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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世界日报:2000多网友签名 声援陈旺 [打印本页]

作者: 风阳    时间: 2009-6-10 06:51
标题: [评论]世界日报:2000多网友签名 声援陈旺
受害者权益行动委员会网址: www.vracommittee.com
作者: happybrid    时间: 2009-6-10 06:57
I support him, where can i go?
作者: 法官    时间: 2009-6-10 07:24
标题: 回复:[评论]世界日报:2000多网友签名 声援陈旺
这个帖子要顶, 51网友签名支持一下陈旺. 如果大家对别人遭到不公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 你自己遭到不公时也不会得到什么声援.
作者: 路见不平就拔刀    时间: 2009-6-10 08:13
群众的眼光雪亮,得道者多助。
做人做事在理,便可动人之情。
做人做事悖理,定会遭人唾弃。www.4just.ca
作者: 小马识途    时间: 2009-6-10 08:53
支持,不知道签名的网址在哪里?
作者: 真实情况    时间: 2009-6-10 09:10
www.4just.ca 还及不上51网站.
看4just的文章"下半年房产市场很难维持目前的房价涨势",从去年开始一直在跌,那来涨势.
作者: vrac    时间: 2009-6-10 09:23
支持,不知道签名的网址在哪里?


签名的网址
www.vracommittee.com/club/forms/petition.aspx
作者: 芝麻豆    时间: 2009-6-10 10:13
标题: 哪儿能签名啊?
俺也签一个。
作者: 易径    时间: 2009-6-10 10:22
I support him, where can i go?

www.vracommittee.com
作者: 芝麻豆    时间: 2009-6-10 10:32
标题: 回复:哪儿能签名啊?
俺也签一个。


俺已经签过了。
作者: 独立意志    时间: 2009-6-10 11:13
标题: 签了。

作者: jtrun    时间: 2009-6-10 11:43
I can say nothing ,but "xxxk"
作者: 发凡    时间: 2009-6-10 12:16
我也签个名。但我不知在哪签?
作者: 天使在身边    时间: 2009-6-10 13:12
支持!刚签了!
作者: Huang2006    时间: 2009-6-10 13:14
支持,不知道签名的网址在哪里?
作者: 又一山    时间: 2009-6-10 13:16
标题: 我也签了, 愿意签的请看一楼的网址。进去后看里面的“51”
如题。
作者: 天使在身边    时间: 2009-6-10 13:18
[QUOTE="易径"]

www.vracommittee.com
[/QUOTE在这里签。
作者: mjq32    时间: 2009-6-10 13:40
签了。
作者: 嘿嘿嘿嘿嘿    时间: 2009-6-10 14:00
签了!
作者: 祈祷和平    时间: 2009-6-10 14:29
中国人习惯“群众将犯罪分子扭送公安机关”,不知道这里适用不?是不是也算限制人身自由啊?

难道偷东西有理么?莫名其妙啊。

支持一下超市业主哈
作者: 老虎猫猫    时间: 2009-6-10 14:34
标题: 大力支持签名活动
刚签名了。
对于加拿大这样是非概念不清,欠缺公正的有关法律,我们应该大声呼吁修改,也弘扬一下正气。
再重复一下网友给的签名网站:
http://www.vracommittee.com/club/forms/petition.aspx
作者: 朽木    时间: 2009-6-10 14:47
加拿大的所谓民主,只不过是藏乌纳垢, 欺善怕恶的代名词!
作者: 小闷    时间: 2009-6-10 16:09
标题: 已经签名
已经签名,还骂了这RIDICULOUS 法律。
作者: 冬青    时间: 2009-6-10 17:19
已经签名了,希望51把这个帖子一直保存到29号,这样会有更多的人来签名。刚听到这事情时,我已经知道有签名,但GOOGLE和各大网站都没有找到签名的地方,后来在这里找到的签名网址,支持华人店主,就是支持我们自己。
作者: 啊米将    时间: 2009-6-10 17:28
签了!
作者: 龙的传人WDQ    时间: 2009-6-10 17:50
全家签了
作者: 三王米青卫他爹    时间: 2009-6-10 17:55
支持
作者: 随-风-潜-入-夜    时间: 2009-6-10 18:02
签了!

网址如下:
http://www.vracommittee.com/club/forms/petition.aspx

警察局无事生非,把简单的事情处理的这么复杂,警察局、检察厅、法院都用上了,要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说白了都是纳税人的钱)。毫不夸张的地说,不管案件处理的结果如何,上面提到的这几个官僚机构至少要花纳税人$5000!

这件事情是个典型腐败的案件!

这就叫腐败!办事效率比共产党差远了!赤字这么高了,还泥马戈壁的瞎折腾!

加拿大腐败的、腐朽的法律制度,我草泥马!
作者: 三王米青卫他爹    时间: 2009-6-10 18:17
这位兄弟,别激动,闭上嘴,心里默默地念三分钟“三个代表”然后你的心情就会豁然开朗
作者: 新蛛    时间: 2009-6-10 18:29
标题: 我前几天就签了,主要是关注到华人社会的文化问题
以及对于此类事情逻辑问题和混乱的解决方式的关注。

不过看到一些弱智的言论,不得不说几句。
1、加拿大是公认的法制社会(非宣传机器报告中的法制),文化应该让位于法制,不可以挑战法律。
2、如果不满法律条文,有很多途径可以实现修正,至于花钱,只要有修正的可能,花钱是绝对值得的,拍脑袋当天就决定是一个非法制社会的主要特征,今天拍脑袋改成这样,明天就可以拍脑袋改成另外的形式,法律如同虚设,最后就是没人相信法律。
3、我十分讨厌警察平时不作为的作风,但是表示理解,小偷是小罪,不使用过多的资源是无奈的做法,这跟医院排队等候差不多,这些问题只可以吵闹,但无法解决,社会资源有限,只能说积累到一定阶段了,大家无法忍受,然后吵一下,以后相信小偷的事会优先解决,但是其它小罪就会没人解决,互相博弈吧。
作者: 三王米青卫他爹    时间: 2009-6-10 18:41
标题: 回复:我前几天就签了,主要是关注到华人社会的文化问题
以及对于此类事情逻辑问题和混乱的解决方式的关注。

不过看到一些弱智的言论,不得不说几句。
1、加拿大是公认的法制社会(非宣传机器报告中的法制),文化应该让位于法制,不可以挑战法律。
2、如果不满法律条文,有很多途径可以实现修正,至于花钱,只要有修正的可能,花钱是绝对值得的,拍脑袋当天就决定是一个非法制社会的主要特征,今天拍脑袋改成这样,明天就可以拍脑袋改成另外的形式,法律如同虚设,最后就是没人相信法律。
3、我十分讨厌警察平时不作为的作风,但是表示理解,小偷是小罪,不使用过多的资源是无奈的做法,这跟医院排队等候差不多,这些问题只可以吵闹,但无法解决,社会资源有限,只能说积累到一定阶段了,大家无法忍受,然后吵一下,以后相信小偷的事会优先解决,但是其它小罪就会没人解决,互相博弈吧。

貌似理性,但经不起推敲
1.同性恋者可以结婚的问题是不是文化在挑战法律?
2.不要担心在加拿大拍脑袋可以改法律.加拿大目前为止以后也不可能它的某条法律是拍某人的脑袋改变的.
3.小偷是小罪,但小偷成灾横行市里就不是小罪了.一个老鼠晚上出来偷东西吃你可以不管,一群老鼠光天化日之下在你鼻子底下偷东西再不出手那就是你的无能了
作者: 新蛛    时间: 2009-6-10 18:49
标题: 回复:回复:我前几天就签了,主要是关注到华人社会的文化问题
貌似理性,但经不起推敲
1.同性恋者可以结婚的问题是不是文化在挑战法律?
2.在加拿大拍脑袋可以改法律?告诉我加拿大的哪条法律是拍谁的脑袋改变的?
3.小偷是小罪,但小偷成灾横行市里就不是小罪了.一个老鼠晚上出来偷东西吃你可以不管,一群老鼠光天化日之下在你鼻子底下偷东西再不出手那就是你的无能了


1、挑战法律是我的第二条,同性恋争取的时间很长,这是法律修正问题,如果法律不承认同性恋结婚,你结婚没有意义,当然通过复杂的过程法律修正了,也就是同性恋结婚并未挑战法律。
2、拍脑袋的国家不是加拿大,这种小事情一旦上升到法律层面,社会普遍有疑问的时候,我是赞成花大力气、大价钱去寻求法律的修正或者解释的。
3、这件事到底多严重现在警察局才认识到,所以惊动社会各个层面,当初警察未认识到情况我认为是正常的,偷东西的事情太多了,也许只能先凭常识来判断,复杂的背景问题可以通过受害人司法解决。
作者: 三王米青卫他爹    时间: 2009-6-10 19:00
标题: 回复:回复:回复:我前几天就签了,主要是关注到华人社会的文化问题
1、挑战法律是我的第二条,同性恋争取的时间很长,这是法律修正问题,如果法律不承认同性恋结婚,你结婚没有意义,当然通过复杂的过程法律修正了,也就是同性恋结婚并未挑战法律。
2、拍脑袋的国家不是加拿大,这种小事情一旦上升到法律层面,社会普遍有疑问的时候,我是赞成花大力气、大价钱去寻求法律的修正或者解释的。
3、这件事到底多严重现在警察局才认识到,所以惊动社会各个层面,当初警察未认识到情况我认为是正常的,偷东西的事情太多了,也许只能先凭常识来判断,复杂的背景问题可以通过受害人司法解决。

1.如果同性恋结婚不是挑战法律的话陈旺事件也没有使人们挑战法律.
2.不要担心在加拿大拍脑袋可以改法律.加拿大目前为止以后也不可能它的某条法律是拍某人的脑袋改变的.
3.在警察眼里只要不死人不伤人其他事都是小事.警察在这件事上很愚蠢.他们控告他们应该保护的纳税人,而那个纳税人却是因为得不到警方的有效保护而去攻击侵犯他财物的小偷.陈旺从某种程度上是牺牲了自己唤起了公众对唐人街偷窃现象横行的注意.
作者: lyqtiger    时间: 2009-6-10 19:40
猛顶.
怎么不把签名网址公布出来?
作者: lyqtiger    时间: 2009-6-10 19:44
1.如果同性恋结婚不是挑战法律的话陈旺事件也没有使人们挑战法律.
2.不要担心在加拿大拍脑袋可以改法律.加拿大目前为止以后也不可能它的某条法律是拍某人的脑袋改变的.
3.在警察眼里只要不死人不伤人其他事都是小事.警察在这件事上很愚蠢.他们控告他们应该保护的纳税人,而那个纳税人却是因为得不到警方的有效保护而去攻击侵犯他财物的小偷.陈旺从某种程度上是牺牲了自己唤起了公众对唐人街偷窃现象横行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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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哥们说话有水平, 比我小三岁我都要叫你三声大哥!
作者: 三王米青卫他爹    时间: 2009-6-10 20:10
1.如果同性恋结婚不是挑战法律的话陈旺事件也没有使人们挑战法律.
2.不要担心在加拿大拍脑袋可以改法律.加拿大目前为止以后也不可能它的某条法律是拍某人的脑袋改变的.
3.在警察眼里只要不死人不伤人其他事都是小事.警察在这件事上很愚蠢.他们控告他们应该保护的纳税人,而那个纳税人却是因为得不到警方的有效保护而去攻击侵犯他财物的小偷.陈旺从某种程度上是牺牲了自己唤起了公众对唐人街偷窃现象横行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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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哥们说话有水平, 比我小三岁我都要叫你三声大哥!

不敢当.我要比你大三岁你不得叫我三声大爷了吗? 开个玩笑
作者: ewboy88    时间: 2009-6-10 20:15
标题: 回复:回复:[评论]世界日报:2000多网友签名 声援陈旺
这个帖子要顶, 51网友签名支持一下陈旺. 如果大家对别人遭到不公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 你自己遭到不公时也不会得到什么声援.


难得支持一下法官 :cool:
作者: ewboy88    时间: 2009-6-10 20:31
顶!
作者: frankbaichuan    时间: 2009-6-11 00:15
我签了,支持陈旺

作者: 专治变态人格    时间: 2009-6-11 08:10
看了录像,有个黑人小偷偷了几盆花,放在纸盒里带走是事实。但是他第二次来时被认出, 店主与他论理,进而将他逮捕扣押,是不是合理的?

问题在于,认错了人的可能性是有的。第二次来,你只能说你怀疑这就是录像里看到的小偷,而这样的怀疑,不足已成为逮捕的理由,而只能通过法庭起诉。我们不能用在中国的思维和办事方式来处理问题。

支持这种做法的人们可以设想如果那天自己和老婆孩子高高兴兴逛商店,突然商店保安指控你一小时前曾在这里偷东西,当众把你五花大绑关押,你能不能接受?

如果我是店主,我会盯住这个人,下一次在这里行窃,也就是拿着货不交钱出门后,予以逮捕并立即报警。这叫人赃俱获。出庭时,将以前的录像一并出示给法庭,既成铁案。我当过店主,知道这类事处理的难度,每一个个案都只是几块钱的事。但是如果你要抓小偷又不给自己找麻烦, 就要按游戏规则办。

这个事件既已发生,就只有经过法庭审理才能查明真相。我同情陈旺,小偷该抓,但是要按规则来。至于因为这个案例要求改变法律,我不支持。
作者: 扫描仪    时间: 2009-6-23 23:41
支持陈旺!
作者: 华人工具    时间: 2009-6-24 08:34
标题: 不知道你支持什么?
支持陈旺!

你到底支持什么?
是支持他抓小偷,还是支持他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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