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几个问题想问:
1. 律师的信(周毅吧?) 看上去是写给"Erwin, John Weisdorf", 这人是谁? 与吴, 谢先生是什么关系? 和这件事是什么关系?
2. 为什么吴, 谢先生不把周律师提供给银行的授权增加第三个董事的信件展示出来?
3. 律师信中的"Mary Huang" 是否就是那个第三者?
4. 为什么吴, 谢先生不多告知一些有关这位第三者的情况?
5. 为什么吴, 谢先生不联系安省公司注册机构查证这个第三者是如何加进去的? 如果政府部门并没有Notice of Change, 那么问题就出在这个第三者和律师出具给银行的委托书上. 这份委托书值得追究, 律师如何证明委托书不是由他出具的??!! 银行肯定是有有效的法律文件在手才会放行这笔钱, 如此的话, 银行并没有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