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论坛

标题: 加拿大工作签证的发放原则 [打印本页]

作者: 已不是新移民    时间: 2001-9-24 12:58
标题: 加拿大工作签证的发放原则
工作委任(雇主担保),获得签证的时间:北京使馆12周

    用途: 这一类别通常用於雇主调入高级经理/主管人员。也可以可以用於雇用高技术人员任职,该职务要有有效证明,证明尽管做了大力的招聘工作,却并未找到具有合适技能的加拿大永久居民来填补这一职位。

    下列类别的外国工作人员不必经加拿大人力资源中心批准,申请在某种程度上简单一些:

    作爲内部调任人员申请入加的高级经理或管理人员。

    持有在加拿大的表演合约的音乐家和演艺人员。

    由注册的加拿大宗教或慈善机构提供职位的志愿者。

    交流教授。

    博士後人员。

    在加拿大拍摄纪录片或风光片的摄制人员。

    监督其公司向加拿大客户出售的仪器安装情况或前来修理或伺服这类设备的工程师或技术人员。

    除上述例外情况,职位必须经加拿大人力资源中心确定没有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能够胜任这一职位後,批准“生效”。除非申请人拥有十分缺乏的技术,否则申请有效职位几乎没有任何意义。

    受赡养人

    通常接受工作委任的人员的配偶要在加拿大工作必须拥有自己的工作委任。学龄儿童可以申请学生授权进入加拿大。

    所需资料

    完整的表格、工作邀请、学历、雇主介绍。如果有关,加拿大人力资源中心的有效证明。




欢迎光临 无忧论坛 (https://bbs.51.ca/)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