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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时报:在加拿大,贼是"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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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7-5 08:06: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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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时报) 多伦多中区华埠金牛城超市老板陈旺,因捉小偷而被控绑架一案备变社会关注。事件发生后,社区专门成立的受害人权益行动委员会分别向联邦司法部、安省司法厅以及多伦多警政委员会发出公开信,呼吁撤销对陈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09-7-5
关键是,贼是已经不在现场了。被捉了,这是个天使贼。不然不认一走了之。你要是强行拘禁。那犯法就在情理之中。
沙发
发表于 2009-7-5 08:49:52 | 只看该作者
这篇文章,全是诬蔑不实之词。我为这样的文章发表在华人社区的报纸上感到羞耻。
陈旺犯了法,受到起诉,并不证明小偷没有罪。各人有各人的账。不幸的是,控告陈旺的一方,通过合法的程序把陈旺带上法庭成功,而陈旺试图用非法手段抓小偷受到挫折,华人社区应该正面地接受教训。
公民逮捕,只能是抓现行。事后你就不能用公民逮捕的简单方式处理。把这个事件偷换成“店主不能抓小偷”,进而扩大成加拿大是小偷的天堂,实在是太荒谬了!!!

注:合法的做法是调查这个小偷的姓名住址,向法院起诉,也可以盯住这个小偷,在他下次行窃时抓他的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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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9-7-5 09:00:59 | 只看该作者

总有些人借着族群的名义蔑视法律与公义

总有些人借着族群的名义蔑视法律与公义。他们的言论看似热血沸腾,处处为华人的利益着想,这里不公那里不公,仇恨这个仇恨那个,其实却是扯蛋。
要按照他们的思路,唯一的结果是,各个族群大家相互拿刀打群架。而这些鸟人会躲在最后面呐喊助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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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9-7-5 09:13:02 | 只看该作者
这篇文章,全是诬蔑不实之词。我为这样的文章发表在华人社区的报纸上感到羞耻。
陈旺犯了法,受到起诉,并不证明小偷没有罪。各人有各人的账。不幸的是,控告陈旺的一方,通过合法的程序把陈旺带上法庭成功,而陈旺试图用非法手段抓小偷受到挫折,华人社区应该正面地接受教训。
公民逮捕,只能是抓现行。事后你就不能用公民逮捕的简单方式处理。把这个事件偷换成“店主不能抓小偷”,进而扩大成加拿大是小偷的天堂,实在是太荒谬了!!!

注:合法的做法是调查这个小偷的姓名住址,向法院起诉,也可以盯住这个小偷,在他下次行窃时抓他的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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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9-7-5 09:21:41 | 只看该作者

在加拿大,贼是"天使"!

被偷,被抢了后, 所谓的司法部门却帮着罪犯再抢劫受害人一次, 这就是好人倒霉的加国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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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9-7-5 10:24:52 | 只看该作者
加拿大确实是罪犯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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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9-7-5 10:36:23 | 只看该作者
这文章出奇地胡说八道。

一份垃圾报纸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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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9-7-5 10:43:43 | 只看该作者
这篇文章,全是诬蔑不实之词。我为这样的文章发表在华人社区的报纸上感到羞耻。
陈旺犯了法,受到起诉,并不证明小偷没有罪。各人有各人的账。不幸的是,控告陈旺的一方,通过合法的程序把陈旺带上法庭成功,而陈旺试图用非法手段抓小偷受到挫折,华人社区应该正面地接受教训。
公民逮捕,只能是抓现行。事后你就不能用公民逮捕的简单方式处理。把这个事件偷换成“店主不能抓小偷”,进而扩大成加拿大是小偷的天堂,实在是太荒谬了!!!

注:合法的做法是调查这个小偷的姓名住址,向法院起诉,也可以盯住这个小偷,在他下次行窃时抓他的现行。

话是这么说,可无操作性,怎么调查?要花费时间金钱,而且也不一定能调查清楚,盯小偷,你又不是每天都没事干,这也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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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9-7-5 10:49:52 | 只看该作者
看看,反中者也会反华,看到华人遭难,这类货色只会鼓噪说好、起哄活该,我时常困惑这类货色自己遭难时,它们会怎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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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9-7-5 11:05:52 | 只看该作者

加拿大是穷人和因穷而犯小罪的穷人的天堂


在加拿大,你穷就有救济,就减税,你逃点税也不大会被深究。你因贫穷而偷盗,而吸毒,而卖淫,而犯点小罪,就似乎被理解了。

加拿大是穷人不少,又很民主的多党制国家,结果法律和社会舆论,就在一定程度上偏向了这些穷人,即使他们因贫穷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也仍得到同情,得到他们自己手中的选票的同情,得到争取他们的选票的政党的保护。

这不意味着加拿大是富人的地狱。富人掌权,并不需要犯小罪,贪小便宜。富人原谅穷人犯小罪,贪小便宜,以维持社会安定和谐。富人的利益多由代表他们的政党去保护。富人着眼于大便宜,穷人着眼于小便宜。

在加拿大,从某一个角度看可以是穷人的天堂,从另一个角度看可以是富人的天堂。借用“温和的”加拿大人的方式说,这是穷人和富人的天堂,或者谁的天堂也不是,加拿大就是大家的加拿大。

加拿大不是杀人犯、强奸犯、践踏人权犯的天堂。

现在你在加拿大愿意做一个穷人,还是富人呢?你愿意做一个被法律“偏袒”了的“穷人”罪犯呢,还是一个被法律“不恰当约束”了的“富人”老板呢?
Be As You 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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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9-7-5 11:15:09 | 只看该作者
看看,反中者也会反华,看到华人遭难,这类货色只会鼓噪说好、起哄活该,我时常困惑这类货色自己遭难时,它们会怎么想?!


建议你领一拨爱国华人在加拿大起义把加拿大法院和警察给翻了, 取而代之。

小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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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9-7-5 11:18:31 | 只看该作者
陈旺是确确实实的犯法了.证据确凿.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法律不外乎人情.相信在法官面前可以酌情处理.
以至于发此贴者的意见,真是不敢苟同.加国的法律已经赋予了公民一定的权利去保护自己和自己的财产.如果可以合理的运用,用适当的方法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我们完全是可以保护自己的.发贴者在不能够理解本国法律的情况下,以此贴误导读者.这样,可能会导致更多的人犯陈旺一样的错误.如果你真是有此居心,实在是险恶.
加国的法律是建立在人权宪章之上,已经是经历过百年,并且被不断的修订以求更合乎以人权为上.陈旺的事件并不是第一次发生,在华人社区也不一定是第一次.这次通过媒体的报道,我相信是一个很好的契机去让华人更多的了解法律.并且通过合理的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也祝陈旺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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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9-7-5 11:28:06 | 只看该作者
这篇文章,全是诬蔑不实之词。我为这样的文章发表在华人社区的报纸上感到羞耻。
陈旺犯了法,受到起诉,并不证明小偷没有罪。各人有各人的账。不幸的是,控告陈旺的一方,通过合法的程序把陈旺带上法庭成功,而陈旺试图用非法手段抓小偷受到挫折,华人社区应该正面地接受教训。
公民逮捕,只能是抓现行。事后你就不能用公民逮捕的简单方式处理。把这个事件偷换成“店主不能抓小偷”,进而扩大成加拿大是小偷的天堂,实在是太荒谬了!!!

注:合法的做法是调查这个小偷的姓名住址,向法院起诉,也可以盯住这个小偷,在他下次行窃时抓他的现行。


说得有理。

在加拿大做生意可真难,要象防贼一样地看所谓的顾客,挣得那点儿利润还得请保安,解决社会的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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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9-7-5 11:28:57 | 只看该作者
加拿大的确是轻度罪犯的天堂。
去年,我一朋友准备送他女儿去学跳舞,发现忘了东西,就回家去,一出来就发现有人在撬他的车,我朋友就急了,一把把贼抓住,然后大声的吼叫,邻居老外听见了出来帮他,抓住贼,打911,最后警察来了。警察看看对我朋友说说,这人我认识,昨天才放出来,现在我们把他抓回去,最多关他24小时,24小时后他就会再出来。你现在要做的是首先告诉你的保险公司,让他们帮你修车;如果你不起诉他,我们就写一份报告,这件事就结束了;如果你准备起诉他,我们也会按你的要求写份报告,你要自己请律师,要去法庭排队,经过很长的时间和费用,你在他身上得不到任何东西,24小时后,他还会回来找你麻烦,你自己考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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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9-7-5 11:30:42 | 只看该作者
not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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