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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反高山”运动要讲策略修订法律是关键 [打印本页]

作者: 钓鱼    时间: 2007-4-15 08:59
标题: [评论]“反高山”运动要讲策略 修订法律是关键
建议有效的行动。
1)要抗议调查,那个黑女人的保释金来源。没有傻逼女人会给几乎不认识的人提供保释金。一定有黑钱。保释金也是偷来的。
2)要调查,律师费的来源是否合法。釜底抽薪。
3)中国方面要向加拿大移民部施压,不遣送高山,中断中国对加拿大的移民。加拿大的损失是巨大的。
4)议员要游说国会。短期效果还不知道。长期战略。
作者: 偷运老大    时间: 2007-4-15 09:14
标题: 挺高山智囊团针锋相对
1 花点钱雇佣十来号人,不必太多,组织一次支持高山的游行.
2 继续反诉移民部浪费纳税人钱财来和一个对加拿大社会不够成任何威胁的人打官司
3 揭露反高山者大多都是些无业游民,穷光蛋以及红眼病患者,无法代表加拿大主流民意,普通加拿大公民非常希望看到更多的海外财富流进加拿大.
4 游说国会议员,其他族裔,务实一些,少管闲事,坐视加拿大金融界吸收海外财富.
5 高山案胜诉之后,大力向中国媒体透露高山在加拿大遵纪守法的幸福生活,鼓励更多的高山带来更多的财富.
作者: 钓鱼    时间: 2007-4-15 09:31
标题: 回复:挺高山智囊团针锋相对
6 眼看不好立刻自杀,如果遣返令下来,那可是一家三口。

最初由[偷运老大]发布
挺高山智囊团针锋相对

1 花点钱雇佣十来号人,不必太多,组织一次支持高山的游行.
2 继续反诉移民部浪费纳税人钱财来和一个对加拿大社会不够成任何威胁的人打官司
3 揭露反高山者大多都是些无业游民,穷光蛋以及红眼病患者,无法代表加拿大主流民意,普通加拿大公民非常希望看到更多的海外财富流进加拿大.
4 游说国会议员,其他族裔,务实一些,少管闲事,坐视加拿大金融界吸收海外财富.
5 高山案胜诉之后,大力向中国媒体透露高山在加拿大遵纪守法的幸福生活,鼓励更多的高山带来更多的财富.
作者: 退出    时间: 2007-4-15 09:36
标题: 回复:[评论]“反高山”运动要讲策略 修订法律是关键
最初由[钓鱼]发布
[评论]“反高山”运动要讲策略 修订法律是关键

修订法律:凡是中国县处级和银行支行以上的领导全部枪毙,基本上就没有贪官了。即使跑出来,也就是诈骗个几千美金撑死。

否则,51要天天发动游行示威了。估计将来会有专业游行人士出现了。
作者: 高楼林立    时间: 2007-4-15 09:44
标题: 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作者: 退出    时间: 2007-4-15 09:54
标题: 回复: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最初由[高楼林立]发布
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不是不报,时候未到?你也是在功的人士?这可是《法》上面的话啊!
作者: aaaa!    时间: 2007-4-15 11:09
这些游行粪青简直是超级法盲
还以为这是在国内
把一个法院并无判决的人叫做罪犯.
万一高山真的活过来了起诉你们
侵犯名誉 巨额索赔
你们都吃不了兜着走
那时候高山又能赚个十亿


人家是法律社会
政府真想赶高山回去
也得费劲去寻他违法的地方
而且是按加拿大的法律
不是与加拿大毫无协议的外国法律
不是谁说交人就交人
不要把大陆这种毫无法律意识的野蛮思维带到加拿大来供洋人取笑
作者: 吃亏    时间: 2007-4-15 12:48
“不少参与活动的人士都明白造成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在于加拿大的司法体系........“

到底谁造成的什么问题,汗一个!
作者: 退出    时间: 2007-4-15 12:51
最初由[aaaa!]发布
这些游行粪青简直是超级法盲
还以为这是在国内
把一个法院并无判决的人叫做罪犯.
万一高山真的活过来了起诉你们
侵犯名誉 巨额索赔
你们都吃不了兜着走
那时候高山又能赚个十亿


人家是法律社会
政府真想赶高山回去
也得费劲去寻他违法的地方
而且是按加拿大的法律
不是与加拿大毫无协议的外国法律
不是谁说交人就交人
不要把大陆这种毫无法律意识的野蛮思维带到加拿大来供洋人取笑
作者: 钓鱼    时间: 2007-4-15 12:51
谁侵犯它的名誉?年薪三万能请起那个律师?傻逼才相信!年薪三万有女儿的同学的妈妈出十五万担保费,猪都不相信。

最初由[aaaa!]发布
这些游行粪青简直是超级法盲
还以为这是在国内
把一个法院并无判决的人叫做罪犯.
万一高山真的活过来了起诉你们
侵犯名誉 巨额索赔
你们都吃不了兜着走
那时候高山又能赚个十亿
作者: 退出    时间: 2007-4-15 12:51
最初由[吃亏]发布
“不少参与活动的人士都明白造成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在于加拿大的司法体系........“

到底谁造成的什么问题,汗一个!


!!!!!!!!!!!!!!!!!!!!
作者: 不平_则鸣    时间: 2007-4-15 14:55
标题: 原文作者是高人, 谢谢!
1. 同意 "组织者应该主动回击高山律师的抹黑,否则,让他这种观点不断发酵,势必误导社会大众及主审法官。到时,动机良好的“411”示威游行,反而成为高山的救命稻草。 "
多伦多, OTTOWA都应该组织游行!

2. "反高山”运动的组织者下一步会发起群众性签名活动。这样的举动当然是越多越好,可以吸引人们的眼球。但笔者认为,对付议员最有效的办法是一人一信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当国会议员办公室接到成百上千封信件时,没有一个议员胆敢不加理会。"
非常好!
哪位英语棒的人士出一份基本的抗议信, 放在网上? 本人一定会稍作添加后寄给MP. 看他答复不? 要不然, 下次绝对不选他.
作者: lear    时间: 2007-4-15 15:04
标题: 在中国没有机会游行,那就到加拿大来过吧!
在中国gcd没给你机会游行,那就到加拿大来过吧!
作者: 陆海    时间: 2007-4-15 16:17
这篇文章是越往下读越觉得作者是在逗一些人玩呢。看到最后,见到了原文标题,豁然开朗:还是原文标题适合该文章。51的编辑到是换了一个不伦不类的标题。

不过, 没想到, 一家中文媒体要开始发表打哑迷的文章.
作者: 陆海    时间: 2007-4-15 16:20
最好玩的是最后, 在这一段后:

组织者大可以做一个问卷调查,要求国会议员们表明自己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如果他们不愿意支持修改法例,加快遣返的司法程序。我们大可以给他们另一个选择(多一个选择也是体现民主的表现),就是让他们在国会提出法案,在今后禁止移民部等政府部门提出遣返犯罪嫌犯的要求,因为政府每提出一次要求,就会浪费纳税人十年八载的金钱,去走那永无休止的司法程序。倒不如从一开始便严禁政府提要求好了。  

是这一句话: "路漫漫其修远兮!"
作者: chali    时间: 2007-4-15 16:29
支持你的看法。极言厉辞,话丑理端。

最初由[钓鱼]发布
谁侵犯它的名誉?年薪三万能请起那个律师?傻逼才相信!年薪三万有女儿的同学的妈妈出十五万担保费,猪都不相信。
作者: chali    时间: 2007-4-15 16:38
我对你的帖改一下,你看如何

“谁侵犯它的名誉拉?
年薪三万能请起那个律师?傻子骗人呢!
年薪三万有女儿的同学的妈妈肯出十五万担保费,
猪演话剧呢。”




最初由[钓鱼]发布
谁侵犯它的名誉?年薪三万能请起那个律师?傻逼才相信!年薪三万有女儿的同学的妈妈出十五万担保费,猪都不相信。
作者: 高楼林立    时间: 2007-4-15 19:34
标题: 高山肯定也是惶惶不可终日
十几亿中国人都想吃他的肉,他能活得好吗?
作者: Army    时间: 2007-4-15 20:06
标题: 酷, 偷运老大
我们应该欢迎更多的高山来加拿大, 以加速加拿大的繁荣经济.
作者: 老桥    时间: 2007-4-15 22:00
标题: 斑竹,我的帖子哪儿去了??

作者: 豐田山人    时间: 2007-4-15 22:22
标题: 是不知法的新移民在胡闹吧
加拿大有法律的,这般游行的家伙是共产党派来的,对这高山案件这么积极,共产党每人又分您一千八百的,笑死人,到加拿大了还不知趣,好好学习吧!否则加拿大会把你们这些人渣赶出去,到时不要后悔哦!!!
^_^哈哈
作者: 心灵的伤痛    时间: 2007-4-16 14:10
标题: 希望大家冷静下来,先了解了情况再说!
希望大家冷静下来,先了解了情况再说!
作者: 清水    时间: 2007-4-19 08:52
标题: 合法游行是受加拿大宪法保护的公民权利,倒是你该学习学习,洁净一下你那阴暗心理
最初由[豐田山人]发布
是不知法的新移民在胡闹吧

加拿大有法律的,这般游行的家伙是共产党派来的,对这高山案件这么积极,共产党每人又分您一千八百的,笑死人,到加拿大了还不知趣,好好学习吧!否则加拿大会把你们这些人渣赶出去,到时不要后悔哦!!!
^_^哈哈
作者: 芸芸众生朋友    时间: 2007-4-19 13:55
标题: 高山滚回中国去!
高山滚回中国去!
作者: 理文    时间: 2007-8-29 20:18
想修改法律何其难呀?能做一点就做一点吧
作者: santaizi    时间: 2007-8-30 12:11
标题: 是的。修订法律是关键

作者: 归途如虹    时间: 2007-8-31 11:23
标题: 赞同

作者: 胡思乱想    时间: 2007-8-31 11:52
最初由[aaaa!]发布

人家是法律社会
政府真想赶高山回去
也得费劲去寻他违法的地方
而且是按加拿大的法律
不是与加拿大毫无协议的外国法律
不是谁说交人就交人
不要把大陆这种毫无法律意识的野蛮思维带到加拿大来供洋人取笑

我对高山一案的看法(3月23日 发在 http://web.wenxuecity.com/BBSView.php?SubID=law&MsgID=63402)

我曾四次使加拿大移民部更改规则,这使我对滥用职权和《加拿大人权与自由宪章》的权利有些认识。现谈一点我对高山一案的看法:一开局高山一方就极力要绕过“ 漏报” 。

关于滥用移民法問題,焦点是拘捕高山是否妥当。高山一方指出高山申請時不是“虚报”而只是“漏报”,是屬輕微誤導,不应该用拘捕方式,因没危及公眾安全。政府回應指出,在威脅公眾安全、涉及有組織犯罪等不尋常情況下,可以先行拘捕。我读过几个案例,就算用拘捕的方式构成了滥用移民法,不应该出现媒体报导的移民局將会终止对高山居留权的聆讯,便不能以高山在移民申请时提供虚假资料为由,取消其一家的移民资格,並遣返回中国,这是誤導。大家应该清楚,移民部是否滥用移民法并不影響高山“漏报” 的发生和性質,不是滥用移民法导致“漏报” 的。这与美国辛普生的官司不同。所以,滥用移民法无足轻重,高山“漏报”,居留權問題是一定要審核的。

高山一方强调应该按照刑事嫌犯遣返的程序,而不应该采用利用高山在移民申请时填报不实资料为由将其遣返。这是在找加中之间没有引渡协议的空子,而移民法的遣返简单和会是一家。所以,高山一方极力淡化“漏报”的性質,采用只谈“漏报” 对移民評分影響,而回避“漏报” 的性質。

早前賴昌星代表律师,现擔任高山專家證人拉森稱,從其辦案經驗看,資料漏報亦或誤導程度是否嚴重,取決於是否會影響移民評分,影響移民審理結果。作為非主申請人,即便出現虛報現象,也屬輕微誤導。據過往經驗,難民局不會為此舉行聆訊。恐怕没有这么简单。这得由虚报的性質决定,移民法清楚表明虚报将导致居留權的取消。

高山的律师还搬出《加拿大人权与自由宪章》,要求裁判官按照当中的有关条文精神判案,要求裁判官终止对高山一家移民资格的聆讯。他的理由是加拿大政府擬以违反移民法的名义逮捕高山,不过是绕个圈子,避过合法引渡刑事罪犯所需的复杂程序,將高山交到中国政府手上。有意思,“宪章”会绕个圈子,避过移民法的基本责任吗???这条路行不通的。

不管案子现在怎么发展,但最终都无法回避这样一个问题,高山的“漏报” 的性質是什么?违反移民法这个圈子不是很容易绕过的。是大牌律师强调的屬輕微誤導,没有重大虚报吗?没这么简单吧。 在高山进入加拿大后,他涉嫌犯罪被中国政府通缉,从而引起移民部对高山的关注,复查他们移民时的申請案宗。结果发现在申請加國技術移民時,高山作為家庭成員,沒有如实申报他在中國銀行的工作经历。而涉嫌的犯罪正好与未申报他在中國銀行的工作经历有关。无疑移民部要对他们进行调查,这包括与中国沟通和派人到中国进行调查,来确定高山的“漏报”的性質。结果是这个“漏报”后面涉嫌到一个有組織犯罪活动,当时是心虚不敢报,是一个有意识的行为。要解释清楚为什么8小时主要工作不报,仅报8小时以外兼做工作(而这个兼做工作又是犯罪組織一环),我们就等着看高行长了。这就是高山的“漏报”与众不同的地方,从高山的律师强调应该按照刑事嫌犯遣返的程序就可知。也是高行长的致命所在,这个“漏报” 是用一个涉嫌的犯罪活动直接挑战加拿大法规,碰到了高压线。没有这个“漏报” ,加拿大是不敢随便碰高行长的,这就是为什么别的通缉贪官在名单上而无法遣返的原因。
作者: 被封了    时间: 2007-8-31 12:12
最初由[yhdd]发布


我对高山一案的看法(3月23日 发在 http://web.wenxuecity.com/BBSView.php?SubID=law&MsgID=63402)

我曾四次使加拿大移民部更改规则,这使我对滥用职权和《加拿大人权与自由宪章》的权利有些认识。现谈一点我对高山一案的看法:一开局高山一方就极力要绕过“ 漏报” 。

...

If you are employed by Gao Shan to defend him, what would you do in Gao's favor? Would you do the same way that the current lawyers are doing now?
作者: 胡思乱想    时间: 2007-8-31 13:08
最初由[被封了]发布


If you are employed by Gao Shan to defend him, what would you do in Gao's favor? Would you do the same way that the current lawyers are doing now?

I need to tell you that I am not a lawyer. I only have some experience to deal with this issue. I violated law three times ( one time we should be expelled out of Canada), and every time I can find it was not my fault, and problem was in government and rule, make them to change rule.

Gao's lawyer do the best job for him. I did not like our Chinese media mislead our people, and then revealed his lawyer's strategy.

I hate Gao. If any law protect him and 赖昌星 to stay here. maybe I will personally challenge this law in the future.

I am sorry that I can not answer all your ques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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