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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撞死万锦3孩父亲逃逸女司机被判无需入狱! [打印本页]

作者: Markhamdavid    时间: 2021-3-4 10:25
标题: 撞死万锦3孩父亲逃逸女司机被判无需入狱!
这就是加拿大狗屎法律,这些法官就是恶魔的帮凶!!
作者: Markhamdavid    时间: 2021-3-4 10:26
法官大人,让你家人路上也小心!!
作者: 抽大麻不犯法    时间: 2021-3-4 10:47
YEAH...
作者: davidh    时间: 2021-3-4 11:10
有哮喘病, 那就更应该送她去监狱尝一尝滋味。
作者: Wind51    时间: 2021-3-4 11:31
法官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案,司机如果没有责任就不应该入狱,受害者有什么证据证明是司机的责任可以申诉,加拿大是个讲理的地方
作者: jlin999999    时间: 2021-3-4 11:37
法官 Edward Prutschi 今日判 Forrestall 有罪,但是他决定放弃要求其入狱,部分原因是她的医生说她患有哮喘,正在用药,并且感染COVID-19病毒的风险更高。Prutschi 说:“监狱风险更高。”

因此,Forrestall 被判有条件徒刑,她将被要求在其父母的万锦家中待12个月同时被判三年禁驾。

这个判罚过于草率,以后凡是撞死人的都可做个精神评估和医生健康评估,那样可以免除刑责。
另外,那三个孩子失去父亲,谁负责呢? 应该赔偿多少钱怎么不说?
作者: jlin999999    时间: 2021-3-4 11:39
Wind51 发表于 2021-3-4 11:31
法官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案,司机如果没有责任就不应该入狱,受害者有什么证据证明是司机的责任可以申诉,加 ...

这个女司机肇事逃逸,应负全责,无论她有没遵守交通规则,交通法里规定,凡是肇事逃逸一定要判她全责!!!还应该追加民事赔偿
作者: Wind51    时间: 2021-3-4 11:43
你不了解真实情况,这个司机也有可能完全不知道发生车祸了,法官判她无罪肯定是有道理的,你知道的信息不可能有法官多
作者: Pingnian5489    时间: 2021-3-4 12:41
法官认为这个女司机只是撞死了一只兔子。
作者: 稀泥派 老刘    时间: 2021-3-4 12:51
假装神经病可以撞死10个人。有哮喘的撞死人逃逸可以不进监狱。 有病的这么管用!。
作者: 稀泥派 老刘    时间: 2021-3-4 12:52
医生比法官还厉害
作者: david8282    时间: 2021-3-4 12:56
没办法加拿大人太少了,关一个,少一个。
作者: 雀巢咖啡    时间: 2021-3-4 13:06
打完疫苗送监狱。
作者: Wind51    时间: 2021-3-4 13:11
不清楚哪一位对这个案件比法官了解的更多一些,凭什么可以对法官的判决指手画脚?我们需要监督是加拿大是不是给辩控双方充分的申诉权利,是不是司法独立能做到公平公正进行判决,而不是代替法官判案子
作者: wulv    时间: 2021-3-4 18:04
CMGDP18 发表于 2021-3-4 13:38
以后长鸡眼,犯痔疮是不是也可以脱罪了???

法官真你妈狗屎!

如果在中国,大家都明白这法官一定是收受了被告的贿赂或者和被告有关系,换到加拿大,就有傻逼为法官辩护了,下次撞死这法官和为他辩护者
作者: 正义的力量    时间: 2021-3-4 18:30
jlin999999 发表于 2021-3-4 11:37
法官 Edward Prutschi 今日判 Forrestall 有罪,但是他决定放弃要求其入狱,部分原因是她的医生说她患有哮 ...

凡是杀人的都做了精神健康评估了,而且基本上不用负责。这是加拿大TMD常规操作。法律一定要讲人权,记住是罪犯的人权,不是受害者的人权。
作者: Alan Chen    时间: 2021-3-4 23:42
那些运动明星几乎都有哮喘病,都合法的吃着含兴奋剂的药
作者: HAPPY KITTEN    时间: 2021-3-5 09:04
Wind51 发表于 2021-3-4 11:31
法官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案,司机如果没有责任就不应该入狱,受害者有什么证据证明是司机的责任可以申诉,加 ...

逃逸无罪?
作者: JennyC    时间: 2021-3-5 09:20
加拿大自己都承认,法典过时了。
作者: wei_er    时间: 2021-3-5 09:36
这是什么法律?这又是什么法官?简直就是草菅人命!撞死人本身就是够大的罪了,加上故意逃逸应该是罪加一等,连一点儿法律常识都不懂的法官却稳坐在法庭,拿着很高的俸禄,却做着愚蠢的事,对不起民众,对不起死者及死者家属。哮喘病算个狗屁,那是两码事,最为加国的大法官居然做出如此低劣的判决,这可谓天理不容。撞死人逃逸如同故意杀人罪,不可容赦。没死刑,但起码要判她20年或终身监禁才能对这类犯罪者有震慑力,否则,就是怂恿和鼓励人们可以以交通事故为由随意去故意杀人,真是岂有此理?对严重犯罪的严惩已经唿吁了几十年,但收效甚微。原因似乎都在表帅加拿大的仁慈特征、可遗憾的是对犯罪分子的手软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对民众的犯罪和极大程度上的伤害,真可谓天理不容呀!
作者: wei_er    时间: 2021-3-5 09:47
有人还为法官开拓,无论何种原因逃逸都是无可争辩的大罪,再怎么不了解具体案情就逃逸这一条就够上故意杀人的罪名,把人都撞死了居然还有人说可能肇事者不知道自己撞死人了,只有SB才会相信的说法。明摆着无论案情本身如何,就算是死者故意去寻死撞上肇事者的车,她也不能逃逸,那些所谓替法官善解人意的说法都是站不住脚的,这个世界上还没听说任何一条法律允许患有哮喘病的人可以脱罪故意杀人的罪行。
作者: LIHAWEI    时间: 2021-3-5 14:10
也没有个图片,不知这个司机是不是那个醉驾的惯犯,富二代,还在网上炫耀过她醉驾的经验。如果是这个人,应该判她终生监禁。
作者: paclcui    时间: 2021-3-5 18:02
让这个法官以后走路小心些,别被这个司机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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