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舟 发表于 2005-4-4 19:02:23

回复:好吧,不必再讨论了

最初由[南山秀才]发布
好吧,不必再讨论了

弄兄说得很对。

我也不是研究神学的,只是我愿意相信基督教神学而已。所以我的文章不值得你来讨论,本身就是一点很随便的感想而已。

信仰的东西,有些内容是永远也不能用人的理智、逻辑可以想得明白的。我的理性比较薄弱,所以不容易对抗神学。但是,我尊重每一个人的信与不信的选择。

弄兄没有时间,我的时间也紧。谁对谁错都好,我们都不是方家,没有必要再讨论这个问题了哈。 :p

秀才言重。怎谈得上批驳?一点不同意见而已。

完全同意理性、逻辑、科学解决不了信仰问题。连人世间的问题,都还只解决了沧
海之一粟。

但要说起始作甬者,还是秀才自己啊。是秀才用数学里集合的概念来阐述SIN与
CRIME的关系的。我是看后一时兴起,才胡乱插了几句,结果引来了这么一场
大讨论。

不过我很高兴。我们讨论的这些问题,都是我平时很感兴趣,经常思考的。要不然,
我也不会化上那么多时间和精力。其实我早就想把这方面的想法整理一下了,总没
找到时间。这次讨论,把时间逼出来了。看来人就是要逼啊。更可贵的是,秀才的
观点拓宽、拓深了我的思路,并使之更加严谨。我对秀才是感激不尽啊。衷心希望
秀才也多少得益于这场讨论。

虽然理性、逻辑、科学解决不了信仰问题,人们还是禁不住地要使用它们。从秀才
借用集合的概念这件事可见一斑。为什么呢?因为不用它们,又用什么呢?可怜的
人类不就这么点本事吗?只有神的智慧才能理解神的智慧。我们这些世人,谁有?


所以,我只好放弃。好在我可由宗教信仰以外的途径得到精神支柱。达赖喇嘛说,
人如果可循他途找到精神支柱,那就不必有宗教信仰。我早就是这么想的了。连达
赖喇嘛这样的宗教领袖都这么说,我的这个想法就更坚定了。

弄舟 发表于 2005-4-4 19:05:02

回复:回复:回复:谢谢弄兄的指点(回复第17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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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回复:谢谢弄兄的指点(回复第17帖)

最初由[弄舟]发布
回复:谢谢弄兄的指点(回复第17帖

看两位过招真是很过瘾。精辟! :clap:

不过弄舟兄有一观点“我看善的一面多些,而且我认为,善的一面正在以越来越快的速度压倒恶的一面。” 我有不同看法。

弄舟兄的客观意愿是好的,其实我也是这么希望善的一面能够越来越快地压倒恶的一面。

然而事实上无论是经济正在腾飞的中国,还是已经遥遥领先的北美欧洲,人类的道德水准却正在陷入沦亡塌陷之中。经济越发展,人的罪越大。这是人悖逆反叛自私的结果,也是没有信仰、背离上帝的结果。

还有,承认上帝的存在与科学并不矛盾。科学只是去发现上帝所定下的自然界宇宙万物的规律,而不是去“创造”自然界和宇宙万物包括人类本身。

一点拙见,见笑了。 :smile:

谢谢小小艾的意见。

我的看法,是以世俗的角度为出发点的,可能标准不如你的高。不过,怎么看不是
最重要的,怎么办才是。无论前途如何,我们都要做好自己的本分,力所能及地帮
助别人,我想,在这一点上我们大家都是一致的。

完全同意神和科学并不矛盾。也许科学是神赐给人的智慧的一部分,让人领略神的
创造的美妙。当然,人用得怎么样就是另一回事了。

希望经常听到你的歌声。我本来是不太能够欣赏通俗流行歌曲的,听了你的歌后,
也开始能够欣赏了。

KnightOfHonor 发表于 2005-4-4 19:28:55

楼主的论点就有问题。
“只要不犯神学意义上的罪,就绝对不会违反法律了。”
请问中世纪的宗教裁判所该怎么评价?
再请问打着恢复圣地旗帜的十字军东征又有什么积极意义?如果了解一些历史的应该知道十字军(尤其是后来几次)和当时阿拉伯的道德水准简直有天壤之别。


原始社会中活到30岁以上已经是长寿了,全家杂居,没有道德,伦常观念,这种原始的伊甸园又有什么值得羡慕的?

小小艾 发表于 2005-4-4 19:33:05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谢谢弄兄的指点(回复第17帖)

最初由[弄舟]发布
回复:回复:回复:谢谢弄兄的指点(回复第17帖)



谢谢小小艾的意见。

我的看法,是以世俗的角度为出发点的,可能标准不如你的高。不过,怎么看不是
最重要的,怎么办才是。无论前途如何,我们都要做好自己的本分,力所能及地帮
助别人,我想,在这一点上我们大家都是一致的。

完全同意神和科学并不矛盾。也许科学是神赐给人的智慧的一部分,让人领略神的
创造的美妙。当然,人用得怎么样就是另一回事了。

希望经常听到你的歌声。我本来是不太能够欣赏通俗流行歌曲的,听了你的歌后,
也开始能够欣赏了。

你和秀才之间这场关于基督信仰的探讨是我见过的最有水平和最有风度的切磋。:smile: 很开心可以旁观你们这样的讨论,也借此让我有思考的机会。

谢谢你对我的鼓励!弄舟兄想必经常听高雅音乐,不过在这个流行歌泛滥的年代,估计你多少会有“古调虽自爱,今人多不弹”的感慨。
;)

小菜鸟 发表于 2005-4-4 21:18:42

迟来的一顶

南山秀才 发表于 2005-4-4 23:03:16

回复:迟来的一顶

最初由[小菜鸟]发布
迟来的一顶
迟来的一顶,却是最有力的一顶啊。 :p

南山秀才 发表于 2005-4-4 23:19:47

最初由发布
楼主的论点就有问题。
“只要不犯神学意义上的罪,就绝对不会违反法律了。”
请问中世纪的宗教裁判所该怎么评价?
再请问打着恢复圣地旗帜的十字军东征又有什么积极意义?如果了解一些历史的应该知道十字军(尤其是后来几次)和当时阿拉伯的道德水准简直有天壤之别。


原始社会中活到30岁以上已经是长寿了,全家杂居,没有道德,伦常观念,这种原始的伊甸园又有什么值得羡慕的?

1. 我说的“只要不犯神学意义上的罪,就绝对不会违反法律了”,是要以神的标准为基准,而不是以神职人员或者信徒的言行为基准,神职人员、信徒是人,是人就会犯错、犯罪,To err is human. 教会的罪错与神无关,因为是人误解了神、或者是利用神来谋私利。我这里“不犯神学意义上的罪”,意思就是达到神的要求。达到了神的要求,就绝对不会违反人定的法律了。这个观点没有错。给 Terri Schiavo 送水,也是人没有服从神的意愿,《圣经》要求人要服从官长的管理,送水就是不服从官长的管理嘛。

2. 原始社会与伊甸园不是一个概念,不要混淆。至于早期人类的乱伦,是神所允许的;后来神明确规定不能乱伦了,人类就得遵从。

谢谢你的问题。提得很好。赞! :p

南山秀才 发表于 2005-4-4 23:22:22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谢谢弄兄的指点(回复第17帖)

最初由[小小艾]发布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谢谢弄兄的指点(回复第17帖)



你和秀才之间这场关于基督信仰的探讨是我见过的最有水平和最有风度的切磋。:smile: 很开心可以旁观你们这样的讨论,也借此让我有思考的机会。

谢谢你对我的鼓励!弄舟兄想必经常听高雅音乐,不过在这个流行歌泛滥的年代,估计你多少会有“古调虽自爱,今人多不弹”的感慨。
;)
小小艾不仅歌声好听,说的话语也是这么的慰帖。一句软语三冬暖啊。呵呵。 :p

南山秀才 发表于 2005-4-4 23:27:49

回复:回复:好吧,不必再讨论了

最初由[弄舟]发布
回复:好吧,不必再讨论了



秀才言重。怎谈得上批驳?一点不同意见而已。

完全同意理性、逻辑、科学解决不了信仰问题。连人世间的问题,都还只解决了沧
海之一粟。

但要说起始作甬者,还是秀才自己啊。是秀才用数学里集合的概念来阐述SIN与
CRIME的关系的。我是看后一时兴起,才胡乱插了几句,结果引来了这么一场
大讨论。

不过我很高兴。我们讨论的这些问题,都是我平时很感兴趣,经常思考的。要不然,
我也不会化上那么多时间和精力。其实我早就想把这方面的想法整理一下了,总没
找到时间。这次讨论,把时间逼出来了。看来人就是要逼啊。更可贵的是,秀才的
观点拓宽、拓深了我的思路,并使之更加严谨。我对秀才是感激不尽啊。衷心希望
秀才也多少得益于这场讨论。

虽然理性、逻辑、科学解决不了信仰问题,人们还是禁不住地要使用它们。从秀才
借用集合的概念这件事可见一斑。为什么呢?因为不用它们,又用什么呢?可怜的
人类不就这么点本事吗?只有神的智慧才能理解神的智慧。我们这些世人,谁有?


所以,我只好放弃。好在我可由宗教信仰以外的途径得到精神支柱。达赖喇嘛说,
人如果可循他途找到精神支柱,那就不必有宗教信仰。我早就是这么想的了。连达
赖喇嘛这样的宗教领袖都这么说,我的这个想法就更坚定了。
弄大哥说得极是。我也收获匪浅。赞同你的观点,信神的人,也信科学,只是对待科学新成果的应用要特别谨慎。我们都要立足善良的原则,尽自己的本分,世界就会好起来。 :)

火星人 发表于 2005-4-5 01:02:28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谢谢弄兄的指点(回复第17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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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艾不仅歌声好听,说的话语也是这么的慰帖。一句软语三冬暖啊。呵呵。 :p
是啊...早点说啊...春天也能早点来啊... :D

火星人 发表于 2005-4-5 01:05:15

回复:回复:回复:好吧,不必再讨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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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回复:好吧,不必再讨论了


弄大哥说得极是。我也收获匪浅。赞同你的观点,信神的人,也信科学,只是对待科学新成果的应用要特别谨慎。我们都要立足善良的原则,尽自己的本分,世界就会好起来。 :)
恩...要特别谨慎...我们对待互联网的应用...也就灌灌水什么的... :D

南山秀才 发表于 2005-4-5 09:56:56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好吧,不必再讨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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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回复:回复:好吧,不必再讨论了


恩...要特别谨慎...我们对待互联网的应用...也就灌灌水什么的... :D
Agree.:p

竹叶青 发表于 2005-4-5 15:40:21

UP!侃大爷 :Q

VicChu 发表于 2005-4-5 18:01:56

贖罪券(indulgence)

贖罪券(indulgence)的來源,是由於中古時代的羅馬教會,對於犯不至於死罪的人,給予補贖的機會,可以減免今生或“煉獄”的時間。補贖的方式,除告解之外,還有善功,賙濟等。
到教皇烏爾班二世(Pope Urban II),於1095年,發動第一次十字軍運動,參軍的人,應許可以獲得減免罪罰。

   教會能夠減免罪罰的理論根據,是以為教會掌握要“功德庫”,儲存基督無限的恩功,和殉道聖徒的多餘有限善功,可以撥給信徒,以抵減他們犯罪應得的刑罰。

   路德宗教改革時的教皇是利歐十世(Leo X,1513-1521),出身弗羅陵斯豪門麥迪琪(Lorenzo de Mecici)的兒子,生活豪侈淫佚,而喜愛藝術。因興建聖彼得大教堂,而以售賣贖罪券為籌款的財路。

   他的推銷員,誇張贖罪券的功能說:“當你購買贖罪券的銀錢叮噹落在箱子裡,你的親人就從煉獄的火焰中出來了。”

   有一名無恥的推銷員,對他的顧客說:“你投下銀錢,現在我看見你父親的左腿已經邁出煉獄的火焰,只剩右腿還在火裡面;再繼續加錢吧!”那人說:“不必了。我父親並沒有右腿!”

   到1562年,因為東正教和羅馬教都對贖罪券不滿,天特大公會議(The Council of Trent)決定停止贖罪券的發行 .

谷騰堡(Johannes Gutenberg, c.1390-1468)約於1450年左右,發明了活字印刷機。第一本印刷的書是聖經。以後,印刷機出版了伊拉斯謨的希臘文新約(1516)。羅馬教廷的贖罪券曾給印刷業帶來生意;馬丁路德的著作,也藉著印刷機得以廣傳。我們可以說,印刷改變了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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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馬丁路德帶領的路德教派(反對教派)提出對贖罪券的省思http://www.twbm.com/window/liter/philwest/luke_98.htm

馬丁路德九十五條論綱〔1517年〕

出於渴慕真道、明辨事理的願望;文學碩士、神學碩士和維登堡大學常任講師馬丁路德神父擬主持對下列各條進行的公開辯論,並希望不能參加口頭辯論者提出書面意見。  


01. 當我主耶穌基督說“你們應當悔改”(馬太4:17)時,衪的意願是希望信徒們畢生致力於悔改。

02. 不應當將“悔改”一詞理解為懺悔儀式,即教士主持下的告解和補贖。

03. 但它也並非僅僅意味著內心懺悔,若無各種外部的苦行,亦無效能。

04. 贖罪罰應與自恨、即真正的內心懺悔同步進行,直到進入天國。

05. 教皇沒有免除任何罪孽的意志和權力,他隻能赦免憑自己的權力或教會法加於人們的懲罰。

06. 教皇除宣告或証明罪孽已由 神赦免外,他本人不能赦免任何罪過。至多僅僅有權在為自己保留裁決的案件中為人赦罪。即使如此,如果他的權力遭到否認,這種罪仍然未得赦免。

07.  神為人赦罪,還要同時使他凡事謙恭,順服於他的代表---神父。

08. 根據教會法規,悔罪條例僅適用於活人,而不能加於任何死者身上。

09. 如果教皇在其赦令中始終把死亡期和必要時刻視為例外,那麼,通過他的聖靈對我們來說便是仁慈的。

10. 那些在人臨終時愚蠢、惡意行事的神父們,卻把教會法的懲罰擴及煉獄之中。

11. 將教會法的處罰改成煉獄處罰的那些稗子,顯然是在主教們熟睡時由魔鬼撒下的。(馬太13:25)

12. 從前,作為真誠懺悔的考驗,教會法的處罰是在赦罪之前,而不是在其後。

13. 臨終之人因其死亡而擺脫了一切懲罰,對教會法已失去感覺,故有權免除其懲罰。

14. 不充分的虔誠和愛必然使臨終之人感到無比恐懼,而且愛愈少,恐懼愈大。

15. 這種驚懼或恐怖,足以構成煉獄的懲罰,因為這是瀕臨絕望的恐懼。

16. 地獄、煉獄和天堂的區別似乎就是絕望、恐懼和得救的信念。

17. 對煉獄中的靈魂來說,恐懼似乎會必然減少,愛心則相應地增長。

18. 此時,理性或聖經似乎都未証明,煉獄中的靈魂已超脫於功罪之外,不能滋長愛心。

19. 同時也沒有証明,煉獄中的靈魂,至少不是全部,確信自己已經得救,即使我們自己可能對此確信無疑。

20. 所以,當教皇說赦免一切懲罰時,並不真的指所有的懲罰,而僅僅是指他本人所施於人的懲罰。

21. 因此,推銷贖罪券的教士們鼓吹,教皇的贖罪券能使人免除一切懲罰,並且得救,便陷入了謬誤。

22. 因此,教皇事實上並沒有赦免煉獄中靈魂的任何處罰,因為按照教會法的規定,人應在生前接受這些處罰。

23. 如果說有某些人能接受全部免罰的話,那也只有完美無暇的人才能得到,僅有極少數而已。

24. 因此,不分青紅皂白地大肆鼓吹赦罪,不可避免地使大多數人受騙上當。

25. 教皇對煉獄一般擁有的這種權力,同每個主教在自己的轄區和每個神父在本教區所擁有的權力相當。

26. 教皇可以出色地批準赦免煉獄中的靈魂,但並非利用他沒有擁有的鑰匙權,而是為其代禱。

27. 他們鼓吹的僅僅是人的主張,說什麼當錢櫃中的銀幣叮當作響,煉獄中的靈魂即會應聲飛入天堂。

28. 顯然,當錢幣在錢櫃中叮當作響,增加的只是貪婪和利己之心。至於教會代禱的功效,僅由 神主宰。

29. 誰能知道煉獄中的靈魂都期望得到赦免呢?因為關於聖賽維林和聖帕斯夏的傳說中就有例外的情形。

30. 既然沒有人確知自己的悔悟是否達到至誠,那麼就更難探曉其罪孽是否得到全赦。

31. 真誠購買贖罪券的人,如同真誠悔罪的人一樣稀少。的確,這種人極為罕見。

32. 那些因購買贖罪券而確信自己得救的人,將同他們的教唆者一起受到永罰。

33. 那些鼓吹教皇的赦宥即是 神的最高恩典、人們由此可與 神復歸和好的人,應引起人們的特別警惕。

34. 因為贖罪券的功效,僅同人為的禮儀式苦行贖罪的懲罰有關。

35. 凡鼓吹說,購買靈魂免受煉獄之苦或購買懺悔特免權者便無悔過之必要,均不符合基督之教諭。

36. 真誠悔過的基督徒,就是不購買贖罪券,也能夠獲得全面免除罪罰的權利 。

37. 真誠悔過的基督徒,或生或死,就是沒有贖罪券,也能分享 神和教會的賜福和恩典。

38. 然而,教皇的赦免和賜福也不容輕視,因為正如我(在第六條中)說過的,它們也是神聖赦免的宣言。

39. 最博學的神學家也很難自圓其說,如果他同時向信眾鼓吹贖罪券的特效,又宣揚真誠悔罪的必要性。

40. 真誠悔過的基督徒甘願為其罪孽受罰,贖罪券的特權卻免除了罪罰,並且使人憎惡罪罰,或者說,它至少提供了這樣的機會。

41. 應謹慎宣揚教皇的贖罪券,否則,人們便會誤以為他們是在選擇另一些愛的善功。

42. 必須訓示基督徒,教皇無意把購買贖罪券,在任何情況下與善功相提並論。

43. 必須訓示基督徒,向窮人布施,或借錢給急需者,都比購買贖罪券好。

44. 因為愛產生了善舉,人會變得更好;而贖罪券的手段並不能使人洗心革面,僅僅使其擺脫懲罰而已。

45. 必須訓示基督徒,看見一個窮苦有難的人而棄之不理,而把錢花在購買贖罪券上,那麼他買到的絕不是教皇的赦免,而是 神的懲罰。

46. 必須訓示基督徒,如果沒有多餘的錢,就應當留足家庭的用度,不要把錢浪費在購買贖罪券上。

47. 必須訓示基督徒,購買贖罪券是自覺自願的行為,沒有人強制他這樣做。

48. 必須訓示基督徒,教皇赦免信眾,更需要和期望的是他們的虔誠祈禱,而不是其錢財。

49. 必須訓示基督徒,教皇的贖罪券,只有當他們不依賴它時,方才有用。如果因購買贖罪券而失去對 神的畏懼,那麼贖罪便成了最有害的東西。

50. 必須訓示基督徒,假若教皇得知贖罪券兜售者的勒索行為,他寧肯將聖彼得教堂焚為灰燼,也不願用其牧群的皮、肉、骨來建造它。

51. 必須訓示基督徒,教皇會甘願拿出自己的錢來,甚至不惜賣掉聖彼得教堂,來賑濟那些受到贖罪券販子榨取的人們。

52. 相信贖罪券的拯救功能是徒勞無益的,即使其兜售者,甚至教皇本人以其靈魂作為擔保,也沒有用。

53. 為鼓吹贖罪券而禁止其他教堂宣揚 神之道的人,便是基督和教皇的仇敵。

54. 在怖道中鼓吹贖罪券的時間同宣揚聖道的時間一樣多或更多,便是對 神之道的褻瀆。

55. 教皇必然有這樣的看法:如果對鼓吹贖罪券這樣的小事值得敲鐘、遊行和舉行儀式,那麼對宣揚福音這樣的大事,就更值得百倍地敲鐘、遊行和舉行儀式。

56. 教皇宣稱他所賜予的赦罪恩惠是取自教會的“寶藏”,基督信徒對此“寶藏”既未充分討論,也不了解。

57. 顯而易見,贖罪券並不是世俗的寶藏,因為兜售者不是免費發放,而是一味地囤積。

58. 贖罪券也不是基督和聖徒們的功德,因為即使沒有教皇,聖徒們也施恩於人的靈魂,把十字架、死亡和地獄加於人的肉體。

59. 聖勞倫斯說過,教會的貧窮便是教會的寶藏,不過,他這樣說是沿襲了他那個時代的詞意。

60. 細加考慮我們便會說,那種寶藏便是基督恩典所賜與教人的鑰匙。

61. 因為顯而易見,教皇的權力足夠自行赦免為他保留的懲罰和案件。

62. 教會的真正寶藏應是充滿 神榮耀和恩典的至聖福音。

63. 但這種寶藏自然最使人厭憎,因為它使那在前的將要在後。(馬太20:16)

64. 另一方面,贖罪券的寶藏自然最召人喜歡,因為它使那在後的將要在前。

65. 所以,福音的寶藏如同羅網,從前有人用其網羅富人。

66. 贖罪券的寶藏卻是這樣的網,有人現在用來掠取人的財富。

67. 煽動者竭力鼓吹為最大恩典的贖罪券,實際上隻是使某些人借此撈到了好處。

68. 然而,和 神的恩典及十字架的虔誠相比,贖罪券實際上是最微不足道的。

69. 主教和神父們一定要畢恭畢敬地接納教皇的赦罪特使。

70. 但他們更要使自己的眼睛和耳朵十分警覺,以防這些人販賣自己的私貨而忽視教皇的囑托。

71. 那些攻擊教皇贖罪券真相的人應受詛咒和譴責。

72. 但那些反對贖罪券兜售者的貪婪和放肆的人卻應得到祝福。

73. 如同教皇有理由對那些千方百計阻撓贖罪券發售的人大發雷霆一樣。

74. 他對那些用贖罪券作為托詞來損害聖愛及真道的人,更應該口誅筆伐。

75. 如果認為教皇的贖罪券有如此大的功效;甚至連做了不可想象的、污辱聖母的也能赦免,這一定是瘋話。

76. 相反,我們認為,涉及到罪孽的時候,即使是最微不足道的,教皇的贖罪券也難以免除。

77. 如果說,即使聖彼得今天當了教皇,他也不可能賜予更大的恩典。這不僅褻瀆了聖彼得,也褻瀆了教皇。

78. 相反,我們主張,不管現任教皇,還是其他教皇,都擁有供個人支配的更大的恩典,那就是福音、宗教權力、醫治權等,如經上(林前12:28)所說。

79. 有人說,教皇紋章上的十字架,以及贖罪券兜售者樹起的那種十字架,與基督的十字架具有同等效力,那是褻瀆。

80. 允許這種謬說流傳於民間的主教、神父和神學家們,應對此負責。

81. 對贖罪券的肆意鼓吹,使有學問的人也難以在乎信徒的攻擊和敏感的質問下維護教皇的威望。

82. 譬如有人問:“既然教皇為了籌集修建聖彼得教堂的那筆可憐的款項而解救煉獄中的無數靈魂,那他為何不因聖愛的緣故和煉獄中靈魂的迫切需要,將他們統統釋放呢?而前者的理由微不足道,後者則正大光明。”

83. 又如:“既然不當為煉獄中已被解脫的靈魂祈禱,那麼為何還要繼續為亡靈舉行葬禮彌撒或周年彌撒祭呢?為何不允許將為此目的所交納的款項退回或停止交納呢?”

84. 又如:“為了金錢的緣故允許不虔誠者和敵對者購贖煉獄中愛戴 神者的虔誠之靈,反而不願為那被愛戴的靈魂和至愛的緣故將其赦免,這是 神和教皇的何種新恩典?”

85. 又如:“為什麼長期以來事實上已被廢止不用的懺悔法規,現在又因發放贖罪券而再次實施,好像它們仍然存在和生效似的?”

86. 又如:“教皇是當今的富中之富,他的錢比古時最大的富豪克裡沙士還多,那他為什麼要花費可憐的信徒們的錢,而不掏自己的腰包來建造聖彼得教堂呢?”

87. 又如:“那些通過至誠悔罪已經獲得了全面赦免和蒙福的人,還能從教皇那裡得到什麼樣的赦免和恩典呢?”

88. 又如:“假若教皇不是像今天這樣每天一次,而是每天百次地將赦免和祝福賜與每位信徒,那麼教會的賜福豈不是更大?”

89. “既然說教皇發售贖罪券是為了拯救靈魂,而不是為了金錢,那麼,他又為何廢止了從前允諾的具有同等效力的赦免和寬宥?”

90. 不用理性來消除信徒的疑慮和爭端,而僅憑武力壓制,那就只能使教會和教皇成為敵人的笑柄,而使廣大基督徒感到痛心。

91. 如果按照教皇的精神和意願來宣揚贖罪券,那麼所有的疑慮都會很快消除,甚至不再存在。

92. 是要離開這樣的先知:他們向基督信徒鼓吹“平安,平安”,實際上並沒有平安。

93. 向基督信徒宣揚“十字架、十字架”,而實際上沒有十字架的先知們應當蒙福。

94. 應當告誡基督徒通過苦行、死亡和地獄,忠心追隨其主基督。

95. 唯有經歷各種苦難,而不是虛假的平安擔保(徒14:22),才能有把握進入天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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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某評論家對贖罪券的評論
http://www.sigmagroup.idv.tw/lh_laog_4.htm

一五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神學教授馬丁路德博士在德國威登堡之教堂大門,張貼五十九條檄文,攻擊當時羅馬教皇出售贖罪券的事,引起了宗教改革,這是德國思想史裏的頭一件大事。

  十六世紀以往,羅馬教會的勢力遍及西歐和北歐各地,教會不但掌握著政治,其無上的權力更控制了人們的思想。雖然宗教是一種信仰,但基督徒所能領會的教義,祇是羅馬教會所頒定的「人為」教義。信仰仍須絕對服從權威,因此引起一般熱誠的神學家所不滿,企圖在宗教信仰裏,摒除羅馬的力量。又教會之嚴酷、腐敗和苛稅使人們痛恨,一些諸侯、王子更因自身的利益起而反叛教會,無非想使自己統轄的範圍脫離羅馬的掌握,由此可以得到更高的權勢和利益。路得之宗教改革可說是時勢所促成的,其間以經濟背景為主。改革的要義在反對教皇所訂的教義,他認為信仰是人的靈魂與上帝之間的直接領悟,不需要任何人為的媒介(earthly intermediary),真理只能直接從聖經的字義中尋找。由於每個人所得的啟示不同,每個人對聖經之解釋不必相同。真理之來源,並非具有權威性的經文解釋,而是個人的內省,即默想(meditation)。因此,路德之宗教改革可說是倫理上的個人主義。

  宗教改革和新教的產生,建立了個人的尊嚴,並且首次帶來了宗教的寬容。但改革的結果並不如熱誠的神學家們所理想的那麼完美。依房龍所說:「新教從這世界攜去了許多善良高貴和美麗的東西,也帶來了很多褊狹、可痛恨和兇惡的東西。」新教除去了教皇的勢力,卻帶來了教皇制度的複製品。「原是一個人被視為絕對無謬,因改革送成了一本書被視為絕對無謬。原是一個君主握有至高權威,至此途變成了無數的小君王欲握有至高權威」。路得有一個時期曾說:「焚殺邪教違犯聖靈。」但他後來卻焚殺了一個推理力此他高明的反對黨。新教派認為諸侯有神賦的權力--「源自上帝的權力,可用暴力對付迷誤的叛徒」。房龍說得很妙:「在中古時代,只有一個宗教和理智的公共監獄……新教叛亂把這舊建築搗毀了,乃就可以利用的材料的一部份,自己築了一所監獄。自一五一七年後,就有兩個監獄,一個是天主教徒的,一個是新教徒的。」新教雖反對權威,其教條主義之嚴酷,更甚於有傳統的羅馬教會。雖然如此,新教卻能給世人帶來了尊重個人的思想,更影響了後來萊辛(Lessing)在「那當智者」中所表現的宗教寬容思想。

KnightOfHonor 发表于 2005-4-5 22:02:50

最初由[南山秀才]发布


1. 我说的“只要不犯神学意义上的罪,就绝对不会违反法律了”,是要以神的标准为基准,而不是以神职人员或者信徒的言行为基准,神职人员、信徒是人,是人就会犯错、犯罪,To err is human. 教会的罪错与神无关,因为是人误解了神、或者是利用神来谋私利。我这里“不犯神学意义上的罪”,意思就是达到神的要求。达到了神的要求,就绝对不会违反人定的法律了。这个观点没有错。给 Terri Schiavo 送水,也是人没有服从神的意愿,《圣经》要求人要服从官长的管理,送水就是不服从官长的管理嘛。

2. 原始社会与伊甸园不是一个概念,不要混淆。至于早期人类的乱伦,是神所允许的;后来神明确规定不能乱伦了,人类就得遵从。

谢谢你的问题。提得很好。赞! :p

神的标准? 何时人能够得知神的标准?何时人才能停止猜测神的标准?连基督在十字架上都会问“我的神,你为什么离弃我?”普通人又何从得知神的意志?

所有典籍,所有崇拜都是围绕着对神意志的解释。你又何从得知现在的解释才是正确的?千年前中世纪的解释,在当时看来又何尝不是真理?在千年后的未来看回当今的解释,又是否荒谬?
你又何尝知道神的意志不曾改变,神的标准永远一致?如你所说,神最早允许乱伦,后来又怎么不允许了呢?

如果神的标准都可以改变,对神的意志解释从来没有标准答案,又何从说起“以神的标准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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