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精準治理「口號亂港」
香港國安法呱呱墜地,石破天驚,擲地有聲。這是「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建設的一個關鍵步驟。它為香港的政治與法律生活立下了規矩。由亂入治,是這部法律的基本規範預期。這部國安法誕生於香港治亂調整與更替的關鍵時刻,是對港版顏色革命、本土恐怖主義與外部干預的精準有力的法律回擊。香港的政治自由和言論自由受到基本法超強程度的保護,加上23條立法一直拖延未決,這就給香港本土勢力和外部勢力「製造」了顛覆性活動的法律與社會空間,「口號亂港」一步步成為政治現實和極端挑戰。就香港政治生態而言,顛覆性政治口號及相關行動日益踐踏法治和社會秩序底線,諸如「時代革命,光復香港」、「結束一黨專政」、「為美國而戰」、「全面攬炒」等,不一而足。這些激進口號在言論自由與民主價值的漫天掩護下成為香港亂局的煽動性來源,成為毒害青少年價值觀以及破壞香港社會文化生態的政治污染源,並反噬香港的不同意見表達權、民主理性與法治根基。
我們在香港的校園、商場、街道、馬路甚至遊行示威的隊列中常常見到這些口號及有關標語、橫幅、噴塗、漫畫等,它們已不僅僅是「口號」,而是與有關違法「行為」構成一個整體,轉化成了行動。許多反對派議員、政客大佬乃至於青年本土骨幹以公開鼓吹或煽動這些口號及相關行動來刷存在感和激進代表性,並以群體性違法甚至觸犯嚴重刑事罪行作為「違法達義」的本土政治秀。這些「口號亂港」及其行為的煽動者和參與者,其大部分行為已觸犯相關本地治安法律,其中影響破壞性大、對「一國兩制」與國家安全威脅凸顯的有組織行為,更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所精準規制的有關罪名,將受到這部新法律的嚴厲制裁。香港國安法就是要精準區分合法示威遊行與非法的煽動暴亂,保護合法的政治自由,打擊非法的黑暴破壞行為。當亂港口號突破法律界限而成為黑暴違法行為一部分時,無論是香港本地治安法律還是香港國安法都有進行精準規制和懲罰的執法與管轄責任。
這些口號有顯著的「台獨輔導」的聲影與痕跡,有內地政治運動遺產及外部勢力刻意誘導的印記,有殖民主義與賣國主義雜糅苟合的後果,有反全球化的「部落主義」式退化跡象。它們代表了香港一部分極端勢力及與之勾結的外部勢力的政治立場、思潮與行動綱領,早已超出基本法所保護的言論自由和政治自由範疇,也早已拋棄香港法治而以「違法達義」、「勇武革命」為行動方法,早已偏離民主理性軌道而成為民粹暴力運動的一部分。它們已經不僅僅是「言論」,而成為危害香港法治與國家安全的「行動」的一部分。在香港反修例黑暴運動中,我們全面體驗、見證和看穿了這些「口號亂港」的顏色革命本質與法治破壞性。
「口號亂港」在缺失國安法之前曾有種種「掩護」:其一,顏色革命的培訓課程和輿論技戰法,對政治口號與政治動員套路有精確的研究和指導,我們從香港回歸以來反對派的政治話語和社運技法中可以「復盤」出顏色革命的教科書式的演變鏈條,但香港的文化與法治體系未能預警、識別和防範;其二,亂港口號常常轉化為行動,而絕不是局限於合法的言論自由範圍內,但卻常常以言論自由進行無節制的辯護和掩護,甚至香港的文化精英、管治精英和司法官也會變相同情、縱容甚至支持這些亂港口號與行動,造成香港一步步陷入管治危機與社會亂局;其三,香港的教育體系及其教育自治、院校自主固然確保了香港教育的國際接軌和充分的學術自由,但政治口號和極端的顛覆性行動也在這片「特別自由」的沃土上發酵、滋長和變質,香港教育未能完成對國民的認同塑造,反而誘導了青少年走上反國家、反法治的黑暴道路;其四,外部干預勢力長期操縱國際媒體話語權、西方集團政治立場以及在香港本地的輿論與精英控制權,對這些亂港口號與行動提供道德、政治甚至戰術級的資金、技術支持,幫助香港極端勢力掀起一波超過一波的顏色革命浪潮。
香港國安法的法律條文對這些亂港口號及其行動規定了精準和強大的制裁方案在香港國安法的威懾下,已經有不少傳統泛民與極端港獨切割,要重新做人,而不願意重新做人的則找各種門路或者在外部勢力的幫助下跑路,亡命天涯。無論是「留港」的重新做人派,還是亡命天涯的跑路派,如果他們的行為與活動觸犯了香港國安法,就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將之繩之以法。危害國安者,雖遠必誅。當然,香港國安法並不針對和懲罰在法律保護範圍內的言論自由和民主行動。恰恰相反,通過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有關「口號亂港」及破壞行為,香港的民主、法治與人權可以得到更加確定、規範及可預期的保護,人們將恢復自由、安寧、無恐懼感的生活,香港將恢復作為一個法治社會及國際金融中心的應有秩序與活力。依法治理「口號亂港」及其關聯行為,可有效鞏固「一國兩制」制度根基及愛國者治港的社會政治基礎,確保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及與國家之間形成更緊密的信任、保護與共同發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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