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知贺卫方:香港特首应爱国“不合法理”
(联合早报网讯)北京大学法学教授贺卫方发微博指出,香港基本法并没有要求香港特首“爱国爱港”的规定,因此中国人大提出的该项要求是否符合基本法存疑。据BBC报道,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于未来一周举行会议,讨论香港特区政府提交的政制改革报告,其中最受关注的是有关2017年香港特首选举的办法。[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近来,北京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区官员均表示,香港特首候选人必须由提名委员会提名,以确保未来的香港特首“爱国爱港”。不过,中国著名法学学者、北京大学法学教授贺卫方8月23日在其新浪个人微博上发文说:“依据基本法,香港特首除年龄国籍规定外,只有47条规定的‘廉洁奉公,尽忠职守’,爱国爱港并不在其中,人大提出此要求合否基本法存疑。”贺卫方还在微博留言中表示:“爱国爱港标准何在,谁界定?太难。”他还在微博上附上了《北京青年报》8月23日发表的一篇报道,报道引述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在深圳举行的香港政改座谈会上的讲话表示,香港行政长官必须由爱国爱港人士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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