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双轨制”可以改成“养老双保险”
注意到近期人社部官员在不同场合谈到延迟退休,人社部的全称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请问,中国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现在构建起来吗?回顾过去,过去的养老体制分为城乡两元板块,城市靠退休工资,农村靠土地,过去就有城乡差距,但差距不大,农村靠实物地租养老,某种程度上还是管用的。
退休工资是有计划经济特征的,工人大致拿退休前工资的70%,干部拿80%,很合理,参加过战争的干部拿100%,符合全球二战老兵待遇的普世价值,流血的与流汗的不一样,这是国家保持强悍奥秘所在,有人不到退休年龄申请离开单位可办理退职,获准退职后拿50%,有灵活性。
当年的退休体系基本公平,但有一个致命破绽,退休工资来源于单位,农村的“单位”,不管是以前的生产队还是后来的承包户,总是看天吃饭,总是有丰有欠,部分农民的实物地租来源就不稳定了;城市的“单位”中有企业性质的,企业与人一样有生命周期,不能指望造煤油灯的去搞半导体发光材料,也不能指望装配木制台钟的突发奇想研发出石英体机芯,企业总是后浪推前浪,有些前浪死在沙滩上,部分工人的退休工资来源就没着落了,由此,养老体制改革不可避免。
改革发生在1992年前后,记得当年有一个很先进的理念,“变单位人为社会人”,记得当年有一句令人信服的口号,“只生一个好,社会来养老”。
改革过程就不叙述了,直接评估结果,这么多年过去了,我们变成社会人了吗?社会来养老可以兑现了吗?
养老的社会保障,不是专家杜撰出来的抽象概念,也不是有了部门就有了运行机制,它的来源,只能来自社会中由税收形成的政府财政资金;它的用途,必须用于社会中的所有人。
今天的财政资金中,已经有了庞大的养老支出,它来自社会,却成为公职人员的退休工资,这部分人不到1亿,中国有14亿,这能叫社保吗,显然不能,只给官员养老的只能叫官保,这就是“退休双轨制”的体制内一轨,再看体制外另一轨,3亿企业职工自己缴费后统筹使用,再加上4亿名义上有保实际保不了的城镇居民,这能叫社保吗,显然也不能,这部分养老钱自己攒的只能叫自保,还有7亿农民还是依赖实物地租,在城乡剪刀差拉大情形下,只能算是勉强自保。
直到“赶上了盛世咱享太平”颂歌响起,中国实际上还没有建成起覆盖整个社会的包含农民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社会的保障体系,既是经济问题,又是政治问题,远古时代的族群认同,建立在图腾与语言的基础上,中古时代的王朝认同,建立在宗教与文化的基础上,而近代以来的国家认同,建立在国民福利或叫国民待遇的基础上,对于一个有着多种民族多种语言多种信仰多种肤色的大国来说,均等的普惠的托底的国民福利才是“大一统”的真正基石。
按照今天中国的国力,建立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已经不是财富生产问题,而是财富分配问题。坊间人们以为,“退休双轨制”可以改成“养老双保险”,第一道保险是财政资金,人人有份,平均主义(将来参战人员例外),全国性的,是社保,管公平,管吃饱;第二道保险是按城乡分类的个人缴费统筹使用,区域性的,是自保,管效率,管吃好,多缴多得,早缴早拿,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加自保的积极性。
如果已经建成了养老社会保障,届时人社部官员还是好“延迟退休”这一口,他们可以调控社保政策,但不能干预自保合约的履行,它与官员没有半毛钱的关系,硬要干预会阻碍商保的发育,商保是在社保、自保基础上的一种有益补充,即所谓的银发产业。
如果还没有建成养老社会保障,人社部官员现在一定要搞“延迟退休”,这只不过是在“新三座大山”的边上再堆起一座新的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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