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步“初选” 违国安法
立法会选举提名期在7月18日开始,但反对派早於7月11日和12日举行所谓“初选”。他们为了博取出线机会,早於7月初大派宣传单张,又摆设街站,宣扬“35+揽炒”,瘫痪政府。反对派偷步宣传,比建制派候选人有更多时间接触选民。此外,初选还涉及操控选举。政界批评,所谓“初选”有违选举公平公正原则,希望选管会及相关执法机关彻查。 然而,选管会只是发出一个不痛不痒的声明,称香港法例并没有所谓“初选”机制,任何所谓“初选”并不构成立法会选举或公共选举程序的一部分。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衞表示,按香港现行《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只要在提名结束期之前表示有意参选的,都是候选人,而选举开支受到法例严格规限,超出上限就是违法。若有关人士已公开表明有意参选立法会,今次初选开支亦会计入选举开支。亦有法律专家认为,初选亦涉及违反香港国安法,希望相关部门严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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