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鱼IT 发表于 2015-1-24 10:26:51

陈云邓小平:清查三种人无关政治以人划线

陈云邓小平:清查三种人无关政治以人划线(图)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三种人”指的是”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1981年文革已经4年,华国锋已经下台,文革中长期在位的汪东兴、吴德、陈锡联、纪登奎、苏振华等都随之离开,整肃文革派最后一道障碍已经排除。国家政权掌握在以邓小平、陈云、胡耀邦、赵紫阳等为代表的老干部及文革的反对派手里,对文革“秋后算帐”的时候到了。1982年陈云在政治局会议上提出,对三种人要警惕,一个也不能提拔,已经提拔的要撤下来。此后,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理领导班子中“三种人”问题的通知》,清查开始。然而,这场以清查文革余孽为名的运动,却因以人划线、挟私报复,演变成了秋后算账似的的清除异己行动。本文选自文史作者文贝个人博客,作者文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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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查三种人始作俑者之一陈云
  公平公正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然而中国社会主义自建立的那天起,就采取了带有歧视性的政策方针,既体现在阶级斗争上,也存在于各种运动中。
  由生产资料关系和思想意识决定的阶级是一种客观存在,保护无产阶级利益剥夺资产阶级和其它阶级利益本身就是一种不公平。包括把地主富农的土地分给农民,强迫进行工商业的改造,以及要求不同思想意识向社会主义意识靠拢都是强权政治。这种行为符合社会主义政治,却不符合社会主义公平原则。
  历次政治运动都是抬一派打一派,这种自相残杀都是“批发”式的,无公平可言。
  文革后清查三种人既有政治纠错,又存在着政治报复倾向。不公平地对待文革期间的人或事,为历史留下了许多垢病。
  清查文革三种人始于胡耀邦执政的1981年。此时华国锋已下台,文革中长期在位的汪东兴、吴德、陈锡联、纪登奎、苏振华等都随之离开,整肃文革派最后一道障碍已经排除。国家政权掌握在以邓小平、陈云、胡耀邦、赵紫阳等为代表的老干部及文革的反对派手里,有了对文革“秋后算帐”的权力基础。
  1982年7月3日,陈云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提出:“对于提拔青年干部要注意:一方面必须成千上万地提拔,决不是提拔几个或几十个;另一方面,在提拔中青年干部时,必须对“三种人”保持警惕,决不能提拔造反派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对这些人一个也不能提拔,必须坚决撤下来。”
  1982年9月6日,陈云在中共十二大上发言指出: “关于提拔中青年干部问题,我要说的另一句话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跟随林彪、江青一伙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这“三种人”一个也不能提拔,已经提拔的,必须坚决从领导班子中清除出去。为什么一个也不能提拔呢?因为这“三种人”如果进到领导班子中,若干年后,到了气候适宜的时候,他们就会跳出来兴风作浪,再次危害国家,危害人民。”
  1982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理领导班子中“三种人”问题的通知》。
  1983年11月16日中央公开《邓小平同志关于如何划分和清理“三种人”的谈话》,指出“最危险的是文革三种人”,同时提出指出:“老干部在‘文化大革命’中说了违心的话,做了违心的事,不能叫‘三种人’。”同时,陈云在北京市民上诉中央要求清查已经入党并担任要职的孔丹(中央调查部长孔原之子,文革早期红卫兵领袖。后任张劲夫秘书、中信集团董事长)时批示:“孔丹等人是我们自己的子弟,是我们将来可靠的接班人,他们不应当是清查对象。”1984年7月31日,中央再次发出《关于清理“三种人”的补充通知》。
  “三种人”指的是”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
  一.“三种人”的定义模糊
  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问题无法界定,因为文化大革命起来造反是中央的号召,是追随毛泽东和中央,而非追随个人。况且文革开始时是刘少奇邓小平主政,红卫兵运动揭杆而起是在那个历史时期。林彪根本没有造反过,江青等人只是作为中央文革成员积极参加组织领导了文化大革命。全国各地的造反群众组织都是自发产生的不同派别,以毛泽东思想和中央精神统一意志,根本没有所谓的追随谁。
  帮派思想严重无从说起。文革中的人都属于不同的组织派别,可以说都有帮派思想。虽然每个帮派都有头头和政治倾向,却无法分清谁轻谁重。
  打砸抢分子存在政治概念和刑事概念之分。文革中的打砸抢是一种政治符号,打的是资产阶级反动派,砸的是封建文化,抢的是无产阶级政权。对于具体的行为和后果时行刑纠符合法律原则,作为政治符号则不违法。
  显然,这三条罪名基本属于思想问题而非法律范畴,是不合法的政治整肃。
  二.清查三种人中的不公平
  治理国家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人一视同仁。
  经历过文革的人都清楚,无论是保皇派还是造反派都属于造反群众组织。对社会危害最大和起来造反的始作蛹者恰恰是保皇派。
  破四旧、揪斗老干部和文化人、制造“八月红色恐怖”、“联动”冲击国家机关、在官僚机关和军队支持下围剿群众组织并制造震惊中外的流血事件都是红色红卫兵和保皇派组织。
  卜大华、孔丹、谭力夫、宋彬彬、邓楠、邓榕、贺鹏飞、叶向真、刘涛、刘婷婷、刘鞠芬、李黎风、陈小鲁、董良翮等等一大批曾经响誉全国的红卫兵头头的罪行远比红卫兵五大领袖聂元梓、蒯大富、韩爱晶、谭厚兰、王大宾要大的多。如果追究的话,应当首先惩罚这些“八旗子弟”头头,而不是因为被迫害奋起抗争的平民子弟。
  北京清查首都红三司,不触及红一司。上海清查工总司,不查上海红革会。山西查“红总站”,不查“红联站”。山西查湘江风雷,不查高司。四川查”8.26”,不查产业军,广东查旗派,不查地红总。辽宁查辽革,不查辽联。黑龙江查“炮派”,不查捍卫总。湖北查工总司,不查百万雄师等等。只有广西是个例外,因为都是围绕韦国清展开的,而且他一直在位,只好所有的群众组织一锅端,全部打成反动组织。江西因为出了个造反派头头李九莲要当否定文革的典型,只好一边平反一边留点政治尾巴。
  全国各地清查的都是造反派,平反的都是保皇派。说明这种所谓的清查三种人其实是清查反官僚体制的群众派,维护的是官僚利益。
  一大批老干部在文化大革命中不是说了违心的话或违心的事那样简单,而是直接参预了帮派斗争和加入了迫害队伍。他们不仅在争权夺利中利用和组织造反派,而且直接参预指挥并造成重大恶性事件。
  山西老干部分成太岳派、太行派、晋察冀派,青海省委书记杨植霖省长张昭,安徽前省委书记曾希圣与后省委书记李葆华派、河南的吴芝圃与刘建勋、上海的柯庆施与陈丕显派。广东的叶剑英体系与林彪体系,云南省委书记赵建民与省长周兴的矛盾,黑龙江的潘复生与赵其非派的争夺,甘肃的汪峰与胡继宗两派的斗争等等。这些老干部之间的矛看无法分清谁是谁非。他们支持不同的派别的目的是保护自己,打击别人。
  陈再道支持百万雄师、赵永夫夺军区司令刘贤权的权、滕海清清查内蒙内人党、韦国清广西大屠杀、湖南地方部队制造的道县大屠杀等等文革期间发生的惨案都有老干部的影子。这些人的犯罪既有事实又有后果。
  三.对三种人的刑罚是一种秋后重算帐
  事实上文革中的造反派在清查五一六和一打三反中大部分都进行过处理。“王关戚”、“红卫兵五大领袖”、山西的刘格平、贵州的李再含、河北的李雪峰、山东的王效禹、黑龙江的潘复生、内蒙的滕海清包括林彪线上的人早在几年或者十年前都已经由中央定性处理。然而有的被选择性平反,有的重新提起定罪。
  文化大革命是一种“三结合”的领导班子,都是经过中央批准并正式任命的。然而在清查三种人时,只保留了与当权者亲近的,对包括工农兵出身的人进行了几乎全部的清洗。最明显是中央委员中的工农和劳模代表被清理,既出了气又让出了位置。
  知识青年的恩人李庆霖被追究,对高考有意见的张铁生被打入监牢。相反公开反对毛泽东、私藏手榴弹进京的文革弄潮儿遇罗克、既反林彪又反华国锋的李九莲等曾经的反革命分子成了平反的对象。
  毛泽东身边曾经的红人康生、四人帮、毛远新、谢富治、陈永贵及华国锋体系都成了“三种人”,而犯下重大错误并造成恶劣后果的陈再道、刘格平、韦国清、赵永夫、滕海清、陈丕显、杨成武、肖华、宋仁穷等老干部和巴金、周扬、夏衍等文化人不仅平反,而且位极人臣。一大批在文革中罪债累累的红卫兵头头和造反派骨干进了各级领导班子,这种以新的帮派划线清查是对清查三种人的极大疯刺。
  四.对三种人的清查存在着挟私报复
  最明显的事例是邓小平。他的儿子和女儿都是文革的造反派组织头目,参加了许多揪斗老干部迫害文化人的活动。他儿子的腿明明是自己摔断的,反而怪罪到与此毫无关系的聂元梓身上。这种挟私报复的阴暗心理和颠倒黑白的伎俩缺少其码的气量和基本的道德。
  文化大革命中北京由高干子女组成的“首都红卫兵西城纠察队”可谓无恶不作,血债累累。这些人为什么不作为三种人追究呢?原因正象陈云所言“是我们自己的子弟,是我们将来可靠的接班人,他们不应当是清查对象”,也正如邓小平所言“他们比较年轻,也比较有文化。”、“如果不在整党中解决,就会留下祸根,成为定时炸弹。”
  我们的子弟要留下接班,那些年轻有文化的文革新生力量不解决就会成为定时炸弹,这是一种什么政治思维?
  正是因为从中央到地方的领导干部都抱有这种思维,清查三种人运动成为各级打击政敌,挟私报复的一场无赖式的运动。
  不管政治正确与否,不论青红皂白。完全以我划线,以个人好恶来定罪名。
  文革中北京的池恒、梁效、洪广思、唐晓文、钟佐文,上海的罗思鼎、石一歌、丁学雷等写作班子成员全部作为三种人受到清查,中央和各省市一大批曾经在文革中在位的干部被审查、判刑和受到各种党纪政纪处分。有的省地方干部被处理超过70%,原一把手大部分受到清查。这些人被拘留关押,在种种酷刑下接受审查。尔后被突击判刑,依据的竟然是1980年1月1号生效的《刑法》、《刑事诉讼法》。而他们的罪名几乎一致是“三种人”,大部分纯粹是莫须有。
  五.清查“三种人”无关政治正确
  文革后的几十年里,对所谓文革“三种人”在意识形态上批判,在人格上侮辱,在行为上造谣抹黑一直没有断过。电影、电视、文化作品、回忆录等几乎都是声嘶力竭的控诉和漫骂攻击。给社会造成一种造反派是魔鬼,“三种人”都是匪徒的反面印象。
  事实上包括那些登上领导岗位的所谓“三种人”都是普通民众,他们即使在掌握权力的时候,大部分人都洁身自好。他们坚持群众路线,响应党中央的号召,抓革命促生产。他们为集体经济效力,掘了官僚阶级的坟墓。
  他们不是祸根,没有成为改革开放的绊脚石。掠夺国家资财不是他们干的,贪污腐化没有他们的份。他们一没权,二没钱。很多人因是三种人而贫困潦倒,政治上受歧视,生活上没待遇。
  清查“三种人”是与平反冤假错案同时进行的,清查的大部分属于平民阶层,而平反的几乎都是老干部或文化精英。一面高喊平反冤假错案,一面制造大量的冤假错案,这就是当时的政治逻辑。
  显然,当年清查“三种人”是为当时的政治服务,只是人事上的考量和情绪上的泄愤。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只是融入了当时的时代或环境,没有犯罪的现行,并非是十恶不赦之徒。
  就像任何社会都有善者和恶者一样,文化大革命中确实有人做坏事,甚至有恶行。但是,用“三种人”来定义或刑罚显然有违法治精神,其中的挟私报复应当予以鞭挞。
  清查“三种人”是走资派还在走?是官僚阶层对平民百姓起来造反的一次集中整肃和剿杀?还是稳定政治局面,对曾经的犯罪进行法律追溯?这种秋后算帐有多少属于罪有应得?有多少是挟私报复?都是值得细化解析的历史问题。
  有一点可以肯定,清查“三种人”无关政治正确。这一点陈云和邓小平讲的清楚明白。

飞鱼IT 发表于 2015-1-24 10:33:03

全国抓了约3000千万投进监狱,好多都是17年牢狱。 比如张铁生因为文革交张白卷,而后被小平判17年。

清理三种人被后人诟病,现在有些人认为那是比文革更恶劣的运动。

字一行 发表于 2015-1-24 11:13:49

中共的常态,一派搞一派,派派不安宁。以前是涛声依旧,现在是习以为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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