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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移民法不会封杀“太空人” [打印本页]

作者: 小西天    时间: 2002-5-26 01:32
标题: 新移民法不会封杀“太空人”
加拿大联邦移民部长科德尔(Denis Coderre)已明确表示,新移民法于今年6月28日正式生效后,现时通用的移民纸将被安全防伪的移民卡(也称“枫叶卡”)所取代。在为时一年零三个月的过渡期内,移民部将妥善处理移民卡的发放事宜,不会因“太空人”离境逾期而轻易取消他们的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

渥太华移民部发言人麦克安德鲁(Simone MacAndrew)也向媒体证实,加拿大永久居民只要在过去的五年内,在加居住满两年,无论其是否持有回加纸,均有资格返加申办移民卡。此外,上述为期两年的实际居住时间将参照新法的有关条例,有可能不需要全部时间身处加国境内。

根据移民部长科德尔的最新讲话,对于那些目前正滞留海外,按现行的移民法规定已经离境逾期,又没有回加纸的加拿大永久居民,移民部不会轻易因他们离境逾期而取消他们的移民身份;不少圈内人士认为:科德尔似有暗示:移民部在第一次发放移民卡时,是会本着比较宽松的原则,而五年后第二次发放移民卡时,将会严格按照新移民法的有关条例处理。

2004年起,“太空人”若无移民卡禁进出

根据移民部的时间表,在今年6月28日后抵埗的新移民,将直接获发移民卡;而在6月28日前已经抵埗的移民,移民部预期将在今年十月十五日起开始陆续发放移民卡。在2003年12月底之前,所有永久居民都应该返加申办移民卡,因为自2004年1月起,未持有移民卡的人士将无法登机出入境。

“太空人”是否以加为家庭基地是关键

根据新移民法的有关规定,永久居民每五年内在加实际居住的时间累积满两年,即可保留移民身份。此外,永久居民如受加国机构的委派赴海外工作,或者伴随其身为加拿大公民的配偶旅居海外等,同样可视为在加实际居住。而移民部将参照新法的上述规定,来决定永久居民是否能保留身份。具体而言,移民部将以今年6月28日为分界线,只要在过往五年内符合上述在加实际居住满两年的条件,全部可以在明年年底前申换移民卡。如果太空人未能符合以上条件,又没有回加纸,那么,可通过聆讯来决定其是否能继续保留移民身份,这其中的关键就是:太空人是否以加拿大为家庭基地。

近日加移民部发言人表示:“符合资格的永久居民可以持移民纸回加申办移民卡,而遗失了移民纸的永久居民可以前往当地的加拿大使领馆申请一次性的返加旅行文件,以便他们入境。”加移民部发言人还透露,移民卡的申请表格可能不久后就会刊登在移民部的网页上,申请人可直接通过互联网下载。由于目前尚不清楚申请移民卡的人数,所以还无法肯定能否在一年零三个月的过渡期内,完成移民卡的分批发放工作。至于申办移民卡的时间,估计需六至八周。
作者: 一凡    时间: 2002-5-28 23:15
标题: 你这条消息哪里来的,可靠吗?
我就是那个可怜的...太空人啊,呜呜。。。。
而且,申请返加纸又没有拿到,又逾期呆在中国,如果像你说的那样,我也可以返加啦,哈哈。。。
:confused: 是不是真的? :confused:
作者: 小西天    时间: 2002-5-29 00:17
消息来源:某移民大律师。
偷着乐去吧。
作者: 一凡    时间: 2002-5-29 01:26
标题: 是不是真的“大”律师?有牌,还是特大号的?
该不是中国的那些移民公司的律师吧?对那些移民公司的律师,我有点怕怕的感觉。
要知道,香港的律师头衔前面一个“大”字可不是随便可以加的喔, 加拿大也是这样?
老兄,有没有原件让我瞧瞧?
这关系到我的身家喔......开不得玩笑的。 :rolleyes:
作者: kkcool    时间: 2002-6-25 16:10
标题: 不知道是否是真的
不知道是否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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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慎為妙

昨天從MONTREAL入關﹐特意去在機場的移民辦公室問了一下關於6月28日換卡的問題﹐
有個移民官說﹐28日以後﹐移民紙和反加證全作廢﹐你在28日離境後﹐回加國如果
沒有新卡﹐是會被拒絕上飛機的。我當時就覺得他講的有點懸。雖然他也叫我再到
移民查詢。但我發現的問題是﹐如果連在加國境內的移民官都對這事不太清楚﹐那
麼即使移民紙可以用到2003年底﹐但如我們離境後﹐在國外上飛機時不巧碰上個見
卡才放人的主﹐說不定真就會被拒絕上飛機的。至少還的在加駐國外的使館再申請
證明什麼的。
還有個問題是我們這些28日前來的移民﹐還要等上至少半年才能拿到卡呀。看來新法對許多細節問題規定的好象很模糊﹐大家還是謹慎為妙。"
作者: 小西天    时间: 2002-6-25 16:53
6.28以后返加证肯定是取消了。

移民纸不会吧?至少在移民法规定的过渡期里不会作废,在9月15日以后还要拿它换风叶卡呢。

具体的细节还是等新法出来了再说吧,就这个星期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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