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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淮安市老太太捡钱全额归还反成被告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小灵通    时间: 2009-11-26 10:25
标题: 淮安市老太太捡钱全额归还反成被告
看到这样的新闻很欣慰,和谐社会指日可待!
作者: B&M    时间: 2009-11-26 11:36
不可能再有人拾金不昧了
作者: onehumanbeing    时间: 2009-11-26 12:07
此钱另有失主。周继伟可以回家等别人将他的八千五送上门来。
作者: rocky28    时间: 2009-11-26 12:24
标题: 淮安市老太太捡钱全额归还反成被告
本帖最后由 rocky28 于 2009-11-26 12:31 编辑

有两种情况:
1.失主真的丢了八千二:那他应先冷静想想老太太有没可能真的只看到部分失款.应该报警,上法庭就要有证据.
2.老太太真的只见千七:没拿就没拿,怕他甚么!你丢了再多我也没责任帮你全找回来.被告不等于是错方.弄不好反告他,那千七要拿过来赔偿名誉损失呢.
作者: yxmyxm001    时间: 2009-11-29 21:09
somebody else picked the monry. tske the 1700 yuan 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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