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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国女留学生温哥华噩梦:4天被骗7万 [打印本页]

作者: 从来没有救世主    时间: 2009-6-6 06:43
标题: [评论]中国女留学生温哥华噩梦:4天被骗7万
“我是公司科长罗艺,江涛涉嫌贪污和挪用公款,已经被抓,你也被卷入案子里,因为你曾让他帮忙垫款。”

罗艺是隋朝大将,《隋唐演义》中,隋朝第七条好汉罗成之父
作者: 路见不平就拔刀    时间: 2009-6-6 07:34
受过骗和没受过骗的都要去 www.4just.ca 打预防针。
作者: Lexis    时间: 2009-6-6 10:22
标题: 什么逻辑?
“对方问你要钱,不管用什么欺骗手段,只要没有逼迫,你给了就是自愿。这就成了你们的私事。”

这是什么逻辑?非暴力的诈骗不是刑事犯罪?故事是虚构的还是这个警员的话是虚构的?
作者: 又一山    时间: 2009-6-6 11:42
标题: 什么警察?
“你实在要想告他们,可以去找律师。不过就算开庭审理也是一样。这就像一个合同,对方问你要钱,不管用什么欺骗手段,只要没有逼迫,你给了就是自愿。这就成了你们的私事。”警察的话犹如冬天里的一大瓢凉水,把小周从里到外浇了个冰凉------这是真的吗?如果真的,无语。。。。。
作者: [故乡的云]    时间: 2009-6-6 11:52
标题: 回复:什么警察?
“你实在要想告他们,可以去找律师。不过就算开庭审理也是一样。这就像一个合同,对方问你要钱,不管用什么欺骗手段,只要没有逼迫,你给了就是自愿。这就成了你们的私事。”警察的话犹如冬天里的一大瓢凉水,把小周从里到外浇了个冰凉------这是真的吗?如果真的,无语。。。。。


我收到过多次中奖邮件,有来自英国的,香港的,每次都毫不犹豫地删除。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儿!

不过不解的是,诈骗在加拿大不算犯罪吗?
作者: ranran2    时间: 2009-6-6 12:58
标题: 这是个自由的国度
有时候太多的自由是对犯罪的助长。让一些循规蹈矩的人为这些充分利用所谓自由的人买单。这就是加拿大的现实。
作者: liulangzhe    时间: 2009-6-6 15:55
贪便宜才能吃大亏.自做自受哇.
作者: 我很想说    时间: 2009-6-6 18:55
   个人的见意:如果你有对方的资料及姓名等,可以直接去起诉他(她),就这么起诉:因为对方的多次电话骚扰(你已在第某某次时告诉过对方,当自己受到电话骚扰后,情绪容易失控,失控后会经常做出一些自己都不知道的事),但后来对方一直那么做,使自己失去控制了,将钱寄给他(她).现起诉对方电话骚扰你使你失去控制,近而请求法庭审判将寄给对方的钱还给你并向你道歉!
   不过,你如果这么做,必须证明自己所说的都是真实的.
作者: GPS1    时间: 2009-6-6 18:56
标题: 回复:回复:什么警察?
不过不解的是,诈骗在加拿大不算犯罪吗?


你见过24小时或地铁报上铺天盖地诱人工作广告吗?的诸如“糊信封”或是“在家工作,周薪500元”等,是加拿大人都知道是假的,主要是骗骗新移民的。

我也不知道这算不算诈骗?
作者: 我很想说    时间: 2009-6-6 19:05
如果还想要得更多的一点,就是当后来对方一直骚忧你,你很生气,并为那件事烦透了心.结果在自己思想失去控制后将钱寄给他(她),现请求法庭帮忙,将你寄给对方的钱全部还给你,并要求对方赔偿你由于不开心而导致的精神损失费以及为此事而浪费时间的费用.
作者: 我很想说    时间: 2009-6-6 19:06
前提是你的那些汇款记录,以及所说的必须是真实的,并出示给法官.
作者: 我很想说    时间: 2009-6-6 19:11
标题: 回复:回复:回复:什么警察?
你见过24小时或地铁报上铺天盖地诱人工作广告吗?的诸如“糊信封”或是“在家工作,周薪500元”等,是加拿大人都知道是假的,主要是骗骗新移民的。

我也不知道这算不算诈骗?



如果对方告诉你:在家工作,周薪5000或周薪50,那么他(她)是否骗你?
作者: 我很想说    时间: 2009-6-6 19:20
标题: 回复:回复:回复:什么警察?
你见过24小时或地铁报上铺天盖地诱人工作广告吗?的诸如“糊信封”或是“在家工作,周薪500元”等,是加拿大人都知道是假的,主要是骗骗新移民的。

我也不知道这算不算诈骗?




  如果你在那里工作后发觉对方并没按照劳工法付给你钱,你可以直接去起诉对方,不管你是这世界上的哪国人?黑工华人(华人/中国人)也好,永久居留(华人/中国人),已入籍(加拿大人),但很多人并没这么做,就象一些超市/餐馆,华人超负荷工作时间,不按劳工法等付你工资,却还要畏惧被老板解聘????
作者: xy1968    时间: 2009-6-6 19:34
贪心不可有! 我接到过很多这种电话,就跟他讲,那奖金归他了, 如果再打电话来就报警.
作者: GPS1    时间: 2009-6-6 20:33
标题: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什么警察?
如果对方告诉你:在家工作,周薪5000或周薪50,那么他(她)是否骗你?


如果有人家中藏有枪械,还列了一份117人的杀入名单,他(她)是否犯罪?
作者: 大雁2    时间: 2009-6-6 22:56
编吧!乱编不上税!谁说警方不受理?这属于诈骗!加拿大的法律当然管得着. 国内就够呛了.
作者: 小川的爹    时间: 2009-6-7 02:42
标题: 接下来的好戏码:
女留学生上网哭诉:加拿大的好心的叔叔、阿姨、伯伯、婶婶、婆婆、大爷们,我已经三天没钱吃饭了,请接济接济我吧。~~~~
作者: 我很想说    时间: 2009-6-7 09:43
标题: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什么警察?
如果有人家中藏有枪械,还列了一份117人的杀入名单,他(她)是否犯罪?



个人觉得,如果对方的那枪械是放在家中,并且已申请了枪证,对枪械方面应当是不犯法的.不过,如果他(她)还列出了117人的杀人名单,那么可能将面临很大的惩罚.
作者: GPS1    时间: 2009-6-8 09:24
标题: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什么警察?
个人觉得,如果对方的那枪械是放在家中,并且已申请了枪证,对枪械方面应当是不犯法的.不过,如果他(她)还列出了117人的杀人名单,那么可能将面临很大的惩罚.


其实有些事是可以讨论的。

以上述例子,虽然该持枪人主观上有犯罪的意愿,其购买枪支和列名单,本身就是犯罪过程的一部分,但由于犯罪过程被意外中断,没有完成,属于犯罪未遂。如果其没有前科,很可能无罪释放。因为他可以辨称是开玩笑,只是玩笑过火了一点而已。

在报纸上刊登广告骗钱是一样的道理。如果登广告的人主观上就要骗人的 ,则其等广告的行为就是其犯罪的过程之一。
作者: 夏候草    时间: 2009-6-16 10:33
标题: 俺接到电话了,幸亏先读了此贴,谢谢老赵!
编吧!乱编不上税!谁说警方不受理?这属于诈骗!加拿大的法律当然管得着. 国内就够呛了.


不是编的

http://www.51.ca/bbs/showthread. ... 1176247#post1176247
作者: 从来没有救世主    时间: 2009-6-16 11:08
标题: 报警估计警察不管
贪心不可有! 我接到过很多这种电话,就跟他讲,那奖金归他了, 如果再打电话来就报警.
作者: 从来没有救世主    时间: 2009-6-16 11:09
标题: 回复:俺接到电话了,幸亏先读了此贴,谢谢老赵!
你还真有时间跟这种人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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