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偏向富人既不平等也无人权但却民主
【说明:美国法律法条中存在大量拉丁文,客观地讲这是有历史传承的,就是拉丁文的词义更精准,适合用于要求特别严谨的法律文本。但随着时间的推 移,这些拉丁文对今人而言,就像现在的中国人看文言文,同时伴随着法条的大量修订,从而使法律本身晦涩难懂,即便专业的法律人士也面临学习困难,普通人更 是望而生畏,所以美国法律晦涩化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现象与问题,其直接后果就是对穷人而言,用法律保护自己变得更加困难,而富人可以通过聘请高水平律师来更 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就像中国的文字,文字面前所有人都是平等的,但毋庸置疑简化字更有利于大量文盲们快速脱盲。】我的文章《美国的法律到底保护谁?》通过美国法律法条的人为晦涩化,揭示出美国法律主要是保护富人的结论来,由此我们便可以针对此问题进行更深入的探讨。
第一,美国的法律更有利于保障人权吗?
富人阶层可以利用财富更好地享受生活,维护自己的权利,而穷人则不认,因为没有足够的财富,便会面临许多生存压力,可以说衣食住行都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只有更好地保障穷人的人权,才能说明更好地维护了人权。显然明显维护富人阶层的法律难以保障穷人的人权的,尤其在富人与穷人有利益冲突的时候,其效果会更加明显。
比如美国的占领华尔街运动,便被各种手段压制,大家试想如果此事在中国产生,将会在国际上产生多大的喧嚣与风浪,想来中国的某某花革命也未尝不可期,所以起码在美国,其法律更多地保障了富人的人权,而不是穷人的人权。
当然我还是要强调,说美国法律根本不顾及穷人的人权也是不对的,美国的福利制度、失业保障等都是维护穷人人权的重要体现,并对美国社会的稳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我这里强调的是美国法律在维护富人与穷人利益方面,更明显地偏向了富人。
还有人一定会火冒三丈跳起来,质疑中国法律就更好地维护人权了吗?我想中国法律自然有诸多不足之处,我们探讨美国法律的问题,不等同于认为中国法律就没有问题,但起码在法条公平性方面,中国比美国做得更好。
第二,美国的法律充分体现了平等吗?
如果真的要体现充分的平等,就没有必要搞法条晦涩化了,我想这是不言而喻的。
再次强调,美国法律法条晦涩化没有体现平等的原则,不等于美国的一切法律都是不平等的,也不等于中国的一切法律都是平等的,只不过在法条晦涩化方面,中国显然比美国更平等。法律是否晦涩,是所有平等的基础,法条过于晦涩化,产生的后果就是其它表面平等的法律,也会因为其法条晦涩化而大量制造现实的不平等。所以这个不平等是非常严重的问题。
第三,美国的法律充分体现了民主吗?
美国法律晦涩化既不充分尊重人权,又缺乏基本平等,那么它还能充分体现民主吗?我想会有人自然得出反对的意见来,而我的看法则不同,我认为这恰恰充分体现了美国的民主。
1)我们看,美国的法律体系美式民主的产物。
美国的法律体系当然是不同势力、政党等充分利用美国的民主机制博弈的结果,是美国民主制度的产物,其法条的产生没有违背其根本的政治制度,当然其法律充分地体现了民主的原则。
2)法条晦涩化也是美国民主的必然结果。
美国民主通过票选的方式产生利益代言人(议员)以及政治领导人,谁能够获取更多的赞助以及更多的选票,谁就能够胜出,谁就更有能力主导法律的制定,因为美式民主不能摆脱金钱的束缚(美最高法院判定企业的选举献金可不设上限,政治献金是言论自由的一部分),所以最终需要体现富人的意志,法条晦涩化恰恰是体现富人意志的体现,是民主的必然结果。
3)法条晦涩化也更充分地体现了美国民主制度的本质。
美国民主制度是典型的竞争性民主,是你争我夺的民主,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民主,是丛林示民主。其“基本伦理”是谁得到民众支持多,谁最终获胜,并赢者通吃,那么到底谁最终能够赢得更多民众的支持呢?当然是拥有更多社会资源的群体,比如更多的资金,可以通过政治献金扶持自己的利益代言人,掌控媒体,可以让民众对自己的利益代言人有更好的看法,从而让其最终胜出,而代言人胜出必然要维护金主的根本利益,所以便会有法条晦涩化等更好地保障富人利益的手段。
新中国从“造反有理”为“基本伦理”而创建,所以劳动人民平等的思想深入人心,所以法条充分体现了为人民利益服务的特点,不存在晦涩化的现象与问题,我想这是中国在平等与人权方面取得进步的根本,否则即便取得再大的进步,也是有巨大缺陷的。
我就像拿着一个放大镜一样认真地研究与探究美国民主制度的问题,我这样做的本意不是要反对民主自由平等人权这些基本概念本身,而是反对西方国家把他们的民主实践当作唯一的标准强行推销给我们,所以我们有责任细致探究一下其民主制度的内里到底是什么,有哪些成绩需要我们学习,哪些问题需要我们回避,哪些地方比我们好,哪些地方不如我们。只有认真细致地做这样的研究,我们才能理直气壮地追求真正属于中国人,为中国人民利益服务的民主制度,这才是普世派真正的选择,那些逢中必反迷信西方的所谓普世派,在我眼中统统都是伪普世派。
我觉得真正的普世派应该慎重考虑下面的问题:
为什么在美国那么“普世”的民主制度,却最终建立了一个明显偏向富人阶层的法律体系来?其民主制度真的像其宣传的那样普世吗?如果中国照搬其民主制度,是否最终也会建立起一套明显偏向富人的法律体系呢(虽然未必有明显的法条晦涩化)?
再进一步思考,随着国际资本对中国不断渗透,一旦中国照搬西方模式,国际资本会不会像他们培养本国国内利益代言人那样,扶持中国国内的利益代言人,再通过新闻自由后掌控的媒体霸权让中国民众接受其利益代言人,让其扶持的政治势力掌握权力,最终使中国的法律体系偏向国际资本的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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