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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开餐馆粗心大意:过分相信别人惹麻烦 [打印本页]

作者: mapodoufu    时间: 2009-9-3 08:28
标题: [评论]开餐馆粗心大意:过分相信别人惹麻烦
很简单,上法庭告他
作者: 蚯蚓    时间: 2009-9-3 09:53
这些人就是这样无耻!拿着不是当理说。
作者: 如鲠在喉    时间: 2009-9-3 11:03
华人的商人都是这样,唯利是图,无所不为,只为赚钱。所以中国人的传统思想是“无商不奸”。
作者: Suntoront    时间: 2009-9-3 12:05
标题: Check things from Supermarkets
Some Chinese supermarkets sell things without the "best before" dates or the dates are overdue.  Check before you buy.
作者: velocity    时间: 2009-9-3 12:11
华人的商人都是这样,唯利是图,无所不为,只为赚钱。所以中国人的传统思想是“无商不奸”。

有一次去华人超市买水饺、锅贴之类的,就是找不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问促销小姐,她们回答都没有保质期的。
想想就害怕,也许能吃上5、6年前生产的食物了!
作者: laoxufa    时间: 2009-9-3 12:46
101餐馆儿童免费用餐

http://www.w18.ca/news/3/73029/1/index.html
作者: digging    时间: 2009-9-3 16:57
这供货商想自己上吊还是什么
作者: 自我升值    时间: 2009-9-3 18:00
这样太不道德了。
作者: GPS1    时间: 2009-9-4 08:08
为什么不点名道姓的指出是哪家供货商呢?

要大家猜谜啊?
作者: sunshineman    时间: 2009-9-4 09:26
标题: 并非粗心大意, 有些无知不过份吧?
如果客户因食用餐馆的食品而生病或死亡, 首先要负责任的, 不是供货商, 而是餐馆或直接服务商(如超市). 所以, 经营者必须自己验产品质量包括生产日期或保质期或最佳消费截止期.

然后才是餐馆或直接服务商找供货商或中间商. 一般讲您是您供货商的"上帝", 他们应该无条件另换或赔付.

根据加拿大FDR/FDA, 销售变质的食品是违法的. 销售过期的食品也是违法的, 但常常是商家在过期之前开始打出降价标签, 所以很多人在大的超市关门前半小时左右能买到平时花很多倍价钱的货. 但贪多或过分依赖所造成的食物中毒则是咎由自取!

如果生产厂家真的告诉您那些结晶块是正常的, 那么非结晶的产品可能就是不正常的了. 厂家同样负有责任. 但如果餐馆明明在销售过期的食品, 则餐馆负全责, 而供货商负的责任要小并且是与餐馆间的官司. 如果供货商有前科或有不同的客户告他, 供货商也会受到严惩的.

值得一提的是, 不要以为西人超市就是避风港. 购物时还是的留心食物的新鲜程度, 或生产/保质/实用最佳日期并养成习惯. 由于资源所限, 加拿大是没有那么多人去全面抽检上市的食品和药品的. Otherwise, you would not experience a horrible story about listeria associated with Maple Leaf Foods last year.

谨希望这里的华人买到的都是放心的食品, 希望我们的超市和餐馆一定加强食品质量与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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