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签署《国歌条例》 今日生效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昨日根据基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签署经立法会通过的《国歌条例》。《国歌条例》将于今日刊宪公布,即时正式生效。林郑月娥表示,国歌与国旗、国徽一样,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立法维护国歌的尊严,是特区应有之义。“我很高兴《国歌条例》12日正式刊宪生效,标志着特区履行宪制责任,亦体现‘一国两制’的精神。”
《国歌条例》为奏唱、保护及推广国歌订定条文,以维护国家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以及弘扬爱国精神。《国歌条例》所订明的罪行只涉及不当使用国歌,或公开、故意、意图侮辱国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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