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在《京都议定书》谈判中巴西推出了《关于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议定书的几个设想要点》,提出了较为系统的定量确定气候公约附件I缔约方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方法模型。巴西案文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提出了"温室气体有效排放"概念,以历史排放引起的地球表面平均温升作为确定附件I国家温室气体相对减排义务的标准,同时建议如果附件1国家在一定的承诺期内没有完成减排目标,就用附件1国家超标排放的违约罚金设立"清洁发展基金"(Clean Development Fund, CDF),并根据非附件1国家对地球平均增温的相对贡献进行分配,用于支持其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项目和措施的实施。
此后,荷兰国家健康与环境研究所(RIVM)对修改前后的巴西案文(分别称为巴西案文1997版和1999版)的历史数据和方法学进行了全面评估,还根据其修正的模型(称为BP-RIVM联合版),对世界主要地区和国家进行了重新测算。联合版模型的测算结果明显有利于发达国家,使附件1与非附件1国家CO2累积排放量的持平时间从2147年(1997版计算结果)提前到2085年。如果在工业CO2外,再考虑土地利用变化排放的CO2以及其他非CO2温室气体,则持平时间将从2085年进一步提前到2045年。在此基础上,RIVM还开发了决策分析工具"国际分担体系评价框架",即"FAIR模型"(Framework to Assess International Regimes for burden sharing),试图在一个全球允许排放上限的基础上进行未来排放空间的分配,并将以历史责任为基础的分担方法延伸到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的全球范围。关于发展中国家参与的时间问题,RIVM建议采用设置阈值的方法(如采用人均GDP或人均排放量等指标),允许发展中国家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再参与减排义务的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