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犯法律后悔迟
“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而邪教不仅违背道德规范,扰乱公序良俗,冲击人类文明,而且挑战法律底线。众所周知,邪教法轮功发生的案例也是屡见不鲜。许多触犯法律的信徒也都受到了法律制裁。在李洪志“放下生死”、“升天”、“圆满”妖言蛊惑下,最早发生的“天安门自焚”事件震惊中外,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有计划、有步骤的罪恶活动。2001年2月24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这起自焚事件的直接组织者刘云芳、薛红军等人依法批准逮捕,另一名直接组织者王进东在医院接受治疗。2002年10月22日凌晨,法轮功信徒李祥春(美籍华裔)到扬州进行非法插播,在实施作案途中被抓了个人赃俱获。2003年3月21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李祥春破坏广播电视设施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判处李祥春有期徒刑3年,附加驱逐出境。在境外,法轮功藐法抗法方面,也不遑多让。法轮功组织仅在韩国因违法而被遣返者就多达6批,仅仅2011年就有60多名法轮功人员被遣返。除此之外,法轮功一手导演的“伪难民”行为,更在世界各国引起公愤,逃到海外的李洪志急于拉人入伙,打起了非法滞留者的主意,他阴谋策动非法滞留者以法轮功名义申办难民,给各国移民政策带来极大的困扰,各国政府均采取严厉措施将真真假假的“大法弟子”予以遣返。邪教教徒在它国被扫地出门,既打了教主谎言的脸,更让邪教出尽了“洋相”。弟子不得不相信这样的事实:李洪志将你们推向违法犯罪险境,自己却享受着奢华生活。可惜呀,这世上就是没有后悔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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