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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地产周刊:有理要彬彬,无理也要彬彬 [打印本页]

作者: 路见不平就拔刀    时间: 2009-5-30 07:09
标题: [评论]地产周刊:有理要彬彬,无理也要彬彬
赞作者,知识渊博,见解中肯,分析透彻。
可惜有的人就是不懂这一道理,无理也不彬彬,反而强词夺理,极力狡辩,结果惹来众怒,被设坛讨伐。www.4just.ca
作者: Haha09    时间: 2009-5-30 07:24
:smile:  :smile:
作者: moonnew    时间: 2009-5-30 07:43
什么跟什么呀,就您这“封了200块钱给二老送过去”就是典型的中国式处理办法。连当时在场的中文警官都说如果是他不会提出对陈老板控罪。
作者: 四海    时间: 2009-5-30 07:52
向本文作者学习,向本文作者致敬
作者: EmilyHo    时间: 2009-5-30 08:09
集体控告那个当事警察!
作者: wrn    时间: 2009-5-30 09:10
此文讲了几乎每个人都可能在加拿大遇到的生活中的烦事,
又讲出了解决之道,
儒雅于现实中,非常好, 很舒服.

希望在51论坛上多看些这种好文章.
作者: 加加减减    时间: 2009-5-30 09:27
说的好!
中国还有句老话,叫“过犹不及”!
你认为你抓到人家偷你东西你就有理了,你就可以对小偷为所欲为了?
你可以报警、可以拦住人家等警察来,可是你不能用任何同样也是触犯法律的手段!那你干脆常备一把枪把人家当场击毙不是更痛快?
殴打、强行抓捕难道不是犯法吗?这甚至比小偷小摸更严重、更过分!明显的不懂法!还联什么名?别丢人现眼了!
作者: John8sum    时间: 2009-5-30 10:39
好!入乡随俗,我们每个人都要争取做到
作者: 赵顺安    时间: 2009-5-30 11:57
作者的观点值得华人朋友们深思反省。

抛开不同国度的法律和文化的区别,减少罪案,尊重人权应该是人人向往的。一味的姑息、忍让偷窃会让小偷们更加肆无忌惮,但是愤而自己执法,也容易助长暴力。

也许,当陈姓老板等三人从店中追贼而出时,陈的家人或店员应立即致电警方报告,陈老板抓到贼后应立即报警征询警方的建议。

希望我们能通过此事,在尊重当地法律的前提下,保障自己的权益。
作者: ewboy88    时间: 2009-5-30 12:00
说的好!
中国还有句老话,叫“过犹不及”!
你认为你抓到人家偷你东西你就有理了,你就可以对小偷为所欲为了?
你可以报警、可以拦住人家等警察来,可是你不能用任何同样也是触犯法律的手段!那你干脆常备一把枪把人家当场击毙不是更痛快?
殴打、强行抓捕难道不是犯法吗?这甚至比小偷小摸更严重、更过分!明显的不懂法!还联什么名?别丢人现眼了!


你可以报警、可以拦住人家等警察来
--------------------- 请问如何做到 “拦住人家等警察来”?要是警察3个小时也不来是不是这个超市老板职业可以改成保姆了?
作者: 骑兵连连长    时间: 2009-5-30 12:11
文章没有说明“理”实际上也是有二个意思:  道义上的“理”,和法律上的“理”。

抓小偷实际上占据了道义上理的高地,但是如果做法不得当,则会失去法理上的理。

如果按照原文说述,警察没有看到的很多也是事实,这些对店主有利。小偷不仅偷了东西在先,而且还跑远了,店主开车追。这并没有错(但是同时应该报警)。
作者: 哪吒    时间: 2009-5-30 12:23
赞一个。
作者: ssax    时间: 2009-5-30 12:36
“我有个大学同学,叫金文胜,老实的八竿子打不出个屁来。知儿莫如父母啊,给他取这么个名,希望他“文”多一点,要不长大了对象都难找。”

这个有点质了,不彬彬
作者: ssax    时间: 2009-5-30 12:42
说的好!
中国还有句老话,叫“过犹不及”!
你认为你抓到人家偷你东西你就有理了,你就可以对小偷为所欲为了?
你可以报警、可以拦住人家等警察来,可是你不能用任何同样也是触犯法律的手段!那你干脆常备一把枪把人家当场击毙不是更痛快?
殴打、强行抓捕难道不是犯法吗?这甚至比小偷小摸更严重、更过分!明显的不懂法!还联什么名?别丢人现眼了!


这件事还没到法官判决呢,葫芦僧们就先别葫芦判了。而且还要把抓贼的人痛斥一通,更是激动得太早了。不像个忍气吞声的中国人的优良品质。丢人现眼一词更是应该删掉。
作者: gz_fish    时间: 2009-5-30 12:58
好象有点道理,其实不然。中国人已经彬彬到总是反省自己过错的地步了,还需要什么彬彬呢?不错,中国人喜欢计较,那是对小事;在大事上,往往被主流和其他族裔欺负。
就这两件事情,华人明明是双重受害者,明明被人欺负了,还需要什么彬彬?华社需要的是据理力争,需要赢得主流的尊重。一味的软弱和奴性只会让他人肆无忌惮地欺负中国人。下一个受害的说不上就是这位彬彬的作者了哦。
作者: 梁祝31328531    时间: 2009-5-30 13:01
好文章,赞一个!
作者: 三王米青卫他爹    时间: 2009-5-30 14:07
文章作者指责赵先生追TTC司机不彬彬,难道TTC司机动手打人就彬彬?陈老板绑小偷不彬彬,小偷偷了东西还朝陈老板扔自行车就彬彬?敢情不彬彬的全是国人,外族人可以不彬彬。要是都那么彬彬,邓玉娇就不会杀死邓贵大了,先被强奸再报警岂不更有理了?不要把精力用到对国人的指责上,国人在加拿大是最彬彬的少数族裔了,偶尔有那么几个有点火性的人出手某些人就看不惯。由此联想到不久前一个白人中学生骂一韩国同学FXXXing Chinese,被那个不彬彬的韩国少年打断鼻梁骨,最后赢得的是什么?是尊敬。如果韩国少年彬彬地请警察来处理这事,估计下次断鼻梁骨的是韩国人。去你的彬彬吧!作者要是真要谈彬彬的话,就不要光拿国人说事,彬彬面前人人平等,不要有种族色彩。我为作者的所谓彬彬感到羞耻!!
作者: 易径    时间: 2009-5-30 14:23
武松的例子举得不对,在那个时代地痞流氓西门庆与官府勾结为所欲为,横行乡里,遍地是私刑根本没有说理的地方,你让武松咋办?和谁去彬彬?不反又待如何?看问题不能脱离时代,不能用今天的道德表准要求500年前的武松,要客观些吗。
作者: 易径    时间: 2009-5-30 14:26
文章作者指责赵先生追TTC司机不彬彬,难道TTC司机动手打人就彬彬?陈老板绑小偷不彬彬,小偷偷了东西还朝陈老板扔自行车就彬彬?敢情不彬彬的全是国人,外族人可以不彬彬。要是都那么彬彬,邓玉娇就不会杀死邓贵大了,先被强奸再报警岂不更有理了?不要把精力用到对国人的指责上,国人在加拿大是最彬彬的少数族裔了,偶尔有那么几个有点火性的人出手某些人就看不惯。由此联想到不久前一个白人中学生骂一韩国同学FXXXing Chinese,被那个不彬彬的韩国少年打断鼻梁骨,最后赢得的是什么?是尊敬。如果韩国少年彬彬地请警察来处理这事,估计下次断鼻梁骨的是韩国人。去你的彬彬吧!

那啥,他爹说得对。
作者: 依浪    时间: 2009-5-30 14:28
标题: 作者是写相声出身的
作者是一介书生,写一手好文章。但却都是纸上谈兵,脱离现实生活。试想如一小偷不时光顾你家,每次报警都要等3-4小时警察才来。
到有一次你和小偷撞个正着,你都对他彬彬有有礼:“先生您好,欢迎光临寒舍!请您先到客厅坐,我先给您沏茶再顺便报警,让警察有空的时候来带您走。到我家就跟自个家一样,要啥就随便拿。
我再跟公司请个假,咱哥俩好好聊聊。”

小偷说:“哎,我说大哥,我可没时间和你聊,咱可没你这清闲,活忙着呢,你就自个等吧。还有几家人正等着咱,再见了贝。

感情作者是写相声出身的。
作者: 三王米青卫他爹    时间: 2009-5-30 14:31
那啥,他爹说得对。

也许我要改名叫南音他爹。请原谅我的不彬彬
作者: 易径    时间: 2009-5-30 14:51
本人是垂钓爱好者,最近又听说有华人钓鱼时被骚扰。为啥被扔到水里的总是华人?有人说华人不彬彬,错在先。可是本人多次亲眼所见其他族裔人士更不彬彬,如俄罗斯人,从没听说过谁把俄罗斯人扔河里了,量他们没有这个胆儿。为啥只扔华人,柿子找软的捏i呗。
作者: 荷兰    时间: 2009-5-30 16:30
标题: 引以为戒,下不为例
南音写得非常好,其实他文章的目的就是一个:要大家通过这个事件“引以为戒,下不为例 ”提醒人们要入乡随俗,做事要有分寸,“when in Rome, do as the Romans do”. 切忌感情用事!以避免出现事与愿违的结果。

生活中因每个人的性格,习惯,处境,修养,人生观的不同,处理各种问题的方法和能力当然迥异,但是一个制度,一种规定,一个法律,不会因人们这种实际的差异而会准许执行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凭一个人的感觉而临时改变 。我们都很清楚,陈先生是受害者,但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生意不受损失,结果在处理窃贼时越过这里法律许可的范围因而带来了出乎意料的麻烦。我们都认为陈先生无罪,相信最后的解决结果也会如此,但是为什么我们不可以不引以为戒,避免这种不必要的类似的麻烦在今后再次发生呢?吃一堑该长一智呀!

本人对南音所举的两个例子稍有不同的看法。其一是他和他邻居双方对撞车的处理。这是一个最理想的个例,没有通用性。你和你的邻居过的是衣食无忧的“主流”日子,享受着“主流”一样的惬意,双方“阳春白雪”的姿态是一部分生活拮据的“下里巴人”所无法仿效的。但是你的动机是好的。做人就该有这样的宽容和大度 。我还看到过这么个事故的结果:那天我在巴黎大学门前第三个十字路口附近等朋友,忽听“咣”的一声,转过去一看,一个追尾的撞车事故。原来是前面的车因为红灯停了下来而后面的车没能刹住车。(那条街是下坡)然而结果是前车的驾驶者居然“稳坐泰山”纹丝不动地呆在自己的车里!而后面的驾车者只是把车子往后倒了半公尺。哈!事情就这么无声无息地过去了!。。。 第二个例子是你“教唆”那位堂先生如何处事之段落,本人感觉不妥,可能是本人对唐先生的印象不是很好缘故吧,有偏见了。

易经网友,南音没有反对“正当防卫”。没有要求人们做人不要有骨气,他只是希望大家能更好的保护自己,尽量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做人要有理,有节,更要有骨气 ,为什么让自己成为“软柿子”呢???你会是这样的“软柿子”吗???

作者: zionu    时间: 2009-5-30 17:16
标题: 恕我直言,作者的观点很迂腐。

作者: 红衣骑士    时间: 2009-5-30 18:10
标题: 最后那个点子出得好
通过这个教训学到法律了,就不会有下例了
作者: chinuck    时间: 2009-5-30 18:47
这种题目永远是对的。“有理要彬彬,无理也要彬彬”是真理,5000年前是真理,5000年后还是真理。但不要忘记,真理只是一种理想,以真理为行事准则在现实生活中只能到处碰壁,这种人只能被称做迂夫子。要是能做到“有理要彬彬,无理也要彬彬”的话,世界就不可能有战争,中国就不会教训越南,南沙群岛就会永远是别人的,现在的世界统治者就会不是美国而应当是德国了。还不明白就想想东郭先生的故事吧。
“赵先生为什么敢在路上鸣笛狂追?因为他觉得自己有理。那位陈老板为什么敢捆人?因为他觉得自己有理。中国人有个误区,以为只要自己有理,走遍天下都不怕;得理我就可以不饶人。我饶你,那是我大度。 ”此话差矣。赵先生之所以不顾车上的老母去追车,是因为他怕那个司机跑了没人赔他的车;陈老板为什么捆人是因为他怕那个贼跑了没人赔他的钱。一个中国人,遇到紧急情况不知所措情急之下用在中国的方式行事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作者应当着重在从这两件事上吸取教训按本地方式解决问题上做文章,而不应当在什么“无理也要彬彬”的道德高度上教训别人。
作者: chinuck    时间: 2009-5-30 18:57
本人是垂钓爱好者,最近又听说有华人钓鱼时被骚扰。为啥被扔到水里的总是华人?有人说华人不彬彬,错在先。可是本人多次亲眼所见其他族裔人士更不彬彬,如俄罗斯人,从没听说过谁把俄罗斯人扔河里了,量他们没有这个胆儿。为啥只扔华人,柿子找软的捏i呗。

确实是这样。我跟人吵架或动手打架都要看看对方是不是彬彬,如果彬彬的话我就敢吵架,如果既彬彬又弱小的话我就敢动手打架,如果对方不彬彬又强壮的话那我拔腿就跑比兔子还快。指责华人的文章最好写,也很多,所谓站着说话不腰疼,可为华人长志气争利益的文章却不多见,这样的人更少,而后者才是我们华人社会更需要的
作者: chinuck    时间: 2009-5-30 19:09
以下文章摘自51的另一篇文章:《朝鲜核爆证明中国“驼鸟政策”失败》,看看不彬彬的毛泽东和彬彬的江胡谁更厉害:


建国初期,美军悍然入侵朝鲜,伟大领袖毛泽东在国家百废待兴的情况还是断然决定出兵抗美援朝,把美国人打回到谈判桌前,从此,美军不敢擅越38度线;60 年代美军入侵越南,中国政府警告美军不要越过北纬17度线,果然美军不敢越雷池一步。之后,反击印度的入侵,打击前苏联的珍宝岛战役,新中国的缔造者毛泽东领导中国人民昂首走在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上。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中国人民在那个年代是何等的气壮山河,何等的扬眉吐气!

不知从几何起,韬光养晦的驼鸟政策成了我国的国策,国家外交战略虽然奉行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但还是左右摇摆不定,对待朝鲜这个小弟,很少和几乎没有听到中国在国际社会上对于朝鲜小弟这个盟国的照看、庇护和保护的声音。中国基于自己的驼鸟政策,面对东海日本占领钓鱼岛问题的投降主义态度、美军侦察机入侵我领空问题的软弱态度、美军轰炸我南斯拉夫大使馆事件的屈辱和忍气吞声、南中国海被南亚小国纷纷占领问题的不作为态度以及西边印度的不断挑衅中国的软弱无力的态度,朝鲜这个小弟已经充分看穿了中国这个无能大哥的本质。因为朝鲜知道,大哥靠不住了,有事大哥根本就帮不上忙,还是靠自己吧。所以,朝鲜接二连三作出一些让中国这个大哥不高兴的事情来。到底是我们中国自己没有当好这个大哥,大哥的胆小怕事、大哥的软弱无能、大哥的所谓的顾全大局、大哥为了自己利益有时还不惜牺牲小弟利益的做法,让朝鲜不得不依靠自己的力量发展自己的杀手锏,所以,朝鲜今日再次爆炸核武器就不足为奇了。甚至可以说,中国到头来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以往的历史事实证明加上今日朝鲜核爆的事实证明以及今后的事实也将证明:中国外交的驼鸟政策的彻底失败!
作者: 飞歌    时间: 2009-5-30 19:35
51网上很少见到这样的好文章,可谓是阳春白雪!!!
作者: tulip7    时间: 2009-5-30 19:41
Good!
作者: 三王米青卫他爹    时间: 2009-5-30 19:41
51网上很少见到这样的好文章,可谓是阳春白雪!!!

原则上同意。加拿大的下里巴华人是欣赏不了的,很对少数认为自己是”贵族华人“的胃口。当然,精神上的贵族。精神上的贵族善于夸夸其谈,但我奉劝大家别听他们的,那是精神鸦片
作者: johnson.yu    时间: 2009-5-30 23:45
文章作者指责赵先生追TTC司机不彬彬,难道TTC司机动手打人就彬彬?陈老板绑小偷不彬彬,小偷偷了东西还朝陈老板扔自行车就彬彬?敢情不彬彬的全是国人,外族人可以不彬彬。要是都那么彬彬,邓玉娇就不会杀死邓贵大了,先被强奸再报警岂不更有理了?不要把精力用到对国人的指责上,国人在加拿大是最彬彬的少数族裔了,偶尔有那么几个有点火性的人出手某些人就看不惯。由此联想到不久前一个白人中学生骂一韩国同学FXXXing Chinese,被那个不彬彬的韩国少年打断鼻梁骨,最后赢得的是什么?是尊敬。如果韩国少年彬彬地请警察来处理这事,估计下次断鼻梁骨的是韩国人。去你的彬彬吧!作者要是真要谈彬彬的话,就不要光拿国人说事,彬彬面前人人平等,不要有种族色彩。我为作者的所谓彬彬感到羞耻!!



有眼光有道理!!!英雄所见略同!!照那些人所谓“彬彬”下去,大概全球(不论国内国外)最奴性最没骨头的要都是中国人了,我们来这里可不是为了一个“彬彬”的“良民”而来的。不知这些人清醒没有,只要和一些“老外”共事交谈,他们最津津乐道的就是中国人多么胆小怕事,连权威调查都称外国女人最无法忍受中国男人的血性不足,懦弱怕事,自信不足。也就是再彬彬下去,在国外就要断种了。因为他们还同时津津乐道中国女人如何容易上手,又温柔又廉价。我接触的几个黑狗更是如此一谈起中国男人女人就发癫发狂,我已经为此丢了两次工作,就因为我反击他们说,我搞过,干过的白妞,黑妞更是如何的exciting,让他们受不了,就找碴把我给辞了。不过,我也不后悔,老子来这里可不是为了你打labour,还要受你气,还要彬彬“良民”,虽然我在这里也一样感觉随时要挨饿要难于生存。老子不论在国内国外,最恶心的就是那些有奶便是娘,一副奴颜卑漆的孬种特别是那些专欺压同胞的汉奸。当然国人斗争还是要讲些法律和策略。
作者: DAVID588    时间: 2009-5-31 01:17
标题: 自由来的不易,其它都可容忍
自由来的不易,其它都可容忍
1. 每个人都不可受任何人控制,这个自由来的不易,几千年许多人流血牺牲才有今天的自由

2.小偷偷东西,是狠轻很轻的罪,同控制小偷相比太轻了

3.该如何对付小偷? 其实是没办法的,如果偷的不贵就算了,花不起时间的. 或用话说让他跟进办公室,或用security officer 对付.想省钱做生意,小偷就算生意成本了

4.这次是不是真对华人?可能有,要不要为华人争?当然要,而且要团结合作去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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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参政会
作者: zionu    时间: 2009-5-31 04:38
标题: 欢迎帮闲文人来加拿大!
有文章说,在中国历史上,欺负老百姓的有三种人:官僚, 奸商和帮闲文人。他们组成一个铁三角,一直把老百姓欺负到造反把他们灭了为止。
作者: 马克思    时间: 2009-5-31 07:27
少见的好文章.
追求文明, 提高个人素质, 对己对人对社会都有好处.
作者: 三王米青卫他爹    时间: 2009-5-31 07:51
这种题目永远是对的。“有理要彬彬,无理也要彬彬”是真理,5000年前是真理,5000年后还是真理。但不要忘记,真理只是一种理想,以真理为行事准则在现实生活中只能到处碰壁,这种人只能被称做迂夫子。要是能做到“有理要彬彬,无理也要彬彬”的话,世界就不可能有战争,中国就不会教训越南,南沙群岛就会永远是别人的,现在的世界统治者就会不是美国而应当是德国了。还不明白就想想东郭先生的故事吧。
“赵先生为什么敢在路上鸣笛狂追?因为他觉得自己有理。那位陈老板为什么敢捆人?因为他觉得自己有理。中国人有个误区,以为只要自己有理,走遍天下都不怕;得理我就可以不饶人。我饶你,那是我大度。 ”此话差矣。赵先生之所以不顾车上的老母去追车,是因为他怕那个司机跑了没人赔他的车;陈老板为什么捆人是因为他怕那个贼跑了没人赔他的钱。一个中国人,遇到紧急情况不知所措情急之下用在中国的方式行事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作者应当着重在从这两件事上吸取教训按本地方式解决问题上做文章,而不应当在什么“无理也要彬彬”的道德高度上教训别人。

赞同!一个国人遇到紧急情况处理不当的行为被某些无聊的人上升到道德和文化的高度。这是任何种族的人都可发生的事情,不是作者用来教训你的同胞的素材。前几年我在CBC频道上看到一个录象,小偷在downtown一个店里偷东西被店员发现用棒球棒猛击小偷的背部好几下,也没见有人指责店员不彬彬,警察也没对店员采取什么举动。当然,那个店员是个白人。
作者: 三王米青卫他爹    时间: 2009-5-31 18:32
标题: 看看王迅雷的文章吧,让南音见鬼去!
警方必须负起华埠治安的责任
最近中区华埠的一宗商家捉贼案闹得满城风雨,超市东主及店员捉贼后反被警察拘捕,并控以袭击伤人、绑架、强行拘禁及暗藏武器等罪名,商家不仅可能面对严苛刑责,而且生意受损加之高额律师费及精神损害,处境确实令人同情,悖背常理的检控激起区内居民商家的义愤,纷纷表示声援被告商家。



这宗案件存在一定的法律界定灰色可议之处,尤其是绑架罪名引起很大争议,更有违于华人“抗贼义举”的常识思维,是商家过份使用武力困绑盗贼,还是警方无视情境、情理而过度处置?希望在公平的法庭上据以事实,最终可以得到公正结论;法律不离情理,在具体特殊情境下的个案,法官应可以常理情理做出合理的定断。华人社区自不必对法庭的审理存有过份的担忧或惊恐,公道自在人心。

警察是维安抗罪的主力?

华人社区有声援请愿之音完全是情理之中,但拘泥于此一尚未审理定论的案件并不足以完全解决目前华埠治安问题及商家居民的担忧,应当进一步向警方、市议会等施加压力,并联合发出正视华埠治安问题的严正呼吁。既然警方口口声声称商家不可自行处置?贼,应交由警方处理,那警方有无真正负起这个责任呢?从目前华埠商家普遍反映来看,警方根本力不从心,商家抓了小偷报警,往往数小时后才见警员到场就足见一般;华埠还有诸多治安问题还远远未解决,警方能开大口说遇事交由警方处理?警察是维安抗罪的主体力量,由于警力不足,更需要商家民众配合,如果严苛重罪检控商家,不仅徒耗社会资源,而且破坏警民互信基础。

法律的严明基于一个假设基础,那就是执法系统的公正昌明,有效维护治安机制,当这个基础成为虚无或弱化,难怪民众不得不自行捍卫自己的权益,历史中的“义侠”已经给予这个问题太多的解答。自然今次华埠商家之案并非至如此不堪之境,但通过此案同样可以揭开警方执法不彰的问题。

华埠治安问题由来已久,经过多年警民合作的努力,应当说状况在逐渐改善之中,恶性枪杀、抢劫大案已大为减少,但最突出的偷窃、滋扰、破坏等案件还是不断发生,尤其是流浪汉等流动人士的犯案,这是华埠治安的特殊性,需要警方以更认真的姿态、快捷方式来处理这些不胜其扰的“小案”。但目前警力根本无能为力,更需要商家与居民共同合作来打击罪案,包括中区华埠商业促进会去年夏天聘请私人护卫巡逻区内。

报警没用?

据向华埠商家了解,从超市到餐馆、杂货铺等,普遍多遇小偷小摸的情况,被抢劫事件也有发生,特别是夜间营业的小餐馆,另外泊车爆窃也较严重,一般涉及金钱损失不多,华人商家都不愿报警,因为觉得报警没用,反更添麻烦。真的抓到“小毛贼”时私下处理情况也时有存在,甚至有商家说,像今次事件根本不用去绑小偷再报警,找没人的地方打一顿那个无赖,让他怕了以后不敢再来就可以了。自然这并非是合法处理的方法,但却反映出商家对警方办此类案失望的心态,报案等于没报,警察也无奈于这类小偷。少惹麻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是华商普遍的心态。

这种华埠治安的传统形态一直存在,警方有责任找出特别的方法应对华埠犯案情势,例如控制一些常犯案的流浪者,通告惯犯资讯,开通快捷报案程序等,有的放矢治理区内罪案。华埠商家被拘控可以说是华埠治安的一大悲衰,但偶发性的案件暴露出必然性的因果,至少说明警方对于长久积案处置延怠,商家治安宣传不足,造成今日恶果。维护华埠治安,警方有不可推?之责,本份华商如今被告公堂之上,这并非警察执法之荣,华埠维安更有检讨之处。如今多少市内商家居民置疑警方处置不公,已经重创了警方的威信及警民关系,这足以警示社会,也应是华人社区探究罪案根源,呼吁维护治安的关键之所在。(文: 王迅雷)

(来源:加中时报)
作者: 城管大队长    时间: 2009-5-31 18:57
如果这黑人到富人住宅去偷东西被打爆头,没准儿警察说是正当防卫。
作者: 哪吒    时间: 2009-5-31 19:08
标题: 回复:看看王迅雷的文章吧,让南音见鬼去!
警方必须负起华埠治安的责任
最近中区华埠的一宗商家捉贼案闹得满城风雨,超市东主及店员捉贼后反被警察拘捕,并控以袭击伤人、绑架、强行拘禁及暗藏武器等罪名,商家不仅可能面对严苛刑责,而且生意受损加之高额律师费及精神损害,处境确实令人同情,悖背常理的检控激起区内居民商家的义愤,纷纷表示声援被告商家。



这宗案件存在一定的法律界定灰色可议之处,尤其是绑架罪名引起很大争议,更有违于华人“抗贼义举”的常识思维,是商家过份使用武力困绑盗贼,还是警方无视情境、情理而过度处置?希望在公平的法庭上据以事实,最终可以得到公正结论;法律不离情理,在具体特殊情境下的个案,法官应可以常理情理做出合理的定断。华人社区自不必对法庭的审理存有过份的担忧或惊恐,公道自在人心。

警察是维安抗罪的主力?

华人社区有声援请愿之音完全是情理之中,但拘泥于此一尚未审理定论的案件并不足以完全解决目前华埠治安问题及商家居民的担忧,应当进一步向警方、市议会等施加压力,并联合发出正视华埠治安问题的严正呼吁。既然警方口口声声称商家不可自行处置?贼,应交由警方处理,那警方有无真正负起这个责任呢?从目前华埠商家普遍反映来看,警方根本力不从心,商家抓了小偷报警,往往数小时后才见警员到场就足见一般;华埠还有诸多治安问题还远远未解决,警方能开大口说遇事交由警方处理?警察是维安抗罪的主体力量,由于警力不足,更需要商家民众配合,如果严苛重罪检控商家,不仅徒耗社会资源,而且破坏警民互信基础。

法律的严明基于一个假设基础,那就是执法系统的公正昌明,有效维护治安机制,当这个基础成为虚无或弱化,难怪民众不得不自行捍卫自己的权益,历史中的“义侠”已经给予这个问题太多的解答。自然今次华埠商家之案并非至如此不堪之境,但通过此案同样可以揭开警方执法不彰的问题。

华埠治安问题由来已久,经过多年警民合作的努力,应当说状况在逐渐改善之中,恶性枪杀、抢劫大案已大为减少,但最突出的偷窃、滋扰、破坏等案件还是不断发生,尤其是流浪汉等流动人士的犯案,这是华埠治安的特殊性,需要警方以更认真的姿态、快捷方式来处理这些不胜其扰的“小案”。但目前警力根本无能为力,更需要商家与居民共同合作来打击罪案,包括中区华埠商业促进会去年夏天聘请私人护卫巡逻区内。

报警没用?

据向华埠商家了解,从超市到餐馆、杂货铺等,普遍多遇小偷小摸的情况,被抢劫事件也有发生,特别是夜间营业的小餐馆,另外泊车爆窃也较严重,一般涉及金钱损失不多,华人商家都不愿报警,因为觉得报警没用,反更添麻烦。真的抓到“小毛贼”时私下处理情况也时有存在,甚至有商家说,像今次事件根本不用去绑小偷再报警,找没人的地方打一顿那个无赖,让他怕了以后不敢再来就可以了。自然这并非是合法处理的方法,但却反映出商家对警方办此类案失望的心态,报案等于没报,警察也无奈于这类小偷。少惹麻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是华商普遍的心态。

这种华埠治安的传统形态一直存在,警方有责任找出特别的方法应对华埠犯案情势,例如控制一些常犯案的流浪者,通告惯犯资讯,开通快捷报案程序等,有的放矢治理区内罪案。华埠商家被拘控可以说是华埠治安的一大悲衰,但偶发性的案件暴露出必然性的因果,至少说明警方对于长久积案处置延怠,商家治安宣传不足,造成今日恶果。维护华埠治安,警方有不可推?之责,本份华商如今被告公堂之上,这并非警察执法之荣,华埠维安更有检讨之处。如今多少市内商家居民置疑警方处置不公,已经重创了警方的威信及警民关系,这足以警示社会,也应是华人社区探究罪案根源,呼吁维护治安的关键之所在。(文: 王迅雷)

(来源:加中时报)


警匪“一家”。
作者: 城管大队长    时间: 2009-5-31 19:14
标题: 回复:回复:看看王迅雷的文章吧,让南音见鬼去!
警匪“一家”。


实际上“匪”给“警”提供了工作机会,乃雇主关系。
作者: macrophage    时间: 2009-5-31 21:59
标题: 回复:自由来的不易,其它都可容忍
自由来的不易,其它都可容忍
1. 每个人都不可受任何人控制,这个自由来的不易,几千年许多人流血牺牲才有今天的自由

2.小偷偷东西,是狠轻很轻的罪,同控制小偷相比太轻了

3.该如何对付小偷? 其实是没办法的,如果偷的不贵就算了,花不起时间的. 或用话说让他跟进办公室,或用security officer 对付.想省钱做生意,小偷就算生意成本了

4.这次是不是真对华人?可能有,要不要为华人争?当然要,而且要团结合作去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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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参政会

这是啥道理啊?
偷东西的人的自由受保护,合法做生意的人的财产不受保护,被偷了就该认倒霉?
作者: 依浪    时间: 2009-6-1 07:06
一帮洋奴啊!要是小偷也是同胞他们就不这样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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