加拿大境内的时候,你是不可以拿小孩补助金的。你要通知政府暂停该福利。

如今可行的办法大概如下:
1、继续和你前夫的家里联系,每次联系都要录音,以备以后可能打官司。
2、让你国内的亲朋,不定期的到你前夫家里探访,以确定小孩是否在。因为你的亲朋也无权带走孩子,所以一旦发现孩子的踪迹,可再次向上海警方报警。
3、最好的办法是:委托一家私人侦探所,让他们调查并拍照取证。
4、当孩子的踪迹可以确定后,你要立即回国,但不要独自一人去要孩子。而是拿着所有的证据去找加拿大驻上海领事馆,由他们出面和上海警方联系,督促警方寻找加拿大小公民(也就是你的儿子)。

整个过程肯定费时、费力、费钱。找个律师咨询一下,是否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你前夫赔偿。

如果你前夫不想放弃移民资格,他就一定还要回加拿大,到时候也应该可以起诉他,由法官限制其探视权,并提出民事赔偿。

以上是我能想到的一些办法。希望其他网友能再补充。
作者: spider    时间: 2010-5-12 10:41
Do whatever you can, bring him back to Canada!
作者: hell0wj    时间: 2010-5-12 11:22
还是不要听信一面之词好。

很多大陆女人一过来,帐着有911撑腰,就不知天高地厚了,却不知有的血性男人,被欺负急了,是不会把911放眼里的。
况且男人不是逼急了,也不会舍得丢妻弃子的。
作者: szd    时间: 2010-5-12 11:28
虎毒不食子。因此,孩子在他父亲那里应该不会发生任何问题。

俗话说冤家易结不易解,无疑今天发生的事情是你当时报警行为的直接后果。

解决办法:

1. 坐等两年,孩子自然会回来。

2. 寻找男方亲属私了此事。

3. 在国内报警,寻求法律援助。
哪吒 发表于 2010-5-12 10:4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没必要到处报警, 毕竟是亲生父亲, Dont worry about it, 学些中文对孩子有好处, 加拿大初级教育太滥
作者: canadafreeword    时间: 2010-5-12 11:43
"还是不要听信一面之词好。

很多大陆女人一过来,帐着有911撑腰,就不知天高地厚了,却不知有的血性男人,被欺负急了,是不会把911放眼里的。
况且男人不是逼急了,也不会舍得丢妻弃子的。"


agree!!!
作者: MMGUO    时间: 2010-5-12 12:01
"还是不要听信一面之词好。

很多大陆女人一过来,帐着有911撑腰,就不知天高地厚了,却不知有的血性男人,被欺负急了,是不会把911放眼里的。
况且男人不是逼急了,也不会舍得丢妻弃子的。"

同意,有些大陆女人真的太厉害了,能报警的女人,估计也不是什么省油的灯。
作者: 天天家政    时间: 2010-5-12 12:10
我的一个黑人同事说她妈经常打她爸。我问她为何你爸不报警?她说她爸不想让她妈进监狱。
作者: ydd    时间: 2010-5-12 12:50
还是不要听信一面之词好。

很多大陆女人一过来,帐着有911撑腰,就不知天高地厚了,却不知有的血性男人,被欺负急了,是不会把911放眼里的。
况且男人不是逼急了,也不会舍得丢妻弃子的。
hell0wj 发表于 2010-5-12 12:2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说的太对了。
作者: ydd    时间: 2010-5-12 12:51
我的一个黑人同事说她妈经常打她爸。我问她为何你爸不报警?她说她爸不想让她妈进监狱。
东风电子 发表于 2010-5-12 13:1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看来真男人是不分种族的
作者: new_guy    时间: 2010-5-12 12:55
中国警察不受理这个绑架案是不对了。因为她的前夫不是监护人,没有监护人的同意带走小孩就是绑架,不论这个绑架者是谁。这位女士可以在中国找个律师陪同再到案发地报警,以上理由。
作者: new_guy    时间: 2010-5-12 12:57
回复 4# hell0wj
你看清楚了,她的前夫用到砍她,这样的暴力也不报警?是不是要灯人死了才报警。 你是本末倒置了。
作者: ydd    时间: 2010-5-12 13:34
我对这个女人就俩字:活该!别骂我。我也乃一有情有义,受人滴水之恩必当涌泉相报之士,今天能这么冷血地说出这两字,完全是对孩子亲爹的理解,“王某作为一个男人肯定无法细心照料一个四岁的孩子”,男人都不行,就你丫行。有些中国女人真TM不是玩意儿(注意是有些,不是全部),还TM硕士博士,真不知是读书了还是吃SHI了. 一张嘴比厕所还臭比剑还锋利比枪还威猛, 想想一个好好的博士为什么跳桥自杀? 偶曾为一女人仗义挺身而出, 被警察铐走了. 后来, 不但得不到一丝安慰(我也不需要), 反而只要说到这事就招来那女人一顿抱怨. WK, 我TM图什么呀。
作者: 七星姐69    时间: 2010-5-12 13:46
看了这片文章,打个寒颤。我的前夫也在上海,生活费一分不给孩子,也不告诉我他的住址和电话,不敢带孩子回国了。我相信这个王某是在报复这位女士,是想在精神上折磨她。见不到朝夕相处的儿子对母亲而言是莫大的痛苦。如果王某想让儿子在中国生活学习,他应该通过合法的手续申请孩子的独立监护权。这样干是不理智的。Linda 不要放弃,这是你现在的责任,除非你放弃监护权。和你的前夫多沟通,了解他的目的。即使儿子和他过,你至少能见儿子,知道孩子在爸爸那过的好。
作者: hell0wj    时间: 2010-5-12 14:25
见不到朝夕相处的儿子对母亲而言是莫大的痛苦,难道见不到亲生的儿子对他的亲身爸爸就不是莫大的痛苦了?有的女人很自私,得理不饶人,没理闹3分,嘴巴伤人大过刀子,然后一有不爽就报警,把爸爸从孩子身边赶走,只知道把孩子霸占在身边,你有想过孩子的感受吗,有想过他爸爸的感受吗?

别忘记,孩子是无辜的,他的成长既需要妈妈,也需要爸爸,父母都在身边可以给孩子更多的安全感,你们是没有体会过孩子半夜吓醒,身边永远只有妈妈没有爸爸,尤其是对男孩子而言,那种安全感是完全不同的。

楼上的说她前夫动刀子,我问你,一个人不是神经病,好好的动刀子啊?
不要听一面之词,明白?
作者: hell0wj    时间: 2010-5-12 14:34
我想起了几年前一个案子,大家应该有印象,一个大陆女的吵架和前夫离婚,又处了个对象,然后又吵架(看来脾气很烂),之后跑回前夫处,因为经济利益关系什么的,后夫(也是大陆人)觉得受骗,好几次到到前夫家去找她解决问题,她嚣张极了“你再来骚扰我就打911”什么的,后来有一次真的打了911把后夫抓了。

那后夫出来后,啥废话不说,带一把刀子上门把那两口子都剁了,血性汉子也。

我想说的是,女人啊,911不是你干爹,不会天天在你家陪你,什么事情尽量和气解决,解决不了再找律师,真正的女人是顾全大局的,不要帐着有干爹撑腰就尽说难听话,不要拿911来威胁人,尤其是真正的男人,威胁没用。
作者: hell0wj    时间: 2010-5-12 14:39
回复  hell0wj
你看清楚了,她的前夫用到砍她,这样的暴力也不报警?是不是要灯人死了才报警。 你是本末倒置了。
new_guy 发表于 2010-5-12 13:5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也看清楚了,你没有看到刀,你只看到一个女人的一张嘴在这里说一把刀飞向她。刀没伤人,嘴把人关进去了。。。。

这把刀是谁的,因何而来?

一个人,一把刀。。。。。
作者: hell0wj    时间: 2010-5-12 14:42
我还想起来以前51里有个“杜鹃姐”,那真是个极品,刚离婚到51上来说男人无用,那张嘴真能机关枪,直接靠收入来划分男人的档次,我要有那样的老婆,我宁愿在局子里呆着。
作者: 中国节    时间: 2010-5-12 14:43
虎毒不食子。因此,孩子在他父亲那里应该不会发生任何问题。

俗话说冤家易结不易解,无疑今天发生的事情是你当时报警行为的直接后果。

解决办法:

1. 坐等两年,孩子自然会回来。

2. 寻找男方亲属私了此事。

3. 在国内报警,寻求法律援助。
哪吒 发表于 2010-5-12 10:4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根本没有报警的理由。那纸协议不是在中国签的,是张废纸。
作者: ydd    时间: 2010-5-12 14:46
看了这片文章,打个寒颤。我的前夫也在上海,生活费一分不给孩子,也不告诉我他的住址和电话,不敢带孩子回国了。我相信这个王某是在报复这位女士,是想在精神上折磨她。见不到朝夕相处的儿子对母亲而言是莫大的痛苦。如果王某想让儿子在中国生活学习,他应该通过合法的手续申请孩子的独立监护权。这样干是不理智的。Linda 不要放弃,这是你现在的责任,除非你放弃监护权。和你的前夫多沟通,了解他的目的。即使儿子和他过,你至少能见儿子,知道孩子在爸爸那过的好。
七星姐69 发表于 2010-5-12 14:4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 我相信这个王某是在报复这位女士,是想在精神上折磨她。”这么明了的事情,还用使劲说吗!很怀疑你的智商。怪不得你离婚,“我的前夫也在上海,生活费一分不给孩子,也不告诉我他的住址和电话”, 可以理解了。你(女方)无义也别怪我(男方)无情。你不是有加拿大911罩着吗?那咱就中国见。兔子被逼急了都咬人,何况一活人呐。
作者: 海上花    时间: 2010-5-12 15:52
他向女方抡刀是有警方现场拍照证实的,也有警方起诉书作证。这案是经加拿大法院判决审理过的。女方不可能空口说白话。女方最后还在法庭向法庭求情,看在他是孩子的父亲份上。

他现在强劫小孩,一为报复女方报警之恨,二为要挟女方,向女方要钱。他已提出要钱(50wan).
作者: hell0wj    时间: 2010-5-12 15:59
事情闹到这样,女方就一点问题都没有?



“警方现场拍照证实的,也有警方起诉书作证。”911什么都知道?他向女方抡刀之前发生了什么事?
作者: 海上花    时间: 2010-5-12 15:59
回复 14# 七星姐69

你说对了他就是一精神虐待狂,变态的日你还没见过吧?
作者: 新蛛    时间: 2010-5-12 16:08
我不喜歡這個男的,
雖然我也是男的,
如果把小孩作爲要挾的籌碼,
那就是人渣,
如果確認是人渣,
沒太多的方法好想,
只能公事公辦,求助加囯政府,
回國打通關節,贊助公安法院,
開始階段絕不花1分錢在那個男的上面,
直到最後閙夠了退一步。
作者: 轻风拂面    时间: 2010-5-12 16:39
她不用烦警方,监护权在她手上,她找两个身强力壮的朋友和她一起把孩子抱回来就行.
作者: 海上花    时间: 2010-5-12 16:47
回复 24# 新蛛

他现在不让她知道住在哪里,她怎么去抱回小孩?而且他说了“你来抱抱试试!”
他根本不让她知道他跟小孩在哪里。
作者: 理文    时间: 2010-5-12 16:55
我想以前的协议本来就是刀下的协议,只是现在反过来了。还得只能是协议,问题是这回主动权在男方手上了。
加拿大的判决不能约束中国,如果让中国的法庭来判决,或许是另一个结果了。不用担心中国国籍问题,既然孩子是爸爸的,当然可以入中国籍,也可以在中国读书。孩子在中国,会得到爸爸,爷爷,奶奶等的照顾,特别是男孩,成长可能更好。当然如果爸爸认为孩子在加拿大读书更好,会送回来的,否则可能难了。我听到过这样一个类似案例。
我觉得那男的未必在乎加拿大移民,回来估计要坐牢的。对于他,送孩子回来也难。也许很难再见到自己的孩子了。所以强调加拿大的判决也许会把事情变得更坏。所以必须有新的协议,给男的出路。否则,考虑到见不到自己的孩子,送孩子回加拿大的可能性比较少。
实际上,爸爸也想孩子有妈妈,所以qq,msn视频还是会给的。
作者: 海上花    时间: 2010-5-12 17:16
回复 26# 海上花
你是谁呀?你能保证他给qq, msn, 怎么到现在都不见呢?二个月了呀。

还有你说给那男的出路,他要什么出路?她已给他办了加拿大移民,就是为了他能随时来加拿大见小孩。女的给了他出路,他还要什么出路?Money? How much he wanted?
作者: 个人空间    时间: 2010-5-12 17:40
那爹只有探视权,没有监护权,怎么能做到合法的与孩子朝夕相处两年呢?那孩子是加拿大出生的,属于加拿大公民,加拿大有没有义务救回被绑架的本国公民?
俺也不是法律专业的,不知道俺这么想对不对.
作者: 海上花    时间: 2010-5-12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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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海上花    时间: 2010-5-12 17:56
标题: 4岁儿子被前夫拐走:加国华人母亲求助
本帖最后由 海上花 于 2010-5-12 19:18 编辑

回复 30# 海上花

请大家想想小孩的感受吧。人都说“虎毒不食子”。这男的将自己的小孩囚禁起来,不让他见妈妈,连电话都联系不上。他怎么就不想想小孩的感受呢,这是变相虐待小孩。儿子跟妈妈的血缘深情是任何暴力都无法拆毁与剥夺的。那女的都让他天天有探视儿子的权利,他现在抢了小孩就剥夺了母亲见小孩的权利。小孩对母亲的思念,他理解吗?他这么做真是禽兽不如!小孩以后若有精神阴影,他是罪魁祸首!
作者: KK 123    时间: 2010-5-12 18:47
儿子是不可能要回来了,想开些吧,唯一的方法就是再找个男人,再生个儿子
作者: 苏冬波    时间: 2010-5-12 19:07
王某是孩子的亲爹,怎么也不会害孩子,可能给孩子的幸福更多(考虑到孩子的妈在加拿大还要工作的话)。
作者: 海上花    时间: 2010-5-12 19:12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海上花    时间: 2010-5-12 19:12
王某是孩子的亲爹,怎么也不会害孩子,可能给孩子的幸福更多(考虑到孩子的妈在加拿大还要工作的话)。
苏格拉底 发表于 2010-5-12 20:0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那孩子他爹就不工作了?
作者: 中国好    时间: 2010-5-12 20:11
把911当成爹,肯定是要报应的。不过作为妈妈看不到孩子是比较可怜。不过你也不用担心,这个男的既然这么做肯定是喜欢孩子的。而且他也说了6岁的时候让孩子来加拿大上小学。你还不如潇洒一把,这两年把自己放松一下,什么狗屁报警什么的,找外交使馆的什么的都是屁话,不会解决问题,你说这个男的从你要钱50w,我觉得他也不是真要,因为他觉得你不会给那么多。坐下来好好商量一下,不要把事情做绝了。毕竟孩子还是你们自己的。那时候可就是对孩子是伤害了。
作者: hell0wj    时间: 2010-5-12 20:34
不合“海上花”心意的,不是畜生就是神经病啊。物以类聚啊,孩子妈妈是个什么角色大概也差不离了。

我开始有点同情那个爸爸了。
作者: 公司税    时间: 2010-5-12 20:34
这妈妈在公众场合说话一开口都透着冲味,毒味.还对自己前老公"不知何故,脾气爆燥".对人善良一点,宽容一点,别人才会对你善良,宽容. 对周围的人都象仇人,周围的人想对你好都好不起来.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
作者: hell0wj    时间: 2010-5-12 20:35
如果让孩子爸爸来说说,估计会是另一种说法的。
作者: 海上花    时间: 2010-5-12 20:45
标题: 4岁儿子被前夫拐走:加国华人母亲求助
本帖最后由 海上花 于 2010-5-12 21:59 编辑

回复 39# hell0wj


    一个心碎母亲的哭泣与呼唤

我叫张青。我于2000年在上海工作时结识了在莲花路附近发廊打工的王姓东北男子吉泉。当时他到上海已两年,仍吃住在发廊里。没过几天他跟我说他想转工,看我有没有相熟的发廊或朋友介绍。刚好我以前工作的老板是香港人,她认识很多当时的高级发廊老板,我请她帮忙介绍。她介绍了当时沙宣在上海的旗艦总部,但就叫我让他自己去面试,她不能保荐。结果可想而知,他因为自认质资与才学都不够,连沙宣的门都没敢踏入。我看他当时人还算老实勤快,又暂时没去处,就留他在我店里帮忙。也开始了我们半同居半同工的生活。他相识初期对我百依百顺,甜言蜜语,在我所开的服装店里忙前忙后,照顾有加。我也对他喜欢有加,觉得他人也挺活络,是我不可多得的有力助手。

同年我用前几年在上海工作经营的积蓄买了一套住房。但因为工作忙一直没时间装修,直至02年底才装修完毕搬入。

2003年我移民加拿大的申请获批,03年我登陆加拿大3个月后,04年一月我开始定居在加拿大。我曾经想放弃与王吉泉的关系,因为始终觉得我和他在思想与生活习惯上有很大的差异,两人的性格脾气也完全不合。但随着05年初我和他怀上了孩子,我的想法变了,我觉得再苦再累,为了肚子里的孩子有一个完整幸福的家,我都得和他生活下去。好好经营这个家。

2005年底我一个人在加拿大经过十月怀胎的煎熬和分娩的痛苦,终于迎来了我和他的儿子,王议的降世。第二年即06年初我带着我的儿子王议回国和他正式结了婚。

在我一个人在加拿大怀着王议的寂寞时刻,每天下午我都听着我住的公寓楼下其他住客小孩们放学后在小草坪上的游戏嬉笑声,心里憧憬着等我自己的儿子生下来后,也要和他爸爸一起,和其他小朋友一起嬉笑玩耍,过一家人其乐融融的日子。我那时是多么多么地憧憬着这一天的到来啊。

但这一天从来没有来到过。

自从我06年抱着儿子回到家,他就没有对我有过好脸色。有一次因为我掸了掸床单并随口说了句,看你晚上睡觉出汗把被单都弄湿了,他就对我一顿拳打脚踢,吓得孩子哇哇大哭。

我因为在加拿大已下定决心要跟他好好过,所以一回国就将他的名字也写上了房产证,我的想法是小孩都有了,一家人嘛,还分彼此干吗。但自从那天他毒打我以后,我开始醒过神来了。第二天我就要求他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将房产证的名字改回我原来一个人的名字。他一开始死活都不同意,我威胁说如果他不去改,我将不办理申请他去加拿大的担保。他就去不成加拿大。他考虑再三,最终同意将房产证改回我原来一个人的名字。

我当时的想法是只要我和他与小孩以后去了加拿大,在那个人生地不熟的地方他或许会收敛一些,好好过日子。虽然我周围的亲戚朋友都劝我要三思而行。我还是一意孤行地准备办理他去加拿大。

因为我们已经有了小孩,所以我担保他去加拿大的申请很快就获批了。07年初他踏上了加拿大的土地,和我与孩子一起团聚了。

但是团聚的日子也从来没有过太平。他到了加拿大后脾气依然一发不可收拾。在家里稍不随他意就破口大骂,动辄摔东西,摔锅碗瓢盆,最严重的一次他向我摔完锅碗瓢盆及苕把后,还不解恨,居然随手将菜刀也向我身上摔来。将我吓得魂飞丧胆,孩子也吓得嚎啕大哭,那次我报了警。警察来了后一看情况严重,当场将他带回警署。在监狱关了一个月,直到后来我找到一个刚到加拿大时认识的朋友,求了他半天,才由他出面将他担保出来。

从监狱出来后他被强制参加一个为期三个月的政府举办的心理辅导课程,拟在教育人们怎样学会控制脾气及暴力倾向。但他根本没有从中得到任何启发或教育,只是将他的暴力本性以另一种方式发泄出来。口头辱骂与恐吓!

从他出监狱到他今年3月他劫走我儿子这两年间,他持续不断地对我施以人格辱骂及精神恐吓,包括恐吓我说,有人要谋害我的儿子王议,他在托儿所的女老师是有人派来跟踪王议及我的;他的工作场所新来了一个黑人,他跟警察正在通缉的凶杀犯长的一模一样,那黑人可能是别人派来跟踪他的,言下之意,别人在跟踪他,就也会跟踪我。这样就会让我心生恐惧;等等,等等,太多了,不一而足。每次因为接送小孩和他见面,我都得绷紧神经,怕他又说出不堪或令人恐怖的话来。

他出狱后我们办理了分居手续,分居协议规定我拥有小孩的抚养权,他拥有定期探视权。国内的房子因是我婚前财产,归我所有。

因为不堪他的辱骂及精神恐吓,我曾想过去法庭申请禁止令,禁止他与我接触。但我看着我们的儿子王议,我对自己说,你想让你的儿子从小就见不到他的父亲,也得不到父爱吗?不,我不能这么做。那么,再多的苦,再多的难,都让我一个人来承受吧,不要委曲了小孩,他需要完整的父爱与母爱。我不想小孩的成长过程缺少任何一方的爱,我希望我的儿子是在父母的共同关爱下成长起来,有健全的心智,和天下别的小孩一样。父母双方有天大的仇,天大的恨,也不能影响小孩的成长和心智发育。父母的纠结应该由父母自己解决。不能让孩子承受父母的争斗之苦和心理阴影。同时也天真地希望我的苦心和隐忍能感动他,让他哪天良心发现,停止他的精神虐待行为。但是天知道,善良的苦心是换不回一颗天性残忍的心的。

今年3月初我带王议踏上回国的班机,去探望我的家人和年迈的父亲。我3月4日到上海,他3月15日左右也到了上海,并打电话给我说要见王议。我惊诧万分,心想他怎么说也不说一声就回国了呢,再一想今年3月8日是他在加拿大住满三年的日子。他自从去了加拿大以后还没回过国呢,可能是想回国看看他的母亲和家人吧。他到了中国想小孩了也正常。于是我于3月26日带王议到上海让他们父子两人见面。

会面结束后我带王议准备回我父亲家。于是我对他说,你送送我们吧。这样我们坐上了去上海火车站的地铁。当地铁到站时,因为人多拥挤,我先挤出了地铁,他跟小孩不知怎么就没挤出来。等我回过神来想再回地铁车厢时,车厢门已关上了。那一刻我的脑海里突然闪现一个念头,我再也见不到我禅精竭虑苦苦养育的宝贝儿子了。自那以后我真的再也没有见到他和我的儿子王议。

我知道他等这个机会等了很久。他知道他不能在加拿大下手,因为在加拿大法律规定分居或离婚的夫妻双方都不得将孩子私自藏起来。因为小孩不是属于父母双方任何一方的,他(她)是有独立的人格的,他(她)有权见到父母任何一方,父母任何一方也都有权见到自己的孩子,任何私劫小孩的行为在加拿大都被视作绑架,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私劫方将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他知道我们中国没有这条法律,父母任何一方劫持小孩都不算违法,顶多只能算是家庭纠纷。但如果家庭纠纷已变成一场你死我活,一方希置对方于死地(抢劫 一个母亲十月怀胎生下的心肝宝贝,让她永见不到她的宝贝儿子,这算不算是世上最残忍的一种精神折磨呢?)而后快的地步,我们的法律又任何判别和制裁呢?这是否是在鼓励大家都以劫持没有独立行为能力的孩子的做法来达到他或她的私欲,或要挟对方的目的呢?孩子是多么的无辜,要他在这小小的年纪忍受犹如丧母之痛。他的心又是如何残忍,要让一个为他从独自一人默默十月怀胎到独自一人在异国他乡的医院里逃出分娩后大出血鬼门关的弱女子,承受日日夜夜思念亲子的滴血之痛,他于心何其残忍!

自从孩子与他都失踪后,我找遍了可能找到线索的地方。3月26日他们失踪当日,我赶到他租住在上海复兴中路,在弄堂口摆夜排档的哥哥王吉民住所,等了他整整一夜,没见他的踪影。我当晚又向复兴中路派出所所在地-湖南路派出所报警,报告他与儿子失踪一事,被值班警员以一句“这属于家庭纠纷,不属于我们的管辖范围”而打发。我也和我年迈的父亲找到他在上海嘉定大众工业技术学校做数学教师的侄女王莉住所打听情况,被王莉与她父母,即王吉泉的大哥大嫂连吓带骂地赶了出来。我也向加拿大驻沪总领事反映此事,因为王议在加拿大出生,拥有加拿大国籍,但领事馆也表示爱莫能助。我也多次打电话到他东北黑龙江铁力市农村的老家,向他母亲询问,但他母亲也表示她不知道他跟小孩在哪里,但表示他经常打电话给她。

我已经用尽了我所有的能力和努力来找我心爱的儿子,我与他已近二个月没见面了,我现在每分每秒都在想着他,想他现在在干什么呢,他也会像妈妈想念着他一样想念着妈妈吗?以前在加拿大的时候,无论我工作得多晚,他多困他都会等着我去接他,好晚上舒舒服服地躺在妈妈的怀抱里安睡。我和他每晚临睡前都会玩打仗的游戏,每次他跟我在一起他是那么的开心和自在,我也那么幸福地沉浸在和他在一起的快乐之中,全然不知一个巨大的阴谋正在我们后面等这我们。王议啊,你还就记得你和妈妈在一起的幸福时光吗?你要记得,妈妈永远爱你,妈妈和儿子之间的爱是永远也不会被夺走的。妈妈现在每天看着家里你玩过的玩具,穿过的衣服,就会感到揪心的痛,看到和你同龄大的孩子在父母身边快乐地嬉戏玩乐,就会更想你,也会感到更揪心的痛,眼泪会止不住地流下来。孩子呀,妈妈怎样才能释放对你日思夜虑,食不甘味的思念呢。。。

身边知道我遭遇的人都劝我,不要担心啦,你儿子跟他亲生父亲在一起,他至少是安全的。是啊,那些被拐卖的小孩也是安全的,至少买家也会好好养育他们,让他或她成为买家家庭的一分子。但那些被强暴剥夺了养育之权的孩子的亲生父或母呢,他们或她再见不到自己亲生儿女的滴血之痛,不是与被拐卖了的孩子的父或母的痛苦一样的痛吗
作者: 中国好    时间: 2010-5-12 20:56
不管怎么说,都挺同情你的。可怜天下父母心。尤其是母亲心
作者: 新蛛    时间: 2010-5-12 21:05
911雖然不能濫用,但是菜刀都飛過來了,
你還不使用那就沒有原則了,
我再看到男的要50万,
這樣的人我見多了,
就是一個無賴,
于情于理從法定監護人還是母親那裏搶走小孩那是很殘忍的,
母親的任何過激反應都很正常,
男的這個時候還想著報復,勒索,
稍微有經驗的都知道那個男的品性到什麽程度,
沒有必要為那個男的想一些臆想的狀況,
不要相信那個男的,那是個人渣,
這樣的人渣我見多了。
作者: 曾经的秋天    时间: 2010-5-12 21:23
同情你,觉得二楼说的好-那些办法可以考虑
作者: richardwang    时间: 2010-5-12 22:14
一听到夫妻分离争夺孩子的事,俺就跟着难受。
只要养过孩子的父母,谁不爱自己的骨肉,都喂过奶,换过尿布,没日没夜得伺候。。。。
夫妻到分手的时候,谁是谁非已说不清楚了。
既然事情已闹到如此地步,俺主张还是“和为贵”。通过亲戚朋友沟通一下,商量个抚养孩子的办法。
比如说,女方一人在加国带孩子比较吃力,先让男方养孩子到小学高年级,再到加国念书。
俺讲个故事:有个朋友的老婆出国若干年后,同他离婚并提出让女儿来加国。朋友让俺出主意并恨恨的说:“我这麽辛苦带大女让她带走,没门!”     俺说:“这要听听女儿的意见,都是为女儿着想。你现在也结婚了,住房紧张,国内上学,工作这麽难,也许加国更好些。”   女儿最后出国了。。。。
这个例子不知能帮当事人多大的忙。
俺想说的就是,当父母的应当化解怨恨,永远为孩子着想。
作者: 七星姐69    时间: 2010-5-12 22:26
回复 15# hell0wj
首先,孩子需要妈妈,也需要爸爸,你说的对。不过这样硬来,对王某本人和孩子都不好。难道他不带着孩子躲躲藏藏吗?希望他们能和平和理智的解决问题。做父母的应从孩子的利益出发,怎么对孩子好就怎么办。
作者: fude19    时间: 2010-5-12 22:56
向加拿大驻中国当地领事馆求助是最可行的办法。你和儿子都是加拿大公民,儿子找不到应该求助。仅仅去警方报警可能没有用处,国内的警方对谁有监护权之类的法律意识可能没有,孩子被前夫带走,他们觉得并不是拐骗。同时委托国内的朋友、亲戚想办法打听下落。有没有想过主动提出和前夫和解?有时候退一步问题就解决了,互相仇恨只会增加解决的难度。你有多少钱他应该知道的,尽量给他,前提是放弃孩子的看护权(要立字为证),给你们母子彻底的自由。生活在父母的仇恨和争夺中的孩子,不如跟着一方,生活虽然有缺陷,但至少每天感受的是爱,不是恨。
我也碰到过像你们这样的夫妻,两人相差太大了,男的就是小市民,说话就带渣,兴趣爱好就是搓麻将、喝酒,女的刚开始还有些风花雪月的梦想,时间长了就彻底失望了,再后来就忍无可忍了,最后离婚收场。但他们对孩子都是尽心尽力的,一方抚养、一方付钱。这是没有把一方逼急了,最终还是成了陌生人,不像你们,可能矛盾太深、成了仇人。相差太大,真是不能在一起的,什么性格完全不像、可以互相弥补之类的,在蜜月期还顶用,不会有好结果的。
真心希望你们能解决,孩子能回到你的身边,这比什么都重要。
作者: 爱心幼儿园    时间: 2010-5-12 23:20
标题: 4岁儿子被前夫拐走:加国华人母亲求助
本帖最后由 爱心幼儿园 于 2010-5-13 22:41 编辑

真是可怜的孩子。也很同情孩子的母亲。
任何家庭的破碎都不是某个人单方面的原因,但孩子却不得不在这种破碎里经历痛苦。
现在,很想劝一下孩子的母亲,虽然孩子现在不能回到你的身边,但相信他在爸爸那里也不会受太大委屈,【如果孩子爸爸没有心理疾病的话】。相信孩子会回到你身边,这也许是一个艰难的过程,所以很希望你为此保重自己,有一个健康的身体和精神去迎接一切------为了儿子。

加油吧,母亲都是坚强的,伟大的。你会为了儿子更加坚强,使自己更加聪明的应对一切。
作者: 七星姐69    时间: 2010-5-12 23:54
“ 我相信这个王某是在报复这位女士,是想在精神上折磨她。”这么明了的事情,还用使劲说吗!很怀疑你的智商。怪不得你离婚,“我的前夫也在上海,生活费一分不给孩子,也不告诉我他的住址和电话”, 可以理解了。你(女方)无义也别怪我(男方)无情。你不是有加拿大911罩着吗?那咱就中国见。兔子被逼急了都咬人,何况一活人呐。
W George 发表于 2010-5-12 15:4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说的对,我是一个不聪明的女人,我曾只知道努力的照顾我的三个孩子,相夫教子,勤俭治家。没有心眼,努力伺候老公。我的前夫曾过的伸手穿衣,张口吃饭的日子。我的前夫是个生意人,他比我精多了,他外面有了别的女人我全然不知。直到现在我依然无怨无悔的照顾我们的孩子们。每家的情况不同,你好像受过什么刺激,你的智商好像也不怎么样,如果一个父亲用不给孩子生活费作为报复妈妈的工具就等于戏弄他自己的孩子。你真的同意吗? 父母爱孩子是无私的,不计回报的,希望爸爸妈妈能放下仇恨,把心思放在孩子身上,因为孩子才是真正的宝。
作者: GPS1    时间: 2010-5-13 08:20
又想到一个主意。
现在上海在开世博会。是否可以利用这个机会,在加拿大馆张贴寻子广告,甚至可以开记者会。
这样对上海警方的压力也许会大一些。具体形式可以和加拿大馆总代表“大山”商议一下。
“大山”的中文很流利,沟通不会有问题。再说毕竟大家都是加拿大人。
作者: kevinli999    时间: 2010-5-13 18:21
这妈妈在公众场合说话一开口都透着冲味,毒味.还对自己前老公"不知何故,脾气爆燥".对人善良一点,宽容一点,别人才会对你善良,宽容. 对周围的人都象仇人,周围的人想对你好都好不起来.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
h990515 发表于 2010-5-12 21:3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可怜之人, 必有可恨之处.
作者: 青 蛇    时间: 2010-5-14 04:54
赞同新珠在这里的观点。这种偷孩子要挟钱的男人屁都不如。决不能让孩子跟着这样的爸爸,会学坏的。

海上花就是Linda吧?
作者: 紫色罂粟    时间: 2010-5-14 09:51
回复  海上花

请大家想想小孩的感受吧。人都说“虎毒不食子”。这男的将自己的小孩囚禁起来,不让他见妈妈,连电话都联系不上。他怎么就不想想小孩的感受呢,这是变相虐待小孩。儿子跟妈妈的血缘深情是任何暴力都无法拆毁与剥夺的。那女的都让他天天有探视儿子的权利,他现在抢了小孩就剥夺了母亲见小孩的权利。小孩对母亲的思念,他理解吗?他这么做真是禽兽不如!小孩以后若有精神阴影,他是罪魁祸首!
海上花 发表于 2010-5-12 18:5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是那位妈妈吗?我真想告诉你,你的做法特别蠢。

冤家宜解不宜结。从以前的事情能看出,这位父亲也不是省油灯,不是只有勇无谋者。

希望这位妈妈考虑周到,最好的办法是与孩子父亲沟通,把你无论采取何种做法都要要回孩子的决心
让他充分了解,并告诉他你可能会怎么做,譬如你现在做的这些事,弄点全世界都知道了,要开展一场
外交风波了。

给你孩子父亲一个选择的机会,和平地私下地解决你们的问题。
若不给你孩子父亲回旋余地,就算你要回孩子,难道你以后能踏踏实实地跟什么也没发生过一样吗?
本可以私了的事怎么弄得全世界都知道了?你自己出名了,你那个前夫怎么办?

你现在做法很愚蠢。是你以前愚蠢做法的继续。
作者: 德的地    时间: 2010-5-14 10:25
男方不该这样方式来试图解决问题。但很可能是无奈之举。
所以,我觉得:
1. linda,请你扪心自问----确确实实地扪心自问,在夜半寂静无人的时刻,请记住耶稣讲过这样的话:“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
2.不要急于回答,不要急于有一个结论。站在对方的角度想想,他为什么这样做。他有没有其他的选择?如果有选择,他的选择有没有得到你的尊重。
3.每一个家庭,都有外人无法理解的曲折,每一个人,或多或少有一点向善的心。要以与人为善的心理,去与他诚恳地商谈,这可能是解决问题的最好的方法。

我想,警察、律师、法官等等,依靠这些人能解决一些问题,但你至少要花费很多的精力、金钱。他们不会给你带来以后的几十年你的平安的心。
记住,你的孩子也要长大,他也会有他的想法。千万别忽略了他的想法。否则,“悔不该。。。”是没有一点意义的。

珍重。自重。
作者: Apple001    时间: 2010-5-14 11:27
解决问题的办法有很多, 正式途径最终都需要经过中国的警方和法院。

当事人如果已经在上海报案的话就好办。

问题的关键是提供给中国法院和警方的材料必须是符合中国法律效力的有效文件。

在中国,国外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欲申请人民法院的承认,应按法释[2000]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办理:  

  1、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人民法院不应以其未在国内缔结婚姻关系而拒绝受理;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在其缺席情况下作出的离婚判决,应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该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其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  

  2、外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外国公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可告知其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再婚登记。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调解书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根据《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承认或不予承认的裁定。

当事人如果没有在上海当地报案,回到加拿大后,也可以在加拿大向加拿大警方报案。如果案情严重,加拿大警方可以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追捕令或直接向中国警方寻求合作。

如果在上海已经报案,需补充材料的话,可以委托上海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办理。
作者: 拉非克    时间: 2010-5-14 11:43
回复 40# 海上花

首先对海女士“失去”儿子之痛深表同情!此种情感下,说怎样的话都是可以理解的。

不过,既然将你的悲痛拿出来置于公众之下,想必还是想得到解决问题之道的目的更强。既然想解决问题,此刻最忌讳意气用事。所以,首要是收拾心情,冷静、冷静、再冷静!

从长篇叙述中,知道了你和孩子父亲的大致“恩怨”,看来你们不是没有感情基础。当年你也是美女救英雄嘛,你为他付出很多,还不是因为你当时喜欢上了他,从你的叙述中,当年的他也值得你喜爱,那时他的表现应该不是装的吧?可为什么后来会起“变化”呢?有没有他作为男人却要靠你的帮助甚至是“施舍”而带给他的尴尬,从而改变脾性的因素呢?若你再没有注意到他的自尊,言语中未加注意,让他一直有你总是高高在上,总要对你感恩戴德的感觉,那他的压力无疑将倍增!这种关系下来到加拿大,都知道每个移民抵加之初都会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双重压力下,他的脾性大改,就能找到原因了。
那时,男人脆弱时,女人确实该多给予理解,而不是激化矛盾;话说回来,女人也不容易,男人也该挑起担子多给予女人疼爱,但这话题不在此讨论之列。只是女人既然要想儿子有个完整的家,先吃点亏既是不得以,也是会有回报的正途。当然,现在说那时是没有大用处的,唯有从中学习,看是否对今次解决矛盾有所帮助。
很多网友都说了,冤仇宜解不宜结,何况他毕竟是你孩子的亲生父亲!待这次风波过后,待将来你儿子大了,你难道愿意让你儿子一直生活在仇恨中吗?那将会令他心灵有多大扭曲啊!相信每个母亲都会希望自己的儿子幸福,所以为了儿子你也不该意气用事。以你和你前夫的感情基础,你该一定能找到解决问题之道。因为,你其实是最了解你前夫是个什么样的人,由于他对你的伤害而照成的你对对他的恨的情况下,描述出来的他的“画像”不能说明他真正是个怎样的人, (负责如何解释你当年对他爱和对他的付出)骂归骂,除了解气,对解决问题无补。骂完了,冷静后,想个办法解决问题吧,给你出任何现成的“招”,都是没用的,只有你最清楚该如何打动你的前夫,跟你前夫做有效沟通。祝你好运!

另外,祝愿你通过此次挫折带来各方面的成长(这种成长是每个人都需要的)!
作者: Apple001    时间: 2010-5-14 12:12
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因为孩子监护权发生纠纷,中国法律在执行上尚无明确规定。但是一方有意剥夺对方正当监护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作者: 中国节    时间: 2010-5-14 15:32
中国警察不受理这个绑架案是不对了。因为她的前夫不是监护人,没有监护人的同意带走小孩就是绑架,不论这个绑架者是谁。这位女士可以在中国找个律师陪同再到案发地报警,以上理由。
new_guy 发表于 2010-5-12 13:5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种案子在加拿大也不管的,别太天真了!
如果你是女方,拿着一纸在他国签的协议,然后自己把孩子交给别人,没有证据说明有约定何时要回孩子,看看加拿大警察如何回答你?记不记得哪个著名的“贺家”案子?
作者: kevinli999    时间: 2010-5-15 08:55
"还是不要听信一面之词好。

很多大陆女人一过来,帐着有911撑腰,就不知天高地厚了,却不知有的血性男人,被欺负急了,是不会把911放眼里的。
况且男人不是逼急了,也不会舍得丢妻弃子的。"

同意,有些大陆女人真的太厉害了,能报警的女人,估计也不是什么省油的灯。
只想说真话 发表于 2010-5-12 13:0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很多人只知道"母随子贵", 但有时是"子随母贱"
作者: 7 hao    时间: 2010-5-15 09:22
这种案子在加拿大也不管的,别太天真了!
如果你是女方,拿着一纸在他国签的协议,然后自己把孩子交给别人,没有证据说明有约定何时要回孩子,看看加拿大警察如何回答你?记不记得哪个著名的“贺家”案子?
中国节 发表于 2010-5-14 16:3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本来不想讲,家务事就是家务事,恩怨不是那么容易分辨清楚,不过如果这起事件是在加拿大发生,有很大可能加拿大警察已经拉起AMBER Alert,全北美州所有警察同时在找花花姐姐的儿子。

法律上,花花真的拿这个男人没办法,中国没有签Hague Convention,唯一方法是引这个男人带小孩去香港看Disney谈交钱,孩子去到香港便要求香港政府厉行Hague Convention引导小孩回家国,三年前有个类似案例。

http://en.wikipedia.org/wiki/Hag ... nal_Child_Abduction
作者: sanmiwu    时间: 2010-5-16 00:19
见不到朝夕相处的儿子对母亲而言是莫大的痛苦,难道见不到亲生的儿子对他的亲身爸爸就不是莫大的痛苦了?有的女人很自私,得理不饶人,没理闹3分,嘴巴伤人大过刀子,然后一有不爽就报警,把爸爸从孩子身边赶走,只知道把孩子霸占在身边,你有想过孩子的感受吗,有想过他爸爸的感受吗?

别忘记,孩子是无辜的,他的成长既需要妈妈,也需要爸爸,父母都在身边可以给孩子更多的安全感,你们是没有体会过孩子半夜吓醒,身边永远只有妈妈没有爸爸,尤其是对男孩子而言,那种安全感是完全不同的。

楼上的说她前夫动刀子,我问你,一个人不是神经病,好好的动刀子啊?
不要听一面之词,明白?
hell0wj 发表于 2010-5-12 12:2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同意。孩子是他娘的心头肉,难道他就不是他爹的心头肉?
作者: torontoadmin    时间: 2010-5-16 04:30
看了事情发生经过和评论, 非常痛心.

从孩子的角度来看, 和父母任何一方呆在一起, 都会很快乐. 带来巨大伤害的是夺子之争. 所以希望哪一方有良心能够放弃.

其实, 对孩子的严重伤害早已发生, 主要是以下两点:

首先, 自上学起, 父母离异的孩子多会受到近乎毁灭性的打击, 其间需要离异的双方合作帮助孩子度过难关. 第二, 作为男孩, 在同学们都崇拜父亲的少年时代, 由于自己父亲曾坐牢且广为周知的事实, 比较不易建立起健全的人格. 比起普通孩子, 成长之路将很坎坷.

关于孩子父亲, 实在没什么想说的.

至于孩子母亲, 见不到孩子确实很残忍. 希望她能明白, 她曾经的"报警", 不但断了她前夫在加拿大可能有的较好的生存之路, 还严重地伤害了她的孩子. 其实, 要她前夫在房产证上"自愿"除名, 是明白无误的告诉他, 将来是要分手的(我家八, 九十的财产是我挣的, 但没想过也不敢想象让老婆在任何不利于她的文件上签字)

还有, 很多人鼓动孩子母亲通过法律手段要回孩子. 请慎重, 在我看来, 这个男人唯一的优点就是好象有点血性, 如今是破罐破甩, 剥夺他最后一点尊严, 后果可能很严重. (不了解他, 所以不肯定)

一点忠告: 加国妇女报警抓老公, 主要是针对白人男子或其他民族的. 几千年的历史和现代中国都说明无此必要, 中华男子比较温和. 现实的做法是, 报警前先协商离婚. 听不听在各位了.
作者: 中国节    时间: 2010-5-16 22:18
本来不想讲,家务事就是家务事,恩怨不是那么容易分辨清楚,不过如果这起事件是在加拿大发生,有很大可能加拿大警察已经拉起AMBER Alert,全北美州所有警察同时在找花花姐姐的儿子。

法律上,花花真的拿这个男人没办法,中国没有签Hague Convention,唯一方法是引这个男人带小孩去香港看Disney谈交钱,孩子去到香港便要求香港政府厉行Hague Convention引导小孩回家国,三年前有个类似案例。
7 hao 发表于 2010-5-15 10:2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真哒!比如说:加拿大警察会认可中国法院调解的离婚协议?
中国法院盖章一纸中文协议,说孩子归母亲,然后父亲把孩子带走。加拿大警察立马拉起amber alert?
作者: 路仙    时间: 2010-5-16 22:31
可惜啊, 真替这女同胞不值.
出国前在上海浦东开发区上班, 自己一人技术移民过来了, 却跑回国,  把个发廊里认识的男朋友给团聚过来, 这不, 害自己一辈子, 外加儿子的前途.
当初在这儿随便找一个男同胞都绝对比那前夫强百倍.
作者: 路仙    时间: 2010-5-16 22:38
记得当年他们夫妻刚团聚时, 还上这儿发贴, 说老公在发廊有个把兄弟,也想出国, 问有没有女孩愿意嫁.
........
作者: 理文    时间: 2010-5-18 18:49
真是此一时, 彼一时也。
加国的担保法律很有问题的,大家要特别小心。似乎担保人的责任太大,而被担保人却有不对称的权利。
担保人要负责配偶3年,孩子10年。 而被担保人可以拒绝工作而直接要加国福利,这些钱由担保人出,或负债。当然此处女士担保孩子爸爸过来没错,也很爱孩子。至少婚姻的本意还在。
作者: 海上花    时间: 2010-5-27 23:39
真是此一时, 彼一时也。
加国的担保法律很有问题的,大家要特别小心。似乎担保人的责任太大,而被担保人却有不对称的权利。
担保人要负责配偶3年,孩子10年。 而被担保人可以拒绝工作而直接要加国福利,这些钱由担保人出,或负债。当然此处女士担保孩子爸爸过来没错,也很爱孩子。至少婚姻的本意还在。
理文 发表于 2010-5-18 19:4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你说了句大实话,她很爱这个儿子,“至少婚姻的本意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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