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 江 红 发表于 2014-3-28 07:54:24

美民主人士起诉百度 法院:百度有支持中国体制的自由

几名美国民间人士对百度搜索引擎屏蔽机制发起的诉讼周四(28日)被纽约地方法院驳回。这些美国“民主人士”早在2011年就提起了诉讼,声称百度屏蔽其“推动民主”的言论,违反了保护言论自由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但法官回应称,第一修正案也保护“百度支持中国政治体制的自由”。百度周四在美国赢得了一起诉讼。在这起诉讼中,美国一些社会活动人士指控百度非法过滤其搜索引擎中的政治言论。
纽约的8名作家和视频制作者起诉称,百度设计的搜索引擎算法阻止美国用户查看政治敏感性文章、视频和其他信息,百度的用户因此无法查看他们发布在网上的作品,而谷歌和必应则没有这种问题。
原告方认为,百度的这一做法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等多部法律,而且屏蔽使他们“损失了数百万美元”。因此,他们要求百度支付1600万美元的损失赔偿。
这些自称为“民主人士”的原告并未公开自己的身份,他们的律师仅仅透露这些人居住在纽约皇后区和长岛。法院的文件显示,其中一名原告姓张(Zhang)。
不过,美国曼哈顿地区法官杰西·福尔曼(Jesse Furman)认为,根据美国宪法,百度搜索引擎提供的结果已做到了保护言论自由,因此驳回了这起2011年5月提起的诉讼。
福尔曼在判决书中写道:“百度支持中国的政治体制而非(其他地方的)民主的权利,同样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就像原告方支持民主的权利受到保护一样。”
他认为,类似于报纸编辑对内容的修改及调整,百度有权利进行“编辑判断”。
他同时表示,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是否应该保护搜索结果免于承担“民事责任”和“政府监管”,仍然存在较大的争议。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福尔曼还指出,中国方面曾援引海牙公约的规定,称这些搜索结果“将侵犯其主权和安全”。法官称他没有司法权去裁定中国援引的条例是否适用,而如果他有这样的司法权,他将发现这个条例是适用于百度的。
原告方代理律师史蒂芬·普雷齐奥西(Stephen Preziosi)表示,其客户将选择上诉。他表示:“法庭给出了一个完美的悖论:以言论自由为名来压制言论自由。”
他同时认为,以报纸编辑来类比搜索引擎审查并不恰当。他声称百度应当更类似市政广场,所有人都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
百度及其律师并未对此置评。但在2010年的一次采访中,百度掌门人李彦宏曾经指出,中国的网民对那些被中国政府视为违法的内容不感兴趣。
中国外交部早在2011年就对这起诉讼案进行过回应称,中国政府鼓励和支持互联网发展,依法保障中国公民言论自由。中国政府依法管理互联网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属于主权行为,根据国际法,外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满 江 红 发表于 2014-3-28 07:55:23

这位法官一定是五毛。

漂流的沙 发表于 2014-3-28 11:16:02

一定是穷疯了,连谷歌都没有起诉中共,你们瞎凑什么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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