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慈善事业发展对中国的启示
本帖最后由 青草地. 于 2014-4-25 09:17 编辑美国慈善事业发展对中国的启示(http://news.sina.com.cn/c/2006-07-21/151010497598.shtml)
一提起美国的慈善事业,人们自然就会想到世界三大主流财经杂志——《福布斯》、《财富》和《商业周刊》的全球慈善家及慈善企业排行榜,谈到赫赫有名的安德鲁·卡耐基、比尔·盖茨和他的夫人梅琳达·盖茨、戈登·摩尔及其夫人贝蒂·摩尔、沃伦·巴菲特、乔治·绍罗什、詹姆斯·斯托尔斯等慈善大腕。国内的媒体和学者们更是喜欢引用下面一组数据:13岁以上人口中的50%每周平均志愿服务4个小时;75%的美国人为慈善事业捐款,每个家庭年均约1000多美元。按志愿者占总人口比例和慈善捐赠的规模来看,美国无疑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慈善国度。 作为一个移民国家,美国慈善活动的源头可以追溯到西方的传统。西方传统的慈善事业起源于基督教教会,由于基督教教义中的“普世”思想,教会一直都将救助贫苦作为宗教义务之一,教会的一些慈善方式如现场捐款等深深地影响着现代的慈善事业。早在中世纪,欧洲就出现了有组织的慈善事业,17世纪初已产生了宗教组织之外的慈善组织。美国的慈善事业秉承了欧洲的传统。不仅如此,美国波士顿大学美国史研究专家彼得·罗格还认为,美国本身的历史也是美国慈善事业的渊源之一。在五月花号来到北美大陆之时,船上所有的人都没有自己的私人财产,各种器具都是公用的,一旦一个人出现了困难,就会有很多人前来帮忙。在《美国的慈善事业》一书中,历史学家罗伯特·布雷姆那还澄清了一个事实,即美国土著对待第一批移民的态度比这些移民对待他们更显“基督徒”式的善良。宗教和历史的双重交错,使得美国人对慈善事业充满了高度的热情。直到今天,在美国的中小学课堂上,老师还会经常给学生们讲一些慈善家及其创业的故事。 与欧洲国家相比,美国在现代慈善事业的起源与理念方面有着许多独特之处,
私人基金会也远比欧洲发达。一般认为,现代慈善事业始于美国,美国钢铁巨头、公认的私人慈善事业奠基者之一安德鲁·卡耐基更是被公认为现代慈善事业的开创者,他的名言“拥巨富而死者以耻辱终”为世代慈善家所传诵。卡耐基曾说过,致富的目的应该是把多余财富回报给同胞,以便为社会带来最大、最长久的价值。卡耐基一手创立的卡耐基基金会是最早的一批现代慈善组织之一。商业化的操作理念渗透于现代慈善组织的运作,并与宗教慈善传统和美国式的平民社会观念一起,构成了现代慈善事业的灵魂。 在学理上,美国学者把社会分成3个大部门:一是政府,包括属于政府系统的机构;二是营利机构,包括企业、公司等;三是非营利机构,其中有一部分称为“独立部门”,即按美国税法给予不同免税资格的慈善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宗教组织。在美国,非营利性的慈善组织共有140多万个。这些组织的规模差异较大,有跨国的大型组织,也有很小的社区组织。它们关注文化、教育、卫生,以及消除贫困、为弱势群体服务、妇女与儿童权益保护、就业、环保、社区改造等问题。
美国的普通民众也非常热心慈善事业,《时代》周刊曾发表文章称:“在每一位比尔·盖茨的身旁,都站着数以百万计的普通百姓。”值得注意的是,比起拥有巨大财富的人来说,低收入的人捐款的比例更高。有人做过统计,年收入在1万美元以下的家庭,他们捐出收入的5.2%;年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家庭,他们的捐款比例仅为2.2%。对此,有一种解释是,因为低收入的人更接近社会底层,因此也更了解那些需要帮助的人的需求。 除了文化渊源之外,美国现代慈善事业的发达,还离不开制度的建设。在《美国慈善法指南》的作者阿德勒女士看来,“美国慈善部门以其活力、多样性、经济实力和成长速度而格外引人注目。一个影响慈善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是,美国有一个对慈善部门发展有利的法律环境。” 法制、体制与机制的三位一体,是美国慈善事业一步步走向成熟的制度环境保障。 首先,完善的遗产税和慈善基金管理制度刺激着美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一方面,美国的遗产税、赠予税以高额累进著称,当遗产在300万美元以上时,税率高达55%,而且遗产受益人还必须先缴纳遗产税,后继承遗产,所以富豪的后代要继承遗产会遇到重重阻碍。而另一方面,建立基金会或捐助善款则可以获得税收减免,捐出多少钱就在所得税中相应扣除多少。进行慈善捐助不仅可以减少损失,而且有助于树立公众形象和产生模范效应。另外,国家还对基金会的运作有大量的免税减税优惠,使得慈善基金会可以获得其他企业无法企及的高回报。大部分慈善组织属于美国国税局501(C)(3)条款规定的机构。它们不仅是免税的,即不需要支付税款,而且这类机构得到的捐款对捐赠者来说,还享有法律规定的限额扣除税收的待遇。这些税收待遇具体包括:(1)免税;(2)所得税豁免;(3)捐赠减税。 其次,激励与约束并举又保证了慈善组织的规范运作。慈善组织一旦成立,就要不断地募集捐款,管理者还要保证募集到的款项能够保值、增值,所以资金的使用是一门深奥的学问。许多慈善组织除了进行慈善募捐活动和筹款宣传,并把钱用于慈善事业之外,还会从事两类营利性的投资以保证所募捐款的保值增值。第一类是购买共同基金、股票、债券等。第二类则是办工厂、搞贸易等。在优化激励机制的同时,美国对慈善组织的监管可分为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政府的立法和监督。在美国的大多数州,首席检察官有权监督和管理慈善机构,并对其活动进行规范。慈善机构也必须经常性地报告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如果慈善机构的董事未能履行其职责,州首席检察官则有权迫使该董事从他的私人财产中划拨出足够的资金对慈善机构遭受的损失给予赔偿。但总体来说,美国政府在监督非营利机构方面的立法相当宽松。各个慈善组织每年会向国税局详细报告本年度经费的来源和支出情况以及各项活动经费的来龙去脉。这主要是检查慈善组织的活动是否符合免税规定。但是,对于慈善组织如何使用所募集的捐款,并没有严格的规定,很大程度上靠自律。第二个层次是民间专业评估机构的监督。如美国慈善信息局,它制定了衡量基金会好坏的9条标准,其中包括:董事会管理职能、目标、项目、信息、财政资助、资金使用、年度报告、职责、预算。它每年分4次公布对全国几百家基金会的测评结果。公众往往根据它的公报来决定给哪个基金会捐款。第三个层次是媒体以及关心慈善事业的民众的监督。每个公民都拥有对慈善捐款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各类媒体更是关注基金会的运作情况。1992年美国联合慈善基金会(联合之路)主席阿尔莫尼滥用捐款的丑闻就是由新闻界最先披露的。第四个层次是慈善组织的内部监管。在美国社会,自律观念得到普遍认同。内部监管作为自律的一种形式为各类慈善基金会所采纳。它们都建立了约束自己组织和成员的比较完善的标准、规则等。尤其是自主的申请、拨付及运营费用的预算、核销等都有一套严格的程序。 需要指出的是,与市场经济的演进相适应,美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经历了漫长而又曲折的历史,并积累了许多经验。这一切对当代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中华民族素有积德行善、扶危济困、乐善好施、同情弱者、济世为怀的传统美德。慈善事业在我国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改革开放以来,慈善作为一项事业正在当代中国逐步发展起来,并在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发挥着独特的作用。1994年,我国第一家综合性的慈善组织——中华慈善总会在北京成立。随后,各地慈善组织迅速发展,成为我国民间组织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与此同时,围绕慈善事业的政策和法律制度建设也逐步展开。如1988年公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1998年公布的有关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两个条例、1999年公布的《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2001年的基金会登记管理办法等。2003年3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赢利性机构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这一切显示中国的慈善事业正在走上法制化的轨道。但从总体来看,特别是相对日趋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来说,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这集中体现在:慈善组织和机构的规模、活动能力等存在着先天不足;慈善事业发展所必需的法律制度、社会支持、文化背景和经济基础等相对来说还不够健全;慈善事业在获取资源、扶贫济困、人道关怀等方面的巨大优势尚未充分发挥出来。 在当代中国,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育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大力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已提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2005年11月,我国公布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因此,借鉴国外有益的经验,弘扬我国优秀的文化传统,加快管理体制改革,激活中国慈善组织的创新能力,进一步完善有利于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制和税收环境,逐步形成中国“本土化”的慈善救助模式和符合中国国情的慈善事业发展道路,无疑是十分必要的。具体地说,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弘扬我国文化传统,培育现代慈善理念。中国传统的慈善价值观,如乐施好济等,一旦恢复和光大,并和现代价值观融合起来,就会使整个社会形成以慈善来表达关爱之心的风气,最终会演化出共同的行为准则,催生出一种新的道德理念,从而为建立一个更为和谐的社会奠定基础。
二是优化激励机制,加速积累慈善资源。根据国外的经验,税收制度是鼓励公民积极参与慈善活动、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杠杆。从政府角度来说,为非营利社会服务组织和基金组织创造有利发展环境的关键因素之一,是创造一个将对慈善捐赠的适当激励渗透其中的运行良好的社会管理系统和税收系统;对于慈善组织来说,则要通过制度和机制创新,有效利用、开发和配置民间慈善资源,做大慈善事业这块“蛋糕”。
三是建立和健全融自律、互律与他律于一体的社会约束机制。完善法制和道德环境,是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从国外的经验来看,我国需尽快建立慈善组织资质评估和信用资格认证制度,加大社会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慈善行为,并在慈善活动参与者的互动过程中逐渐地约定俗成。要加强诚信等方面的道德建设,完善慈善组织内部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培育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度,提高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进而增强慈善事业对公众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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