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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律师称证据不允许为周正龙做无罪辩护 [打印本页]

作者: 马 甲    时间: 2008-10-1 09:08
标题: [评论]律师称证据不允许为周正龙做无罪辩护
律师也是一伙的。
作者: 老桥    时间: 2008-10-1 09:16
也许本人愚钝,不就是PS了几张假照片吗,而且还是关于老虎的,没涉及到人像的问题,实在看不出老周何罪之有
作者: 老桥    时间: 2008-10-1 09:20
说侵犯老虎是肖像权罪可以,但我估计老虎不会为那么点事去告老周,老虎不会那么没觉悟的
作者: hhxxttxs    时间: 2008-10-1 13:23
也许本人愚钝,不就是PS了几张假照片吗,而且还是关于老虎的,没涉及到人像的问题,实在看不出老周何罪之有

他造假啊,还“民愤”极大。
现在只要是造假,“民愤”极大,在网上传得轰轰烈烈的,就要从严打击。不然不足以平“民愤”。
作者: 从来没有救世主    时间: 2008-10-1 13:29
标题: 周生此案,审的是“涉嫌诈骗、私藏炸药”
也就是说‘造假’本来无罪,罪在“涉嫌诈骗、私藏炸药”

但是炸药的提供者没有罪,不很合理。
作者: hhxxttxs    时间: 2008-10-1 15:56
标题: 回复:周生此案,审的是“涉嫌诈骗、私藏炸药”
也就是说‘造假’本来无罪,罪在“涉嫌诈骗、私藏炸药”

但是炸药的提供者没有罪,不很合理。

涉嫌诈骗不就是造假得了镇上发2万元的奖金吗?
又不是周老虎去要的,要是镇上当时一分钱不给也就没这罪名了。
他造的假没什么危害,要是用造假来定他的罪估计说出去会成为笑话。可不惩处他一下,“民愤”难平,说不定野火会烧到哪了,只有弄个“涉嫌诈骗、私藏炸药”这个还可以说得过去的罪名给各位愤愤不平的网民消消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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