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足 常乐 发表于 2014-10-13 18:57:07

怎样看待这位公务员的自由与人权诉求?

   最近香港闹得很红火,不禁让人又想起了美国那位可怜的联邦公务员。
   据网络媒体报道,有位美国联邦政府的公务员,在巴尔的摩联邦社会安全部门工作,今年三十八岁。去年十二月10日,他收到一封长达5页、来自上级主管的警告信。信里面不但有对他上班时屁声连连的不满,更详列了他9月份以来的不良记录。
  依照这份由同事闻到或是听到而写下来的记录,两个多月来,他有17天“罪行”比较严重。其中放屁最多的是9月17日。这天他一共放出臭气9次。第一次是上午9时45分,刚上班的时候。最后一次则是下班前的4时30分。其中,尤以午饭后的三通让同事们感到惊恐。记录说,午饭后不到十分钟,大家甫一坐定,正准备安心工作,他就来了个晴天霹雳;紧接着又整了个震天价响;第三通虽然沉闷,但却发了个连珠炮,让大家深感有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令坐在一旁的同事们都感受到了来自他身边的臭气恶浪的冲击。
  信上更指出,他的屁让同事实在受不了,严重污染工作环境,让他人不能正常工作。当然他的这种行为,更与受过高等教育的公务员形象不符。上司在信里还说,书面警告是最轻的惩罚,希望他今后好自为之,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屁眼。不要以为屁眼号称钢门,就可以放任自流,以至影响他人工作。
   这位公务员收到信后,大为光火,马上写信严正抗议。信中说,上级主管不仅粗暴干预了他的天赋人权,而且企图限制他的人身自由。这在民主、自由、人权至上的社会里是绝对不能接受的。如果上级主管不给他赔礼道歉,他将采取罢工,或占据公司大门的行动。

   可他的抗议信发出后却有如石沉大海,元芳你怎么看?

云高天阔 发表于 2014-10-13 20:07:16

我支持上级主管。

我的工作环境受到了影响,要求改善我的工作环境也是我的权利。在加拿大也有“劳动保护法”,如果自己的劳动环境恶劣,是可以上告的。

愚 乐 发表于 2014-10-13 20:12:32

回复 1# 知足 常乐
哈哈!:laugh::laugh:
真有此人?真有此事?

wahahacanada 发表于 2014-10-13 20:23:51

回复 1# 知足 常乐

如果长期在这种环境中熏陶,其他人有得病的风险。

愚 乐 发表于 2014-10-13 20:51:29

回复 1# 知足 常乐

我认为这位公务员首先应该去看医生治好他的肠胃病,他肚子有气,不放是不行的,憋是憋不住的,就跟天要下雨娘要嫁人一个道理。
主管执行他的权力,维护一个健康卫生的环境是对员和大家负责,没错!是对的!
这位公务员的自由与人权诉求,我认为太过份、太自私了!你的自由!你的人权!破坏了环境,影响了大家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Pintys 发表于 2014-10-13 21:22:31

本帖最后由 Pintys 于 2014-10-13 22:37 编辑

在公共场所,打个喷嚏都要捂住嘴然后说一声:excuse me. 所以.....go see a doctor.

陆仁 发表于 2014-10-14 09:06:23

我有个“亲戚”朋友就是当着大家的面故意放响屁,还得意的笑。

觉得很恶心,是没教养的一种表现,往往都一边的走开,用广东话来说,“某眼睇”。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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