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拟立法惩治假记者
黄媒、假记者在暴乱期间氾滥成灾,揽炒派、抗争派以及“港独”分子利用媒体散播分裂或颠覆国家的文宣。香港国安法实施细则赋予警方权力,经保安局局长批准后可要求电子平台或网络服务商移除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见一条,删一条”;但要长远防範及制止,国安法条例列明媒体、网络等涉及国家安全事宜,政府需要加强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 李家超指“一国两制”下新闻自由非常重要,《基本法》第二十七条保障香港居民享有新闻、言论及出版自由,李说希望传媒业界能自律、专业。 李家超指会参考外国对媒体的管理制度和惩治方法进行研究,保障新闻自由的同时,不排除立法监管:“绝大部分媒体我觉得係做新闻工作,当然有啲公开宣扬‘港独’嘅媒体,我哋会搜集证据打击。” 研堵截非法资金链 至於“港独”分子利用网络众筹,李家超承认现行法例有可能出现漏洞,众筹的资金来源,是否涉及危害国安的境外金库,需要了解,有关政策局在这方面会研究,不排除立法,堵截非法资金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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