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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多都市报特稿:谁令他有家难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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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0-3-30 10:55: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相关文章内容摘要

《“加拿大制造”难民》一文在本报发表后,近两个星期来,记者不断接到读者来电,他们纷纷结合自己的经历,控诉那些无良的移民顾问无顾他们身处惨境,为求赚钱,人为地制造人间悲剧,令他们身心备受伤害。 王立原在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06-7-30
没有一字真话
34#
发表于 2006-8-3 09:25:58 | 只看该作者
听工友(难民移民)讲,早几年他们的老乡申请难民时,有人专做这种生意,他们会告诉你怎么办。有一段时间,只要说是XX功在国内受迫害就行了,法官很蠢,一说他就信。过了几个月,法官发现问题,国内来的申请难民的80%以上都是这个理由,于是加上了要提供国内练功的证据,一时间,唐人街的XX功道具变成紧俏货,他们到一个背景类似国内的地方,摆开道具,拍照证明自己是XX功。为了过关,法官怎么信就怎么编迫害故事,把国内说成漆黑一团。现在很难了,法官早就不信了。
33#
发表于 2006-8-3 03:18:20 | 只看该作者
一个在国内公务出差控制得相当紧的条件下
“率团”“携妻”出游的团长,
居然从来没有听说过“XX功”,当初轰动全国的
天安门自焚事件的主角,就是来自开封"XX功"人员!
32#
发表于 2006-8-2 22:42:01 | 只看该作者
我觉的你没有必要去怪着个怪那个,大家都是成年人了,对自己所做的事应当要承担后果.更何况你也是个知识分子,应该知道要三思而后行,你也知道这个世道.就是这样的.不过我有一点不明白你那个老乡会为了这么一点钱而出卖你?????也真够!!!!!!!!
31#
 楼主| 发表于 2006-7-30 22:00:09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孙参]发布
哪跟哪啊?

我的回复怎么少了一个,我怎么一骂那个邪教就删我帖子。有毛病呀?我那邪教名字都没带出来呀!
30#
发表于 2006-7-30 21:57:23 | 只看该作者
信口开河,胡说八道。鉴定完毕!
29#
发表于 2006-7-30 20:57:19 | 只看该作者

此报疑点颇多,怀疑其真实性

“当时我告诉她,我们连法轮功是什么都不知道,怎么报呢?“国内有不知道的??

“我有朋友在公安局,他告诉我,说我们的名字已经挂了号,将会按照刑法第109条叛逃罪来处理。“除非他结仇,又不是什么大人物掌握机密,以现在国内的气候可能么???
“我不知道其他城市的情况。但我们那里是小地方,出了这种事情,属于大事,处理很严重。后来我打电话回去时,我的朋友告诉我,上级先来了个调查团,他们找了很多人谈话,当时我们局长没当一回事,也没露面,没多久,上级就把我们局长的党内外职务都开除了。

记:你有文件能证明你们局长是因为这个事情被开除了党内外一切职务吗?

王:没有。但都知道是因为这事情。“
你是小城市,但上级来的是大城市吧?大城市谁还在胡阿?难道你局长没有后台?
他如何当上的阿?把它搞下去能捞钱?
28#
发表于 2006-7-30 20:20:5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难民通不过,遣返回去更完,早点回去还好些

最初由[美洲人源于中国]发布
回复:难民通不过,遣返回去更完,早点回去还好些



很有道理,现在要是再听那些为了赚钱的黑中介黑律师的话,你们就这的会死的很惨的....到时警察押着你回去更丢人呀,现在难民申请很难的...回国,越快越好。真的。。。

真的.....
27#
发表于 2006-7-30 19:57:10 | 只看该作者

三千万啊三千万

26#
发表于 2006-7-30 19:49:14 | 只看该作者
What a pity to your 15-year old daught for having such an irresposibility parents. It's better to unite your famliy than to stay here alone.

Going back home as soon as you can and taking care of your children is the best choice!

It's sure that you won't be punished when you go back, Former NBA player Zizheng Wang is an example for you. but you need to make a sincere apology to everyone who were affected by your  behaviour. Don't expect to return to former firm as well.
25#
发表于 2006-7-30 19:35:06 | 只看该作者
机关干部居然还生两个孩子。看来当初在国内够牛的,还要申请什么难民!
24#
发表于 2006-7-30 19:03:51 | 只看该作者
知迷途其未远,觉今是而昨非。

为了孩子,为了家庭,要回去;
为了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一定要回去。

即使万幸被批准为难民,也许那正是不幸的开始。
23#
发表于 2006-7-30 18:32:39 | 只看该作者

Other better way: go home and become

an hero of anti-refugee and anti-FalungGong.

You can did in Canada, and you can do in China, I believe.

最初由[猫薄荷]发布
回去换个地方从新开始,比在加国从新开始容易多,估计回去就大不了丢了工作,再罚点款。换个地方(城市)估计是必要的,除非可以接受别人在背后指指点点。

BTW,强烈同意12楼第二点做法,主要留在加拿大从头开始太辛苦了,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熬出头,还有孩子呢。
22#
发表于 2006-7-30 17:17:06 | 只看该作者
哪跟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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