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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男子生殖器折断而亡 被奸女子被判有罪 [打印本页]

作者: topcool988    时间: 2010-3-28 14:03
标题: 男子生殖器折断而亡 被奸女子被判有罪
看来是真事了。

党棍5毛们没有发挥的余地了。
作者: rcajht    时间: 2010-3-28 14:12
瞎编的吧。鬼才相信。
作者: 孤独一丁    时间: 2010-3-28 14:15
真是没有天理了,强奸前为什么没预见如果不成或反抗而出现“鸡飞蛋打”哪?法官他妈是否因该教育一下自己的孩子法官。
作者: 和者盖寡    时间: 2010-3-28 14:42
标题: 男子生殖器折断而亡 被奸女子被判有罪
本帖最后由 和者盖寡 于 2010-3-28 17:16 编辑

这位女子简直创造了个奇迹,蚌壳夹断了肉棍。是不是少林女童子功?建议传授给其他姐妹。

法医对断了的生殖器仔细做过医学鉴定吗?不是喝醉酒,插入石头缝里了吧?

作者: annitezhao    时间: 2010-3-28 15:02
法律是个鸟啊?做个现场模拟,谁要是那么紧急的情况下,不自保赶紧跑,还看看强奸自己的人是不是受伤了,不是大脑有毛病就是花痴了。这个年月,被强奸的还得为强奸的生命负责?估计也是那个公务员的家庭有背景,所以才可能让没有背景的担负罪名。漂亮也是罪啊!
作者: eickegao    时间: 2010-3-28 15:09
摆脱不要登这种假新闻了.

原文是这里引用的.
http://bbs.ly.shangdu.com/viewthread.php?tid=2447976&extra=page%3D1
作者: eickegao    时间: 2010-3-28 15:09
原文说是 2009年2月31日22时

到51后改成了21号.请问2月有31号嘛?
作者: *火眼金睛*    时间: 2010-3-28 15:40
标题: 男子生殖器折断而亡 被奸女子被判有罪
本帖最后由 cgigate 于 2010-3-28 16:47 编辑
原文说是 2009年2月31日22时

到51后改成了21号.请问2月有31号嘛?
eickegao 发表于 2010-3-28 16:0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所以说这是骗傻子!只有轮子兴高采烈,又有了新话题!搞不好,又到美国国会给傻子们作证!

看来是真事了。
党棍5毛们没有发挥的余地了。

在大妓院练了一练!还当真了呢!
作者: 俯首    时间: 2010-3-28 15:57
标题: 男子生殖器折断而亡 被奸女子被判有罪
本帖最后由 俯首 于 2010-3-28 23:28 编辑

按照大陆关于正当防卫的法律,被强奸者即使在反抗过程中将强奸者杀死,也属于正当防卫,何况此案中被强奸者只是“不配合”并无其他进攻性防卫动作,何罪之有?大陆司法确有黑暗的地方,但像这样颠倒黑白的判例,我不相信。希望提供者进一步查证。
作者: 和者盖寡    时间: 2010-3-28 16:35
标题: 男子生殖器折断而亡 被奸女子被判有罪
http://www.yucilife.com/news/xiaoxi/2010-03/6877.html
河南洛阳被强奸者被判3年刑,并赔偿强奸犯家属8.8万元
余慈生活网
阅读数: 4778 更新时间: 2010-03-27 14:44:34 进入余慈论坛

余慈生活网讯

 核心提示:河南洛阳市一女子因为太漂亮,在被强暴时,不主动配合强暴,导致强暴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YGR 余慈生活网
YGR余慈生活网

         眼看着就要插入,女子突然一个打挺导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断。2009年,河南洛阳市一年轻女子在被强奸时,因不配合激烈反抗导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最后失血过多而亡。昨日洛阳市洛尤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YGR余慈生活网
  YGR余慈生活网
  本网3月26日洛阳电  河南洛阳市一年轻女子在被强暴时,因不配合激烈反抗导致对方身亡。昨日,洛阳市洛尤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不配合强奸致死案”。本是受害者的宋丽,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执行。YGR余慈生活网
  YGR 余慈生活网
  2009年2月21日22时,洛尤区关林镇一女青年宋丽加完夜班后,单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刚吃完宵夜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江某遂捂住宋丽的嘴将其拖进路边树林深处实施强奸,眼看着就要插入,女子突然一个打挺导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断,又在明知李某喝酒有醉意的情况下,因怕名声不保未及时拔打120求救,导致江某失血过多而死亡。YGR余慈生活网
  YGR余慈生活网
  2010年3月26日,洛阳市洛尤区人民检察院向洛尤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宋丽犯有故意伤害罪。YGR余慈生活网
  YGR余慈生活网
  公诉机关认为,宋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YGR 余慈生活网
  YGR余慈生活网
  宋丽的辩护律师认为,宋丽由于天黑加上慌张,没有发现强奸者受伤,更重要的一点是宋丽当时是处女,事后发现身上流的血以为是处女血,在不知道强奸者的受伤的情况下,所以错过了救人时间。另外强奸者因事前服用伟哥(法医鉴定书标明),兴奋过度而没有意识到自己受伤流血,这是死者强奸不慎致死。所以并不是因宋丽主观上故意伤害导致江某死亡。YGR余慈生活网
  YGR余慈生活网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丽应当预见强奸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变”的结果,可宋丽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江某死亡。如果宋丽在被强奸后发现江某昏迷及时报案或者拔打120,或许能及时抢救过来。但被告宋丽因顾及自己名誉而延误报案求救,最终错过最佳抢救时间而导致江某死亡。YGR余慈生活网
  YGR余慈生活网
  另外,鉴于被告人宋丽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同时,被告人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有明显悔罪表现,及被害人江某有部分责任,故从轻处罚。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YGR余慈生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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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余慈生活网 作者: 余慈生活网 责任编辑:admin
作者: 山顶洞人    时间: 2010-3-28 17:18
摆脱不要登这种假新闻了.

原文是这里引用的.
http://bbs.ly.shangdu.com/viewthread.php?tid=2447976&extra=page%3D1
eickegao 发表于 2010-3-28 16:0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么假的新闻也有人信?:eyebrows:
作者: 老杰克    时间: 2010-3-28 17:28
如属实,乃天下奇闻也!法律判到这份上,是国家的悲哀还是国人的悲哀?如此紧急之下,何来“预见”?甚至用“不主动配合强暴”语...咳!
作者: ziran    时间: 2010-3-28 17:56
哈哈哈哈,老赵越来越有才了,建议开辟专栏,每日一默,保证红火。
作者: WTTO    时间: 2010-3-28 18:35
真能瞎JB编!
作者: 51网    时间: 2010-3-28 18:56
还真有人信,加拿大华人啊,哈哈。
作者: 临溪    时间: 2010-3-28 19:14
只有轮子兴高采烈,又有了新话题!搞不好,又到美国国会给傻子们作证!
希望51网不要成为大纪元,砸了自己的牌子
作者: 临溪    时间: 2010-3-28 19:18
什么时候,假新闻充斥版面,51网就可以休矣。或许只有轮子们喜欢意淫了,
作者: 临溪    时间: 2010-3-28 19:22
反共的,反轮的,什么新闻都没问题,那是新闻自由,但别是假的新闻,假新闻是欺骗,只会砸自己的脚,自己的招牌。
作者: 临溪    时间: 2010-3-28 19:23
看来以后51网新闻只能当笑话看了
作者: 刀近平    时间: 2010-3-28 19:59
俺先占个位置,再过几天有后续新闻后,看看哪一边的聪明人出洋相
作者: cacharles    时间: 2010-3-28 20:08
搜索了一下国内网站,在网易论坛上看到了这个帖子。题目是:“【案例讨论】女子遭强奸不配合,反被判刑”
http://bbs.news.163.com/bbs/society/170845574.html
是真是假还真搞不清。唉,真乱。
作者: 哪有什么笔名    时间: 2010-3-28 20:28
这新闻登出来早了几天。
作者: 和者盖寡    时间: 2010-3-28 21:25
应该再仔细检查一下,有没有牙印。
作者: 和者盖寡    时间: 2010-3-28 21:35
从来没有服用过伟哥。是不是伟哥超神奇,把生殖器官变得无比坚挺,以至于几乎失去了韧性而易折了。再加上又是个放屁扭了腰——寸劲。
作者: *火眼金睛*    时间: 2010-3-29 00:22
我小时候总是担心这问题!
现在竟然。。。。
作者: 扫描仪    时间: 2010-3-29 01:30
从来没有服用过伟哥。是不是伟哥超神奇,把生殖器官变得无比坚挺,以至于几乎失去了韧性而易折了。再加上又是个放屁扭了腰——寸劲。
和者盖寡 发表于 2010-3-28 22:3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没想到寡兄对此真是津津乐道啊!
作者: ezezw    时间: 2010-3-29 09:59
Just  fabricated for April Fool!
作者: 和者盖寡    时间: 2010-3-29 17:12
标题: 男子生殖器折断而亡 被奸女子被判有罪
本帖最后由 和者盖寡 于 2010-3-29 18:48 编辑
没想到寡兄对此真是津津乐道啊!
扫描仪 发表于 2010-3-29 02:3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现在都辟谣了。还好,昨天没有完全相信。

但是,透过此事,还是反映出了大众对中国司法机关的不信任程度。

如果同样的事情发生在加拿大英文媒体上,会在网络上引起这么大的反响和流传吗?

作者: macrophage    时间: 2010-3-29 17:55
呵呵, 这个只不过反映出了某些人的弱智程度。
作者: 和者盖寡    时间: 2010-3-29 18:07
呵呵, 这个只不过反映出了某些人的弱智程度。
macrophage 发表于 2010-3-29 18:5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小马同学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了。

多日不见了。他们说你开会去了。

作者: 山顶洞人    时间: 2010-3-29 18:12
哈哈哈哈,老赵越来越有才了,建议开辟专栏,每日一默,保证红火。
ziran 发表于 2010-3-28 18:5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每日一谣,保证红火。
作者: 山顶洞人    时间: 2010-3-29 18:13
这里不会有人相信它是真的吧???
不过好像很多人还是义愤填膺呢,哈哈。。。
也难怪,国外被洗脑的愚民居多,很多没有自我思考能力。
这种事,用common sense判断一下就知道真伪了。国外很多人连common sense都不全!
东行国际 发表于 2010-3-28 19:1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laugh:
作者: macrophage    时间: 2010-3-29 18:15
小马同学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了。

多日不见了。他们说你开会去了。
和者盖寡 发表于 2010-3-29 19:0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5毛们也只能这么YY了。

就他们那整天被假新闻忽悠的智商,你还能指望他们能有啥正常思维?
作者: 和者盖寡    时间: 2010-3-29 18:30
5毛们也只能这么YY了。

就他们那整天被假新闻忽悠的智商,你还能指望他们能有啥正常思维?
macrophage 发表于 2010-3-29 19:1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要说假新闻,那最多不过是上梁不正下梁歪。上行下效。
作者: 山顶洞人    时间: 2010-3-29 21:21
标题: 男子生殖器折断而亡 被奸女子被判有罪
本帖最后由 山顶洞人 于 2010-3-29 22:23 编辑
但是,透过此事,还是反映出了大众对中国司法机关的不信任程度。

如果同样的事情发生在加拿大英文媒体上,会在网络上引起这么大的反响和流传吗?
和者盖寡 发表于 2010-3-29 18:1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今天另一新闻,与你的逻辑有异曲同工之妙!


公公两次性侵儿媳妇 怪其睡相太“诱人”
http://info.51.ca/news/china/2010/03/29/194831.shtml


作者: 和者盖寡    时间: 2010-3-30 06:52
今天另一新闻,与你的逻辑有异曲同工之妙!


公公两次性侵儿媳妇 怪其经常在家卖淫。
山顶洞人 发表于 2010-3-29 22:2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修改成像上面的新闻,才与我的逻辑有异曲同工之妙!
作者: digging    时间: 2010-3-30 09:04
典型的鸡巴新闻
作者: macrophage    时间: 2010-3-31 18:17
典型的鸡巴新闻
digging 发表于 2010-3-30 10:0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laugh:
作者: 山顶洞人    时间: 2010-3-31 19:42
贴两个51博客的文章

从《美女不配合强奸获刑》新闻看中国言论自由现状
http://blog.51.ca/u-123908/?p=1407

关于中国的自由和暴力
http://blog.51.ca/u-123908/?p=1408
作者: 我在    时间: 2010-4-1 01:49
贴两个51博客的文章

从《美女不配合强奸获刑》新闻看中国言论自由现状
山顶洞人 发表于 2010-3-31 20:4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该作者在苦大仇深的成长过程中,磨练出了坚强的奴性。
作者: 俯首    时间: 2010-4-1 07:49
贴两个51博客的文章

从《美女不配合强奸获刑》新闻看中国言论自由现状
山顶洞人 发表于 2010-3-31 20:4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从两篇博文中可以看出作者的立场是完全坚定地站在党的一边而以人民为敌的。其论点是荒谬的——国家存在问题的责任不在统治者难道应该归咎于无权无势的草民?其论据是滑稽的,一个谣言广为流传就能证明这个国家有言论自由?正是在新闻、言论不自由的国家里才会有很多小道消息或谣言。作者为维护中共的专制统治可谓用心良苦,但贻笑大方。
作者: 我在    时间: 2010-4-1 14:55
前30年,应该说整个社会还是在维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49年一下子让所有最底层的人民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解脱出来,卸掉了身上几千年积累下来的负担,让绝大多数人民获得了一个平等发展机会的起点。。。。。那30年,在政治上,处于一种半封建统治状态,有历史原因,也有执政党内部领导人个人文明思想原因。他们总是用封建社会那套治国思想在统治着这个国家。不断的利用人民自相斗争来达到他们想要的政治目的,还自以为那是一种民主进步。低文明素质的人民暴力倾向又导致这种内部斗争扩大化。。。。。。”

前言不对后语,自己打自己嘴巴。
作者: 山顶洞人    时间: 2010-4-1 18:10
该作者在苦大仇深的成长过程中,磨练出了坚强的奴性。
我在 发表于 2010-4-1 02:4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不好意思,忘了提醒:这些文字不适合大法弟子阅读。
作者: 我在    时间: 2010-4-1 19:26
不好意思,忘了提醒:这些文字不适合大法弟子阅读。
山顶洞人 发表于 2010-4-1 19:1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些文字适合十三点和二百五阅读,可惜这种人不多了。
作者: macrophage    时间: 2010-4-1 20:06
标题: 男子生殖器折断而亡 被奸女子被判有罪
这些文字适合十三点和二百五阅读,可惜这种人不多了。
我在 发表于 2010-4-1 20:2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谁说十三点和二百五不多?

这个主题下面的就不少,看看那些被这条假新闻忽悠的弱智5毛们就知道了。
作者: 山顶洞人    时间: 2010-4-1 21:13
谁说十三点和二百五不多?

这个主题下面的就不少,看看那些被这条假新闻忽悠的弱智5毛们就知道了。
macrophage 发表于 2010-4-1 21:0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laugh:
作者: 和者盖寡    时间: 2010-4-1 22:11
『天涯杂谈』"强奸犯遇强烈抵抗生殖器折断而亡,被奸女子被判有罪"

作者:天空02010 提交日期:2010-3-30 14:28:00       
  网传女子不配合强奸获刑
  
   网络上流传着一篇题为《强奸犯遇强烈抵抗生殖器折断而亡,被奸女子被判有罪》的文章。3月29日下午,河南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洛龙区人民法院发布声明,称 “宋某不配合强奸致死案”并不存在,两院从未受理此案,纯属别有用心的人凭空捏造杜撰的案情和细节。
  
  
  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官网上出现的声明,称宋某被建某强奸一案纯属捏造。
  
  红网3月30日报道 “漂亮女子不配合强奸,致施暴者死亡获刑?”愚人节前夕,这样一条假新闻已按捺不住寂寞,在网上先是以恶搞帖出现,接着在论坛、微博等上被疯狂转载数千次,不断地发酵,甚至有网络媒体将其当成新闻发布,以致后来河南洛阳洛龙区法院和检察院联合发出声明进行澄清,让人们见证了一场互联网的行为艺术。
  
  起因:一条网友恶搞的假新闻帖子
  
  3月27日始,一篇题为《强奸犯遇强烈抵抗生殖器折断而亡,被奸女子被判有罪》的 “新闻”出现在浙江某网站论坛,帖子以新闻惯有的格式进行发布,开头冠以“本网洛阳3月26日”,以导语的方式讲述法院判决结果,接着讲述事件过程,辩护律师说法,文末还煞有介事地打个小括号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可谓以假乱真。
  
  原帖部分摘录:2009年2月31日22时,洛尤区关林镇一女青年宋丽加完夜班后,单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刚吃过宵夜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江某按住宋丽的嘴将她拖到树林深处实施强奸,而宋丽不主动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
  
  2010年3月26日,洛阳市洛尤区检察院向洛尤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宋丽犯有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认为,宋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宋丽的辩护律师认为宋丽在主观上并没有故意伤害江某,而法院认为,被告人宋丽应当预见强奸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变”的结果,可宋丽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江某死亡,如果宋丽在被奸后及时报案,派出所出警也能及时发现李某受务,能及时的抢救过来。
  
  昨日,洛阳市洛尤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发酵:遭疯转后被当成了真新闻
  
  在接下来的两天里,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各大网站论坛、微博等网上,被数千网友疯狂转载,甚至还有上海、香港等地的网络媒体将其当成真新闻予以发布,许多网友第一反也应并非质疑该新闻的真假,而是对法院的做法进行了密集型炮轰,认为受害人明明是女方,而且是正当防卫,法院如此判决是颠倒黑白,并将其于南京彭宇案等相提并论。
  
  当然,也有一些网友对该“新闻”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并列举了两个关键点,以证明是网友恶搞帖且有所影射,如文中提到的“2月31日”实际上是没有这一天的,而且河南洛阳市也没有一个“洛尤区”,影射的是此前媒体报道的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的一个案子。
  
  打开这篇题为《男子为追赶小偷致其死亡获缓刑》的新闻可以发现,行文风格及大部分文字都如出一辙,有所更改的仅仅是一些微小的细节,讲述的是“河南洛阳市一男子见义勇为,在追赶小偷时,导致对方翻车倒地死亡。23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男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三年,并赔偿被害人范某家属经济损失2.5万元。”
  
  其中还有一段比较雷同的是“法院认为,被告人曹天应当预见到向高速行驶的二轮助力车驾驶人施加外力可能造成车翻人伤的结果,可曹天为追赶小偷、取回被盗物品而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小偷死亡,其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洛阳“两院”发声明称网帖系杜撰
  
  3月29日下午,河南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洛龙区人民法院在其官网及中国法院网、洛阳网、余慈生活网等上发布一份联合声明,称经核实后,广大网民朋友关注的“宋某不配合强奸致死案”并不存在,两院从未受理此案,纯属别有用心的人凭空捏造杜撰的案情和细节,是对两院名誉的恶意诋毁和诽谤,并据此已向公安部门报案,要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评论分析:假新闻背后有着真问题
  
  一条假新闻为何能在网络上形成这么大的气候?媒体资深评论员田德政对此发表评论说这并非偶然,以前也曾发生过类似的恶搞帖被当成真新闻在传播的,比如2005年5月初出现的一篇恶搞帖《阻碍北京开发建设,专家建议炸掉故宫》,经历两年多的网上热传后被媒体当成真新闻发布;再到去年年底出现的《北大学生创业受贪官刁难,一刀捅死贪官》被当成真新闻在网上疯传,其实是如出一辙。
  
  
  这些假新闻往往冠以真新闻惯有的行文套路,而除了通过这一点迷惑受众外,更重要的是其反映了公众仇官、仇富的焦虑心态,影射社会上出现的怪现象,比如专家建议炸掉故宫这个假新闻,实际上就有影射专家泛滥、不良地产商唯利是图的嘴脸,而北大学生捅死贪官,则是反映了人们对贪官仇恨的情绪,而回归到“不配合强奸致死案”上则反映了人们对司法不能公正体现的质疑。
  
  换句话说,假新闻本身并没有什么好担心的,信息的自由流通有其天然的净化功能,注定它会被纠正,何况古人也早有“谣言止于智者”的论断,而要真正杜绝类似的假新闻,靠简单报案跨省抓发帖人,只是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增加“民怨”,釜底抽薪之道则是需要为政者多多施行善政,不断完善司法制度,如果每出现一条假新闻,为被映射的当事方能对号入座,检点自身言行,则不啻是一次改进工作的契机。

作者: *火眼金睛*    时间: 2010-4-1 23:24
April Fool
作者: 阿锋    时间: 2010-4-2 12:46
这年头还真是什么事都有来着
作者: x86    时间: 2010-4-3 22:54
一直以为国内互联网控制不是件好事,限制了言论自由。

现在知道了为什么要控制,否则像这样假的不能再假的新闻都可以堂而皇之的登在51ca的头版上。
这就是自由民主人士所梦寐以求的言论自由吗?追求信仰没有过错,但是用追求信仰来掩盖被出卖的灵魂就让人鄙视了。不过也卖不了几个钱,小喽罗而已。
作者: xiaofeiyu    时间: 2010-4-5 08:30
假新闻。
作者: 辽人    时间: 2010-4-11 10:46
是中国的司法就让人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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