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瓦工 发表于 2013-9-5 21:04:00

无神论与宗教结成反邪教统一战线何以可能

   无神论和宗教站在各自的信仰立场反对邪教,是两支反邪生力军。他们的理论基础和出发点虽然不同,但反邪教的目的是一致的。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这两股力量自然融合在一起,形成了反邪教的中国特色。世界观根本不同的两支力量为什么能够融合?在融合中需要坚持那些原则?是需要我们在在理论上弄清、在实践中把握的重要问题。  矛盾同一性与斗争性原理是宗教反邪教的方法论基础  首先,在同一性上,作为一种有神论的世界观,宗教和邪教同属唯心主义。  其次,在斗争性上,宗教和邪教是对立的。在有神论内部,宗教、世俗迷信和邪教三者是互相斗争的。这种斗争性构成宗教反邪教的基础。  第三,在社会学意义上,无神论与宗教可以建成反邪教联盟。无神论反对有神论是有分寸区别对待的,在反对宗教、世俗迷信和邪教上并非平均用力等同视之。无神论与宗教的分歧主要体现在意识形态上;无神论对待世俗迷信的态度,主要是从历史文化和社会学意义上有限容忍;无神论对待邪教主要是在社会学意义上的斗争。在社会意义、当然也包括文化和道德意义上,无神论和宗教有神论、世俗迷信有很大程度的包容。而在对待邪教上,主要针对其邪恶和破坏性,无神论的态度是强烈的敌意和毫不留情地打击。在这个基础上,无神论和宗教有神论和世俗迷信具有对邪教的共同敌意,无神论与宗教的反邪教统一战线得以形成。  用矛盾观点认识无神论与宗教的关系  矛盾的一方与对立面的斗争,是为了保持自身性状、求得生存发展的需要,宗教也是如此。宗教的自强,有赖于自我纯洁和对外力异化的抵制。  纯洁是自然万物的公理,物种的进化总是在自身纯洁与它种侵略的斗争中发展的,纯洁是物种存在和安全的需要。植物界如此,动物界如此,人类社会更是如此。虽然我们知道在生物学意义上杂交是必要的,但杂交必以不妨碍种群利益为基础,杂交是为了优化本种群而不是异化种群。在社会学意义上,文化的交流往往需要本土化就是这个道理。拿这个原理分析宗教,我们就能理解宗教的敌对和共存。  我们可以把儒、道、释共处看做是主流意识与宗教的和谐统一,由此获得历史上主流意识与宗教的和谐统一的范例。在这里,儒教显然不是以宗教的面目而是以非宗教的面目出现。以这个范例观照今天,就是主流意识与宗教的和谐的一面,我们的宗教政策正是如此。  儒家思想与佛教和道教的共存共处也是斗争的结果。政治力量的共存也是如此。有人认为羊群的持续发展需要狼群的存在,这是第三者的自然生态立场。站在羊的立场,没有希望狼来发展自己的道理。儒家思想与宗教的关系,与今天的无神论主流意识与宗教的关系,是十分恰切的类比。马克思主义对宗教的理解是唯物辩证的。他理解宗教“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第341页)但同时他认为宗教存在是必然的:“宗教是那些还没有获得自己或是再度丧失了自己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正像它是没有精神的制度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页)这里不仅指出了宗教的思想本质,而且说明了宗教的社会基础。在批判的基础上,无神论认可了宗教。  中国的宗教和邪教  狭义地说,每一宗教都有视他宗教为邪教的意图和可能,在宗教与各种信仰和组织的斗争中,一些组织胜利了,一些组织消灭了。宗教的坐大,是斗争的结果——即宗教同无神论的斗争、宗教同世俗迷信的斗争、宗教同邪教的斗争的结果。在这个斗争中依然存在着对立统一。  这就是为什么中国没有更多的宗教和更多新兴宗教的原因。中国在历史上不是一个宗教国家,或者说不是一个重视宗教需要宗教的国家。中国是一个宗法国家,宗族力量的强盛使宗教的势衰力微。中国又是一个儒学国家。这个有似于宗教又与佛道宗教有根本不同表现形式的学说,显然不是以超现实力量的信仰而是以道德的规制为主要内涵的,他张扬理性,藐视神学,不语怪力乱神,体现出德治的方法和理性的精神。牢固的封建宗法制度和儒学精神使宗教的生存受到抑制、限制和打击。所以中国纵使有过民间宗教活跃的时期,但进入社会稳定期后,由于政府的打击和社会意识形态各力量的钳制,民间宗教往往昙花一现。  同样的道理,我们就能找到1979年开始在中国出现了新兴宗教的兴起,以至发展出现像法轮功、中功等邪教的原因。这就是中国改革开放后,在意识形态方面出现的变化。一方面是我们必须对外开放,这样西方的思想随之而来以至泥沙俱下;一方面国内的变化也会造成人心的变化,改革开放的成就背后存在的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民生问题的凸现成为邪教的关怀也能获得群众的社会原因。肇始于1979年的新兴宗教运动,一部分是外来的,一部分是本土的神秘主义作祟。前者如千僖年世界末日信仰,神秘的史前文明观点,相应的组织有如科学教、统一教、奥姆真理教。后者如各种神怪气功,如严新气功、中功、元极功、香功、华藏功、法轮功等等。  宗教反邪教的根本原因  宗教与邪教的本质区别是宗教反邪教的根本原因。  敌视是同类对他类的排斥,因为不同,所以不和。在宗教、世俗迷信和邪教共存的唯心主义的阵营里,斗争性仍然是绝对的无条件的。我们说宗教反邪教,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他们之间的对立。“邪恶教派不仅是世俗社会的敌人,也是宗教尤其是传统宗教的敌人”,(王清淮等:《中国邪教史》,群众出版社,2007年,第9页。)宗教与邪教的对立,是根本利益的对立。  宗教和邪教在本质上的区别,是对社会、对信众的态度不同,是善恶之别。正统宗教跟政府有很好的合作,这些宗教修为的目的是为了道德的完善和人生的终极追求,他们虽然也看到了社会现实的不完美,但是他们本质上不是反社会的。邪教则恰恰相反,他们的理论有很明确的功利目的,反政府反社会以满足私欲。宗教的修为是对于宇宙思考后的理论指导的结果,是世界观下的具体方法。佛教超世,主旨因果,教人向善,抚慰苍生心灵,对于促进社会和谐,有一定的积极作用。道教出世,主旨自然,追求“小国寡民”的社会交往模式,其淡然隐身的态度是基于个人修身养性的考量,它并不影响别人的生存和社会的发展。道教清净无为不是目的,而是手段,由无为而达到无不为。以貌似消极的办法实现理想社会,目的还是改变世界,是积极的。邪教的目的是私欲,或者为了中饱私囊,或者为了败坏他所仇视的社会。以法轮功为例,他们的“教义”由他们自己概括成了“真善忍”,其中的真,一以对待社会之“假”,一以麻痹信徒,轻取他们的真心以便教主摆布;他们的善,是空乏的善,是幌子和遮羞布,因为以他们的方法,既无法达到内心的宁静,也无法达到身体的健康。法轮功的忍,并非宗教修为中的忍辱负重,而是告诉信徒在对抗社会的时候注意自保,以求来日更好地对抗社会。再如门徒会、全范围教会、观音法门、全能神,鲜有追求道德完善苦行修为者,他们的手段,除了对抗社会,还是对抗社会,他们的目的,除了私欲,还是私欲。所以说,邪教与宗教的本质区别,择其要者,就是亲和社会与对抗社会、众利与私欲的区别,概而言之就是善恶之别。唯其行恶,才是我们打击的理由。  无神论可以同宗教建成反邪教统一战线  在伦理学语境里,无神论与宗教获得了共性和互补。善的道德内涵是无神论与宗教同一的道德基础,虽然无神论讲究真实以至善,而有神论是在虚假的前提错误的方法下求善。无神论和宗教用不同的方法救赎心灵以满足不同人的心理需求。这就是无神论与宗教的同一性所在。同一构成共同利益,并排斥第三者,反邪教统一战线由此形成。  我们反对邪教的最大理由,就是他的伦理趋向,他的反社会反人类构成我们对他打击的理由。而邪教的反科学反真理,只当接受科学的批判,而难于接受法律的处置。因为在现代化语境里,信仰自由是基本的人权。因此我们说,无神论反对邪教的理由,出现在伦理的范畴,而无神论与邪教之外的有神论的反邪统一战线,也基于此。通俗地说,宗教和世俗迷信是好一些的唯心主义,而邪教是坏唯心主义。宗教和世俗迷信有在法律规制下活动与生存的空间,邪教没有存在的法律基础。  无神论应该在反邪教统一战线中起主导作用  邪教不是宗教,这是从正与邪的角度来识别的,就如同坏人不是好人。但是,正如邪教和宗教有本质的区别一样,邪教和宗教又是有本质的联系的,这些联系表现在:  第一,都是唯心主义的世界观。他们都信仰超自然的力量。  第二,都有教主崇拜的形式。  第三,都在道德上强调终极关怀。  第四,具有同样的社会基础。  “只要有宗教的市场,就可能有假冒伪劣的邪教存在。如同宗教具有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长期性和复杂性一样,邪教也具有这五性。”(陈星桥:《略论宗教界在反邪教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中国反邪教通讯》,2010年第12期,第39页)  无神论是有神论的天然敌人,无神论所针对的,是一切有神的唯心主义的思想,并非针对某一特定的宗教、世俗迷信或邪教。我们谈朋友,是在信仰的社会意义范畴里,无神论与宗教的同一性和无神论与宗教同邪教的斗争性,是在信仰的社会作用这个范围里的矛盾理解。合作也好,斗争也好,都在这个范围进行。离开这个条件讲无神论与宗教的合作,都是无视矛盾特殊性的表现。  世界观的优劣评价既是主观的,又是客观的。站在科学的立场,只有无神论的唯物主义世界观才是科学的世界观,因此,无神论应该而且能够在反邪教同意战线中起主导作用。  无神论反邪教包括了独立行动的部分和联合行动的部分,独立反邪教是最基本的形式,这是由无神论的世界观本质决定的,但无神论上升到辩证唯物主义高度之后,他们懂得把握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和影响,进而把联合反邪作为反邪教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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