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条规对传播类似“功”这样的信念会有所限制,但“批评”是言论的基本手段,除非有明确法律规定,“批评”应该是不受限制的。对“批评”的限制应该是事实验证。如果批评失当,可以反批评,严重的,还可以用法律途径解决,如诽谤罪等。但不许批评,不符合言论自由原则。作者: weinberger 时间: 2010-4-28 13:04
I have a 疑惑 too, why I never see you get angry when seeing so many GCD lies?作者: 找寻真相的群众 时间: 2010-4-28 14:36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作者: 小牧 时间: 2010-4-28 17:45
理解您的想法。我暂时不多做评论,先看看大家的意见。
意见帖请发意见版,这次帮着转了,下次请注意。作者: 爱国侨胞 时间: 2010-4-28 17:48 回复 1#紫黄
老弟言之有理,但我感觉在51网批判法轮功好像不会被干涉吧?作者: 多羡鱼少结网 时间: 2010-4-28 23:04
没啥好疑惑的,51现在对有关法轮功问题的帖子处理与51 的宗旨是吻合的,掌握的尺度是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