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xuan 发表于 2002-1-1 07:25:37

[求助]

新的移民法有没有这么一说:五年里呆满二年,即可成为公民。
我 2001 年 5 月来登陆的,是不是到 2003 年 6 月我就可以申请为公民?
希望各位给我一个准确的回答。我在国内有项目要做,急!!!

温杀 发表于 2002-1-1 07:39:33

好象不象你说的那样,申请公民仍然需要 3 年。
你应该是 2004 年 5 月可以申请,申请寄出后,你就可以回去了,
然后再回来宣誓。

seed 发表于 2002-1-1 08:15:01

温杀说的正确,但前提是这三年没有离开过加国,否则离境的时间要刨除。
即使递申请后中间还有笔试,有的还被抽查去按指纹,宣誓,所以长时间离开也不实际。
如你是 2001 年 5 月登陆,中间没有离开过加拿大,那你 2004 年 5 月可以递入籍申请。如你中间离开加国 ( 包括去美国 ) ,你递表时间就要往后延。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