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yereno 发表于 2013-9-12 14:33:08

你了解多少有关加拿大的事

本文转载直天涯~

总的说来,到处是陷阱,到处有危险。
  
  第一,医疗系统。。。

Hoyereno 发表于 2013-9-12 14:34:09

加拿大的社会福利体系是1900年代开始创立,逐步到1970年代完备,1940年代建立的公费医疗属于社会福利体系的一部分。公费的概念,是从门诊到住院全包,包括住院期间的全部护理及餐饮,全部由政府开支。护理水平是中国大陆医院中的“特护”,也就是说不用家属陪护。也不允许患者家属在病房滞留超过晚上 11时。

加拿大的免费医疗体制是怎样的呢?每一个加拿大人,不论你是公民还是永久居民,都可以领取一张带有照片的医疗磁卡,英文称 Health Card。有了这个卡,在加拿大看病、诊疗、化验、透视、手术、住院都是免费的。医生们会根据你卡上的号码,向政府卫生部收取费用。注意:药费要自付。医生开出药方,你必须自己去药店买药。药费并不贵,通常都承担得起。但是,如果你在加拿大有一份稍正式些的工作,通常老板会给你买药费保险,全家的药费就都可以报销了。换句话说,只要你们家有一个人能有份正式工作,全家人在医疗上几乎可以一分不花。牙医在加拿大并不包括在这个医疗体系之内,要自费的,它是一个相对独立的行业。医院里不设牙科。而在大学里除了医学院,还单独设一个牙医学院。他们认为牙不是病,牙科是一个与美容相关的行业,所以要自掏腰包。但是和药费一样,如果你有正式工作(在餐馆打工当然不行),老板会给你们全家买牙医保险。这在加拿大是最起码的员工福利。这样,你们全家看牙也可以免费了。 
还有一点,新移民刚到加拿大是拿不到医疗卡的。一般要住满三个月才可以申请。在这三个月之内,你享受不了免费医疗,如果在这期间生了大病,那就惨了。在多伦多,一天的住院费就要2,200至2,400加币。一个礼拜下来,老本儿都赔进去了。因此,很多新移民头三个月先买个私人医疗保险,每人每月大约100多加币。
  
在加拿大,看病的方法与中国大不相同。在中国,有了病自然要上医院。在加拿大则不成,通常不可以直接上医院,那里也没什么挂号处之类的机构,有病先要看"家庭医生"。每个医生通常有自己的诊所,有一两个秘书或助手。这些医生往往是"万金油",从妇产科到精神科什么都懂点儿,但什么都不精。小毛病能解决,大病他就会把你转往医院或专科医生。因此,去医院的病人往往是家庭医生预约好了的。通常每个人都有自己固定的家庭医生,选择家庭医生是你自己的事,不满意可以随时换,同时有三四个也没问题。但每换一个新医生时,他往往为了建立病历,而把你里里外外检查个遍,单抽血就要抽四五管儿。因此,除非有必要,否则,别折腾自己了。中国内地去的新移民通常爱找会讲"国语"的家庭医生。这很自然,你英语再棒,那么多专业词汇你也不一定懂。这是人命关天的事,吃错了药,后果不堪设想。   
  
加拿大的全民免费医疗保健体制,被视为世界上最好的医疗保健体制之一。加入医疗保险后的公民和永久居民持“健康卡”(一张带有照片的医疗磁卡),看病、诊疗、化验、透视、手术、住院都可享受免费服务。但这个足以令加拿大人自豪的体制,近年来却遭遇了严峻的挑战,其中一个最让百姓头痛的问题是候医时间太长。
  
  

Hoyereno 发表于 2013-9-12 14:35:09

看不起病的没有
  
  一般而言,加拿大人不存在看不起病的问题。加联邦政府1984年颁布了“加拿大卫生法案”,首次从法律上对医疗保健制度的内容、功能以及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责任和权利,作出了明确的定义。法案规定,联邦政府主要负责医疗保健的立法、政策制订和监督以及提供宏观性指导,而医疗保健的日常服务则由各省、区自行负责,费用则由联邦和各省、区分担,联邦政府每年从国家税收中直接向各省、区划拨部分经费,主要用于医院基本支出。
  
  法案制订了加拿大全民医疗五大指导性原则。除全民享有、方便享有之外,还包括服务广泛的原则,即涵盖常规医疗服务、急救、公共卫生、怀孕、艾滋病和其他性传染病、精神疾病、死亡等;不分界域的原则,即健康卡可在加拿大全国使用;公家管理,即联邦政府负责拨款,监督各地方的服务,务求维持全国有统一的标准。无论哪一个省、区,若违反以上五项原则中的任何一条,都将受到联邦政府削减拨款的惩罚。
  
  在受保范围、受保人资格和手续等方面,加各省、区医疗保险的范围略有差异。在有些省、区加入医疗健康计划完全免费,有些则要交一定的保费,费用多少视申请人(家庭)的经济情况而定,经济困难的可申请保费补助。尽管具体规定略有差别,各省、区医疗保健制度保障每个公民都能享受最基本的医疗保险,包括看医生、住院、化验检查等服务。不受保的项目包括单人房或双人房等高于普通病房的医院服务费、电话费、私人护理费、出院时带回家的处方药物、整容外科、针灸、心理试验、非正统的医疗服务以及牙科服务等。
  
  为解决老年人、困难家庭、申领救济金者等的用药问题,各省还专门设立了各自的“药物保险计划”。此外,加政府还鼓励各公司或机构以集体福利的形式参加医药保险制度。对于免费的全民医疗保险所不能涵盖的医疗服务,则需选择非政府提供的医疗健康保险。
  
  等不起的太多
  
  加拿大的全民医疗保健,作为最主要的一项社会福利,为这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这一体制也并非完美无缺。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体制性的弊端也日渐显现。主要表现在:医疗开支暴涨,各省、区的医疗支出平均每年以10%甚至更高的速度递增;医疗设备落后,一些医院的X光机、核磁共振设备等还停留在一二十年前的水平;供需矛盾突出,加拿大人候医时间之长令人震惊,病人怨声载道,甚至还把政府告上了法庭。
  
  加拿大人看病首先要找自己的家庭医生,家庭医生包看百病,看一次排队1小时,给你看5分钟,他们向政府要30块钱,所以他们慢慢看,多看几次并不奇怪。家庭医生初步诊断后觉得有必要再把病人转给专科医生,没有家庭医生介绍,专科医生拒绝看病。所谓候医时间,就是在看完家庭医生到接受专科医生治疗之间的等待时间。据加拿大弗雷泽研究所2008年的一份报告,加拿大人全国平均候医时间为18.3周,做个CT、B超等检查的全国平均等候时间为4.8周。连验一个血,拍一个X光,也常常要等2周才有结果。我曾经两次带不到1岁的女儿看急诊,等待时间是8小时。多伦多现在正在努力要将心脏病急症的等待时间缩短到30 分钟,原因是有病人死在侯诊室。今年初,美国就奥巴马医保改革法案展开全社会大讨论时,反对者曾以一位深受候医时间太长之害的加拿大老太太的亲身经历,拍了一个广告短片,强调“千万不能改成加拿大那样!”

Hoyereno 发表于 2013-9-12 14:36:02

医疗系统总是叫没钱,说没钱排队等候时间就缩短不了。
  
  2009年安大略省医疗费用435亿,安大略人口为13,069,182人,人均医疗支出3346加元,这些都要从你交的税里扣出。浪费惊人,医院,医生,药厂,个个被养成肥猫。来看看下面文章,健康部作几个网页,就要花掉纳税人10亿加元。

 比如有报道说,系统内的高级经理,自己成立咨询公司,接了业务,再从咨询人员那里分成。完全是吃里扒外的干活。再深究下去,离犯罪情节似乎已经不那么遥远了。 省长当然不同意,表示省府完全接受总审计师的报告,不必进行聆讯。省府目前做的是停损工作。不到公众怒火万丈无法交帐的地步,坚决顶住反对党压力,不开聆讯会,因为这会一开,丑就丢大了。 从笔者的角度讲,是希望把事情弄个水落石出的。至少是拿老百姓的钱肥了的家伙,要得到应有的惩罚。现在问题是揭露了,但腰包不正当地鼓起来了的家伙们一个也没有得到严惩。你光知道他们做了许多恶型恶状的事情,但他们现在扬长而去,拿了公众的钱在那里享福,看你们暴跳如雷,偷着乐,太可气了。 但是,公开聆讯耗资不小,时间很长,效果虽有,却不能彻底根治。

Hoyereno 发表于 2013-9-12 15:00:03

儿童保护组织(Children’s Aid Society,以下简称CAS),对于大陆移民来说是一个需要了解的组织。移民到了加拿大,CAS的出现令一些华裔父母感到困惑。加上道听途说的一些案例,网络上有人谈CAS变色。甚至有人认为CAS是多管闲事,靠把孩子带走来维持该组织的生存,等于变相的绑架。还有人在网上表示,一些家庭悲剧的产生应该由CAS负责。这些过激的反应,可以说是对CAS不了解的一种表现。那么CAS到底在做什么,遇到CAS找上门应该如何应对,是抗争还是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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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S权力的确大
  
  记者和江建丽谈到部分新移民表达的对CAS的恐惧心理,江建丽表示很理解,她说这种担心不单单是在华裔社区,其他主流社区和别的少数族裔都有类似的问题。因为CAS的权利的确很大,在一些人的眼中甚至太大。当CAS介入的时候,因为有法律和政府的规定,不像其他社区服务组织,你可以拒绝、不配合。 CAS一旦介入,有一种强制执行的味道,不是你说想甩掉就甩掉那么简单。
  
  据江建丽介绍:加拿大政府和法律(《儿童和家庭服务法》)之所以赋予CAS这么大的权利,是因为儿童是最没有自我保护能力的群体,而且百年来的经验教训显示,确实有不少家长存在不同程度虐待、性侵孩子的现象。如何管教子女,不单是一种西方流行的文化,其他族裔也已经开始反思,这也就是CAS在世界很多国家存在的原因,她保护了很多不幸的儿童免受折磨,这不是加拿大自创的,她有效地保护了儿童获得适当照顾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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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AS 如何推卸责任: ***
  
  解读儿童死亡的传闻
  
  网上一些网友在激辩的时候,会以安省儿童倡权(Ontario’s child advocate)专员艾尔曼 (Irwin Elman)向省议会提交的首份年度报告为例,该报告声称,2007年共有90名儿童死于安省儿童福利系统保护之下,其中16名死于事故,9人自杀身亡,4名在凶案中死去,8名死于自然原因,22例被列为死因不明,17例有待归类;14例与疾病有关。但根据多伦多星报2008年的一篇调查显示,这些死亡个案与CAS的介入并无直接关系。案例显示在CAS接手的时候,这些孩子已处于生命之火濒临熄灭之时,他们在 CAS的监护下,走完生命的最后一程。
  
  江建丽在记者采访时也证实了这一点。她表示她经手的一起死亡个案就是一名婴儿,生下来就是残疾,完全靠各种生命辅助仪器才能勉强生存。她的父母都很疼爱这个小生命,但是都要上班,完全无法照顾她,就把她交给CAS。来的时候小生命就已经快不行了,最后还是死在CAS里,孩子的父母和CAS都深表惋惜,但是这类死亡也要记入CAS的死亡数字里,孤立地解读这些数字显然是一种误会。

Hoyereno 发表于 2013-9-12 15:06:20

北美新移民须小心六大法律误区!

一、关于儿童保护
  
  「棍棒底下出孝子」。父母体罚孩子,在华人文化中天经地义。调查显示,本地华人中打老婆、打小孩的人,不一定都是低收入、没文化、或是酗酒及有心理问题的人士。有些人受过很好的教育,有体面的工作,有高收入。他们说,从小爸爸就是这样教育我的,不然我可能走了歪路,还不会有今天这样的成就呢。在中国大陆,除非严重虐待致伤致死,很少有孩子因受到体罚被从父母身边带走的事情。
  
  在子女管教问题上,很多华人的一个误区是:「我是孩子的父母,我知道哪样做对孩子最好,我岂有不爱孩子的道理。」殊不知加拿大的法律以个体为先,强调孩子的利益最重要。警察、法官、社
  工或是儿童保护协会(Children Aids Society,简称CAS)工作人员并不了解华人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以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先,他们的观察与判断角度可能与父母完全不同。华人父母以为在家中自己最大,到孩子被CAS带走时才感震惊,大叫不公平,无法接受。
  
  一些人知道加拿大刑法中有一条允许家长适当体罚孩子,但殊不知其适用的情况有严格限制。比如从体罚的动机上,一定是为了教训孩子的错误行为,不能在急怒攻心气头上打孩子。另外多重的体罚才算适当,并没有客观的标准。有时家长认为打得不重,但小孩子自己对警察诉说被打得很痛,这算不算是严重伤害、过度武力,很难客观判断。
  
  另一个误区是,不一定是打孩子才算是虐待。夫妇吵架,孩子目睹了家庭暴力,就构成一种心理和情感虐待。华人家长教训孩子,经常说「不听话打死你」,这是言语威胁。将孩子单独关在一个房间内不理他,也是一种虐待。将孩子独自留在家中疏于照顾,甚至比打孩子面临严重得多的法律后果。另外,CAS可能把孩子由家中带走的情况还包括:父母一方有暴力倾向,另一方无力保护子女,孩子有遭受体罚虐待的可能。父母吸毒、酗酒,外出做工将孩子放在家中没人照顾,冰箱中经常没有足够的食物给儿童食用。
  
  加拿大人对于儿童保护非常敏感,为了鼓励民众报案,2001年法律规定,在怀疑「are many, they are a R. ..有可能」是虐儿的情况下,就要报案。其中教师、校长、社工等直接监护孩子的人士发现案情时有责任通知警方。就是一般民众,比如邻居、朋友,发现虐童案时亦要报案。即使事后发现是报案人弄错了情况,只要不是恶意,警方也不会追究责备。
  
  CAS在介入家暴或虐儿案之后,有权在现场决定选择是否将孩子带离其住家。如果父母不服,5天之内将交由法庭判决。法官如果判孩子回家,有时可能附加一些条件,比如要改善其居住环境、或带孩子去看牙医。如果判孩子不能与父母生活在一起,要优先考虑交由其祖父母或其它亲属、甚至邻居、朋友照顾。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会将其安置于寄养父母家中,原生父母虽有权了解寄养家庭的情况,但要探望孩子时就受很大限制。

Hoyereno 发表于 2013-9-12 15:06:57

二、家庭纠纷慎重报警
  
  一些新移民来加之后,有了一定的法制观念,遇到家庭暴力时知道拨打911报警。需提醒的一点是,决定报警之前一定要了解,警察是执法者,不是夫妻关系调解者。警察的职责是调查、执法、抓人。夫妻吵架,若只想找警察吓唬、警告一下对方,或想叫警察来给自己出口气、给对方点「颜色」,或想让警察做个评判、调解,这种情况下,报警就要三思后果。
  
  警察的职责是执法。如果现场了解到有暴力情况、甚至仅仅有口头威胁,警察也会立即抓人控罪。而一旦走到这一步,报案人后悔就很困难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子,一旦落控,先要找人保释,且日后必定出庭。若到法庭上再改口,又涉嫌报案时说谎,麻烦更大。现实生活中有些妇女报案后,看到先生真被警察抓走了,又哭闹说「不告了」,但已经由不得自己做主。
  
  对于新移民而言,报警、抓人、出庭,一系列情况会带来生活的巨大改变,且增加额外的经济负担。警方一旦拉人落控,被捕的一方要找人保释,而保释条件中通常都有一条不许与对方直接或间接接触。这样被控一方必须找新的住所,影响工作收入,日后更要请律师出庭,无形中会增加经济压力。
  
  这并不是说警告大家不要报警。如果确实面临急迫的人身危险,或家庭暴力屡次发生,已成家常便饭时,当然应该报警。不鼓励的是因意气用事而报警、又没有心理准备承受后果的情况。报警应该是最后选择的手段,在此之前,对于家庭纠纷还可以求助社区资源,心理医生等多种途径。
  
  警察一旦抓人,接下来就要涉及到保释。第一次保释申请十分关键,应该征求专业意见和指导。因为一旦最初申请保释失败,再找律师去补救,就会有许多额外的麻烦。被保释者必须按要求向警方报到。保人一般不必缴纳很多现金,但要以以房屋、资产等做抵押。保人必须就被保释人的行踪向警方负责,防止弃保潜逃。
  
  保释条件必须遵守。现实中有这样的情况,虽然保释条件中规定配偶双方不能直接或间接接触,但当事人置之不理,或为了省房租,夫妻仍一起居住。以法律而言,如果有禁止接触条款,就算是被控的一方回家拿东西,都应该通知警方,由警员陪同回家。现实生活中也发生过这样的事情,配偶双方积怨很深,或正在离婚分家产,为让男方陷困境,女方有意邀请或安排其回家,再事先布置邻居或子女在男方回家的当口致电警察,现场抓住对方违反保释条例。
  
  有些人对保释、出庭等程序感到不耐烦,或不愿花钱请律师,情愿提前认罪,以求尽快解脱,回复正常生活。如果有这种想法,应该先与律师咨询。因为认罪就要留有刑事纪录,在加国有刑事犯罪纪录不是想像那么简单。特别是新移民,日后可能还遭遇与移民法及入籍相关的麻烦。

Hoyereno 发表于 2013-9-12 15:08:16

三、同警察律师打交道
  
  在遭遇警察执法,比如违反道路法规被警察截停检控时,华人常见的不理智行为是申辩自己没有犯错,或认为自己犯错是有情可原的,并为此与警察争辩。这样很可能被加控骚扰警员、阻差办公等罪名。明智的做法是警察要求什么就照做,要求什么证件就配合出示,不要争辩,更不要以肢体动作反抗。如果认为警察有执法不公,甚至歧视,也只需记下其姓名身份,日后通过适当途径解决。
  
  需要知道的一点是,警察捕人落控的标准是较低的,只要在现场根据表面证据,合理判定可能出现问题或危险,就可以抓人控告。相比之下,法庭定人有罪的标准要高得多,当事人仍有申辩的机会,况且中间还要经过律师。换言之,不是警察捕人、控告,就表示当事人一定有罪。因此,就算被警察逮捕控告,也要保持冷静,不同警察争执。从另一角度而言,这样做也是运用权力保持沉默,造成这一部分的证据空白为零。这反而会给律师日后辩护留下更大的空间。
  
  不论什么案件,如果委托律师,就要对律师给予百分之百的信任。现实经验中,有些新移民不把全部情况讲给律师听,闪烁其词,吞吞吐吐,有所保留,或者讲的不全是实话,致使律师陷入被动。明智的做法是,要么不说,要么说实话,切忌与律师所讲的同与法官所讲的版本不同,或没同律师讲,后来却同法官讲,让律师在法庭辩护时,当堂傻眼。
  
  不少华人担心负担不起律师费,就不请律师。但无论如何在案件刚发生时,至少花一点咨询费征求一下法律专业意见。另一个办法是申请法律援助。难民、刑事案及青少年罪案获得法律援助的机会通常较大。是否获得法律援助,第一要看控罪的严重程度,第二是当事人经济状况。通常有房子、财产的人无法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不一定是免费的,有时是减收律师费,有些当时不用付费,但当事人日后有收入之后,需一次或分期偿还。
  
  四、防入侵私人物业
  
  不少新移民人士惹祸上身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没有尊重私人的物业权利。在商店购物、餐馆用餐时与店主、服务人员发生争吵时,当事人特别不要忘记你身处别人的私人物业中。店主即使不是那栋房子的业主,至少也是合法租用者,那就是他的私人物业。不论争吵谁是谁非,他有权不卖你东西,不给你提供服务,也有权请你离开。大型购物中心看起来是公共场所,其实也属私人物业,业主或管理者也有类似的权利。邻里之间吵架,如果当事人是站在别人私有的草坪、或是停车道上,人家也有权利请你离开。否则就是非法入侵,若主人警告之后仍不离开,主人即使使用武力驱赶你,也不算打人。
  
  现实情况是,许多新移民在属于私人场所的餐馆、商店、购物中心与人争执,投诉对方服务态度恶劣,或歧视华人,当别人要他离开时,因觉得自己有理,仍坚持与对方纠缠,有时甚至言语威胁或发生肢体冲突,以至对方报警惹上麻烦。
  
  无论在公共场所还是私人物业,当场争执都是最不明智的做法,本来有理的事可能变成理亏,更可能在气头上惹出别的麻烦。特别要牢记的是「君子动口不动手」。
  
  如果对方动手,也要报警处理。理论上加拿大是一个法制国家,执法是警察的职权。如果对方动手,也不能「以牙还牙,以暴制暴」,要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如果认为对方不对,有种族歧视,明智的做法是记下当时的情况,知道对方是谁,再考虑通过适当的途径或团体投诉解决。
  
  另外,即使是口角,也不能威胁伤害对方,或威胁伤害其家人、宠物,威胁毁壤其财物。在加拿大,唯一合法的「威胁」,是警告将对方告上民事法庭。

Hoyereno 发表于 2013-9-12 15:09:40

五、公共区域不能饮酒
  
  与上述情况相关连的一点,在公共区域内,个人的权利应得到充分保障。譬如公园属于公共区域,任何人(即使是警察)也没有权利无缘无故命令你离开。但公共场所也有行为规范,最常见的一条是禁止饮酒。
  
  饮酒只能在私人领域内。住家及其后园属于私人场所。但房前的区域就要小心。比如草坪、车道不一定全属个人所有,房前的人行道则元全属于公共区域。
  
  住在大厦的人应该了解,只有房门以内属私人场所,楼道、大堂都是公共区域。大厦会所(Party Room)也是公共区域。在租用的大厦会所开派对如果提供酒精饮品,必须提前申请一个临时酒牌,否则也属非法。
  
  饮酒不能驾车是一项常识。但许多人不知的一点是,开车时,含酒精饮料只能放在车的后箱内,不能放在「人可以够得到的区域」内,比如驾驶室里。
  
  六、超市行为守则
  
  超级市场也是容易引发法律纠纷的地方。最常见的是在超市盗窃财物。有一种情况需提醒公众。一些人因为购物的篮子、推车已经被装满,就把部分货品装进自己人的背包中,然后在缴款时又声称忘了(在私人包中装有商品)这件事,这是十分不可取的。即使你打算只是临时放一下,过后仍要付款也不足取。过后仍要付款也不足取。在任何时候都不要将超市货品装进私人包中。
  
  另外,将超市货品的包装打开,检查货品是否新鲜,或想品尝一下味道,这是一种破坏行为。私自将货品的价码标签调换,是属欺诈行为。
  
  超市东主若抓到有人偷窃货品,切忌不能私自解决,抓了人(偷窃者)又不报警,可能被反告「非法拘禁他人」。超市东主可以选择要求偷窃者按原价付款,而不予追究。或报警通过法律渠道追讨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但不能私自执法惩罚,比如「偷一罚十」的做法是非法的。东主更不能体罚、殴打偷窃人。
  
  顾客还要了解的一点是,退款、退换商品只是商家向顾客提供的一项政策,不同的商家各有不同。退款不是法律。

Hoyereno 发表于 2013-9-12 15:27:30

吸毒在加拿大学生中普遍存在?!华人孩子怎么教育呢?
  
   事实已经证明,大麻对人体的伤害比酒精要小。吸大麻太常见,但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跨越cocaine这条线,过了这条线,我们统称此类人totally fucked up。。。。。。
  
  小学生没见过吸大麻的,一般都是从高中开始,等到大学后,你要是请朋友过来吸几口,跟请人喝几杯一样平常。
  
  大麻不是很容易上瘾,其实跟吸烟差不多,可以说,尼古丁对肺部的伤害,比大麻要严重的多,但大麻呢,对人体有种长期的负面影响,最厉害就是对肺部影响,但还是比不过尼古丁,其他的影响很多,但不是急性的,第二害就是对人脑的损伤,主要表现与反映迟钝,短期失忆等。(这些症状多发生在吸食后的1-2小时内,基本上睡一觉,一切都会恢复正常,但如果长期吸食,那就难说了)
  
  最重要一点忘说了,各位家长要想自己的孩子远离毒品,千万不要去打骂,也不要过多的劝说,因为事实证明,这些全都无用,最有用的方法是让警察来解决,对于初次尝试毒品的人来说,他们只是感觉新鲜,而并不知道其中伤害,如果家长知道孩子去的party肯定会染毒,请断然的报警,给警察叔叔们说明情况,或是跟学校及时联系,说明孩子的朋友正在引诱他吸毒,总之,被警察抓住的效果最好,因为当人那一瞬间被按上手铐的时候,他才会明白,HOly shit,这次是来真的。
  
  
  防患于未然其实蛮难的,因为是让一个近乎成年的孩子去控制自己,而且大多数孩子在这个时候都是叛逆期,更是难上加难。你要是看过我的帖子就知道我在这方面比较了解。这些青少年,就两类人比较听,一个是同龄人,一个社会方面。社会方面是指学校啦,各种媒体舆论啦,等等。避免孩子接触毒品,要细心观察孩子的朋友。及时制止和“不良少年”的接触。
  
  
  关于吸食毒品的原因,个人感觉最主要的是和孩子的自由度有很大关系。这边的孩子到了中学阶段的最后几年,分化比较严重,一部分人是要考大学,一部分人只读个什么职业学校就可以了,另外还有一部分人就直接去工作了。尤其是孩子16岁以后,法律上给了孩子很多的自由。这个时候,很多的party可以参加,而这些party里面可能就会存在这类毒品。
  
  (上面画线、黑体部分是网上帖子摘录,是否有道理本博不具备评判能力,仅仅是给大家做个参考)
  
  我们国内的孩子,高中阶段环境非常单一,家长、学校管得也都比较严格,所以基本上找不到这类的环境。很多国内的孩子过来以后,家长也还是管得非常紧,这样对于中学阶段能起到一定作用,但是过多的限制会使孩子的社交能力受到制约。一旦上了大学离开了父母的视线,很多问题就开始显现。这一点在国内也有差不多的表现。
  
  据说,加拿大的私立学校对于毒品类的管理比较严格,如果发现有吸毒的学生会被开除,但是公立学校似乎是不大管---对于这一点,还需要进一步查实一下,待我和老师问清楚再回来说明。当然,非常希望对此了解得比较清楚的博友提供详细的信息,万分感谢~~
  
  有人说,温哥华是吸毒的避风港。这里的对外宣传是不提倡吸食毒品,包括大麻,但是,如果你真地吸了,政府甚至会给你提供一个温暖的屋子,免得吸毒的人受风霜之苦。政府还会提醒你,一定要注意使用安全卫生的器具,避免感染。这世道,这不是变相鼓励嘛~~
  
  温哥华的唐人街附近有一条著名的吸毒一条街。因为平时很少到那边去,结果唯一的一次去那里拍照片的时候,就有人过来问,你是拍我呢吗?我们说不是啊。然后就算了。后来回来才知道,原来这里是吸毒的大本营。当时惊出了一身冷汗。据传,说美国某地打击吸毒分子,对于那些屡教不改的瘾君子,干脆给买一张到温哥华的机票,让他们到这里来享福吧,可见这温哥华适合居住的人类型还不少哈
  
  据说,这就是温哥华唐人街附近的吸毒一条街……

Hoyereno 发表于 2013-9-12 15:33:06

移民婚姻需经受多重考验
  
  移民生活如同一座巨大的熔炉,在锻造出坚实、伟大爱情的同时,也毁掉了许多根基不稳、性格不合的问题家庭。据婚姻调节律师李润松介绍,“每个人的成长过程都不会完美。父母的缺点、社会的诟病、突发的事件、身边的环境都会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性格。顺风顺水时,人们的性格弱点容易隐藏,情人初恋时,各种缺点瑕疵更可以忽略不计。然而当移民加国、从零开始,一切为了生计打拼的时候,安逸幸福的生活变成了冷漠残酷的现实,自信骄傲的英才失去了再次成功的支点,曾经的白雪公主变回了灰姑娘,白马王子变回了青蛙,婚姻中的情侣突然变得陌生,海誓山盟的爱情似乎烟消云散。此时的家庭进入了危险时段,如果夫妻不尽最大力量经营爱情、挽回生活,就将面临分崩离析的结局。”
  
  移民生活十分不易,外出打工更是异常艰辛。劳累一天之后,疲惫的身体和满腹的委屈急需一个舒适的环境放松和一个适合的对象倾诉。不可否认,人们生活在社会中,都不由自主地戴着不同的面具。当回到家里不再需要面具的时候,人们真实的情感、内心的不满在隐藏一天之后就需要正常的抒发。此时,如果夫妻缺乏沟通技巧和聆听习惯,夫妻间的负面情绪就会因没有发泄渠道而逐渐积聚。天长日久、越积越深,便会因为某个不起眼的小事而突然爆发。许多人不理解:某对夫妻怎么会因为接孩子晚了、盘子打碎了这些小事而闹离婚呢?其实,这些只是冰山一角,是长期积聚矛盾的偶然爆发。而避免夫妻积聚矛盾的最有效方式就是沟通。善于沟通的夫妻才会长久。
  
  沟通是一种艺术,也是一种学问。夫妻应充分给予对方机会,说出心底最不开心的事。在良好的沟通氛围中,不论多么恶劣的情绪都会迎刃而解,任何负面情绪都会在这个合理的舒缓渠道中软着陆。会沟通的夫妻,离婚率会很低。不会沟通的夫妻,任凭多少海誓山盟也容易分崩离析。缺乏沟通,就会引起猜测。而所有的猜测几乎都是负面的。最后,矛盾越来越深,猜测变成了心底的证实,误会由此产生。
  
  夫妻缺乏沟通,往往是惧怕吵架。婚姻调节律师李润松介绍了一个简单的方法,可以有效预防吵架。当一方情绪激动时,另一方可以用舒缓的语气重复对方最不中听的话。这样做有两点好处。第一,处于负面情绪一方说脏话的时候,往往是无意识脱口而出的。当另一方以舒缓的语气重复“你刚才说我是……”的时候,对方就会意识到自己说错话了,从而产生愧疚的感觉,既而舒缓谈话气氛。第二,若想准确重复对方的话,必然要集中精神倾听,这样就会避免针锋相对和争吵升级。李润松介绍说,“言语伤人比武器伤人更加严重。当一个人信心不足时,很容易把对方不经意间的一句话看作贬低自己,甚至是揭自己的伤疤,因此便会立刻言语反击,导致对抗升级。因此,重复话的技巧不仅可以舒缓气氛,还能沟通误会,化解矛盾。”
  
  离婚问题与客观环境也息息相关。加拿大的婚姻法律完全沿袭英国风格。英国婚姻法单纯注重个人权力、个人利益、对与错、公平不公平,而忽视了家庭中最重要组成部分——爱情和亲情。爱情中没有对与错,家庭中也无所谓公平不公平,如果以利益、权力来处置婚姻矛盾,结果必然导致离婚。目前,加拿大政府缺乏婚姻调节师,对待闹离婚的夫妻都采用律师代理制。根据法律规定,律师不能代表双方利益,因此夫妻双方都要各找一名律师代表自己的权益。律师的任务不是维护双方感情和睦,而是帮助客户最大限度地从对方争取利益,甚至完全不顾及对方的感受去争取最大利益。到头来,双方律师的介入使夫妻关系完全脱离了感情的纽带,而走向赤裸裸的金钱、利益纠纷,最终使婚姻变得无法挽回。
  
  无论怎样,离婚都是无药可解后的下下策。如果争吵中的父母能够多想想角落中担惊受怕的孩子,闹离婚的夫妻能够努力挽救自己的婚姻,那么离婚率会越来越小,感觉幸福的市民会越来越多,在和谐家庭氛围中快乐成长的孩子将使国家更兴旺、社会更健康。

Hoyereno 发表于 2013-9-12 15:36:34

2008年获奖记录片《Long Haul Big Hearts》的制片人杰克逊(Joanne Jackson)从2004年开始跟踪3名海外受训医生在加拿大寻求医生执照的历程,用5年时间拍成记录片《The Big Wait》。该片描述了患者、医生及社区都在等待的情形。
  
  面对预计不到的挑战,这3名移民医生都没有走完在加拿大获得医生执照的路。
  
  加拿大医生短缺,但海外受训的医生却很难获得加拿大的医生执照。看起来很矛盾,但情况确实如此,一些省政府在花钱到省外聘请医生,而省内却有很多医生在等执照。
  
  海外医生获执照之路艰难
  
  加拿大人通常要经过7年大学,加上3至5年住院实习,才能拿到家庭医生或专科医生执照。海外医生来到加拿大,即使获得了学历认证及通过语言考试,也不能免除住院实习。
  
  政府近年一直在努力加快海外学历认证,但对于海外医生来说,拿到加拿大医生执照的住院实习关,一直没有敞开大门。目前安省每年的住院实习医生只有200个名额。
  
  为拍记录片《The Big Wait》,杰克逊一直在跟踪3名海外医生在安省追求医生执照的足迹,他们最后都没成功。其中2人改做了医疗行业的其他工作,1人去美国获得了住院实习医生的机会。
  
  杰克逊说,她曾经采访了一名在渥太华负责招收住院实习生的医生,得知他们当年收到1,200多份申请,面试了300多名成绩最好的申请人,但招生的名额只有13个。
  
  1998年前,安省每年只允许20多名海外受训的医生成为住院实习医生,之后逐渐增加,目前每年约接受200人,但在Health Force Ontario注册等待的海外医生有7,500人。用杰克逊的话说,这个实习医生系统需要34年才能接受完这些已经登记的人。
  
  很多海外医生在等待的过程中放弃了。杰克逊说:“我想原因之一是他们移民前不知道这个系统这么复杂,他们只从政府及中介那获得部分信息。”
  
  杰克逊所跟踪的那2名海外医生,就是接受Health force Ontario的建议,选择了另外的专业。其中一人去了阿省,获得了有限制性的医生执照,在一个医疗服务不足的地区提供放射性治疗服务。
  
  另外1人去了美国,在伊利诺州的一个小镇完成了3年的住院实习课程。杰克逊说,那个小镇有15个家庭医生的实习名额,招的全是海外医生,因为找不到美国人去那实习。
  
  杰克逊说,美国的要求并不低,只是机会更多。而加拿大只有6所大学提供住院实习医生的课程。

Hoyereno 发表于 2013-9-12 15:37:46

Arjang说,安省国际医生及外科医生协会目前主要的成员来自印度、巴基斯坦、伊朗、埃及以及阿拉伯等国家,他们在积极游说省议员,并准备去见卫生厅长。他们还在筹资准备法律诉讼,如果赢的话,海外医生将可获得过渡医生执照,不用排长队等住院实习的机会。
  
  过渡执照的概念,持这种执照的医生可以在有正式执照的医生指导下工作,之后可以申请成为正式执业医生。
  
  来自苏丹的医生Safia Zeyada已经有20年行医经验。她2005年听已经移民加拿大的同学说加拿大需要海外医生,便申请移民,完全没有想到会遇到现在这种困境。她说:“我们已经有多年的医生经验,不需要再来一次临床实习。”
  
  安省医生及外科医生协会则坚持不让步,称是为了保证专业医务人员的服务质量。
  
  
  2008年,当时的健康厅长议会助理、省议员Laurel Broten曾在一份报告中建议,给移民医生、再次入行医生及退休医生发证,以解决医生短缺问题。但看起来没有带来实质的变化。
  
  
  缺医生 医疗质量下降
  
  加拿大权威杂志麦克莱恩(Macleans)今年8月份的一个调查显示,因为缺医生造成医疗服务质量下降,民众虽然仍然尊重医生,但对他们的信任度在下降。调查回应者中的40%认为,与10年前相比,加拿大医生关心患者的程度降低了。只有6%的人认为医生关心患者更多。
  
  调查显示,因为缺医生,加拿大人认为现在的医生工作负荷过大,他们更关心尽快解决问题,而不是真正去帮助患者。20%的回应者认为,医生比10年前更容易犯错误。
  
  最近被曝光的发生在安省及纽省的医疗事故可能加强了人们的这种印象。安省温莎市的医生因为误诊给患者做了不必要的手术;多伦多的一名医生因为误诊正面临数十名前患者的诉讼。纽省在1997 至 2005年间的误诊影响了400名乳癌患者。在沙省,政府对68,360张照片的检讨,发现有1,988个影响患者治疗的错误。
  
  按照目前的估计,每年在加拿大入医院的人中,有250万人经历过医疗错误。
  
  医生短缺的情况在乡村更严重。按照CMA的最新调查结果, 每7名乡村医生中有1人计划在未来2年离开。他们表示,如果有合理的工作量及专业支持就可能留在乡村。
  
  政府努力收效不大
  
  安省试图解决医生短缺问题已经超过10年,结果不如人意,大量在政府移民政策鼓励下登陆加拿大的海外医生面临流失或转行的处境。杰克逊表示,海外医生获得加拿大执照的障碍,主要是培训实习医生的资源有限。
  
  她说,安省有超过80个社区被认定为医疗服务不足的地区,他们在说服有关部门,为海外医生签发过渡性的执照,可以在他们的社区行医,在有执照的医生监督下工作。阿省已经有类似的做法,安省还没有。
  
  
  杰克逊所跟踪的3名海外医生中有1人去了阿省。他在一个医疗服务不足的地区取得有限制的执照,提供当地急需的服务(放射性治疗)。
  
  而在美国完成了3年住院实习的那位医生,正打算回加拿大执业。有美国的执照,只要通过一个书面考试就可以在加拿大获得医生执照。杰克逊说,有趣的是,在美国获得医生执照的人,安省非常欢迎。看起来像一个讽刺,安省正在花钱在省外招募医生,尤其在美国。
  
  在加拿大的大量海外医生,他们能获得资历认证,但得不到医生执照。杰克逊表示,按她多年的研究,如果要改善医生短缺问题,需要给海外医生更好的过渡性计划,未必所有都需要这3至5年的实习期,因为这种做法成本太高。
  
  去年冬天,杰克逊给联邦与省联合的海外资格认证工作组看了她拍的记录片《The Big Wait》。今年3月,政府宣布在2012年实施新法例,将通过一些立法,使在一个省有医生执照的医生更容易到别的省行医。
  
  对于移民医生,杰克逊表示,他们需要认真计划自己的职业,获得医生执照的挑战性很强,尤其在安省。

51论坛管理 发表于 2013-9-13 08:31:13

加拿大不是都好,也不是都不好,anyway,了解一些不同,今后遇到麻烦的时候,增加一些参考也好~

周六天晴 发表于 2013-9-13 14:44:23

合理利用资源喽,没有一个国家是绝对好的,政府做不到

不管在哪儿,都只能靠自己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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