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立法利國利港利民
建立香港的國安機制,本來就是香港的憲制責任。基本法二十三條規定,香港應自行立法,禁止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國家政權等七種罪行。但由於種種原因,尤其是反對派的瘋狂反對,致使香港回歸即將二十三年,二十三條本地立法一直束之高閣。國安立法的缺位,為香港不法分子勾連外部勢力破壞「一國兩制」提供可乘之機,對社會的危害有目共睹。就香港營商環境來看,有了國安立法等於有了定海神針,商家可以安心經營,投資者可以安心投資,市民可以安心工作與生活,旅客可以安心來港休閒消費,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只會得到加強而不會削弱。反對派瘋狂反對國安立法,作最後的掙扎,這是其本性使然。事實上,國安立法對他們而言不僅是「洪水猛獸」,更是一柄懸在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讓他們惶恐萬狀。唯對絕大多數香港市民而言,國安立法是保護神,可以震懾一小撮亂港勢力及暴力分子,保障「一國兩制」不走樣、不變形,保障「馬照跑舞照跳」的固有生活方式不變。未來的一段日子香港不會平靜,因為這是決戰的時刻。但有中央堅定不移維護香港國家安全,有特區政府堅守法治,有警隊英勇執法,一切困難都能克服。「回首向來蕭瑟處,也無風雨也無晴」。香港從此有了國安立法這柄國之利器,將戰勝一切挑戰,迎接新的輝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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