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ERFAN 发表于 2014-6-11 11:27:31

武汉规定行人闯红灯要在原地站岗 直到抓到下一个壮丁才可下岗

武汉汉阳城管日前出台针对“闯红灯”不文明行为的新措施,行人被发现过马路闯红灯之后,无须再强制性缴纳10元罚款,而是要在原地替市容监督员“值班”,直到抓到下一个违规过马路的行人,才可“下岗”。 据新华社2日的报道,据了解,这种“接力站岗”的新措施于5月底在武汉市汉阳区人流量大的路段开始试点。一些行人表示,与罚款相比,“接力站岗”的方式让人更易接受。






当地城管部门的统计显示,该措施实行一周以来,闯红灯违规行人较此前下降了五成。不过,这种“新法子”也在网络上引发不小争议。一些网民表示:强制站岗有限制人身自由之嫌,属于不懂法的“小聪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于行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在现行法律规定下,罚款是唯一的处罚方式。

作者李洋的文章点评说,而汉阳执法部门要求违法者必须站在街头,抓下一个违法者,这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对人身自由的强制。从执法目的上来看,让违法者接力抓人替代自己,一方面在大庭广众之下,将其树为“典型”,使其在人格尊严上产生被羞辱之感,也偏离了对违法行为人惩戒、教育的执法目的。回顾历史,这种发动公众来纠察违法行为的方式,并非首次出现,类似的大众参与式执法也曾备受争议。

网易评论转载《新京报》的这篇文章又说,此外,强迫违法者“站岗”接力执法,也有违法设定行政强制、偏离执法目的之嫌。而且不利于引领社会公序良俗的形成,容易造成人性的扭曲。这种执法创新与越来越强调人性化、科学性和人的尊严的时代特点显得不相匹配。

作者维扬卧龙的文章说,行人闯红灯的确该管,不过那不是城管的事儿,如果城管连这都管了,那交警干嘛去?权有限才会责有担,如果一个部门权力无限,什么都可以管,那对公众来说就是一种潜在威胁!因为城管这个队伍本来暴力执法的负面新闻就没有断过,原本只会有小商小贩和城管有矛盾,现在就连普通行人都可能成为城管的教育对象!

我们是法制社会,一切都要依法而来,对路人闯红灯的教育和惩罚,那都是交警部门才有的权力,城管哪有这个执法权呢?这就好像小偷偷东西被抓现行,业主无权对他执行私法,而必须要送派出所去处理一样!各司其职权责分明,社会才会真正的有秩序,再高尚的理由也掩盖不了程序的违法。

因此,城管人员代替交通警察对闯红灯人员的文明接力,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执法无据,还涉嫌非法限制民众人身自由。把这种违法行为的执法还当作经验宣传,更是无知,为这种行为叫好,也算法盲!

糊硕士的父亲们 发表于 2014-6-11 12:37:52

与罚款相比,“接力站岗”的方式让人更易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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