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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国政府突然承认“双重国籍”了? [打印本页]

作者: 南山月    时间: 2007-2-11 08:19
标题: 中国政府突然承认“双重国籍”了?
众所周知,中国政府不承认双重国籍。对海外华人多年呼吁,几乎是置若罔闻。

但是,不久前,中国逮捕审判了拥有加拿大国民身分的恐怖分子玉江山(塞利),持加拿大护照,在乌兹别克旅游时被捕,后来被遣返中国。

哈珀形容此举非法,他说:「他依照加拿大和国际法取得加拿大公民身分,但中国政府不断否认这个身分。中国政府坚持说,这个人是中国公民。

好像中国政府突然承认,如果你是恐怖分子,你虽然有外国公民身分,我仍然承认你的中国公民身分,你可以有双重国籍。

中国政府和世界各国政府,都有权惩治恐怖分子,这个没有异议。

但是,只对恐怖分子,可以承认双重国籍。而对千千万万要认同祖国,效忠祖国的海外华人,则一概拒之。姑且不论中国的国籍法是否能自圆其说,至少对广大海外华人有失公允吧。

既然如此,为什么不修改中国的国籍法呢?
作者: 南山月    时间: 2007-2-11 08:31
标题: 51网友陆海认为:涉及法律根本问题
This is a serious issue.
就目前看到的消息,这是一个全部是涉及法律根本的问题。不管这玉江山或塞利尔是干什么的、他有多么严重地触犯什么法律,现在中加争拗的关键是他是哪国公民。

这原本看起来应该是一个很清晰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玉江山或塞利尔是取得加拿大国籍的,因此他应被视为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为何中国外交部发言人仍宣称他是中国公民?从OMNI NEWS上听到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的讲话,她所说的也是这几句话“玉山江是中国公民,《中加领事协定》不适用于此案。中国有关部门目前正依法对此案进行审理。”她并没有给出有效的法律论证那玉江山或塞利尔为何不是加拿大公民而是中国公民。

根据这篇报道,中国外交部部长助理何亚非说:“玉先生有自己的中文名字,而你们所说的名字是他在非法离开中国、进入加拿大以后才取的。”这与玉江山或塞利尔是哪国公民或其他任何事都没有关系。一个人不管他用什么名字,他还是那个人。就象李连杰叫Jet Li,他还是李连杰一样。

何亚非表示,中国在玉山江逃离中国后,就通过国际刑警发出红色通缉令,虽然他改换姓名,在加拿大取得了难民身份,但终归还是要受到法律审判。这与玉江山或塞利尔是否加国公民仍然没有关系。只要加国给予他加国公民身份并且没有剥夺,那么他就有加国国籍。而根据中国国籍法,只要他定居国外并取得外国国籍,他就不再拥有中国国籍、即,他就不再是中国公民。中国国籍法并没有说被发出红色通缉令的人或改换姓名或通过先取得难民再取得外国国籍的人仍保留中国国籍。

当然,从法理上来说,一国政府无权取消另一国政府发出的国籍或公民身份。否则中国可以在哈珀什么时候访问中国时宣布取消哈珀的加拿大国籍。

这里原不存在双重国籍的问题。根据有关中加协议,如果一个有加拿大国籍的人以合法中国护照进入中国,那么在中国会被视为中国公民,但玉江山或塞利尔并没有用中国护照进入中国,他是在乌兹别克被引渡到中国。从中看不到任何在法律上支持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宣称他是中国公民的证据。

不管玉江山或塞利尔是多么坏、是干了什么违法勾当,法律必须是法律,法律必须是严肃的,不能因为什么方法方便而放弃法律的严肃性,否则法律依然只是纸上空话。如果玉江山或塞利尔是哪国公民都不能按法律来做,那么人们如何能够相信“中国有关部门目前正依法对此案进行审理”这“依法”两字。

正是从法律这一基本原则出发,我们可以预计加国不管是执政党还是反对党或在野党都会强烈反对中国政府否认玉江山或塞利尔加国公民身份的主张。加国人也许很害怕和反对恐怖分子,但他们更害怕是对法律的不尊重。
作者: Sedona    时间: 2007-2-11 08:50
好像中国政府突然承认,如果你是恐怖分子,你虽然有外国公民身分,我仍然承认你的中国公民身分,你可以有双重国籍。


China has been very consistent.  Chinese citizens must apply for immigration status and citizenship of other countries by lawful means including real documents.  If their Canadian citizenship is obtained by unlawful means, China has the rights not to recognize the new citizenship.  In addition, 玉江山 still has a bench warrant of arrest on him after he escaped from the jail.

This is the legal principle of "clean hand".  I am afraid 玉江山 doesn't have too clean his hands.
作者: 陆海    时间: 2007-2-11 11:20
最初由[Sedona]发布



China has been very consistent.  Chinese citizens must apply for immigration status and citizenship of other countries by lawful means including real documents.  If their Canadian citizenship is obtained by unlawful means, China has the rights not to recognize the new citizenship.  In addition, 玉江山 still has a bench warrant of arrest on him after he escaped from the jail.

This is the legal principle of "clean hand".  I am afraid 玉江山 doesn't have too clean his hands.

Whether Celil got his Canadian citizenship by lawful means or not is not a judgment in the position of Chinese government. NATIONALIT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ays, “Any Chinese national who has settled abroad and who has been naturalized as a foreign national or has acquired foreign nationality of his own free will shall automatically lose Chinese nationality”, which does not say if a foreign nationality was acquired by lawful or unlawful means. It didn’t or couldn’t mention the term of “lawful” or “unlawful means” because it is not up to Chinese government or Chinese legal system to judge, it is an issue in that foreign country. “Lawful” or “unlawful” can only be determined in the relevant legal system. That means the validity of a Canadian citizenship can only be determined in the Canada law system, not the Chinese government or its legal system; vice versa.

If Cecil illegally got Canadian citizenship, the interested party should challenge it in a Canadian citizenship court. Without a ruling from a Canadian citizenship court, Celil’s Canadian citizenship will remain valid, because it was issued by the authorized body of Canadian Citizenship Act.
作者: 51says    时间: 2007-2-11 12:46
标题: 回复:中国政府突然承认“双重国籍”了?
最初由[南山月]发布
中国政府突然承认“双重国籍”了?

承不承认,取我所需。政策是死的,人是活的,当然就有灵活性拉。

我是中国政府我怕谁?
作者: 51says    时间: 2007-2-11 12:58
俺有一点没整明白:既然中国政府不承认他的加国公民身份,那胡干嘛跟加国保证不处死刑呐?

这不是自相矛盾么?
作者: 51says    时间: 2007-2-11 13:01
有请中共51代表[北山]先生,对以下问题给个解释 :p

最初由[51says]发布
俺有一点没整明白:既然中国政府不承认他的加国公民身份,那胡干嘛跟加国保证不处死刑呐?

这不是自相矛盾么?
作者: 51北山    时间: 2007-2-11 13:10
标题: 有所耳闻,不知详情。。。
你有更多的信息来源资料么?

最初由[51says]发布
俺有一点没整明白:既然中国政府不承认他的加国公民身份,那胡干嘛跟加国保证不处死刑呐?

这不是自相矛盾么?
作者: 哇咧    时间: 2007-2-11 13:11
标题: 是不是没注销户口
档案,粮油关系,还偷偷藏了一张居民身份证,回国住酒店用老的国内证件.
这样看起来想中国公民,走起来象中国公民,那就是中国公民.
中国有关部门对其"依法"处理是理所当然的.
作者: 51北山    时间: 2007-2-11 13:15
标题: 加拿大政府将公民身份给予了一个伪造的身份:塞利尔,而不是给予了玉江山。
因此,玉江山本人根本没有获得加拿大国籍。

中国和加拿大都各说各的理。

大家关心这件事,但是不应该拿这个来作文章,搞名堂。

最初由[南山月]发布
中国政府突然承认“双重国籍”了?

众所周知,中国政府不承认双重国籍。对海外华人多年呼吁,几乎是置若罔闻。

但是,不久前,中国逮捕审判了拥有加拿大国民身分的恐怖分子玉江山(塞利),持加拿大护照,在乌兹别克旅游时被捕,后来被遣返中国。

哈珀形容此举非法,他说:「他依照加拿大和国际法取得加拿大公民身分,但中国政府不断否认这个身分。中国政府坚持说,这个人是中国公民。

好像中国政府突然承认,如果你是恐怖分子,你虽然有外国公民身分,我仍然承认你的中国公民身分,你可以有双重国籍。

中国政府和世界各国政府,都有权惩治恐怖分子,这个没有异议。

但是,只对恐怖分子,可以承认双重国籍。而对千千万万要认同祖国,效忠祖国的海外华人,则一概拒之。姑且不论中国的国籍法是否能自圆其说,至少对广大海外华人有失公允吧。

既然如此,为什么不修改中国的国籍法呢?
作者: 51says    时间: 2007-2-11 13:23
标题: 回复:有所耳闻,不知详情。。。
最初由[51北山]发布
有所耳闻,不知详情。。。

你有更多的信息来源资料么?



没有,所以才问你。

不过俺记错了,不是胡锦涛,而是何亚非

http://www.51.ca/bbs/showthread. ... A6%CB%C0#post715175

最初由[清新小溪]发布
[转帖]加总理公开回应中共经济威胁
  
何亚非此次前来加拿大是向加拿大作出保证,对目前被中共关押的加籍维吾尔族人士赛利尔(Huseyin Celil)不会被处死。
作者: 51北山    时间: 2007-2-11 13:26
标题: 哦,原来不是胡主席?
好象你在另一个帖子里也讲什么:胡主席保证不处死刑。。。

好象还给了谁一个耳光。。。

现在要不要自己煽自己一个?

最初由[51says]发布
回复:有所耳闻,不知详情。。。

没有,所以才问你。

不过俺记错了,不是胡锦涛,而是何亚非

http://www.51.ca/bbs/showthread. ... A6%CB%C0#post715175





最初由[51says]发布
倒也是。问题是胡主席不同意您的看法,你看他向加保证不处死刑,不是在扇你耳巴子么?



哦,你的原话是“耳巴子”。。。
作者: 51says    时间: 2007-2-11 13:40
标题: 回复:哦,原来不是胡主席?
俺都说记错了,你以为又抓住什么把柄了么?

何不解释一下何亚非的自相矛盾更好?

最初由[51北山]发布
哦,原来不是胡主席?

好象你在另一个帖子里也讲什么:胡主席保证不处死刑。。。

好象还给了谁一个耳光。。。

现在要不要自己煽自己一个?







哦,你的原话是“耳巴子”。。。
作者: 51北山    时间: 2007-2-11 13:43
标题: 承认说记错了,很好。还应该加上三个字:对不起。
或一个英文单词:SORRY.

特别是你拿你记错的东西去煽人家耳光的那位。。。

最初由[51says]发布
回复:哦,原来不是胡主席?

俺都说记错了,你以为又抓住什么把柄了么?

何不解释一下何亚非的自相矛盾更好?
作者: 51says    时间: 2007-2-11 13:46
标题: 回复:承认说记错了,很好。还应该加上三个字:对不起。
看清楚了北山,扇他耳光的不是我,而是代表中国政府的何亚非。

俺记错扇耳光的执行者,并不对扇耳光的事实有实质性改变。

让你失望了。

最初由[51北山]发布
承认说记错了,很好。还应该加上三个字:对不起。

或一个英文单词:SORRY.

特别是你拿你记错的东西去煽人家耳光的那位。。。
作者: 51北山    时间: 2007-2-11 13:52
标题: 呵呵,我猜你不会说“对不起”或SORRY。
那对你是很难的。。。

最初由[51says]发布
回复:承认说记错了,很好。还应该加上三个字:对不起。

看清楚了北山,扇他耳光的不是我,而是代表中国政府的何亚非。

俺记错扇耳光的执行者,并不对扇耳光的事实有实质性改变。

让你失望了。
作者: 51says    时间: 2007-2-11 13:55
标题: 回复:呵呵,我猜你不会说“对不起”或SORRY。
如果那耳光是俺抽的,而且抽错了,就不难。

可惜是何亚非抽的。这就难了。

最初由[51北山]发布
呵呵,我猜你不会说“对不起”或SORRY。

那对你是很难的。。。
作者: 51北山    时间: 2007-2-11 13:58
标题: 拿胡主席的话去煽人家耳光,然后坚决不说“对不起”——你很能坚持。
其实很简单,我来教你:“对不起,我记错了。”

或:“我记错了,对不起。”

最初由[51says]发布
回复:呵呵,我猜你不会说“对不起”或SORRY。

如果那耳光是俺抽的,而且抽错了,就不难。

可惜是何亚非抽的。这就难了。
作者: 51says    时间: 2007-2-11 14:10
标题: 回复:拿胡主席的话去煽人家耳光,然后坚决不说“对不起”——你很能坚持。
唉,北山你何必硬要替我说呢?俺又不感谢你 :p

你自己会说不就足够了么

最初由[51北山]发布
拿胡主席的话去煽人家耳光,然后坚决不说“对不起”——你很能坚持。

其实很简单,我来教你:“对不起,我记错了。”

或:“我记错了,对不起。”
作者: 51北山    时间: 2007-2-11 14:15
标题: 当说出“对不起”的时候,是对自己以前记错了所表示的一种遗憾。
大家也会说“IT‘S OK”。。。“小毛病啦。。。”

然后继续讨论。。。

最初由[51says]发布
回复:拿胡主席的话去煽人家耳光,然后坚决不说“对不起”——你很能坚持。

唉,北山你何必硬要替我说呢?俺又不感谢你 :p

你自己会说不就足够了么



呵呵。。。
作者: 51says    时间: 2007-2-11 14:16
最初由[51says]发布
回复:还有一个误区,就是以为说“对不起”是想让别人满意。其实错啦。

北山,俺来学你一句,你这sorry课程,跟本主题无关。

俺建议您重开一帖讨论,可好?
作者: 51北山    时间: 2007-2-11 14:20
标题: 我只是随便说两句,你别太在意了。。。
SEDONA那个帖子就很好,指出了我们很多毛病。。。
作者: 51says    时间: 2007-2-11 14:23
标题: 回复:我只是随便说两句,你别太在意了。。。
俺根本就没在意,是你一而再 再而三地在强调着 让俺注意 :p

最初由[51北山]发布
我只是随便说两句,你别太在意了。。。

SEDONA那个帖子就很好,指出了我们很多毛病。。。
作者: 51says    时间: 2007-2-11 14:24
标题: 回复:但是,如果是我记错了,我一般要说声“对不起”
很好。括起来 并 向您致敬 :p
最初由[51北山]发布
但是,如果是我记错了,我一般要说声“对不起”
作者: 51北山    时间: 2007-2-11 14:26
标题: 但是,如果是我记错了,我一般要说声“对不起”
这坛上有几位是很令人钦佩的,人家经常说的是:“感谢你指出我的错误,不好意思。。。”

这个我以后得学着说说。。。
作者: 51北山    时间: 2007-2-11 14:27
标题: 有的朋友,如果你给他指出点什么问题,他不愿意说“对不起”

作者: 51says    时间: 2007-2-11 14:35
标题: 回复:有的朋友,如果你给他指出点什么问题,他不愿意说“对不起”
北山老太太,您的裹脚布可以洗洗拉

比喻哦~~~

洗完后,回到正题上来,跟俺们解释一下,既然中国政府都不承认人家的加国国籍,跟加国保证不对其处死刑干什么?

最初由[51北山]发布
有的朋友,如果你给他指出点什么问题,他不愿意说“对不起”
作者: 51北山    时间: 2007-2-11 14:39
标题: 在加拿大,看到很多人只是稍稍挡了别人一下,他也要说声SORRY。

作者: 51says    时间: 2007-2-11 14:42
标题: 北山你不是在浇苹果树巴?
最初由[51北山]发布
在加拿大,看到很多人只是稍稍挡了别人一下,他也要说声SORRY。

最初由[51says]发布
回复:有的朋友,如果你给他指出点什么问题,他不愿意说“对不起”

北山老太太,您的裹脚布可以洗洗拉

比喻哦~~~

洗完后,回到正题上来,跟俺们解释一下,既然中国政府都不承认人家的加国国籍,跟加国保证不对其处死刑干什么?
作者: 51北山    时间: 2007-2-11 14:44
标题: 而我们的某些朋友,搞不清的事情乱说一气,他也坚决不说SORRY。
最初由[51北山]发布
在加拿大,看到很多人只是稍稍挡了别人一下,他也要说声SORRY。

呵呵。。。
作者: 51says    时间: 2007-2-11 14:49
标题: 回复:而我们的某些朋友,搞不清的事情乱说一气,他也坚决不说SORRY。
最初由[51北山]发布
而我们的某些朋友,搞不清的事情乱说一气,他也坚决不说SORRY。



呵呵。。。



最初由[51says]发布
回复:有的朋友,如果你给他指出点什么问题,他不愿意说“对不起”

北山老太太,您的裹脚布可以洗洗拉

比喻哦~~~

洗完后,回到正题上来,跟俺们解释一下,既然中国政府都不承认人家的加国国籍,跟加国保证不对其处死刑干什么?
作者: 51北山    时间: 2007-2-11 14:55
标题: 51says, 刚刚看到你在另一个帖子里对网友开口就说SORRY,我很高兴。
我的劝说没有白费,我很高兴。

但是还要指出的是:不要有斗气的心理(你不是要我说SORRY么?我就不说!我跟别人说。。。我跟别人用不着说的时候我也说。。。)。

当然,这属于心理不成熟,是a different story了。。。

呵呵。。。
作者: 51北山    时间: 2007-2-11 14:59
标题: 好啦,现在我们讨论你说的“不处死刑”的问题,好么?

作者: 51says    时间: 2007-2-11 14:59
标题: 回复:51says, 刚刚看到你在另一个帖子里对网友开口就说SORRY,我很高兴。
哦,您终于也很高兴拉?

很好。下面欢迎北山回答问题。。。啪啪啪啪。。。。

最初由[51北山]发布
51says, 刚刚看到你在另一个帖子里对网友开口就说SORRY,我很高兴。

我的劝说没有白费,我很高兴。

但是还要指出的是:不要有斗气的心理(你不是要我说SORRY么?我就不说!我跟别人说。。。我跟别人用不着说的时候我也说。。。)。

当然,这属于心理不成熟,是a different story了。。。

呵呵。。。
作者: 51北山    时间: 2007-2-11 15:01
标题: 不要这样,不好意思。。。
最初由[51says]发布
回复:51says, 刚刚看到你在另一个帖子里对网友开口就说SORRY,我很高兴。

哦,您终于也很高兴拉?

很好。下面欢迎北山回答问题。。。啪啪啪啪。。。。
作者: 51北山    时间: 2007-2-11 15:04
标题: 你说,何亚非说,那家伙不会被判死刑,消息可靠么?

作者: earthquake    时间: 2007-2-11 15:07
L为中共卖命,如果能从那件事醒悟,也是好事.
作者: 51says    时间: 2007-2-11 15:08
标题: 回复:你说,何亚非说,那家伙不会被判死刑,消息可靠么?
不知道。

算拉,看来你也不知道。免解释拉~~~ :p

最初由[51北山]发布
你说,何亚非说,那家伙不会被判死刑,消息可靠么?
作者: 51北山    时间: 2007-2-11 15:10
标题: 我正琢磨着怎么解释一下呢。。。
先拿个问题把你挡一下。。。

最初由[51says]发布
回复:你说,何亚非说,那家伙不会被判死刑,消息可靠么?

不知道。

算拉,看来你也不知道。免解释拉~~~ :p



怎么把你给挡回去了?
作者: 51北山    时间: 2007-2-11 15:12
标题: 让我们假设消息是可靠的。。。
OK?
最初由[51北山]发布
你说,何亚非说,那家伙不会被判死刑,消息可靠么?
作者: 51says    时间: 2007-2-11 15:16
标题: 回复:我正琢磨着怎么解释一下呢。。。
没有,其实俺一早google过了,相关的网站貌似已反共者居多

所以俺就不泛你解释了。

最初由[51北山]发布
我正琢磨着怎么解释一下呢。。。

先拿个问题把你挡一下。。。

怎么把你给挡回去了?
作者: 51says    时间: 2007-2-11 15:17
标题: 回复:让我们假设消息是可靠的。。。
好!跟着这个假设解释下去pls。。。

最初由[51北山]发布
让我们假设消息是可靠的。。。

OK?
作者: 51北山    时间: 2007-2-11 15:23
标题: 那么大致可以说明
这家伙在恐怖活动中大概是个从犯,有参与,但罪不致死,而何亚非无疑是很了解案情的。

为解除加拿大方面对死刑的担心,中国方面授权何亚非保证。。。

最初由[51says]发布
回复:让我们假设消息是可靠的。。。

好!跟着这个假设解释下去pls。。。
作者: 51says    时间: 2007-2-11 15:27
标题: 回复:那么大致可以说明
好。那既然都不承认他是加国公民,中共有必要解除加拿大方面对死刑的担心而跟加担保么?中国要处决死刑犯,都去解除加拿大方面对死刑的担心了么?

这不是自相矛盾么?这跟主犯从犯没有一丁点干系的。

最初由[51北山]发布
那么大致可以说明

这家伙在恐怖活动中大概是个从犯,有参与,但罪不致死,而何亚非无疑是很了解案情的。

为解除加拿大方面对死刑的担心,中国方面授权何亚非保证。。。
作者: 51北山    时间: 2007-2-11 15:33
标题: 中国是希望平息加拿大方面的不满,不要给两国关系带来更多的麻烦。
有的时候,即使你有理,客气点也没坏处么。。。

最初由[51says]发布
回复:那么大致可以说明

好。那既然都不承认他是加国公民,中共有必要解除加拿大方面对死刑的担心而跟加担保么?中国要处决死刑犯,都去解除加拿大方面对死刑的担心了么?

这不是自相矛盾么?这跟主犯从犯没有一丁点干系的。
作者: 51says    时间: 2007-2-11 15:42
标题: 回复:中国是希望平息加拿大方面的不满,不要给两国关系带来更多的麻烦。
平息不满?连旁听都拒绝?

呵呵,你自己相信么?

最初由[51北山]发布
中国是希望平息加拿大方面的不满,不要给两国关系带来更多的麻烦。

有的时候,即使你有理,客气点也没坏处么。。。
作者: 51北山    时间: 2007-2-11 15:46
标题: 其实给个“旁听”似乎也没什么了不起的
不过,中国政府似乎处于有利地位:愿意就可以承认他的加国国籍,不愿意也可以不承认,进退有据,我怎么解释都行,看加拿大有没有给我好处了。。。

这种情况下,加拿大政府没有办法,所以才这么大声叫唤。。。

最初由[51says]发布
回复:中国是希望平息加拿大方面的不满,不要给两国关系带来更多的麻烦。

平息不满?连旁听都拒绝?

呵呵,你自己相信么?
作者: 51says    时间: 2007-2-11 15:50
标题: 回复:其实给个“旁听”似乎也没什么了不起的
最初由[51北山]发布
其实给个“旁听”似乎也没什么了不起的

不过,中国政府似乎处于有利地位:愿意就可以承认他的加国国籍,不愿意也可以不承认,进退有据,我怎么解释都行,看加拿大有没有给我好处了。。。

这种情况下,加拿大政府没有办法,所以才这么大声叫唤。。。



哈,这就不用你解释了,俺早已解释过了。。。

这就是“崛起的负责任的大国”的形象? :confused:

最初由[51says]发布
回复:中国政府突然承认“双重国籍”了?

承不承认,取我所需。政策是死的,人是活的,当然就有灵活性拉。

我是中国政府我怕谁?
作者: 51北山    时间: 2007-2-11 15:54
标题: 呵呵,在国际事务上,各国都是要想方设法为自己国家谋利的。
中国似乎利用了自己的有利之处,但并不过分。

最初由[51says]发布
回复:其实给个“旁听”似乎也没什么了不起的

哈,这就不用你解释了,俺早已解释过了。。。

这就是“崛起的负责任的大国”的形象? :confused:
作者: 51says    时间: 2007-2-11 16:01
标题: 回复:呵呵,在国际事务上,各国都是要想方设法为自己国家谋利的。
最初由[51北山]发布
呵呵,在国际事务上,各国都是要想方设法为自己国家谋利的。

中国似乎利用了自己的有利之处,但并不过分。



回答偏题了。看下面。

最初由[51says]发布
回复:那么大致可以说明

好。那既然都不承认他是加国公民,中共有必要解除加拿大方面对死刑的担心而跟加担保么?中国要处决死刑犯,都去解除加拿大方面对死刑的担心了么?

这不是自相矛盾么?这跟主犯从犯没有一丁点干系的。
作者: 51北山    时间: 2007-2-11 16:09
标题: 呵呵,俺以前考试经常被老师说:回答偏题了。。。
俺在那老师背后咒他:偏你个头!你以为你是谁?你才偏哩,你是偏瘫。。。

呵呵。。。

最初由[51says]发布
回复:呵呵,在国际事务上,各国都是要想方设法为自己国家谋利的。

回答偏题了。看下面。
作者: 51says    时间: 2007-2-11 16:14
标题: 回复:回复:那么大致可以说明
最初由[51北山]发布
呵呵,俺以前考试经常被老师说:回答偏题了。。。

俺在那老师背后咒他:偏你个头!你以为你是谁?你才偏哩,你是偏瘫。。。

呵呵。。。

呼呼,这次偏得更厉害,而且用了指桑骂槐。

看下面。

最初由[51says]发布
回复:那么大致可以说明

好。那既然都不承认他是加国公民,中共有必要解除加拿大方面对死刑的担心而跟加担保么?中国要处决死刑犯,都去解除加拿大方面对死刑的担心了么?

这不是自相矛盾么?这跟主犯从犯没有一丁点干系的。
作者: 51北山    时间: 2007-2-11 16:17
标题: 俺要沐浴了,C U later。
IT WAS NICE TALKING TO YOU。
作者: Arthur001    时间: 2007-2-11 16:17
中国应该注意国际形象,但是这件事情明显没处理好,让北山一解释,更解释成无赖形象了
作者: 51says    时间: 2007-2-11 16:20
标题: 回复:俺要沐浴了,C U later。
呵呵,the same to you.

沐浴时可以顺道思考一下更能园得过去的解释 和 何时申请警告 2个问题。

最初由[51北山]发布
俺要沐浴了,C U later。

IT WAS NICE TALKING TO YOU。
作者: 51says    时间: 2007-2-11 16:24
呼呼。。。不知不觉中俺成了[无可匹敌]拉,可俺也今天就跟山山掐了一会儿,算是暂时性胜利罢了。。。

谢谢山山。。。
作者: 南山月    时间: 2007-2-11 17:18
标题: 回复:加拿大政府将公民身份给予了一个伪造的身份:塞利尔,而不是给予了玉江山。
最初由[51北山]发布
加拿大政府将公民身份给予了一个伪造的身份:塞利尔,而不是给予了玉江山。

因此,玉江山本人根本没有获得加拿大国籍。

中国和加拿大都各说各的理。

大家关心这件事,但是不应该拿这个来作文章,搞名堂。



塞利尔也好,玉江山也好,人可以改名换性,但还是一个人。这是常识。

既然承认加拿大给过这个人公民身分和护照,是真是假,那是加拿大的issue,不能由中国裁定。

问题出在中国。根据中国的国籍法,这个人成了外国公民,一定不再是中国公民了。但中国政府非要承认,或者认为,或者强加给他个中国公民身分。何必又何苦呢?

其实,中国政府还不如明讲,只要他在中国犯过罪,他是恐怖分子,不管他是哪国公民,跑到天涯海角,我们也要缉拿归案。这件案子,和他的国籍,没有关系。

明明知道自己的国籍法管不到这个人,却硬咬住他是中国公民,不是自讨苦吃吗? 你有能耐,先去修改了中国国籍法再说嘛。
作者: 上甘岭政委    时间: 2007-2-11 17:54
承不承认双重国籍都不重要,都抹杀不了他犯的罪行。

该审就审,该判就判。

建议死刑--立即执行!
作者: 51says    时间: 2007-2-11 17:57
The famous saying from Core Jiang, "Too simple, sometimes naive."

最初由[上甘岭政委]发布
承不承认双重国籍都不重要,都抹杀不了他犯的罪行。

该审就审,该判就判。

建议死刑--立即执行!
作者: WTTO    时间: 2007-2-11 18:34
标题: 回复:回复:有所耳闻,不知详情。。。
最初由[51says]发布
回复:有所耳闻,不知详情。。。



没有,所以才问你。

不过俺记错了,不是胡锦涛,而是何亚非

http://www.51.ca/bbs/showthread. ... A6%CB%C0#post715175



今天在超市顺手拿了张‘加华新闻’(应有中国政府背景),看完就丢了,凭记忆列出如下:讲到何亚非只说到对玉江山的判决结果会通知加方,出于客气而非义务。至于不会处死的保证,是在要求乌兹别克引渡时对乌方作出的保证,没有提到曾向加国保证不会处死玉。
查了一下你的连接,应转贴自此:【大纪元2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何清心报导)http://epochtimes.com/gb/7/2/10/n1619542.htm
因此你的问题是建立在何亚非曾向加国保证不会处死玉,但目前并没有看到中国或加国政府提到这一细节。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作者: 51says    时间: 2007-2-11 18:59
最初由[WTTO]发布
回复:回复:有所耳闻,不知详情。。。

查了一下你的连接,应转贴自此:【大纪元2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何清心报导)http://epochtimes.com/gb/7/2/10/n1619542.htm
因此你的问题是建立在何亚非曾向加国保证不会处死玉,但目前并没有看到中国或加国政府提到这一细节。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You're totally right!

That was the reason I canceld my question for 北山(see below) because I"m actually NOT sure if the news form 大纪元 is true .

But he still wanted to continue though and finally, unfortunately, failed in his explaination......Sigh


最初由[51says]发布
回复:我正琢磨着怎么解释一下呢。。。

没有,其实俺一早google过了,相关的网站貌似以反共者居多

所以俺就不烦你解释了。
作者: WTTO    时间: 2007-2-11 19:08
最初由[51says]发布


You're totally right!

That was the reason I canceld my question for 北山(see below) because I"m actually NOT sure if the news form 大纪元 is true .

But he still wanted to continue though and finally, unfortunately, failed in his explaination......Sigh




是啊,其实只要就事论事,以事实为依据,就可避免很多无谓的争执。话又说回来,斗嘴也很好玩儿,可最好别伤了和气。
作者: 慢步当车    时间: 2007-2-11 19:40
我希望引用何亚飞的言论时应该用引号扩起来并注明出处。已经不止一次看到有人借何亚飞的名字而造谣了。
作者: 77_88_77    时间: 2007-2-11 19:50
标题: 这里某些人,很适合pu gai
所有中国人,包括自称的,都应该完全支持中国政府以中国的法律审判对中国公民进行恐怖活动的人,即使是个total的加拿大人!
即使中国政府迫于压力的时候, 作为华人更应该大声支持政府,而不是在这胡扯。
作者: 斯芬克斯    时间: 2007-2-11 21:10
最初由[Sedona]发布



China has been very consistent.  Chinese citizens must apply for immigration status and citizenship of other countries by lawful means including real documents.  If their Canadian citizenship is obtained by unlawful means, China has the rights not to recognize the new citizenship.  In addition, 玉江山 still has a bench warrant of arrest on him after he escaped from the jail.

This is the legal principle of "clean hand".  I am afraid 玉江山 doesn't have too clean his hands.

说得太好了!只有按照中国法律合法申请移民,被目的国接纳后,又加入外国国籍的,才算是符合“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如果不是“定居外国”,而是“逃往外国”,或者其定居是以欺骗获得的,中国不承认是应该的。
作者: sunny2008    时间: 2007-2-11 21:15
欺骗?怎样定义?中国还想管外国人入籍有没有欺骗那个国家?那是人家的内政。

另外,911以前没有恐怖分子一说,那2000年发生的案件你咋就定义人家是恐怖分子了呢?
作者: 51says    时间: 2007-2-11 21:50
好像前些年许多庇护身份都是以“一胎化”理由得到批准的,当然现在据说其他的更容易批准些。拿美国的来说,他们得到批准,(当然这其中难免有假),后再得到绿卡,继而数年后再得到美国籍。

拿这些人(如许多福建江浙地区农村来的)来说,你让他们只有按照中国法律合法申请移民 现实吗?他们只有偷渡一条道。那么他们成为美国公民后,因为没有只有按照中国法律合法申请移民 ,他们可以是你定义的 不是“定居外国”,而是“逃往外国”,,也未必都是以欺骗手段获得——那么中国是否认可他们的美国籍呢?好像没听说不认可的只要你回国不触犯政府敏感区域。

如果按你所设标准,他们似乎不会被认可美国籍,因此也同时具备中国籍,这样对他们来说还是好事呢,很自然的是双国籍了。如果到了岁数回国,还可以享受社会福利呢(指一些上缴过4金的)。你的意思是这样么?

最初由[斯芬克斯]发布

说得太好了!只有按照中国法律合法申请移民 ,被目的国接纳后,又加入外国国籍的,才算是符合“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如果不是“定居外国”,而是“逃往外国”,或者其定居是以欺骗获得的,中国不承认是应该的。
作者: Sedona    时间: 2007-2-11 22:05
最初由[51says]发布
好像前些年许多庇护身份都是以“一胎化”理由得到批准的,当然现在据说其他的更容易批准些。拿美国的来说,他们得到批准,(当然这其中难免有假),后再得到绿卡,继而数年后再得到美国籍。

拿这些人(如许多福建江浙地区农村来的)来说,你让他们只有按照中国法律合法申请移民 现实吗?他们只有偷渡一条道。那么他们成为美国公民后,因为没有只有按照中国法律合法申请移民 ,他们可以是你定义的 不是“定居外国”,而是“逃往外国”,,也未必都是以欺骗手段获得——那么中国是否认可他们的美国籍呢?好像没听说不认可的只要你回国不触犯政府敏感区域。

如果按你所设标准,他们似乎不会被认可美国籍,因此也同时具备中国籍,这样对他们来说还是好事呢,很自然的是双国籍了。如果到了岁数回国,还可以享受社会福利呢(指一些上缴过4金的)。你的意思是这样么?



I believe those from Fujian have questionable status as well if they obtain their Canadian citizenship by illegal means.

In the reality, no government can enforce every piece of the law, so they have to prioritize and turn a blind eye to some "minor" issues.

Do you know that in Toronto, you cannot park your car on your driveway unless you car is (65 ft, I guess so from my memory) from the sidewalk?  How many times have you received a ticket because you park your car on the driveway? The government choose not to enforce this aged old legislation.
作者: 第二次握手    时间: 2007-2-11 22:29
最初由[51says]发布
好像前些年许多庇护身份都是以“一胎化”理由得到批准的,当然现在据说其他的更容易批准些。拿美国的来说,他们得到批准,(当然这其中难免有假),后再得到绿卡,继而数年后再得到美国籍。

拿这些人(如许多福建江浙地区农村来的)来说,你让他们只有按照中国法律合法申请移民 现实吗?他们只有偷渡一条道。那么他们成为美国公民后,因为没有只有按照中国法律合法申请移民 ,他们可以是你定义的 不是“定居外国”,而是“逃往外国”,,也未必都是以欺骗手段获得——那么中国是否认可他们的美国籍呢?好像没听说不认可的只要你回国不触犯政府敏感区域。

如果按你所设标准,他们似乎不会被认可美国籍,因此也同时具备中国籍,这样对他们来说还是好事呢,很自然的是双国籍了。如果到了岁数回国,还可以享受社会福利呢(指一些上缴过4金的)。你的意思是这样么?



回的在理,看斯斑如何作答。

1171250996.jpg (0 Bytes, 下载次数: 77)

1171250996.jpg

作者: 斯芬克斯    时间: 2007-2-11 22:36
最初由[sunny2008]发布
欺骗?怎样定义?中国还想管外国人入籍有没有欺骗那个国家?那是人家的内政。

另外,911以前没有恐怖分子一说,那2000年发生的案件你咋就定义人家是恐怖分子了呢?

你说得很对,中国是管不了外国人入籍,但是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合法离开中国(出国)的,不是合法出国的,就属于出逃或者偷渡。

我说的定义,强调的是定居,而不是入籍。
作者: 斯芬克斯    时间: 2007-2-11 22:43
最初由[51says]发布
好像前些年许多庇护身份都是以“一胎化”理由得到批准的,当然现在据说其他的更容易批准些。拿美国的来说,他们得到批准,(当然这其中难免有假),后再得到绿卡,继而数年后再得到美国籍。

拿这些人(如许多福建江浙地区农村来的)来说,你让他们只有按照中国法律合法申请移民 现实吗?他们只有偷渡一条道。那么他们成为美国公民后,因为没有只有按照中国法律合法申请移民 ,他们可以是你定义的 不是“定居外国”,而是“逃往外国”,,也未必都是以欺骗手段获得——那么中国是否认可他们的美国籍呢?好像没听说不认可的只要你回国不触犯政府敏感区域。

如果按你所设标准,他们似乎不会被认可美国籍,因此也同时具备中国籍,这样对他们来说还是好事呢,很自然的是双国籍了。如果到了岁数回国,还可以享受社会福利呢(指一些上缴过4金的)。你的意思是这样么?



是这样的,因此他们回国,如果法律时限还在,就应该先接受非法出境或者偷渡的审判,服完刑后可以享受中国的社会福利。
作者: Arthur001    时间: 2007-2-11 22:47
最初由[斯芬克斯]发布


是这样的,因此他们回国,如果法律时限还在,就应该先接受非法出境或者偷渡的审判,服完刑后可以享受中国的社会福利。

请列出相关依据
作者: 51says    时间: 2007-2-11 22:50
就应该 ?是否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支持?能否提供些接受过审判 和服刑 的个案?

说实话俺实在是从未听说过,有报道的么?逃出来这么多,回去的应该也不会少,难道真是政府在睁一眼闭一眼 放过这些Sedona所说的"minor cases"?

最初由[斯芬克斯]发布

是这样的,因此他们回国,如果法律时限还在,就应该 先接受非法出境或者偷渡的审判,服完刑后可以享受中国的社会福利。
作者: 斯芬克斯    时间: 2007-2-11 22:58
最初由[51says]发布
就应该 ?是否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支持?能否提供些接受过审判 和服刑 的个案?

说实话俺实在是从未听说过,有报道的么?逃出来这么多,回去的应该也不会少,难道真是政府在睁一眼闭一眼 放过这些Sedona所说的"minor cases"?



是。小Case肯定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重大案件或者罪大恶极,关注程度就高,也会更认真一些。
作者: 51says    时间: 2007-2-11 23:04
是否可以理解成,明确的法律条文支持尚不知是否确实有?你也没有具体的接受过审判 和服刑 的个案可提供?或者是听说过?


最初由[斯芬克斯]发布
是。小Case肯定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重大案件或者罪大恶极,关注程度就高,也会更认真一些。
作者: Arthur001    时间: 2007-2-11 23:31
最初由[斯芬克斯]发布


是。小Case肯定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重大案件或者罪大恶极,关注程度就高,也会更认真一些。

这就是你摘录的法律条文吗?
作者: 白映雪    时间: 2007-2-12 12:42
标题: 中国的担心是
如果一个人, 在中国犯罪, 可是他逃到国外, 却成了外国公民, 中国就把他没办法了.

看了这个先例, 以后就后患无穷了.

所以中国不会松口.

按照加拿大政客的逻辑, 既然在中国犯法, 那么肯定就是英雄, 因为中国政府那么坏. 所以要保护这些英雄, 比如CELIL和赖昌星.

既然加拿大政府不承认中国的法律和利益, 那么中国政府为什么要理睬加拿大呢?
作者: 51says    时间: 2007-2-12 13:10
标题: 回复:中国的担心是
最初由[白映雪]发布
中国的担心是

如果一个人, 在中国犯罪, 可是他逃到国外, 却成了外国公民, 中国就把他没办法了.

看了这个先例, 以后就后患无穷了.

所以中国不会松口.

这又是什么逻辑?即使罪犯成了异国公民,只要中国能捉拿到手,没人能阻止对其审判。但是既然其有异国公民身份,那彼国政府就有权利提出,提供包括为罪犯提供法律服务等基本人权范围内的服务,但这跟中国能不能审判根本不搭。

中国之所以阻止,根据中国政府历来的所为判断,还是惧怕在审判的公证性、透明度方面 在国际上丢脸。

当然这次的事由,应该也有趁机教训Harper的动机。

最初由[白映雪]发布

按照加拿大政客的逻辑, 既然在中国犯法, 那么肯定就是英雄, 因为中国政府那么坏. 所以要保护这些英雄, 比如CELIL和赖昌星

政客们没有你想象得这么简单。你以为他们跟老毛学的,凡事敌人的敌人就是朋友?再说加中根本就谈不上敌对。
作者: 第二次握手    时间: 2007-2-12 13:15
标题: 回复:回复:中国的担心是
最初由[51says]发布
回复:中国的担心是




中国之所以阻止,根据中国政府历来的所为判断,还是惧怕在审判的公证性、透明度方面 在国际上丢脸。

当然这次的事由,应该也有趁机教训Harper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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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白映雪    时间: 2007-2-12 13:19
标题: 希望中国政府承认双重国籍
这样对大家都有好处.

中国可以要求放弃中国国籍的人去中国大使馆申请, 中国可以不批.

有中国国籍的人, 回中国当然按照中国公民对待, 这样外国政府也没有理由保护. 这样一来, 那些反共的人即使申请了外国国籍, 也不敢回中国了, 岂不解决了心头大患? 又让爱国爱共的人出入自由. 如果中国在美国的外面间谍出事, 可以跑回中国躲起来, 中国也可以名正言顺得保护自己的公民.
作者: 慢步当车    时间: 2007-2-12 13:43
最初由[sunny2008]发布


另外,911以前没有恐怖分子一说,

man,you are so naive. maybe "terrerist" is created on 912.
作者: 白映雪    时间: 2007-2-12 13:53
标题: 回复:回复:中国的担心是
最初由[51says]发布
回复:中国的担心是



这又是什么逻辑?即使罪犯成了异国公民,只要中国能捉拿到手,没人能阻止对其审判。但是既然其有异国公民身份,那彼国政府就有权利提出,提供包括为罪犯提供法律服务等基本人权范围内的服务,但这跟中国能不能审判根本不搭。

中国之所以阻止,根据中国政府历来的所为判断,还是惧怕在审判的公证性、透明度方面 在国际上丢脸。

当然这次的事由,应该也有趁机教训Harper的动机。



政客们没有你想象得这么简单。你以为他们跟老毛学的,凡事敌人的敌人就是朋友?再说加中根本就谈不上敌对。

中国和加拿大是不是敌对, 不是嘴上说了算. 不敌对, 为什么中国政府通过国际刑警组织通缉的恐怖分子, 成了加拿大政府要保护的人? 成了加拿大的公民? 就是因为在加拿大的官员眼里, 与中国为敌的人, 就是加拿大的朋友/英雄, 就是加拿大要保护的人, 如果受到了中国政府的通缉, 那就是难民了. 至于中国的统一, 主权, 在那些加拿大官员和白人的眼里, 就是垃圾, 一钱不值. 否则, 加拿大的国会怎么会一致同意授予达赖荣誉公民称号? 达赖是中国政府和人民的敌人, 是一个要分裂中国的人. 加拿大的那些官员, 特别是白人, 就是巴不得分离中国, 只不过碍与中国现在比较强大(可能你也不同意), 所以不敢说出口, 就想一些别的借口吧了.

至于中国担心自己审判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这是你的说法, 或者反中的人的说法. 确实, 我猜中国政府担心审判, 但不是公正性的问题. 但是的是证据问题. 中国的警察和侦探水平不高, 取证和做证可能不是很规范. 很容易被西方的反中人士利用和攻击.

其实, 就是在美国这样号称最发达的国家, 警察也会犯错误. SIMPSON案子就是一个例子. 大家都知道他有最, 可是因为一些疏漏, 他就被放过了. 美国总统也号召大家接受这个结果. 你会说: 看, 美国多民主, 多法制? 其实那是因为没有影响到美国的国家利益, SIMPSON不过杀死了一个无名的白人妇女和小伙. 如果影响到了, 美国人一样会不讲法律. 因为美国的利益就是最高利益, 别人的利益是可以忽略的.

具体的例子, 比如小的, 最近加拿大修改信托投资法, 要收税. 不就是以国家利益为借口吗?

比如大的, 英国警察在街头开枪击毙阿根廷无辜青年, 也没事. 也比如美国的GUANTANAMO监狱, 只要美国人的利益受到了损害, 对放就是恐怖分子. 只要表示不反美, 而是反中, 反俄, 就是英雄. 不是有几个参加了阿富汗圣站的新疆人就被美国释放了吗? 可能美国人指望他们去新疆多搞几次爆破.


所以中国的担心是加拿大的胡搅蛮缠, 让一个恐怖分子逃脱了. 给了新建分裂主义分子一个坏的暗示.
作者: haohaorenren    时间: 2007-2-12 14:02
标题: 这就是加拿大的不对了。
加拿大怎么能够给国际通缉犯公民权?玉江山被通缉在先、加拿大给公民权在后。伏刑完毕后,再来加拿大来享福吧。
stupid哈泊感觉和陈水扁类似,会说话,不会做事。


他生于新疆,于2001年被加拿大接收为难民,2005年加入加拿大国籍,去年3月持加拿大护照赴乌兹别克探亲期间,被当地警方以涉嫌参与恐怖活动为由引渡到中国。因为中国指控他涉嫌参与多起恐怖活动,并在他进入加拿大之前就通过国际刑警发出缉拿他的红色通缉令。
作者: 51says    时间: 2007-2-12 14:49
首先,你再仔细去看看,他的难民身份是从联合国难民署得到的,然后再进入加拿大,要说跟中国敌对,那对象应该是联合国而不是加拿大。你判断的基点本身就错了,结论能对吗?你可能还要问,那既然都国际通缉了,加拿大应该知道吧?问题是现在没可信资料确定(至少我没看见) 他是以国际通缉犯的名字 进入加拿大的。他最终以Celil的名字获得了加国国籍。你有什么证据 证明加拿大知道他就是那个国际通缉犯,是故意在跟中国为敌?你有确凿的证据吗?

再让我们来假设他以虚假的个人资料,取得了加国国籍,那是加拿大法律的错误。但在弄清楚搞明白 乃至纠正这个错误之前,他还是合法的加国公民,就像任何嫌疑犯在判罪之前,都可以假定是无辜的,所以加国有权为其提供领事服务。

再说你提到的达赖,你说他【是中国政府和人民的敌人】,是中国政府的敌人那是肯定的,至于中国人民的敌人,为什么?想来你一定知道他在藏民心中的地位,他是个1989年度世界诺贝尔和平奖得主,而且他已经再三保证不搞藏独,为什么中国人民要与他为敌?我觉得这中间政府的煽动起了决定性作用。他要求跟中国政府对话,北京如果没什么可顾忌的,为什么拒绝?


最初由[白映雪]发布

中国和加拿大是不是敌对, 不是嘴上说了算. 不敌对, 为什么中国政府通过国际刑警组织通缉的恐怖分子, 成了加拿大政府要保护的人? 成了加拿大的公民? 就是因为在加拿大的官员眼里, 与中国为敌的人, 就是加拿大的朋友/英雄, 就是加拿大要保护的人, 如果受到了中国政府的通缉, 那就是难民了. 至于中国的统一, 主权, 在那些加拿大官员和白人的眼里, 就是垃圾, 一钱不值. 否则, 加拿大的国会怎么会一致同意授予达赖荣誉公民称号? 达赖是中国政府和人民的敌人, 是一个要分裂中国的人. 加拿大的那些官员, 特别是白人, 就是巴不得分离中国, 只不过碍与中国现在比较强大(可能你也不同意), 所以不敢说出口, 就想一些别的借口吧了.
作者: 第二次握手    时间: 2007-2-12 15:14
最初由[51says]发布
首先,你再仔细去看看,他的难民身份是从联合国难民署得到的,然后再进入加拿大,要说跟中国敌对,那对象应该是联合国而不是加拿大。你判断的基点本身就错了,结论能对吗?你可能还要问,那既然都国际通缉了,加拿大应该知道吧?问题是现在没可信资料确定(至少我没看见) 他是以国际通缉犯的名字 进入加拿大的。他最终以Celil的名字获得了加国国籍。你有什么证据 证明加拿大知道他就是那个国际通缉犯,是故意在跟中国为敌?你有确凿的证据吗?

再让我们来假设他以虚假的个人资料,取得了加国国籍,那是加拿大法律的错误。但在弄清楚搞明白 乃至纠正这个错误之前,他还是合法的加国公民,就像任何嫌疑犯在判罪之前,都可以假定是无辜的,所以加国有权为其提供领事服务。

再说你提到的达赖,你说他【是中国政府和人民的敌人】,是中国政府的敌人那是肯定的,至于中国人民的敌人,为什么?想来你一定知道他在藏民心中的地位,他是个1989年度世界诺贝尔和平奖得主,而且他已经再三保证不搞藏独,为什么中国人民要与他为敌?我觉得这中间政府的煽动起了决定性作用。他要求跟中国政府对话,北京如果没什么可顾忌的,为什么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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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51says    时间: 2007-2-12 15:18
最初由[白映雪]发布

至于中国担心自己审判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这是你的说法, 或者反中的人的说法. 确实, 我猜中国政府担心审判, 但不是公正性的问题. 但是的是证据问题. 中国的警察和侦探水平不高, 取证和做证可能不是很规范. 很容易被西方的反中人士利用和攻击.

其实, 就是在美国这样号称最发达的国家, 警察也会犯错误. SIMPSON案子就是一个例子. 大家都知道他有最, 可是因为一些疏漏, 他就被放过了. 美国总统也号召大家接受这个结果. 你会说: 看, 美国多民主, 多法制? 其实那是因为没有影响到美国的国家利益, SIMPSON不过杀死了一个无名的白人妇女和小伙. 如果影响到了, 美国人一样会不讲法律. 因为美国的利益就是最高利益, 别人的利益是可以忽略的.

具体的例子, 比如小的, 最近加拿大修改信托投资法, 要收税. 不就是以国家利益为借口吗?

比如大的, 英国警察在街头开枪击毙阿根廷无辜青年, 也没事. 也比如美国的GUANTANAMO监狱, 只要美国人的利益受到了损害, 对放就是恐怖分子. 只要表示不反美, 而是反中, 反俄, 就是英雄. 不是有几个参加了阿富汗圣站的新疆人就被美国释放了吗? 可能美国人指望他们去新疆多搞几次爆破.

中国是否担心审判的公证性透明度 及其会在国际上的形象,确实是我的猜测,这类涉及政府的案件的审判,有多大比例是能够做到公正公开的?如果你来自大陆,想来不会没有印象,除非你硬要背着自己良心说话。远的咱不去说,就咱爷辈父辈到咱们这辈,那涉及政府的司法审判,大体来说 不是一段【欲加之罪 何患无辞】还能用什么表达?猜测不是凭空的,就像面对一个惯犯,谁不去堤防他,那是谁蠢笨。

你也承认中国司法的取证和作证不规范,你不规范还不许人家说,说了就是人家攻击你,这样你不规范 反而是人家错了,你也成人了,有这样的逻辑推理不觉得自己可笑么?你不规范给人指责,应该是件好事,可以促使你改善,可你就这么抵触着倔强着,还有改善的一天么?

任何国家的法律都应该是重证据的,以证据作为审判的判别标准。你说【都知道】SIMPSON有罪,问题是控方的指控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再【都知道】有什么用?我不是学法律的,但我觉得这个判决没有错,错的是控方没有足够的证据。

如果中国取得不到对Celil指控足够的证据,或者已你所说的【不规范】来操纵证据,那就谈不上什么公证性透明度,那就不是别人的猜测了,而是他们本身就是这样做的。

按照我对中国司法的感觉,涉及政府的案件,要司法公正在今天的中国,根本就没有可能。它公正不了透明不了,当然怕国际上看到了,因为中国政府你看他流氓,其实它无时不刻不在挖空心思 改变其国际形象。可惜因涉及其自身利益的限制,它再想改变形象 也只能空幻想而已。

我们现在看到的 是中国政府单方面对他的指控,但如果那些证据(我指通过合法规范手段取得的),并不足以支持这个指控呢?按中国政府的一贯做法,照样以恐怖分子进行判决。这样,它自以为拒绝加国旁听,也就避免了在国际上出丑。当然也仅仅它自以为而已。
作者: 51北山    时间: 2007-2-12 15:20
标题: 911以前没有恐怖分子一说?这是你自己想象的?还是听SomeBody说的?
最初由[sunny2008]发布
欺骗?怎样定义?中国还想管外国人入籍有没有欺骗那个国家?那是人家的内政。

另外,911以前没有恐怖分子一说,那2000年发生的案件你咋就定义人家是恐怖分子了呢?

真是无知者无畏呀。。。
作者: its ok    时间: 2007-2-12 15:21
总的感觉就是鸡同鸭讲
作者: 51says    时间: 2007-2-12 15:22
逃脱?你认为加拿大旁听审判,就能从中国政府手里把他救出去?

可笑,中国政府操旦,但绝不是你想象的那样无能。

最初由[白映雪]发布

所以中国的担心是加拿大的胡搅蛮缠, 让一个恐怖分子逃脱了. 给了新建分裂主义分子一个坏的暗示.
作者: 51says    时间: 2007-2-12 15:31
标题: 回复:911以前没有恐怖分子一说?这是你自己想象的?还是听SomeBody说的?
北山,你这样的over smart,对你在这个坛子的公信力,绝对是起负面作用的,信不信由你。

我看,是网管在纵容你 一而再再而三地 侮辱网友,你得不到警告,实在是你自己的损失。就跟一个小偷一样,没有惩罚他就一直侥幸下去,祸害的是论坛,也是你自己。

最初由[51北山]发布
911以前没有恐怖分子一说?这是你自己想象的?还是听SomeBody说的?

真是无知者无畏呀。。。
作者: 51北山    时间: 2007-2-12 15:39
标题: 闲着也是闲着,教训一下无知而露怯的SomeBody
维基百科:著名的恐怖主义分子
本·拉登
基地组织
奥姆真理教
日本赤军
泰米尔猛虎组织

其中:奥姆真理教创立于1984年,其教主为麻原彰晃。1995年3月20日,在东京地铁站段投放沙林毒气,造成五千五百多人受伤,十多人死亡的惨剧。

在1970年代与1980年代,日本赤军在全世界从事多起恐怖活动,包括有:

特拉维夫机场扫射事件:1972年5月30日,24名平民与2名赤军成员丧生。
迪拜日航劫机事件:1973年7月20日。
海牙事件:1974年9月13日。
吉隆坡事件:1975年8月4日。
达卡日航劫机事件:1972年5月30日。
三井物产支店长绑架案:1986年11月15日。
那不勒斯事件:1988年4月。


最初由[sunny2008]发布
欺骗?怎样定义?中国还想管外国人入籍有没有欺骗那个国家?那是人家的内政。

另外,911以前没有恐怖分子一说,那2000年发生的案件你咋就定义人家是恐怖分子了呢?

以后说话时先过过脑子,少说些飞象过河的胡话。。。

自己要是实在不会说,还是去抄点别人的吧。。。
作者: 51says    时间: 2007-2-12 15:49
标题: 回复:闲着也是闲着,教训一下无知而露怯的SomeBody
北山,您老可真够爷们儿,俺赞您没商量!

你现在用SomeBody越来越熟练了,而且还特特地来2个字母大写。我说你咋就这么聪明呢,这坛子里能这么聪明的可就您老一个啊。

你真不辜负你党 和网管 的精心栽培。

最初由[51北山]发布

以后说话时先过过脑子,少说些飞象过河的胡话。。。

自己要是实在不会说,还是去抄点别人的吧。。。
作者: 第二次握手    时间: 2007-2-12 15:55
标题: 回复:回复:闲着也是闲着,教训一下无知而露怯的SomeBody
最初由[51says]发布
回复:闲着也是闲着,教训一下无知而露怯的SomeBody

北山,您老可真够爷们儿,俺赞您没商量!

你现在用SomeBody越来越熟练了,而且还特特地来2个字母大写。我说你咋就这么聪明呢,这坛子里能这么聪明的可就您老一个啊。

你真不辜负你党 和网管 的精心栽培。



山山还是很有进步的,我就没看出来

1171313745.jpg (0 Bytes, 下载次数: 69)

1171313745.jpg

作者: 51says    时间: 2007-2-12 15:58
标题: 回复:回复:回复:闲着也是闲着,教训一下无知而露怯的SomeBody
最初由[第二次握手]发布
回复:回复:闲着也是闲着,教训一下无知而露怯的SomeBody
山山还是很有进步的,我就没看出来

是,他开始越来越熟练地 运用英文回答问题了,尤其是SomeBody,这坛子里没一个比得上他的。
作者: sunny2008    时间: 2007-2-12 18:44
最初由[51北山]发布


维基百科:著名的恐怖主义分子
本·拉登
基地组织
奥姆真理教
日本赤军
泰米尔猛虎组织

其中:奥姆真理教创立于1984年,其教主为麻原彰晃。1995年3月20日,在东京地铁站段投放沙林毒气,造成五千五百多人受伤,十多人死亡的惨剧。

在1970年代与1980年代,日本赤军在全世界从事多起恐怖活动,包括有:

特拉维夫机场扫射事件:1972年5月30日,24名平民与2名赤军成员丧生。
迪拜日航劫机事件:1973年7月20日。
海牙事件:1974年9月13日。
吉隆坡事件:1975年8月4日。
达卡日航劫机事件:1972年5月30日。
三井物产支店长绑架案:1986年11月15日。
那不勒斯事件:1988年4月。



您老人家怎么将这个争论的焦点“东突伊斯兰运动”给忘记了呢?也是想搞笑?

联合国认定“东突伊斯兰运动”是国际恐怖组织。
作者: 77_88_77    时间: 2007-2-12 18:44
标题: 你也就一LZ的水平。你们一星期学习几次
最初由[51says]发布


中国是否担心审判的公证性透明度 及其会在国际上的形象?

美国虐待犯人,开秘密监狱,屠杀反美游击队,担心过形象么?
真是咸吃萝卜淡操心。

加拿大以加国法律扣着赖昌星,看着法律之下人人平等。像你这种白吃才会信。加国不过是在恶心中国。知道去年一难民被驱逐之后几天,又以技术移民登陆加国,移民部长对我们引以为豪的制度说了什么?
就你知道皇帝没穿衣服?其实别人还知道你还很幼稚。
作者: sunny2008    时间: 2007-2-12 18:49
标题: 回复:回复:闲着也是闲着,教训一下无知而露怯的SomeBody
最初由[51says]发布
回复:闲着也是闲着,教训一下无知而露怯的SomeBody

北山,您老可真够爷们儿,俺赞您没商量!

你现在用SomeBody越来越熟练了,而且还特特地来2个字母大写。我说你咋就这么聪明呢,这坛子里能这么聪明的可就您老一个啊。

你真不辜负你党 和网管 的精心栽培。



那都是胎教的功劳呀!
作者: 77_88_77    时间: 2007-2-12 18:54
标题: 笑一笑的地方。
http://fuhongge.blog.sohu.com/33435228.html
作者: 51北山    时间: 2007-2-12 20:12
标题: sunny2008,关于“911以前没有恐怖分子一说”
是你自己想象的,还是听别的SomeBody说的?

最初由[sunny2008]发布


您老人家怎么将这个争论的焦点给忘记了呢?也是想搞笑?

联合国认定的国际恐怖组织“东突伊斯兰运动”
作者: sunny2008    时间: 2007-2-12 20:50
标题: 回复:sunny2008,关于“911以前没有恐怖分子一说”
最初由[51北山]发布
sunny2008,关于“911以前没有恐怖分子一说”

是你自己想象的,还是听别的SomeBody说的?



俺是才疏学浅,俺凭的是生活的经验,也就是你认为的想象。

你倒是给俺GOOGLE条消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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