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论坛

标题: 杀人犯猝死获赔:被杀者分文未得 [打印本页]

作者: jmike5908    时间: 2009-12-16 19:17
标题: 杀人犯猝死获赔:被杀者分文未得
世界之大, 无奇不有。
作者: *火眼金睛*    时间: 2009-12-16 19:26
标题: 杀人犯猝死获赔:被杀者分文未得
疑犯在没有判罪之前,法律上是无罪之身!在羁押期间死亡,法律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这正是维护法律的尊严的具体表现。
作者: 胡硕士他爹    时间: 2009-12-16 22:03
楼上说得即是。




欢迎光临 无忧论坛 (https://bbs.51.ca/)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