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论坛
标题:
杀人犯猝死获赔:被杀者分文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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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mike5908
时间:
2009-12-16 19:17
标题:
杀人犯猝死获赔:被杀者分文未得
世界之大, 无奇不有。
作者:
*火眼金睛*
时间:
2009-12-16 19:26
标题:
杀人犯猝死获赔:被杀者分文未得
疑犯在没有判罪之前,法律上是无罪之身!在羁押期间死亡,法律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这正是维护法律的尊严的具体表现。
作者:
胡硕士他爹
时间:
2009-12-16 22:03
楼上说得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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