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炮二世 发表于 2014-10-9 10:28:07

关于对克飞网友鲁莽质疑的公开道歉

本帖最后由 阿姆司壮 于 2014-10-9 12:14 编辑

几天前我曾发一帖,以求证的口气询问本网的“克飞”网友,是否就是稍早一起华社诈骗案中的“Ke Fei"

后来我又仔细阅读相关报道和能够在网上搜索到的材料,警方所提供的涉案人姓名是Ke Fei LIU,而本网克飞网友的legal last name是shen; 涉案人的英文名是Ronnie, 而克飞网友的英文是Kevin。而且家庭状况也不吻合。

我当时提出质疑的主要理由是:克飞网友在51论坛消失一段时间又复出,与案件发生、后来又撤诉的时间相吻合;另外是在案件进程当中,克飞网友的保险经纪人牌照被停止。

以上猜测纯属主观,在提出询问时我的动机是,大家在网上经常见面,往来回帖,如果老惦记着这事,心里非常别扭,故而欲求证为快。但我当时的语气带有强烈的暗示意味,有故意引导网友产生过度联想之嫌。细思之,做法确实欠妥。

故而就此鲁莽的质疑举动,向克飞网友公开道歉。同时敬请关心此事的网友无需继续深究,实在不需要为此而发展出太多个人恩怨

大炮二世 发表于 2014-10-9 10:34:37

但是对于克飞网友的若干逻辑混乱、有悖于基本事实的观点,仍将一如既往的批判,一码归一码

SUPERFAN 发表于 2014-10-9 10:40:59

因为观点不同,人肉别人隐私的垃圾应该下地狱。

velocity 发表于 2014-10-9 10:44:20

回复 1# 阿姆司壮

这才是一个真正男人的胸襟!
:thumbu:

和者盖寡A 发表于 2014-10-9 11:28:07

回复 1# 阿姆司壮

很好的态度。:clap:

克 飞 发表于 2014-10-9 11:29:13

几天前我曾发一帖,以求证的口气询问本网的“克飞”网友,是否就是稍早一起华社诈骗案中的“Ke Fei"

后来我又仔细阅读相关报道和能够在网上搜索到的材料,警方所提供的涉案人姓名是Ke Fei LIU,而本网克飞网友的legal last name是shen; 涉案人的英文名是Ronnie, 而克飞网友的英文是Kevin。而且家庭状况也不吻合。

我当时提出质疑的主要理由是:克飞网友在51论坛消失一段时间又复出,与案件发生、后来又撤诉的时间相吻合;另外是在案件进程当中,克飞网友的保险经纪人牌照被停止。

以上猜测纯属主观,在提出询问时我的动机是,大家在网上经常见面,往来回帖,如果老惦记着这事,心里非常别扭,故而欲求证为快。但我当时的语气带有强烈的暗示意味,有故意引导网友产生过度联想之嫌。细思之,做法确实欠妥。

故而就此鲁莽的质疑举动,向克飞网友公开道歉。同时敬请关心此事的网友无需继续深究,实在不需要为此而发展出太多个人恩怨
阿姆司壮 发表于 2014-10-9 11:2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不用客气。。。不过我还是要指出, 这个停牌不能乱用的.。。和某个公司中止合约在加拿大非常正常, 但停牌的意义很多人会理解成犯了什么错误.。。所以不要随便评论, 否则很容易引起误解。。。毕竟这儿不是竞选议员的战场, 大家只是在论坛里发表各自意见的. 不给别人讲话的话, 自己的讲话是否别人该尊重就存疑?

路不平 发表于 2014-10-9 11:52:13

回复 2# 阿姆司壮

大胆设想小心求证,态度不错。以前这个人名字下面挂着保险之类的广告信息,在坛子里混的时候两面讨好,胡言乱语基本没人搭理。现在是不是真的不做保险了?有点破罐子破摔的味道了!:laugh:

和者盖寡A 发表于 2014-10-9 11:58:04

不用客气。。。不过我还是要指出, 这个停牌不能乱用的.。。和某个公司中止合约在加拿大非常正常, 但停牌的意义很多人会理解成犯了什么错误.。。所以不要随便评论, 否则很容易引起误解。。。毕竟这儿不是竞选议员的战场, 大家只是在论坛里发表各自意见的. 不给别人讲话的话, 自己的讲话是否别人该尊重就存疑?
克 飞 发表于 2014-10-9 12:2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所谓“停牌”,有两种情况:某个公司终止聘用合同,或销售人员自己终止与某个公司的合同。此时该销售人员或者再找一个公司来聘用,或者暂时停止销售活动。

大炮二世 发表于 2014-10-9 12:04:46

意见接受,以后发表这方面的观点我将更加谨慎

不用客气。。。不过我还是要指出, 这个停牌不能乱用的.。。和某个公司中止合约在加拿大非常正常, 但停牌的意义很多人会理解成犯了什么错误.。。所以不要随便评论, 否则很容易引起误解。。。毕竟这儿不是竞选议员的战场, 大家只是在论坛里发表各自意见的. 不给别人讲话的话, 自己的讲话是否别人该尊重就存疑?
克 飞 发表于 2014-10-9 12:2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克 飞 发表于 2014-10-9 12:08:52

意见接受,以后发表这方面的观点我将更加谨慎
阿姆司壮 发表于 2014-10-9 13:0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不客气!

痛扁五毛奴 发表于 2014-10-9 12:29:20

此克飞非彼克飞?

8号 发表于 2014-10-9 12:30:08

楼主,你这样人肉网友散播谣言不道德,应该停赛一年。
我有个问题,或者版主可以帮忙澄清。有网友开个帖把女儿照片放上51,女儿已经变成公开资料,照片人人下载,应该不算隐私吧,引用51帖子,含网友女儿照片应该不犯例吧。

齐民 发表于 2014-10-9 13:23:18

本帖最后由 齐民 于 2014-10-9 14:24 编辑

回复 2# 阿姆司壮

同感。话多,但都不着边际。他的中文是不是在这边的中文补习班学的?

aaazzz 发表于 2014-10-9 13:38:51

看来封了“炮”的IP也不起作用。换个马甲“阿姆司壮”又上来了。轮子真赖皮啊!

不常来坐 发表于 2014-10-9 13:55:57

因为观点不同,人肉别人隐私的垃圾应该下地狱。
SUPERFAN 发表于 2014-10-9 11:4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 1 。

人肉别人隐私甚至人肉别人家庭家人的垃圾行为要坚决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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