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论坛

标题: 目击者出现:两少年赛车致蒋成黎被撞死 [打印本页]

作者: 扳大轮    时间: 2009-8-14 08:50
标题: [评论]目击者出现:两少年赛车致蒋成黎被撞死
糙话俺不说了,哪吒大哥,俺很想听听您老的评论。
作者: 真实情况    时间: 2009-8-14 08:51
仔细读了文章,我有一些疑问:

这位女士在警察和救护车来之前为何离开现场???  

这不是枪战现场,黑人少年跑了,白人少年关心单车,蒋成黎鲜血很快就从她的鼻子,眼睛和耳朵等部位流出来。

不会这位女士当时一看手表,对伤者说到:“我和房产JJ有约,得赶时间去抢OFFER,快手先得。”
作者: 小马识途    时间: 2009-8-14 08:53
那些义正词严地声明:“不许煽动种族歧视”的人都跑到哪去了?
作者: 扳大轮    时间: 2009-8-14 09:02
多伦多警察现在的办事效率很高啊,一切从快。
作者: 从来没有救世主    时间: 2009-8-14 09:33
标题: 有不少中国人说是华裔少年,不知道哪里GOOGLE来得?
据这位女士介绍,蒋成黎被撞前,她就走在蒋成黎的身后,见到两个少年骑单车在人行道上前后追逐,速度飞快。跑在前面的是一个黑人少年,从她的身边飞快冲过去。这时看到后面的白人少年也骑车向这边冲过来,蒋成黎想躲让,白人少年正好也向同一侧避让,结果两人就撞上了,单车的前轮撞到蒋女士的脚上,把她撞得向后就倒,正好倒在这位目击者的脚下。蒋成黎的后脑重重地砸在坚硬的水泥地上,鲜血很快就从她的鼻子,眼睛和耳朵等部位流出来。

那个白人少年摔到草地上之后爬起来,看到这样的情形也吓得直哭。而那名黑人少年,骑
作者: 从来没有救世主    时间: 2009-8-14 09:34
标题: 不是多伦多警察,是家属找到的
多伦多警察现在的办事效率很高啊,一切从快。
作者: wongbo    时间: 2009-8-14 09:47
陳女士說﹐那白人少年把單車扶起來之後﹐一面哭一面似乎在抱怨他單車煞掣失靈。陳女士也曾伸手去試了一試﹐覺得右車把的煞掣似乎被卡住而失效。

「我在那裏等了好久﹐感覺過了差不多有近30分鐘﹐才有消防車最先抵達現場﹐然後是急救車。這些車子來得很晚﹐那個白人少年見車遲遲不來﹐慌張地跑到路邊向過往車輛哭喊求救。後來受害人就被抬上車送走﹐我一直沒看到有警察來﹐就先離開了。」
作者: ieuroiewu    时间: 2009-8-14 10:04
没有种族歧视是骗人的,只不过都只做不说。
作者: 吕洞宾    时间: 2009-8-14 10:08
从目击者述说的情况看,起诉对象应该包括市政府和警察。
作者: team2    时间: 2009-8-14 10:09
这不是枪战现场,黑人少年跑了,白人少年关心单车,蒋成黎鲜血很快就从她的鼻子,眼睛和耳朵等部位流出来。

不会这位女士当时一看手表,对伤者说到:“我和房产JJ有约,得赶时间去抢OFFER,快手先得。”


为什么总有这许多疑问呢?所谓人言可畏,所以很多时候没有人愿意站出来。
作者: 法官    时间: 2009-8-14 10:16
这不是枪战现场,黑人少年跑了,白人少年关心单车,蒋成黎鲜血很快就从她的鼻子,眼睛和耳朵等部位流出来。

不会这位女士当时一看手表,对伤者说到:“我和房产JJ有约,得赶时间去抢OFFER,快手先得。”


没有法律规定说现场目击者必须等警察来了录了口供才能离开, 现场目击者事后出来做证是出于爱心和社会公正的良心, 而不是必须出来做证的义务. 要知道出来做证或参加陪审团都是只出力出时间对自己没多少报酬的事情, 只有在良心的驱使下才会去干.

这位女士肯出来做证己经很不错了, 你还苛求什么?
作者: rocky28    时间: 2009-8-14 10:24
标题: 陈女士敢站出来就应称赞,肇事少年隐瞒案情要加罪
陈女士敢站出来就应称赞,肇事少年隐瞒案情要加罪
作者: 显示名称    时间: 2009-8-14 10:27
那些义正词严地声明:“不许煽动种族歧视”的人都跑到哪去了?

愿闻其详。
我还是没有看到种族歧视。
作者: hongyuincanada    时间: 2009-8-14 10:34
[U]加拿大交通与路权须知 [/U]



[U]视频:什么是路权 [/U]
作者: 系统工程    时间: 2009-8-14 10:34
标题: 回复:陈女士敢站出来就应称赞,肇事少年隐瞒案情要加罪
陈女士敢站出来就应称赞,肇事少年隐瞒案情要加罪

同意此观点,不管是什么时候,是什么人(肤色),我们作为加拿大居民都要把自己看到的事情如实反应。支持并感谢陈女士。
作者: 系统工程    时间: 2009-8-14 10:36
陳女士說﹐那白人少年把單車扶起來之後﹐一面哭一面似乎在抱怨他單車煞掣失靈。陳女士也曾伸手去試了一試﹐覺得右車把的煞掣似乎被卡住而失效。

「我在那裏等了好久﹐感覺過了差不多有近30分鐘﹐才有消防車最先抵達現場﹐然後是急救車。這些車子來得很晚﹐那個白人少年見車遲遲不來﹐慌張地跑到路邊向過往車輛哭喊求救。後來受害人就被抬上車送走﹐我一直沒看到有警察來﹐就先離開了。」

好人,作为华人我谢谢你!
作者: digging    时间: 2009-8-14 10:39
单车赛车?SB小孩
作者: 鹿角湖渡假村    时间: 2009-8-14 11:02
为什么总有这许多疑问呢?所谓人言可畏,所以很多时候没有人愿意站出来。



不用理会
作者: 老石101    时间: 2009-8-14 11:11
针对这个事件华社是值得举行示威的,主题是“谁保证我们在人行道上行走的人身安全?”

事件发生的责任人可以追究到(1)市政府关于人行道上骑车的法规不完善(2)警察没有秉公执法,肇事少年应被拘扑,自行车应当即被扣押检查(3)家长没有保证孩子的自行车性能安全可靠。

如果家属发起,本人会参加支持。
作者: 反驳者是垃圾    时间: 2009-8-14 11:13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小马识途    时间: 2009-8-14 11:19
愿闻其详。
我还是没有看到种族歧视。


反过来设想一下,如果是华人移民小孩骑自行车撞死了白人妇女,警方会在没经过慎重调查的情况下,在几天的时间里就宣布孩子没有任何责任吗?

显然对这个问题,我们有不同的答案。摸摸胸口给出你自己的答案吧。

我想那个黑人在华人超市偷窃,被制止后殴打店主,警察来了无所作为的事例,已经给出了警方的官方回答!

种族歧视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其视而不见。
作者: velocity    时间: 2009-8-14 11:37
反过来设想一下,如果是华人移民小孩骑自行车撞死了白人妇女,警方会在没经过慎重调查的情况下,在几天的时间里就宣布孩子没有任何责任吗?

显然对这个问题,我们有不同的答案。摸摸胸口给出你自己的答案吧。

我想那个黑人在华人超市偷窃,被制止后殴打店主,警察来了无所作为的事例,已经给出了警方的官方回答!

种族歧视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其视而不见。

不对,我把这件事咨询过白人和南亚邻居,他们建议,如果警察处理不公,可以抗诉或起诉。他们不认为种族歧视,尤其白人邻居说,这样的事情发生在白人身上也很多,所以,北美的律师能赚大钱!
不要把任何事情都扯到种族歧视上,是否感到我们华人是温室里的花朵,太脆弱了?南亚大哥告诉俺,如果这也是种族歧视的话,那么他们南亚人就没有必要待在加拿大了。
作者: 小马识途    时间: 2009-8-14 11:41
不对,我把这件事咨询过白人和南亚邻居,他们建议,如果警察处理不公,可以抗诉或起诉。他们不认为种族歧视,尤其白人邻居说,这样的事情发生在白人身上也很多,所以,北美的律师能赚大钱!
不要把任何事情都扯到种族歧视上,是否感到我们华人是温室里的花朵,太脆弱了?南亚大哥告诉俺,如果这也是种族歧视的话,那么他们南亚人就没有必要待在加拿大了。


歧视有明显的,也有隐形的。我坚持我的观点,如果你以“白人和南亚邻居”的观点为自己的观点。OK,我不反对,见仁见智嘛。

歧视不仅仅对有色人种,对白人也有。
作者: 新蛛    时间: 2009-8-14 11:44
标题: 既然证人出现,这才是最有力的证据
一切应该根据证人提供的情况采取法律行动,
先咨询律师分析情况,再决定是否聘请律师打官司,
是否警察有不当行为当然现在可以分析并加以追究。
作者: velocity    时间: 2009-8-14 11:46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真实情况    时间: 2009-8-14 12:07
陳女士說﹐那白人少年把單車扶起來之後﹐一面哭一面似乎在抱怨他單車煞掣失靈。陳女士也曾伸手去試了一試﹐覺得右車把的煞掣似乎被卡住而失效。

「我在那裏等了好久﹐感覺過了差不多有近30分鐘﹐才有消防車最先抵達現場﹐然後是急救車。這些車子來得很晚﹐那個白人少年見車遲遲不來﹐慌張地跑到路邊向過往車輛哭喊求救。後來受害人就被抬上車送走﹐我一直沒看到有警察來﹐就先離開了。」

="wongbo"
注册: 2003年09月
来自: 未知
发帖: 1 个
如今是2009年8月,你的潜伏期很长啊!!!

言归正传,我在加拿大打911叫急救車4次,都在10分钟内到达。
作者: Huafei    时间: 2009-8-14 12:11
证人太重要了
作者: 哪吒    时间: 2009-8-14 12:43
标题: 回复:[评论]目击者出现:两少年赛车致蒋成黎被撞死
糙话俺不说了,哪吒大哥,俺很想听听您老的评论。


既然你恢复人性了,也叫了俺一声大哥,那我就再谈谈我对这事现在的看法。

现在还很难拿出有力证据说明当事警察有种族歧视的嫌疑,因为在新闻媒体上当事警察已经表明了如果有目击证人出来进一步举证,他们才能采取下一步的措施。否则,他们也无能为力。现在目击证人出现了,那么一切就好办多了,死者家属完全可以走法律程序为死者申冤。

是否可以告当事警察“不作为(他们并没有主动寻找目击证人)”不得而知,可以询问一下相关律师。

这起悲剧的教训是我们社区的相关法律有很大的漏洞,需要大家一起努力去不断地完善它。
作者: 扳大轮    时间: 2009-8-14 12:56
没有法律规定说现场目击者必须等警察来了录了口供才能离开, 现场目击者事后出来做证是出于爱心和社会公正的良心, 而不是必须出来做证的义务. 要知道出来做证或参加陪审团都是只出力出时间对自己没多少报酬的事情, 只有在良心的驱使下才会去干.

这位女士肯出来做证己经很不错了, 你还苛求什么?


同意
作者: 扳大轮    时间: 2009-8-14 12:57
标题: 回复:不是多伦多警察,是家属找到的
俺是说人家多伦多警察还没寻找证人就把事情的结论搞出来了,这效率是不是很快呀?
作者: 扳大轮    时间: 2009-8-14 13:02
标题: 回复:回复:[评论]目击者出现:两少年赛车致蒋成黎被撞死
既然你恢复人性了,也叫了俺一声大哥,那我就再谈谈我对这事现在的看法。

现在还很难拿出有力证据说明当事警察有种族歧视的嫌疑,因为在新闻媒体上当事警察已经表明了如果有目击证人出来进一步举证,他们才能采取下一步的措施。否则,他们也无能为力。现在目击证人出现了,那么一切就好办多了,死者家属完全可以走法律程序为死者申冤。

是否可以告当事警察“不作为(他们并没有主动寻找目击证人)”不得而知,可以询问一下相关律师。

这起悲剧的教训是我们社区的相关法律有很大的漏洞,需要大家一起努力去不断地完善它。



人性不人性的不想和你讨论,没劲,有没有人性,你自己去想,还是那句话“糙话不说了”。愿死难同胞安息,愿这则新闻和这位可敬的证人能让死者家属感到安慰。
作者: 真实情况    时间: 2009-8-14 13:26
标题: 回复:忠告: 尽可能搬离倒霉意外事件高发区:即H鬼,阿Ch,白人中的少数...
忠告: 尽可能搬离倒霉意外事件高发区:即H鬼,阿Ch,白人中的少数穷光蛋群体以及华人垃圾移民密集区.


你的忠告没错!!!

好象是去年买的房,难道怪房产JJ忽悠抢OFFER选了"好校区"???
作者: 真实情况    时间: 2009-8-14 13:59
标题: 回复:一起简单的少年交通肇事案
非要被某些心理扭曲变态的人政治化,挑动种族仇恨,总之不管是华人被杀还是杀人,最后结论都是加拿大如何黑暗。

这种人还是趁早滚蛋吧。

看了华人媒体的舆论导向,同志们啊!西方国家是一个黑暗的社会。
1。好校区的孩子在人行道上赛自行车。
2. 单车刹车失灵
3。撞人后逃跑。
4。只有一个证人杉杉来迟愿作证。
5。救护车30分钟才到。
6。警察在救护车到后还没来。
7。警察在没证人时就下结论。
8。没有相关法律。
9.  JJ推荐了一个"好风水"的房子.
。。。。。。不好的事全赶上了!
我想新珠网友会问一声,你们为何还来加拿大???
作者: 从来没有救世主    时间: 2009-8-14 16:02
标题: 回复:回复:不是多伦多警察,是家属找到的
俺是说人家多伦多警察还没寻找证人就把事情的结论搞出来了,这效率是不是很快呀?


针对发生在多伦多身边的七十码事件,还有不少华人跟着鼓噪,准备和谐凉办,对这类息事宁人的洋奴才,无话可说。
作者: fleur    时间: 2009-8-14 16:35
Adult-sized bicycles are not to be on sidewalks

http://www.toronto.ca/cycling/sidewalk.htm

"The Toronto bylaw states that riding a bicycle with tire size over 61cm (24 inches) on sidewalks is prohibited, as is riding/operating a bicycle (or roller skates, in-line skates, skateboard, coaster, toy vehicle) on a sidewalk without due care and attention and reasonable consideration for others. The fine in downtown Toronto for not following this bylaw is $90 and aggressive cyclists can also be charged with careless driving."
作者: 真实情况    时间: 2009-8-14 16:37
没有法律规定说现场目击者必须等警察来了录了口供才能离开, 现场目击者事后出来做证是出于爱心和社会公正的良心, 而不是必须出来做证的义务. 要知道出来做证或参加陪审团都是只出力出时间对自己没多少报酬的事情, 只有在良心的驱使下才会去干.

这位女士肯出来做证己经很不错了, 你还苛求什么?

42岁华裔男子彼得堡附近车祸身亡

《明报》消息,本周二下午,在多伦多东面的彼得堡(Peterborough)地区发生车祸,42岁华裔男子麦仲明(Zhong Ming Mak,音译)驾驶的蓝色Toyota Corolla 正沿7号公路向西行驶时,突然与1辆沿7号公路东行的Chevrolet Cobalt迎头相撞,麦仲明当场身亡;另有3人在车祸中受伤,但都没有生命危险。

安省省警表示,两车相撞之后,Chevrolet Cobalt 随即起火燃烧驾车从现场经过的民众纷纷下车救援,将起火车内的2名乘客救出。  麦仲明所驾驶的Corolla 车内,也有1名乘客,3名伤者都被送医院抢救,他们的伤势均不严重。
作者: 真实情况    时间: 2009-8-14 16:39
为什么总有这许多疑问呢?所谓人言可畏,所以很多时候没有人愿意站出来。

42岁华裔男子彼得堡附近车祸身亡

《明报》消息,本周二下午,在多伦多东面的彼得堡(Peterborough)地区发生车祸,42岁华裔男子麦仲明(Zhong Ming Mak,音译)驾驶的蓝色Toyota Corolla 正沿7号公路向西行驶时,突然与1辆沿7号公路东行的Chevrolet Cobalt迎头相撞,麦仲明当场身亡;另有3人在车祸中受伤,但都没有生命危险。

安省省警表示,两车相撞之后,Chevrolet Cobalt 随即起火燃烧驾车从现场经过的民众纷纷下车救援,将起火车内的2名乘客救出。   麦仲明所驾驶的Corolla 车内,也有1名乘客,3名伤者都被送医院抢救,他们的伤势均不严重。
作者: tongqing    时间: 2009-8-14 17:01
正如我怀疑的,是个白人少年。

感谢陈女士站出来作证。如果我们华人连愿意为同胞出来作证的勇气都没有,那莫我们就真的是劣等种族,只好大家各自等死了。看样子我们在这里根本不会得到警察的保护,我们的安全是个大问题。再不抱成一团相互支持,轮到自己莫名其妙死了的机会就会越来越多了 。。。
作者: tongqing    时间: 2009-8-14 17:04
那些侨领哪里去了?没有勇气就不要当侨领。 我们要选举那些勇于站出来领导社区的人做侨领。
作者: 长江7号    时间: 2009-8-14 19:26
没有法律规定说现场目击者必须等警察来了录了口供才能离开, 现场目击者事后出来做证是出于爱心和社会公正的良心, 而不是必须出来做证的义务. 要知道出来做证或参加陪审团都是只出力出时间对自己没多少报酬的事情, 只有在良心的驱使下才会去干.

这位女士肯出来做证己经很不错了, 你还苛求什么?




警察办案是基于证人口供,当时可能没证人,又可能有证人。每个证人看到的可能不一样,如果当时有证人而口供对白仔有利,陈太的口供便变垃圾。即时口供是反映即时反应,几天后的记忆可能有偏差,只要白仔律师问陈太有没有看报,有没有上51,是不是爱国情感影响,这个案子便没得打。
作者: jack907    时间: 2009-8-14 21:04
疑问,是谁说的骑车的是个华人小孩的??
作者: 唐非特    时间: 2009-8-14 21:09
标题: 回复:回复:[评论]目击者出现:两少年赛车致蒋成黎被撞死
既然你恢复人性了,也叫了俺一声大哥,那我就再谈谈我对这事现在的看法。

现在还很难拿出有力证据说明当事警察有种族歧视的嫌疑,因为在新闻媒体上当事警察已经表明了如果有目击证人出来进一步举证,他们才能采取下一步的措施。否则,他们也无能为力。现在目击证人出现了,那么一切就好办多了,死者家属完全可以走法律程序为死者申冤。

是否可以告当事警察“不作为(他们并没有主动寻找目击证人)”不得而知,可以询问一下相关律师。

这起悲剧的教训是我们社区的相关法律有很大的漏洞,需要大家一起努力去不断地完善它。


华人界还真的要感谢51.ca这么一个网站,瞧,一呼吁,就找到了目击者,感谢51.ca!
作者: 长江7号    时间: 2009-8-14 21:11
标题: 回复:回复:回复:[评论]目击者出现:两少年赛车致蒋成黎被撞死
华人界还真的要感谢51.ca这么一个网站,瞧,一呼吁,就找到了目击者,感谢51.ca!


那证人是看明报的
作者: 唐非特    时间: 2009-8-14 21:13
那些侨领哪里去了?没有勇气就不要当侨领。 我们要选举那些勇于站出来领导社区的人做侨领。

那些侨领都忙着领奖,参加国庆典礼,接待国内来访团去了,哪有空来管这些百姓的“闲事”?
作者: 字一行    时间: 2009-8-14 21:22
应该说两个人都是受害者。
在同情死者的同时,我也同情那个白人少年。
至于他犯了什么罪?从上述的谈论在看不出,我也想不出。如果他们有罪,那只能通过法律解决。但我也不希望毁了少年的前途。
作者: jack907    时间: 2009-8-14 21:56
标题: 我们需要关注此
整个事件好像越来越清楚,按照目击者的证词,蒋女士的死亡是由于骑单车人高速撞击造成的.现在我们需要静待警察如何进一步对此事件调查处理,是否会公平公正的处理此案.

我们已经很清楚错在骑车者的一方.由于他的不在呼,鲁莽造成.
还有一点需要我们进一步澄清,这就是这个肇事者是否告诉警察事实真相.疑惑还是警察不想查明真相?

我们华人应该提起高度重视,我们已经有店主自己抓小偷却被警察反控的经历。。。。到底是加拿大社会在有意无意的忽视华人群体还是警察的个别事件。这关系到我们自身的利益,希望每一个华人三思.长此下去我们是否会被边缘化现在还很难讲.但我们继续视而不见,发扬我们胆小怕事;事不关己和休管他人瓦上霜的作风,这种悲剧事件也有可能会发生在你和我的身上.

今后是不是会改变立法去规范骑车人是另外一回事。今天我们需要知道警察如何处理此案.如何公平公正的处理此案.

另外我们应该感谢陈女士勇敢的站出来做证。
作者: start1992    时间: 2009-8-14 22:52
See what other people say about this:

http://www.ibiketo.ca/forum/general/woman-struck-bicycle-sidewalk
作者: macrophage    时间: 2009-8-14 23:17
标题: 回复:回复:一起简单的少年交通肇事案
看了华人媒体的舆论导向,同志们啊!西方国家是一个黑暗的社会。
1。好校区的孩子在人行道上赛自行车。
2. 单车刹车失灵
3。撞人后逃跑。
4。只有一个证人杉杉来迟愿作证。
5。救护车30分钟才到。
6。警察在救护车到后还没来。
7。警察在没证人时就下结论。
8。没有相关法律。
9.  JJ推荐了一个"好风水"的房子.
。。。。。。不好的事全赶上了!
我想新珠网友会问一声,你们为何还来加拿大???

看你这气极败坏的样子。

看样子,这位证人的证词深深地刺痛了你。

好校区的孩子在人行道上赛自行车,这怎么可能在伟大的加拿大发生呢?
赛车撞人后逃跑,这怎么会是文明民主的加拿大孩子干的呢?
警察在救护车到后还没来,这在加拿大怎么可能呢?
警察在没证人时就下结论?我们加拿大警察绝不会这么干。

最后,来一句“你们觉得我们伟大的加拿大这么不好,你们为何还来加拿大???”

放心吧,SB。
在加拿大不是随便能作证的,证人需要负担证人的责任,作伪证是犯法的。
这也是这位陈女士勇敢地站出来作证的可敬之处。
她敢于出来作证,说明她对事情的经过心里有数。
警察什么时候来的,警察知道;救护车什么时候来的,急救人员知道。陈女士是不是说谎,你心目中那个无比神圣的加拿大发没发生过那些“不好”,是能够核实的,用不着你在这儿无端质疑。

还是让事实来说话吧。
作者: 真实情况    时间: 2009-8-15 07:00
标题: 回复:回复:回复:一起简单的少年交通肇事案
看你这气极败坏的样子。

看样子,这位证人的证词深深地刺痛了你。

好校区的孩子在人行道上赛自行车,这怎么可能在伟大的加拿大发生呢?
赛车撞人后逃跑,这怎么会是文明民主的加拿大孩子干的呢?
警察在救护车到后还没来,这在加拿大怎么可能呢?
警察在没证人时就下结论?我们加拿大警察绝不会这么干。

最后,来一句“你们觉得我们伟大的加拿大这么不好,你们为何还来加拿大???”

放心吧,SB。
在加拿大不是随便能作证的,证人需要负担证人的责任,作伪证是犯法的。
这也是这位陈女士勇敢地站出来作证的可敬之处。
她敢于出来作证,说明她对事情的经过心里有数。
警察什么时候来的,警察知道;救护车什么时候来的,急救人员知道。陈女士是不是说谎,你心目中那个无比神圣的加拿大发没发生过那些“不好”,是能够核实的,用不着你在这儿无端质疑。

还是让事实来说话吧。

42岁华裔男子彼得堡附近车祸身亡

《明报》消息,本周二下午,在多伦多东面的彼得堡(Peterborough)地区发生车祸,42岁华裔男子麦仲明(Zhong Ming Mak,音译)驾驶的蓝色Toyota Corolla 正沿7号公路向西行驶时,突然与1辆沿7号公路东行的Chevrolet Cobalt迎头相撞,麦仲明当场身亡;另有3人在车祸中受伤,但都没有生命危险。

安省省警表示,两车相撞之后,Chevrolet Cobalt 随即起火燃烧驾车从现场经过的民众纷纷下车救援,将起火车内的2名乘客救出。      麦仲明所驾驶的Corolla 车内,也有1名乘客,3名伤者都被送医院抢救,他们的伤势均不严重。
作者: 兰岷    时间: 2009-8-15 07:15
这是一件很不辛事件。我们因该就事任事。不要和种族关系挂上钩,和种族没关系。放弃偏见,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问题。
作者: 加加减减    时间: 2009-8-15 07:23
感觉天下警察大部分素质都很差,哪里都一样,难怪有人说,好人谁去当警察呀。不过我不是说所有警察都不好,少数有负责任心的好警察肯定还是有的,碰到了算你运气好。
作者: 李大水    时间: 2009-8-15 08:23
标题: 看不出来此案有什么可以升级的
本人没有研究法律,只是按常识判断:如果按照陈女士的介绍,更说明这只是一场不幸的事故而已.首先,就象警方说的,少年的车没有超标,因此在人行道上是合法的,连bylaw都没有违反.其次,少年并未出事逃逸(即使跑了也不一定有罪,未成年的孩子在出事后惊慌失措跑掉也是可以理解的),而是呼叫救人.更不是象家人怀疑的那样是抢劫.即使说两少年赛车,小孩争先骑车也很正常,应该不能算到非法飙车里.由于车没有超标,唯一有疑问就是车速是否过快(本人没查bylaw是否有车速的规定),但恐怕不能构成对此案的升级.
本人看法正好各位想象的相反,如果真的打起官司来,陈女士的证词会对肇事少年更加有利.
向不幸者表示同情,但实在只是一件不幸的事故而已.
作者: velocity    时间: 2009-8-15 11:32
感觉天下警察大部分素质都很差,哪里都一样,难怪有人说,好人谁去当警察呀。不过我不是说所有警察都不好,少数有负责任心的好警察肯定还是有的,碰到了算你运气好。

认识一个俺们大陆的哥们,申请警察,经过几轮考试,居然通过了,要当警察了。常跟他开玩笑:如果谁向你报案肯定栽在你手上,只会简单英文;而且他生活中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哥们人生运气不错:人长的一表人材,表面上相当热情,做事天衣无缝、阳奉阴违,很是圆滑....
这样的人居然也能当警察,同志们以后发生什么事情要找警察帮助的时候,要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吧!

警察有什么大不了的,俺们华人找不到专业工作的人也照样能当安省的大多伦多地区的警察!   
作者: 法官    时间: 2009-8-15 12:46
那些侨领都忙着领奖,参加国庆典礼,接待国内来访团去了,哪有空来管这些百姓的“闲事”?


确实如此, 有什么中国国庆活动, X省市代表团到访, 和自由党的在华人社区造势活动, 一定能看到那些侨领冲到最前面, 充分的代表一把当地华人. 真正当地普通华人(无论是新移民, 还是老华人)遇到困难或问题, 那些侨领就不再当什么"领"了, 决不出头, 溜的比兔子还快. 到是一些有良心的草根华人小团体或个人会真正帮点忙. 那些侨领就是代表一小帮亲共的贵族华人, 还要打着代表华人社区的旗号招摇撞骗.
作者: tonyguang    时间: 2009-8-15 18:28
标题: 感谢陈女士勇敢的站出来做证!
感谢陈女士勇敢的站出来做证!
作者: 从来没有救世主    时间: 2009-8-16 20:35
标题: 回复:感谢陈女士勇敢的站出来做证!
感谢陈女士勇敢的站出来做证!


感谢陈女士勇敢的站出来做证! 提醒陈女士保留好当日的商场发票,以备过堂应付警察。
作者: 从来没有救世主    时间: 2009-8-17 11:33
标题: 这事沉了?哪一天开庭?

作者: 2005Bob    时间: 2009-9-5 16:56
感谢站出来作证的陈女士,无论如何这都是对死者家属的莫大安慰.对于那些对同胞所遭受的苦难视而不见甚至落井下石的人,请你好自为知.这些不幸的事情终有一天也会发生在你或你的家人身上.
作者: zongmeizhang    时间: 2009-9-5 22:54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中华仔    时间: 2009-9-21 17:38
标题: 回复:有不少中国人说是华裔少年,不知道哪里GOOGLE来得?
[QUOTE="从来就没救世主"]
有不少中国人说是华裔少年,不知道哪里GOOGLE来得?

据这位女士介绍,蒋成黎被撞前,她就走在蒋成黎的身后,见到两个少年骑单车在人行道上前后追逐,速度飞快。跑在前面的是一个黑人少年,从她的身边飞快冲过去。这时看到后面的白人少年也骑车向这边冲过来,蒋成黎想躲让,白人少年正好也向同一侧避让,结果两人就撞上了,单车的前轮撞到蒋女士的脚上,把她撞得向后就倒,正好倒在这位目击者的脚下。蒋成黎的后脑重重地砸在坚硬的水泥地上,鲜血很快就从她的鼻子,眼睛和耳朵等部位流出来。

那个白人少年摔到草地上之后爬起来,看到这样的情形也吓得直哭。而那名黑人少年,骑




欢迎光临 无忧论坛 (https://bbs.51.ca/)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