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雇资助计划(Self-Employment Program)
问: 我失业了,由于工作难找,想走自雇这条路,请问政府有什么相关的政策可以帮到我?答:如果失业有一段时间,失业保险(EI)也拿完了,新的工作又还没有着落,确实是一个很尴尬的处境,不少人也因此选择了自雇的道路,转行做生意。由于小生意占加拿大经济的比重相当大,政府也因此制定了一些政策来扶持小生意。
对 于失业而又想转为自雇的人士来说,人力资源部的自雇资助计划(Self-Employment Program)就是一个很好的选择。这项计划可以给失业并具备(或曾经具备)拿失业保险金资格的人士经济上的资助去创建生意。那么申请这个计划需要符合 什么条件呢?首先基本的条件是:您必须是失业,而且是现在正在领取失业金,或者是自申请日起前三年(36个月)内曾经领取过失业金,又或者是在过去五年 (60个月)内曾经领取过产假补助(maternity or parental benefit)并且之后一直在家带小孩至今。这项资助最高可以领取52周(残障人士可高达78周)。当然,在此期间您必须去创建一个新的生意。如果您已 经拥有了一个生意,就不符合资格了。
此外通常还有一些附加条件,比如,提供一个可行的商业计划,在领取自雇资助期间必须要为生意全职工作 等,人力资源部会根据您的情况进行个案审查以决定是否批准。除了经济资助外,自雇资助计划通常还包括一些培训,比如指导如何做商业计划,市场营销,财务 等。总之,政府的目的是要帮助阁下给自己创造长期的工作机会。
要申请成功,生意的选择很重要,并不是所有的生意都会被考虑。以下类型的生意通常很难被人力资源部接受:生意由别人控制(您只占小股);生意的主要收入来源是佣金;季节性的生意;接受其它公司的资助并为这些公司作代理或转包。
如果阁下有意申请这项资助,请向就近的人力资源部办公室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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